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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模式论文【最新7篇】

时间:2024-02-27 19:23:00

本文是可爱的编辑给家人们收集整理的投资模式论文【最新7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投资方式 篇1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各种投资方式 篇2

关键词:运输方式 相对有效性 数据包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6(a)-0234-02

我国交通运输系统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组成。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效率如何?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

比较同一类别经济对象的运营效率,仅仅借助统计数据和采用统计平均值相比是不够科学的,也有片面性。经济学家曾经提出用生产前沿函数、利润函数、成本函数等作为效益的绝对标准,但对于多输入、多输出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函数形式十分困难。因此,通常都采用相对比较的方法。其中较常用的方法是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造价值(效用)函数再加以比较评价。但是这类方法在建立效用函数时,不可避免地引入了较大的主观性,使得研究方法的客观性受到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以各种运输方式为决策单元,以各种运输方式的劳动力、固定资产折算现值等为投入,各种运输方式完成的客运量、货运量、客运周转量、货运周转量为产出,利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对各种运输方式运营的相对有效性予以评价。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简称DEA法)是运用数学工具评价经济系统生产前沿面有效性的非参数方法[1]。1978年由著名运筹学家查恩斯(Charnes)、库伯(Cooper)及罗兹(Rhodes)提出,被称为C2R模型[2~4]。从生产函数角度看,这一模型是用来研究具有多项投入,特别是具有多项产出时衡量规模有效和技术有效较为方便的方法和手段。这种方法以经验数据为基础,采用数学规划模型,根据一组与研究系统相关的输入-输出观察值来估计生产前沿面的有效性,对所有的输出都一视同仁,衡量各经济对象在一定量输入情况下可产生预期输出的能力,并计算在非有效的对象中,输入没有发挥效益的程度,而且还可进一步估计当经济对象达到相对有效时,它们的输出应增加多少,输入可减少多少,不仅可判断各样本点是否在有效面上,而且可以找出效益偏低的原因,提供很多管理信息。DEA方法是统计分析领域的一种新方法,与通常使用的统计回归方法相比,它从实际的生产前沿面角度弥补了回归分析的不足。

1 数学模型

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相同类型的部门或单位),每个决策单元DMUj都有M种类型的投入(或M种资源的消耗)以及S种类型的产出(即S种产品),分别用向量Xj=(x1j,x2j,…,xmj)T、Yj=(y1j,y2j,…,ysj)T表示,其中xij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对第i种资源的消耗量(投入量),yrj表示第j个决策单元对第r种类型输出的产出总量。则评价被比较决策单元相对有效性(规模有效与技术有效)由数学规划模型式(1)给出:

min[-(Ts-+eTs+)]

(1)

式中,T,eT;为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实数范围内大于零小于任何正数的量),在具体解模型式(1)时,一般取;为大于零小于或等于1的变量;,分别为模型式(1)的松弛变量和剩余变量;、分别为被比较决策单元的投入产出指标;为模型中的变量。模型式(1)的意义在于,在被评价的决策单元产出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将投入量按同一比例减少。如果投入量不能按同一比例减少,说明决策单元有效的利用了资源,因而决策单元的运营是有效的;否则,如果投入量能按同一比例减少,说明投入更少的资源也可生产同样多的产出,因而决策单元的运营是非有效的。解模型式(1)的最优解,如果:

(1)=1,则决策单元为弱DEA有效。

(2)=1,并且=0,=0,则决策单元为DEA有效。

(3)

一个理想的决策单元应该是以较少的投入达到较大的产出。从经济增长角度看,当决策单元非DEA有效时,可将投入调整到:

(2)

水平上,产出相应地提高到:

(3)

水平上,则生产运营就会步入增长阶段。

如果决策单元的投入产出按照上面两式(2)、式(3)加以调整,得到和,这个决策单元就会变成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即对某些决策单元既要减少某些种类的投入,也要增加某些种类的产出,才能成为相对有效的运营单位。

2 指标的选取

各种运输方式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生产都是以一定的运营线路、站场、通讯设备为基础,投入一定的人力、运营工具和运营费用,完成一定的客运量、货运量、客运周转量和货运周转量,产生一定的运输收入。但在选取指标对不同运输方式运营相对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不仅应考虑指标选取的科学性,而且要考虑指标选取的综合性、可比性和可得性。设计评价指标是为了实际使用,每项指标的设置都必须有足够的基础数据支持,易于采集,便于量化和计算。例如,从投入的角度来看,每种运输方式都有营业里程,但铁路一营业里程与公路一营业里程其内延和外涵是不同的,在投入指标中以每种运输方式运营里程进行横向比较具有不可比性,车、船、飞机之间数量比较也具有不可比性。而取而代之以包括运营线路及运输工具在内的不同运输方式固定资产价值指标不仅具有综合性,而且具有可比性。从投入产出角度来看,每种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生产都要投入资金和人员,产生运输收入和客货运量,因此,按理投入指标中应包括各种运输方式运输成本,产出指标中应包括运输收入,但这些指标无论现有各种统计年鉴和统计资料难以获得,而且通过实际调研获得的难度也很大,所以,加入这样的指标具有不可获得性。

对各种运输方式运营相对有效性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是指以不同运输方式为决策单元,比较不同运输方式运营的相对有效性。由于本文是在宏观层面的评价,投入指标仅选取2个变量,它们是:反映不同运输方式人力资源投入的从业人数(万人);反映包括运营线路在内的不同运输方式固定资产价值(亿元);产出指标选取4个变量,它们是:反映不同运输方式实物运营业绩的客运量(万人)、货运量(万吨)、客运周转量(亿人公里)和货运周转量(亿吨公里)。其中固定资产价值可以使用不同运输方式固定资产原值,也可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现值,但无论《中国统计年鉴》还是《中国交通年鉴》都没有这两个指标,这为本文研究应用这一投入指标产生了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只能根据各种运输方式历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不同运输方式折算净现值。根据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的规定,由于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大多用于线路等基本建设投资,本文以近20年各种运输方式投资为依据,以平均年折旧率百分之五进行折旧,不留残值,然后累加,作为不同运输方式固定资产的净现值,以该净现值作为该运输方式固定资产价值。

3 不同运输方式运营相对有效性比较评价

将表1所列投入产出指标代入线性规划模型式(1),可得对2012年不同运输方式运营有效性评价指标及参数、值。从投入产出的有效性来看,2012年我国不同运输方式相比较,水运、民航、管道的运营是(DEA)相对有效的,公路运营是弱(DEA)相对有效的,铁路运营是非(DEA)相对有效的。这是因为,从从业人员人均产出来看,铁路是公路客运量产出的8.25%,是管道货运量产出的14.15%,是民航客运周转量产出的40.95%,是水运货运周转量产出的8.91%;从单位固定资产净现值产出来看,铁路是公路客运量产出的12.06%,是管道货运量产出的18.14%,是民航客运周转量产出的31.28%,是水运货运周转量产出的11.25%。

利用式(2)和式(3)可计算铁路、公路运营若成为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投入产出分别为: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看出,铁路若成为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必须相对压缩人员和置换资产,使人员达到97.6万人,资产压缩至19393.1亿元,同时提高产出使客运量达到343631万人,其它产出可以保持不变。而公路只要产出增加2100万吨公里货运周转量,就可成为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也就是说,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存在未充分利用的人力资源81.73万人,未充分利用的固定资产现值14767亿元;有154294万人客运量产出不足量。而公路有2100万吨公里货运周转量产出不足。

铁路运输非EDA有效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铁路运输业结构庞大,人员臃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铁路从业人员187.1万人,到2006年减少到165.3万人,但之后到2012年又增长到179.3万人;二是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铁路建设投资见效慢,而其他运输方式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就加大投资力度,而铁路主要是在2008年之后加大投资,有些投资效益才初现而未充分发挥。三是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多年的政企不分,内部缺乏竞争机制,对外缺乏经营的灵活性。

4 结语

本文基于数据包络(DEA)分析方法,选取2012年不同运输方式从业人员和固定资产净现值为投入,不同运输方式客运量、货运量、客运周转量和货运周转量为产出,进行横向比较评价,不仅明确了不同运输方式运营的相对有效性情况,而且指出了非(DEA)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非有效的原因,提供了提高运营相对有效性的管理信息。

参考文献

投资方式 篇3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综合分析框架策略建议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各种投资方式 篇4

【关键词】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模式

投资项目的时间、地理位置、项目性质、投资者资源状况及其目标等,对于不同的项目来说是存在差异的,落实到具体的融资方案上,各个融资方案也是存在差异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相对于这些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融资方案而言,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是有限的。而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一般都会涉及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承建商、承购商、运营商等,如何把这些众多的参与者组织在一起,各自实现参与目标,这就需要一种组织形式。项目融资就是对项目融资中的各要素的一种有效综合。

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建。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简迎辉,杨建基。工程项目管理――融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徐莉。项目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投资方式 篇5

关键词:证券投资;金融市场;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区块链

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典型的证券投资方式,金融市场会受到这类证券投资方式带来的直接与间接影响。结合实际调研可以发现,由于各类新型证券投资方式不断涌现,金融市场受到的证券投资方式影响变得更为多样化,为准确把握这类影响,正是本文围绕多种证券投资方式对金融市场影响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证券投资方式对金融市场的基本影响

(一)股票投资影响。作为代表性的证券投资方式,股投资票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为深远,这是由于股票投资本身的应用范围较广,且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股票的诞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的明确的闲置资金投资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拥有多种多样的股票品种,机构及散户均能够结合自身分析,早股票市场中选择基础性投资项目,由此拓宽的资金供给渠道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良好的平台也使得金融市场流动性受到较为积极影响。股票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经济收益,一方为资本利得,另一方为收入所得,前者源于购买股票的差价,后者源于持股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红利和利息。股票投资具备高回报与高风险特点,因此投资者需具备一定心理预设方可参与金融市场相应活动,并通过有效的防范处理降低股票投资风险。现阶段我国经济整体发展与股票市场的联系较为密切,金融市场数值变化也能够通过资金的流动得以显示,因此在投资过程中,结构及散户均需要做到量力而行,以此避免盲目投资情况出现,这样股票投资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市场的良好稳定发展,这种良性的促进,也使得股票投资能够维持金融市场的金融秩序。值得注意的是,如股票投资不当引发股灾,金融市场不可避免的将受到严重打击,股票投资对金融市场影响的深远程度可见一斑[1]。(二)债权投资影响。债权投资同样会对金融市场造成较为深远影响,作为受关注度仅次于股票的投资方式,债券投资的风险相对较低,但同时在收益方面也远远低于股票投资。基础性债券投资可细分为两类,一类为自由买卖金融市场结构中的债权以此获得差价收入,另一类为购买债券后机构或散户获取的固定利息收入。我国的基础性债券形式以国债和企业债券为代表,其中国债基本不存在风险,安全性极高,政府为债权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者。相较于国债,企业债券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收益也明显高于国债。之所以投资者会选择债权投资,主要是由于其拥有高于银行利息的利率,且资金应用灵活,整体流通效果优秀。对于金融市场来说,作为基础性金融投资方式的债权投资同样会带来较为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国家财政收入层面,也会作用于货币的供给结构。为避免债权投资对金融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国家必须加强对债权投资的重视,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升级运维监管模式,以此推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2]。(三)证券投资基金影响。除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外,证券投资基金同样会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现阶段我国处于经济运行结构稳定且证券市场全面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也因此获得了发展的空间,本文认为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金融市场中较为关键的投资工具,能够较好服务于金融市场管理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证券投资基金便开始流行于证券投资体系内,由于其本身的风险较小且较为稳定,因此经济水平中等的散户很多对证券投资基金存在较高偏爱,证券投资基金也因此成为一种当时新兴的理财投资方式,我国金融市场的形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推动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具备保值增值资金的基本功能,其还能够较好与资金需求相结合,扩充融资渠道,这对于处于上升期的中小企业来说具备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这类企业可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支持下打牢资金基础,更好开展生产、销售、研发等工作,金融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可由此获得有力支持[3]。

二、超短期融资券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超短期融资券。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对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不应被忽视。超短期融资券属于较为独特的证券投资方式,具备收益高、成本低、风险低、灵活性强、发行期限短、发行主体信用等级高等特点,由此增加的短期证券投资品种,也能够更好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金融市场自然会受到超短期融资券带来的深远影响。(二)超短期融资券影响。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12修订)》的先后,超短期融资券作为新型投融资工具对金融市场带来了一系列积极影响,金融市场的活力也在超短期融资券的影响下得到充分激发。相较于其他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产品设计期限为270天内,从期限角度来看,可以将其视作货币市场工具及特殊的证券投资方式。超短期融资券在我国仅有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以上的大型企业才能够注册发现,这使得其无需担保,属于类国债券或完全信用融资券,较低的信用风险与违约风险使得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较好保障。此外,简单的发行程序使得超短期融资券的效率较高,并能够形成完善的收益率曲线,对于我国金融市场来说,超短期融资券的出现能够较好服务于短、中、长期兼备的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成,短期收益率曲线可得到精细的超短期融资券收益率定价支持。由于发现成本较低,超短期融资券可较好改善发行企业的财务结构,由此实现的市场投资品种增加,也能够较好服务于多元化的投资者投资需求满足。短期现券、回购和大额存单曾是我国金融市场短期融资产品的主要构成,但随着超短期融资券的大量涌现,3月以下融资产品缺乏问题得以顺利解决,这不仅使得企业获得了可灵活变换期限的融资手段,金融市场的短期债务工具和投资品种也由此得以丰富。对于投资者来说,超短期融资券属于一种短期、高收益、低风险的证券投资产品,因此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要可通过超短期融资券得到较好满足,投资者也能够基于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进行灵活选择,更为合理的实现对风险和收益的权衡,真正在低风险前提下享受高收益[4]。此外,超短期融资券还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加强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满足银企沟通需要、促进金融脱媒,企业管理能力的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多、金融市场系统风险降低、银企互利也能够同时实现。以金融市场系统风险降低为例,近年来银行贷款逐渐被直接融资取代,投融资体系中银行的地位也不断下降,“脱媒”现象更是因此出现,但由于超短期融资券具备发行灵活和期限短的特点,其能够更好满足理财产品、财务公司、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的需要,更加分散的投资者群体结构可由此逐步形成,信用产品中银行作为主要投资者一家独大的局面可以此得到改变,系统性风险的降低、信用风险的分担也能够由此实现。但值得注意动的是,超短期融资券也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金融市场、存在隐藏性金融风险等不足,为保证超短期融资券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金融实现发展与完善,制度条件限制的适度放宽、信用评级机制建设的加强、定价机制研究的深化应得到重视。

三、证券区块链投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证券区块链投资。区块链属于智能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公司治理、市场结构、证券市场交易结构均受到了区块链带来的深远影响,而因此衍生的证券区块链投资也对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影响。证券区块链能够通过共识机制、加密技术、数学算法保证交易达成,由此开展的区块链交易具备自证其信、去中心化、可编程性特点。以区块链交易为例,交易双方需在区块链系统中公布交易,这一过程需采用双方各自的公钥和私钥,在加密技术支持下,接到待确认交易通知后的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能够通过数学算法和哈希加密技术证明工作量,并向全网广播工作量证明的节点,最终通过节点验证达成共识,该笔交易信息会记录在所有节点并同时加盖时间戳,新的区块将由此形成并加入区块链中,交易至此达成,在区块链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不可篡改性和交易的安全由加密算法技术保证,交易的有效达成和系统运转由节点共识机制负责维持。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证券区块链投资的影响力也将不断提升,并最终对金融市场造成影响。(二)证券区块链投资影响。在衍生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础设施领域,证券区块链投资均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而对于金融市场来说,证券区块链投资带来的证券交易结构改革、证券市场结构改善均能够对金融市场发展带来较为积极影响。对于证券交易结构改革来说,证券区块链投资将通过数字形式的证券和资产,以及去信任化和去中心化特点,实现自动的买卖双方配对和撮合成交,商和经纪商在理论上将被淘汰,业务流程也将由此发生根本性变化,由此实现的交易对手方风险削弱、市场交易结构变革可较好服务于金融市场发展;证券市场结构改革源于证券区块链投资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的应用,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设也能够由此获得有力支持。在证券区块链投资支持下,各市场间的藩篱将被打破,金融市场的分层和结构能够由此改善,区块链技术在登记与托管等领域的应用,也能够有效提高交易效率,金融市场活力激发、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完善可由此获得较为积极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区块链投资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因冲击和消解传统证券法规范和价值对金融市场造成影响,难以界定和规制的新型证券法律关系、较为严峻的监管挑战也将对金融市场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为保证证券区块链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得到尽可能削弱,证券法律与区块链金融创新的融合、区块链设计与证券法具体规则的二元进路、监管科技与监管沙盒等创新手段的应用、科学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同样需要得到重视,由此法律和监管态度对证券区块链投资发展造成的障碍即可降到最低,并有效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一过程还应汲取域外有益经验、厘清法律与技术的关系,这样才能够为证券区块链投资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并保证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升级与完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多种证券投资方式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为多样化。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股票投资影响、债权投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影响、超短期融资券影响、证券区块链投资影响等内容,则直观展示了证券投资方式带来的不同影响。为更好推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升级、完善、发展,各类证券投资方式具备的特点和发展要点需得到重点关注。

参考文献

[1]万国华,孙婷。证券区块链金融:市场变革、法律挑战与监管回应[J].法律适用,2018(23).

[2]邸凌月。天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金融市场应支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J].股市动态分析,2018(9).

[3]步国旬,李心丹,方立兵,陈君君。投资者融资融券行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7(7).

投资方式 篇6

【摘要】要想协调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最大化,需要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和投资指标的合理设定三方面着手,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行为的管理控制。

【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投资行为;控制管理;投资指标

当前,随着我国股份制的推进发展,以资产为纽带建立的企业集团公司越来越多。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者,必然关注子公司的投资行为,而子公司由于“内部人利益”的存在,其投资可能偏离企业集团的整体目标,甚至严重侵害集团利益。为解决母子公司之间的矛盾,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必须理清母公司投资控制的原因和目标,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从法人治理结构、投资资金管理和投资指标的设定三方面优化投资控制管理对策。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行为控制管理的原因和目标

(一)原因

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出资者,为确保自己的资产用于有效而正确的项目上,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控制,以保障企业集团的利益。

1.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母公司需要对其投资行为进行控制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它们不仅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且还拥有独立的理财自主权,而从产权关系上讲,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出资人,子公司是被投资方。正是这种特殊关系,决定了子公司不能脱离母公司的核心领导去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投资活动,而是需要遵循企业集团总部(母公司)统一的财务战略安排。母公司为了充分发挥资本杠杆效应和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势必会以最大股东的身份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投资活动的管理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2.“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要求母公司监控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在多级法人治理结构下,集团总部难以对众多的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而且这些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反馈和财务信息传递渠道长、传递速度慢,使集团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集团内外的环境变化,导致信息失真,由此造成决策不当,集团内部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致使公司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多级法人治理结构还会导致“内部人利益”强化效应。由于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其局部利益往往与子公司员工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子公司的管理层会过分关注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当与母公司的利益取向相悖时,不惜以损害企业集团的利益为代价。为追求子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子公司管理层甚至通过高负债的财务杠杆进行高速扩张,高负债意味着高风险,若子公司无力偿还负债,母公司的财务危机一触即发。因此,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加以控制监管。

3.子公司过多设立孙公司累积投资风险,需要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母公司大量设立子公司需要巨额资本金,为达到少出资而控股的目的,企业集团一般由子公司出资设立孙公司。这样,母子公司链条就会延伸更深,更长,有可能达到十几甚至二十级次。如此一来,一个规模稍大、实力稍强的子公司就又成了其属下众多子孙公司的股东了。由于正反馈效应——集团可控制的子公司数量与集团可控制的金融资源成正比,集团的财务杠杆系数就会随着子公司数目的不断增加而不断增大,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也会随之迅速攀升,经营风险急速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此类子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则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使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困境。由此可知,由于子公司过多设立子孙公司,而使得子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向母公司转移,且增加集团总部的财务风险。因此,母公司有必要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控制。

(二)目标

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控制,能够规范企业集团内部各个成员单位的投资行为,处理好集团利益与各个成员单位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各个成员单位的投资行为符合企业集团的整体目标,为集团赢取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通过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实现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二、母公司应如何有效地控制、管理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投资行为的控制管理,可以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和投资指标的合理设定这三方面着手。

(一)立足于根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集团公司的多级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弱化了企业集团总部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力,降低内部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还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利益”强化等不利于企业集团发展的局面。所以,企业集团总部(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善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有效的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1.建立母公司级次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体系中,母公司是最高级次的法人,只有从母公司级次建立与完善法人治理,才能真正做到权力制衡,实现集团的正确决策,为提高集团集中配置资源效率和投资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2.弱化子公司级次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母公司级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的同时,还需逐步弱化子公司级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子公司级次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作用越大,就越不利于集中配置母子公司体系中的资源。产权多元化的子公司是一级独立法人,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或是内部人利益,它们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与企业集团利益相一致。因此,在建立母公司级次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就需要通过尽可能减少子公司级次或关闭重组一些子公司来进行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实现企业集团对子公司的绝对控制。

(二)立足于财务,全方位控制子公司投资资金管理

1.建立健全预算控制体制

全面预算是现代公司的基本制度,通过预算可以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方式加以量化,是财务控制的有效手段。实行全面预算,有助于明确目标,使下属各成员企业清楚地了解各自的任务,从而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业务的执行。预算的编制、执行、报告,能够解决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预算的考核与奖惩,能够解决集团总部和子公司之间效用不一致的问题。

2.建立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是实现集中配置资源、控制财务风险、强化成本管理的载体,它能集中集团总部和各成员的资金,统一调拨和结算,实现内部资金的调剂,有助于企业集团总部对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投资活动从资金运用上进行监控,对防范投资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在集团总部建立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由中心进行全面的资金筹措和分配,有利于降低集团总体的投资风险和运作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立足于投资项目,建立一套投资管理指标

在母子公司体系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活动需要进行评价,这时候,就需要借助相关的投资财务标准。投资财务标准是管理总部基于谋求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资本保值目标而对投资回报所确立的必要基准指标,是从价值角度决定投资项目可行与否的基本标准。集团和各分公司根据财务标准就能做出是否投资的选择,这样,保证了各分公司投资项目的质量,也保障了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同时,企业集团总部也可以利用这些财务指标,评价各分公司已发生的投资项目质量,质量越高,该分公司以后可获得的投资额度就越高,以此来控制和促进各成员公司投资活动的水平。

母公司在制定投资财务标准时,必须同时关注收益的数量和质量,具体可订立如下的投资收益数量标准和投资收益质量标准。

1.投资收益数量标准

(1)经营性资产销售率

经营性资产销售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经营性资产。此比率代表着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反映出其营运能力,包括营运规模与营运效率的总体水平,以及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状态,是投资收益目标实现的基础。

(2)经营性资产收益率

经营性资产收益率=息税前营业利润/平均经营性资产。此比率从息税前利润角度揭示了与公司核心能力相关的各项投资活动对价值增值的贡献能力,通过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可以看出其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3)主导业务经营性资产收益率

主导业务经营性资产收益率=主导业务息税前经营利润/主导业务平均经营性资产。此比率从公司主导业务的角度,对其获利能力进行判断。

(4)主导业务净资产收益率

主导业务净资产收益率=主导业务的税后利润/平均净资产总额。此比率反映公司的核心主导业务对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贡献能力,它与主导业务经营性资产收益指标一起构成了投资收益目标实现的核心基础。

(5)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平均净资产总额。此比率反映了公司投资活动的终极结果,是股东或母公司最为关注的一项指标。

上述指标分别从营运能力与总体地位、优势保障与贡献基础等方面反映了子公司的投资业绩水平。总部管理层必须结合竞争强制与股东期望的考虑,遵循平均先进原则,分别厘定出不同投资收益率指标的必要值,作为规范与指导集团各层成员(子公司)进行投资活动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投资项目,均不予考虑。

2.投资收益质量标准

分析投资收益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收益来源的稳定可靠性;收益时间的分布;收益的现金支持能力。

(1)收益来源的稳定可靠性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此比率反映了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利润在整体利润来源结构中的地位。该比率越高,证明公司利润来源的基础越是稳固,收益的质量也就越高。

核心主导利润占商品经营利润的比重=核心主导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此比率反映的是公司收益基础的稳定性与可靠程度,因为核心主导业务获利能力的强弱对于整个企业集团市场竞争能力和未来发展前途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此比率越高,证明核心主导利润占利润总额越多,企业的收益基础有更好的保证。

(2)收益时间的分布

收益期限结构=不同时间段的收益额/相关分析期内收益总额。此比率揭示了公司实现收益的时间分布,通过与预计损益表比较,可以发现实际收益的时间分布偏离预算的程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收益期限系数比率=∑(不同时段收益额×折现系数或期限系数)/分析期收益总额。此比率即为不同时间段收益对期初的折现系数。

(3)收益的现金支持能力

销售营业现金流入比率=营业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净额。此比率主要用于衡量公司销售收入与营业现金流入量的对称关系,一般来说,该比率越高,表明公司有效现金流入量的转化能力越强,从而收入的质量越高;反之,则说明公司收入存在着质量问题。

应收账款收现率=应收账款平均收现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此比率反映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的高低。

赊销收现折现系数比率=∑(各时间段应收账款收现额×折现系数或期间系数)/期间应收账款累计发生净额。此比率是从时间价值角度去评价赊销收入或应收账款的收现质量,该比率对于提高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赊销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意识,增强时间价值观念,加快应收账款的收现速度,提高应收账款投资效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净营业利润现金比率=营业现金净流量/税后营业利润。此比率是从经营活动的结果/目标上对公司收益的现金保障水平进行评价。该比率越高,证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的有效性越大,公司经营管理状态良好;反之,则说明需要对当前的经营管理作出调整改进。

投资收益数量标准和投资收益质量标准的厘定,要求企业各成员的各项投资活动的实际收益水平决不能低于市场或行业的平均值,否则意味着投资活动的结果是入不敷出。根据财务标准,企业集团总部应该要求子公司将那些没有盈利价值的项目剔除在有效的投资范畴之外。

投资模式论文 篇7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一般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具体可分为: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准政府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或企业附属投资公司、小型私人投资公司。

1.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下,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风险投资家组成的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受托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其出资比例通常为1%,收取所管理资金的1%—3%作为佣金,在投资赢利后享有收益的15%—25%作为报酬。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主要为可以避免双重收税、降低运作成本;确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其缺陷主要是组织的合伙性质和个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质是一对矛盾。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成功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避免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利之处,同时也克服了公司制的弊端。

2.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在风险投资业发展早期,成立了许多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SBIC),它是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组建的,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许可、监控及资助。这种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属性。

这种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必然性,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早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注入和政策的优惠。其优点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资金和项目的来源都有保障。然而,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资金的投向和项目的选择往往会受政府行为影响,有时会有悖于风险投资的追求高风险、高预期回报的初衷。

3.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

许多银行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便他们可以获取小企业的权益,使用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开银行法规的限制,保护其所拥有的小企业股权。较大的银行拥有较大的附属风险投资机构。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其具有金融机构的优势,可以进行组合式的风险投资,如将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长期商业信贷与风险投资组合在一起向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往往组合式风险投资的投资额都会超过风险投资领域的平均水平。

4.产业或企业附属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这种风险投资公司以提供融资为主要功能,且多投资于成熟的企业。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多来自银行业,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机构等都难以和风险企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也就无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

二、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

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国当前最佳的风险投资公司制度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的产生及治理结构的形成,与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积极推动等因素有关。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借鉴美国风险投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在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运作过程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经典的风险投资机构模式相比相差甚远。在目前情况下,选择这种模式还存在许多障碍因素,其中法律法规约束是首要的障碍因素: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有限合伙的法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成立缺乏法律依据。

1992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已将有限合伙模式排除在外。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允许机构作为合伙人,使得拥有庞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风险投资业,而美国的实践证明仅靠个人投资者和政府资金是难以有所作为的。

2.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建议

由上可见,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没有生存的空间。而有着法律依据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适合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体现在:(1)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向社会募集股份,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解决我国风险资本不足的现实问题。

(2)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在公司设立前必须实际交付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正在修改,拟采取授权资本制。一旦允许采用授权资本制,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章程灵活安排交付资本的时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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