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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旗致敬小学生作文最新8篇

时间:2024-08-29 08:07:35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征文的身影吧,好的征文一般具有句段文采飞扬的特点。相信写征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

向国旗致敬 篇1

-

五星红旗是中国的符号

矗立成东方文明鲜艳的地标

无论你在哪里

只要听到国歌响起

只要望见冉冉升起的国旗

请立正,向国旗致以崇高的敬礼

//

这一面红旗

颜色是英雄喷洒的血迹

这一面红旗

写满人民的英勇和不屈

这一面红旗

是历经百年的艰难探索

定格成以弱胜强的奇迹

这一面红旗

从瑞金升起

走过了两万五千里长征

走过了雪山草地

走过了风风雨雨

这一面红旗

指引着改革开放的方向

这一面红旗

飘扬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这一面红旗

是党和国家的接力

必将谱写中国梦的传奇

无论你在哪里

只要听到国歌响起

只要望见冉冉升起的国旗

请立正,向国旗致以崇高的敬礼

//

这一面红旗

写满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

这一面红旗

映照着仁爱天下的豪言壮语

这一面红旗

指挥着新时代中国的交响曲

这一面红旗

是中国人民站起来的标记

这一面红旗

上面写着实事求是的真理

这一面红旗

你只要驻足深情的仰望

脸上一定会淌下滚烫泪滴

这一面红旗

催人奋进

一万年太久

让我们为了中国的崛起只争朝夕

无论你在哪里

只要听到国歌响起

只要望见冉冉升起的国旗

请立正,向国旗致以崇高的敬礼

//

无论你在哪里

只要听到国歌响起

只要望见冉冉升起的国旗

请立正,向国旗致以崇高的敬礼

因为

向国旗致敬 篇2

大家早上好!

沐浴清晨,充满了新学期的希望。再起秋风,吹拂着跳动的心房。清爽的季节里,我们欢聚一堂;和谐的气氛中,让我们倾诉心声。敞开你的心扉,共享这难得的时光。

小学2012年秋季开学典礼现在开始。

第一项: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全体同学,向后转!全体立正!

升国旗、奏国歌,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敬礼!

礼毕!

进行第二项介绍护旗手,今天担任护旗手的是六1班的某某某同学。

(介绍护旗手)

让我们向这位光荣的护旗手致以少先队员最崇高的敬礼!

礼毕!让我们用掌声欢迎升旗手和护旗手归队!

全体同学,向后转!向前看齐!向前看!

新学期,咱们的校园里来了许多的新面孔,除了小朋友更有我们的大朋友。接下来,请学校教务主任唐主任向同学们介绍刚刚来到我们学校的新老师!(介绍新老师,新老师上台前亮相)

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新老师的到来。

我们龙泉小学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是因为我们有勤奋博学、进取争先、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的校领导和老师们!新的学期,新的希望,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陈校长为本次开学典礼致辞。(陈校长讲话) 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陈校长,从校长的谆谆教诲中,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新学期的奋斗目标,努力的方向。

同学们,从你们的掌声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激情和力量。我们学校有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教师,更重要的是有一流的学生。同学们要在学校所提供的条件下勤奋博学、进取争先,掌握扎实的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为将来立足社会、奉献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接下来,请学生代表易晓璇同学发言,大家欢迎。(学生代表讲话)易晓璇同

学代表同学们对新学期表了态,希望大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新学期取得更大的进步。

人们说老师像红烛,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老师是人梯,用自己的双肩把一代代人托起。无私奉献是老师的信念,我们的成长是老师的希冀。我们龙泉小学有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乐于奉献、以校为家;他们热爱教育、富于创造;她们是老师、更是妈妈,在同学们成长的路途上无私地撒播着阳光雨露。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教师代表裴洁老师讲话。(教师代表讲话)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对全体老师的敬意、谢意,好吗?

校长的要求,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心声,我们要时时铭记在心。同学们,当你早上背着书包迎着朝阳开始第一天的学习时,你要抬头,你要挺胸,精神振作,信心百倍,你的心里要装上一个伟大的决心;当你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你要摸摸自己的书包,问问自己今天你又学到了什么?有没有白白浪费一天的光阴?距离你那神奇的梦、伟大的理想、美好的愿望是不是又近了一步?

同学们,让我们跟着秋天,拿起小画笔,把生活描绘得更美丽。让我们放飞心灵,展开歌喉,共唱一首春天的歌。

向国旗敬礼,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篇3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即将来临,全国人民都沉浸在庆祝祖国62岁生日之中。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我心潮腾涌,庄严的举起右手,向国旗致敬。一种民族的自豪感顿时油然而生。

啊,祖国!您如一位慈爱的母亲抚养着我们。如果我是鱼儿,那您就是广阔的大海;如果我是一只小鸟,那您就是广阔的天空;如果我是一朵小花,那您就是太阳。啊,祖国!你经历了多少沧桑和无数历程?现在终于走在世界的最前端,我为自己是中华儿女感到骄傲,为自己是炎黄子孙而感到自豪。我要好好学习,长大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啊,祖国!祝您欣欣向荣,国泰民安。

向国旗致敬 篇4

我是绥化市靖宇小学三年三班的曹佳贺。每当我在电视上看见您们在旗杆下升降国旗,对你们的敬慕之情油然而生。

每天早晨,你们列着整齐的方阵,在激昂的《歌唱祖国》的乐曲声中威武地从天安门城楼走出来。当雄壮的国歌奏响,鲜红的国旗和太阳一起升起来!观看升旗的群众神情肃穆地向国旗行注目礼!戴红领巾的小朋友们举起手臂向国旗行队礼!穿军装的叔叔向国旗行军礼!那一刻,所有人都心潮澎湃!

亲爱的国旗班叔叔们,你们不管严寒酷暑,都能准时地站在旗杆下升降国旗。这种坚持不懈的精神,会一直激励我前进。

此致

敬礼

祝国旗班的叔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向国旗敬礼 篇5

记得曾经有一首歌这样唱:“最爱说的话啊,永远是中国话!字正腔园,落地有声,说话算话,最爱写的字是先生教的方块字,横平竖直,堂堂正正,做人要像它……”

我骄傲!为那字正腔园,落地有声,说话算话的“中国话”

我自豪!为那横平竖直,堂堂正正做人像它的“方块字”

古老的文明,镌刻在残予断戟,勇敢与忠贞,高风与亮节筑就了我们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就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让我们为心中那同一个梦想而更加努力,为了灿烂的五星红旗而更加自强……

历史不能忘记,在浮华与坚守之间,北海的苏轼,那流放于荒山野原的铁血男儿,用不屈气节与铮铮傲骨作了最完美的诠释—忘却富足,成就气节;铭名祖国,造就伟大。

挥一挥手鞭,锦帽貂裘,他将其扔进云霄深处;弄一枝秀笔,矮纸斜行,他镌刻出对大汉最深切的眷顾。一边是高官厚禄,一边是赤胆忠心,站在忘却与铭记之间,站在逸豫与忧劳之间,他选择了忘却富贵,选择了铭记忠心,从而给人性涂抹上最浓重的一笔。

擎一支旌节,他怀抱汉匈和睦的夙愿,奔走于茫茫大漠:抚一阵驼铃,他阔别长安的歌舞升平,游荡于寒沙裹草;他用挺直的脊梁,架起横亘天山,沟通中原的飞虹。

哀叹,当汗使谋反事败;正气,当苏武拒绝折节叛敌;惊诧,当单于面对这个宁死不屈,不为富贵所动的缺血男儿;执著,当苏武举起羊鞭,选择做高山雪莲那般圣洁的守望。

朔风凛冽,他与冷月相伴;北顾中原,他将“生是大汉人,死是大汉臣”的决心铭记在心灵深处。胡笳幽怨,他与孤冢为伍;怅望大漠飞雪,他将“荣华富贵,千金封侯”的许诺忘却得一干二净。地窖冰冷,他将满口毡毛与草皮一快咽下,浑身的热血沸腾着一个至死不渝的信念——铭记祖国,精忠报国。冰雪飘零,他用至情睥睨佳肴美酒,铮铮傲骨却敲响千秋的绝唱——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犹能忘。

好一个苏武!他用睿智,铭记下对大汉忠贞不渝的信念,在漫天风雪中且行且歌,把那光秃秃的旌节升华为一段千古的传奇,书写一段流传千古的悲歌。

好一个永远的苏武!他用勇气忘却了单于许以荣华富贵的引诱,在大漠黄沙中渐渐远去,把那群枯瘦的羊群定格为一段不朽的历史,挥洒出一曲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

在忘却与铭记之间,在享受与坚忍之间,那行走于枯草寒冰之上的苏武,用执着与信念作出了最好的回答;富贵,只不过是过眼云烟;忘却,便是它最好归宿;忠心,才是历史的永恒;铭记,是它的精神家园。

人立志,亦如此。昭烈嘱;善虽小,必为之;恶虽小,切莫为。惜后主,终未听。蜀国亡,汉室衰。人笑其,不思归。好习惯,点滴养;坏习惯,勿养成。细节事,亦认真。莫学习,刘阿斗。

弟子归,圣人训:出则悌,入则孝。泛爱众,而亲仁。治天下,平家国。先修身,后齐家。虽一屋,亦当扫。

向国旗致敬 篇6

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度,但美国人的国家情愫特别浓郁,国旗意识深入人心。曹京柱先生在《美国的国旗意识》里写道:“走上城镇的街头,便会看到众多商店的门前都插有星条旗。办公楼、住宅楼高高矮矮,形状各异,如果说有一点共同之处,就是都插有星条旗。公路边的加油站、小商店也是这样。农村的房舍上也普遍插有星条旗。”一面面飘扬的国旗,张扬的是民族精神。美国人连总统都可以不放在眼里,但国旗在心目中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曹先生还说:“在洛杉矶,我们住在一家国内(指中国――笔者注)某单位开的饭店,门口挂了许多别国的国旗却唯独没挂自己(指中国――笔者注)的国旗。可谓麻木荒唐! ”曹先生写到这里时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

我国《国旗法》已经颁布21年了,但国旗意识依然淡漠,随处可见践踏国旗、无礼国旗的行为。北京奥运会之后,一位网友在博客里写道:“我在多个奥运场馆发现,我们的五星红旗在比赛结束后被随地一扔,有的甚至被踩踏、被玷污!这说明了我们有些国民的国旗意识真的需要从头培养。”不爱惜国旗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升而不降,风吹雨打,国旗褪色、破碎,无人问津。还有的单位不按照《国旗法》悬挂国旗,随意性太强。

我的身边又是怎样呢?

学校每次升国旗时,总会看到有人在操场上走动,要么手里端着茶杯、双手剪在背后或叉在胸前,好像升国旗完全是学生的事。9月5日清晨,学校举行本学期第一次升旗仪式,我正好遇到,掏出照相机拍了几张照片,打算用在10月1日出版的校报上。当时我就看到两位老师在学生队伍后面窃窃私语――我真想把他们拍下来曝曝光!

我曾多次发现操场旗杆上或教学楼顶端的国旗被风吹得歪歪斜斜,极不规范,甚至滑落导致“降旗”。来来去去的人却熟视无睹。我曾多次给学校领导包括校长打电话,进行干预,往往只能解决“个案”,而不能治本。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国旗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国旗教育。学校虽然有“国旗下讲话”活动,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不过,有两件亲身经历并与国旗有关的事让我感动。

一是1999年国庆节,我辗转到十分偏僻的贵池石门高体验生活。这里四面环山,当时几乎与外界隔绝。石门小学虽然放假了,但校园里干干净净,旗杆上的国旗迎风招展,我一次又一次仰望,一次又一次激情澎湃,至今难忘。

向国旗致敬 篇7

在美国,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公立的中小学非常重视爱国主义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美国历史和政府这类正规的课程学习,也有唱爱国歌曲、向国旗致敬这样潜移默化的形式。通过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了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如果考虑到美国是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移民组成的国家,这个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批又一批的移民子女,就这样开始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爱国主义的动机,推动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最早建立了免费的公共义务教育。从19世纪中期开始,面对来自欧洲各地人数越来越多、族裔日趋复杂、语言宗教各异的移民狂潮,美国逐步建立起了免费的公立学校系统,积极帮助移民子弟更快地成为美国人。

显然,爱国� 但是,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0年,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却公开挑战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向国旗致敬的合法性。

一、违背州法校规 学童休学回家

故事发生在1936年。像所有美国公立中小学一样,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矿区的麦诺斯维尔(Minersville)小学要求学生每天都向国旗致敬,并宣读《效忠誓词》(The Pledge of Allegiance):"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其它所象征的共和国,国家一体,自由公正与我们同在。"[2]这是美国学校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重要内容。但没有想到,有一天10岁的威廉和12岁的莉莲突然决定不再向国旗致敬。原来,他们的父母是耶和华见证会(the 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这个耶和华见证会是19世纪70年代才创立的小教派,宾夕法尼亚州是它的发祥地。原来叫守望会,1931年才改称耶和华见证会。

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中,有些东西很特殊。根据《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的内容,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对主流基督教的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他们讨厌偶像崇拜,拒绝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致敬。受父母和教会牧师的影响,威廉和莉莲小小年纪,就知道向国旗致敬违反他们的教义。老师再三向他们灌输爱国重要性的思想,进行细致的说服工作,但仍无济于事。而校方又不愿意因为两个小孩子,坏了学校的规矩,况且,向国旗致敬还是当时宾州的一项州法,学校必须执行。校方只好要他们退学。

威廉和莉莲的父亲戈比蒂斯(Gobitis)赶紧找到学校,表示向国旗敬礼的确是爱国情操和公民良好素质的表现,但是,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向背。他们很爱美国,但也崇敬上帝,� 他们并不要求学校取消向国旗致敬,而是希望不要强迫他们的孩子去从事违背他们宗教信仰的行为。学校则认为,向国旗致敬既是州法也是校规,不能通融。况且,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对小孩子有益无害,不应该有例外。既然戈比蒂斯不愿意让孩子服从,那结果只能是除名。

两个孩子不能上公立学校了,戈比蒂斯又没有钱送他们去私立学校。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教会中的教友告诉他,可以求助于美国公众自由联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请他们来帮助争取孩子的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权利。

二、下级法院主持公道 最高法院强调爱国

在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帮助下,戈比蒂斯向费城的联邦地方法院控告麦诺斯维尔学校侵犯他家的宗教自由。法院判他胜诉,指出"向国旗致敬不能作为学童到该校上学权利的一个条件"。学校不服,上诉到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结果,仍然维持原判。学校还是不服,1940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此时麦诺斯维尔学�

在此之前,也有三个拒绝向国旗敬礼的案子上述到最高法院,但均以属于州管辖范围而被打回头。但以前的案子都是校方胜诉,而本案却是校方败诉。更重要的是,此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在欧亚大陆如火如荼地展开,美国也面临着卷入战争的威胁,故国内的爱国主义热情有所抬头。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法院破例受理了这一案件。

为了保证案子胜诉,美国公众自由联盟不仅为戈比蒂斯聘请了哈怫大学大牌法学教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而且还动员国内一大批法学权威签名声援。此外,美国律师协会《权利法案》委员会[3]也以法庭之友的身份,为戈比蒂斯一家作了辩护。尽管如此,最高法院还是在1940年6月3日以8比1的悬殊票数判戈比蒂斯败诉。但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1937-1971年任职)等三位开明派法官的同意着实很勉强,因此首席大法官休斯选定大法官费莱克斯·法兰克福特(Flex Frankfurter,1939-1962年任职)来起草并宣读多数意见。[4]由法兰克福特来作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实在是莫大的嘲讽。因为他本人恰恰是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创建者之一,那时(1920)他还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但休斯委托他来起草意见书,又在情理之中,并非偶然。因为他本人是出生在奥地利的犹太移民,后来才归化为美国公民。由他来执笔,旨在以身说法,加强这一判决的爱国主义色彩。

法兰克福特开篇强调,法院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必须在"自由和权威的冲突中寻求协调。但是,当所涉及的自由是宗教的自由,而权威又是保卫国家民众的权威时,司法的良心(judicial conscience)就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5]而在他看来,在这一考验中,当个人的宗教信仰与政治社会的利益相抵触时,则当事人便不能推卸其政治责任。

而向国旗致敬就是这样一种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为此,他特别论述了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重要性。"一个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共同情感的凝结"。这种情感是靠美国所有人民竭诚团结共同努力培养出来的,� "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有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力量的象征,是自由最具有意义的标志"。[6]

既然民族的团结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国旗又是国家的象征,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向国旗致敬并作为强制性活动,如果以宗教的理由抵制这一活动,就会损害学校这一爱国主义的效果。因此,他希望,在"政府教育当局和学生家长的权威处于对立状态"时,家长应从大局出发,"在无损于自己权利的范围内,劝说自己的孩子理解州教育部门倡导效忠的正确性和明智性,这才是宗教宽容最生动的一面。"[7]

唯一表示不同意见的是哈兰·斯通大法官 (Harlan Stone,1925-1941年任职,1941-1946年任首席大法官),正象他的名字(意为石头)所暗示的那样,他的立场冷静而又坚定,丝毫不受过分的爱国主义的影响。在法庭上,他特别向戈比蒂斯一家人表示了敬意,宣读了自己的不同意见:"本案所表示的,已经不仅仅是压制言论自由,压制宗教信仰自由,这一作法理应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禁止,也违反第14条修正案。它所显示的是州用法律强迫学生表达一种他们不愿表达的情感,这种强制已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8]在他看来,向学生灌输爱国情怀,有很多其他更好的办法,大可不必强迫孩子们承认他们所不相信的东西,诱导他们自动表示忠诚是一回事,强制他们这样做又是另一回事"。他进一步阐述说,宪法"对公众自由的保证,实际上就是对人们心灵和心智(the human mind and human spirit)自由的保证,对合理地表达这种心灵心智的自由及机会的保证"。[9]

最高法院基于政治和国际形势而非宪法基础作出的这项判决,引起舆论大哗。全国各家报纸中批评这一决定的远远多于支持的。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一份报纸《圣路易斯邮报》(The St. Louis Post-Dispatch)的评论很有代表性:"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违反美国原则的,我 如果爱国情操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10]

三、判决影响恶劣 受害者法院讨公道

这一明显违反美国传统自由权利的判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预料。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遭到无端的攻击,许多孩子被迫失学。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这一案件为社会上的迫害和歧视活动开了绿灯。据美国公众自由联盟1941年的统计,全美共发生了236起攻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事件,公有1000人次受到伤害。它甚至宣称"自摩门教徒(MORMONS)受打击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宗教组织受到过如此的迫害"。[11]

社会现实令人痛心,而学术界有根有据的批评更令大法官们难堪。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场。在1942年另一项涉及耶和华见证会的案子中,布莱克、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 1939-1975年任职)和墨菲(Frank Murphy 1940-1949年任职)等三位大法官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见:"因为我们在戈比蒂斯案中支持原告,我 "道格拉斯后来在回忆录中曾经表示,他在戈比蒂斯案中太"天真"了,和其他法官一样,他为法兰克福特的智慧所慑服,"在那时,他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他的确对宪法法有很深的造诣,我们不加思索地佩服他"。[12]另外,这时最高法院的构成也有了新的变化。保守派法官詹姆斯·麦克雷诺斯(James McReynolds,1914-1941年任职)退休,其位置最后由威利·拉特利奇斯(Wiley Rutledges,1943-1949年任职)填补。后者是位法学教授,以倡导保护公众共自由而著名。斯通则提升为首席大法官,代替退休的休斯。斯通的遗缺由罗斯福政府的司法部长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1941-1954年任职)代替。

这时正好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当时,在戈比蒂斯案判决的鼓励下,西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法律,要求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和课外活动加强孩子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据此,教育局要求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定期背诵效忠国家的誓词和向国旗致敬。学生如果拒不服从,将受到开除的处分。有7个来自耶和华见证会信徒家庭的孩子为此被学校除名,学校当局甚至威胁要把他们送到少年犯教养所。

面对学校当局的专横行为,家长们不服。其中一个叫沃尔特· 巴内特(Walter Barnette)将案子告到当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因为他的两个女儿都被学校除名了。由3位法官组成的法院判定,拒绝向国旗致敬的行为合法,原告胜诉,公开挑战西弗吉尼亚州国旗致敬法和戈比蒂斯案。这样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注意到由于最高法院法官立场和构成的变化,至少会有4个大法官反对原来的判决,这就为推翻这个恶劣的先例提供了可能。当地教育部门当然不服,遂上述联邦最高法院,这正是最高法院求之不得的。于是,立即受理。该案正式名称是西弗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内特(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1942),通称国旗致敬第二案。

四、言论自由含义泛化 法院判决影响深远

虽然该案的法庭辩论在1943年3月11日就结束了,但最高法院却有意选择6月14日--美国国旗日--这一天作出判决,它以6比3的票数决定维持地方法院的原判。这一判决的结果与三年前正好相反,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立场改变得最快,也是最彻底的一次。法兰克福特仍然固执己见,发表了长达24页的异议。在这两个国旗致敬案上的立场,使他完全疏远了他在美国公众自由同盟中的哪些老朋友。

新任大法官杰克逊起草并宣布的多数意见则成为美国宪政史的华彩篇章。与戈比蒂斯案围绕着宗教自由原则不同,法院这次换了一个角度,从言论自由原则来展开论述。这样做,既重申了言论自由这一最重要的公众权利,又可以避开这些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的信仰是否真诚的难题。

杰克逊称,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言说(utterance)的形式。象征表达(symbolism)是原始的但却是有效的传递思想的方式。使用国徽和国旗来象征某种制度、观念、机构或个人是心灵沟通的捷径"。[13]由此看来,法院实难认可一种强制性的言论表达形式。"如果维持强制性向国旗致敬的话,我们就必须说明《权利法案》--它保证个人说他想说的话的权利--允许公共权力来强迫个人说他并不想说的话"。而这显然是违反言论自由原则。[14]

同时,杰克逊还巧妙地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一向被认为只是约束联邦政府的宪法第1修正案,同样也可以约束州和地方政府。在戈比蒂斯案中,最高法院表示它无权"成为全国的教育局",即公立学校的国旗致敬问题只是各州教育局的专属管辖,法院不能干预;但现在,它却明确表示:"现在第14条修正案已适用与各州,保护公民反对各州政府和它的所有机构,教育局也不能例外"。[15]

这一判决的重要性在于它再次突出了公众权利的神圣性。杰克逊强调,"《权利法案》的根本目的是,使一些基本权利远离政治纷争所引起的难以预料的变化,把它们置于多数人和官员无法触及的地方,并把它们确立为由法院来处理的法律原则。个人的对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是不可以诉诸于投票的,它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16]

政府当然可以采取劝说和树立榜样的办法来促进国家团结,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想用强制的办法来到达这一目的,而这将产生非常危险的后果:"那些强制办法消除异议(coercive elimination of dissent)的人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正在消灭异己(exterminating dissenters)。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寂静。"[17]

最后,杰克逊充满诗意地指出:"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faith)。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18]

杰克逊铿锵有力的阐述,成为最高法院对个人权利经典的表述。此后,他的这一声音回响在最高法院100多个有关个人权利案件中,构成了美国当今言论多元化、甚至是极端化的法律基石。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判决是在战时--政府通常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暂时压制异议--作出的,这表明,最高法院在美国爱国主义高涨的时期也能保持它的独立性,勇于改正自己的失误。

布莱克也利用这一机会来"将功赎罪"。在附议(道格拉斯加入)中,他解释自己改变的立场原因。因为向国旗致敬的"没法与第1和第4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学生〗宗教自由权利全面合拍"。他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对宗教自由条款的理解:"强制表达出来的言辞除了自欺欺人外,并不能证明忠诚。对国家的热爱必须发自自主的心灵和自由的心智(willing hearts and free mind)"。[19]

此后,美国各级政府几乎很难再通过任何一项可能会损害宪法第1修正案的法律法规。1980年代的焚烧国旗案以及有关国旗保护法的结果就是明证。

(五)国旗誓词再惹非议 全美上下拭目以待

国旗致敬第二案和80年代焚旗国旗案后,在宪法第1修正案下的有关国旗问题的法律争执可以说是尘埃落定,成为铁案。但美国就是这样一个怪社会,焚烧国旗合法,但效忠国旗的誓词却有违法之嫌。就在本文已经完稿时,2002年6月底,加利福尼亚州就冒出一个这样的案子。

这次又是与国旗有关的案子,而且还是《效忠誓词》惹的祸。尽管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可以不再向国旗表衷心,但一般的小孩子在学校还是要诵读誓词的。早在194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立法把誓词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54年,为了与"无神论"的共产主义进行冷战,根据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国会通过新的法律,在原来誓词中的在国家前面加了"上帝"一词,变成 one nation under God(上帝保佑国家)。

多少年过去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学童就是在诵读这一誓词中长大的。尽管1962年-最高法院恩在格尔诉瓦伊塔尔案[20]裁定,学校组织的祷告违法,但一直没有人对学校组织的《效忠誓词》提出异议,死扣起来,让学童背诵带有"上帝"的字样的誓词也是成问题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加利福尼亚州就有一位无神论者考试挑战背诵《效忠誓词》的合法性。

此公名叫纽道(Michael Newdow, ),也算是位奇人,先后获得过美国人最喜欢的医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拥有急救医生和律师的双重身份。随后,又创建了"真正科学第一修正案教会"。[21]该教会相信理智和科学的力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他对读二年级的女儿天天要背诵《效忠誓辞》十分不满。为此,他根据自己对美国宪政史的了解,决定以法律的形式来挑战这个多少年来、千百万人都习以为常、却带有明显宗教色彩的誓词。他漫长的挑战开始于1997年,当时他还没有考过律师执照。2002年2月他才通过考试,离他从法学院毕业已经14年了。

有律师资格,纽道干脆自己给自己辩护。这个案件称"纽道诉美国国会" ,但实际被告名单是长长一串,从国会到克林顿总统,从加州政府到学区教育局。[22]2001年3月14日,该案在旧金山第9巡回上诉法院庭辩,纽道自我辩护,舌战分别代表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学区的律师团。

纽道称,根据加州教育条例(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加州学校每天都要进行一定形式的爱国主义活动。据此,他女儿的学区规定每天早晨,背诵《效忠誓词》。虽然学校和老师没有要她一定参加诵读,但在这种气氛下,他女儿因为"被迫看到和听到"老师和同学们诵读的"上帝之下"而受到伤害。[23]

因此,根据第一修正案政教分离条款,他控告1954年法律、加州教育条例和学校规定的违法,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要求总统和国会采取行动,去掉誓词中上帝一语,让他的女儿能够在无神论宽松的环境下,自由成长。政府方面的律师则强调,"在上帝庇佑下"的宗教含意微不足道,况且,学校也没有强迫每个孩子都必须诵读誓词。

由于宗教在美国的影响实在太大,与公共生活和政府行为掺和在一起的事,也相当普遍,政府律师说的也是实情,没有 例如,"我们信赖上帝"一语不仅铭铸在美国政府发行的硬币上,而且也赫然悬刻于国会大厦的墙壁。联邦国会开会的开场白是牧师的祷告,最高法院也要先诵读"上帝拯救合众国和这个可尊敬的法院"后才可以开庭,联邦军队中也设有随军牧师,即使你去法庭作证,也要向总统宣誓就职一样,必须手按《圣经》,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否则你是必输无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第9巡回法院的一些法官一向我行我素,常有惊人之举。本案的裁定再次体现了该法院法官"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一贯风格,着实让沉浸在"911事件"所引发的爱国主义激情中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6月26日,该法院宣布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由古德温法官(Alfred Goodwin)起草的判决意见书称:"目前这个誓词是政府对宗教认可,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它给非信仰者一个信息:'你们是外来户,不是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完整成员,给信仰者的连带的信息则是你们是自己人(insiders), 这个政治共同体所喜欢的成员'"。[24]它援引1962年学校祷告案作为支持的例证,强调说,下级法院以"誓词中所提上帝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并不表示就认同特定的宗教信仰"为由,判决原告败诉的决定,与最高法院的决定不符。 [25]

"诵读我们的国家是'上帝保佑下'的国家,决不只是对许多美国人信奉神的一种承认。它也不是对宗教在创建〖美国〗共和国过程中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的简单描述。应该说,'上帝保佑国家'一语在誓词的框架中是一种规范"。[26]"诵读誓词不是在描述美国,实际上它是在宣誓效忠国旗所代表的价值:团结、统一、自由和公正,1954年以后,还有一神教( monotheism)"。 [27]

"尽管不能强迫学生参加誓词的诵读,但是学区在要求公立学校教师诵读和领读目前的誓词时,它无疑是在传递一个州认可这一宗教信仰的信息。"[28] 他再次引用杰克逊大法官有关"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的名言。上诉法院还指出,尽管政府律师称誓词所包含的宗教内容微不足道(minimal)。但对无神论和非基督徒来说,这是"强迫一神教的正统教义的企图,因此是不允许的"。[29]

古德温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其产生背景和立法的历史来看,"上帝保佑有明显的强制性效果(coercive effect)"。因为美国政府也承认,当年(1954年)加上"上帝保佑"(under God)一语,是为了反对共产主义的斗争需要。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这一法案时,特别说:"从今天起,在每一个城镇、每一个乡村学校的教室里,数百万我们的学童将会天天诵读,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对万能上帝( the Almighty )的珍爱"。[30]

因此,他的结论是加上"上帝保佑"内容的1954年法律和让老师带领学生诵读的誓词的加州学区规定"违反宗教分离条款"。 [31]

费尔南德斯法官(Ferdinand Fernandez)虽然同意古德温法官的基本看法(判决书的第1-3部分),但不同意最后的结论(第4部分)。他在异议中表示,"一句话,我不能接受从效忠誓词中取消 '上帝保佑 ',因为显而易见,它要美国建立宗教或干预宗教自由的倾向是微不足道的(de minimis)。[32]

这一裁决立马引起轩然大波。消息传到参议院,议员中止了原来的讨论,数分钟内便以99票对零票通过谴责判决并支持《效忠誓词》。当天晚上更有百多名众议员( 多为共和党人) 齐集国会山,大张旗鼓,背诵誓辞,以示抗议。参议院多数派领袖达施勒说:"法院必须推翻判决,不然就由我们来做。"众议院发言人认为:"法院显然错了,我们当然是上帝庇佑下的国家。《效忠誓辞》是将各种信仰的人聚在一起共享美国精神的爱国敬礼。"由于《独立宣言》中也出现过"上帝"的表述,一位参议员便夸张地说:"我怀疑法官会否连《独立宣言》都视为违宪"。另一参议员更说"国父们在坟墓里也要气得头昏脑胀。这是最糟糕的政治正确举动"。

但无神论组织支持裁决。美国无神论者中心发言人札梅茨基表示:"言论自由不应包括将政府变成向受控制者宣传的工具,特别是学生。"虽然纽道收到恐吓电话,但他发誓抗争到底,并计划对美元上的"我们信赖上帝"提出诉讼。他对美国广播公司(ABC)说:"这是美国政府把其宗教观点强加给所有美国公民,但我正好是不赞同多数派观点的公民之一。"[33]

正当无神论者开心、有神论者痛心的时候,第二天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又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就在纽道案裁决的第二天,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俄亥俄克里夫兰市的作法――孩子不上公立学校的家庭可以用政府退还的"代金补贴券" (voucher)[34],送孩子去私立学校、甚至是私立教会学校并不违反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35]显然,最高法院连这种变相地用公共基金支持教会、明显违反政教分离条款的作法都会首肯,还能指望它赞成第9巡回法院的判决?

注释:

[1]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1940); 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1943), ;Newdow V. U.S./casela

[2]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誓词最早是在1892年由一位浸礼会牧师佛郎西斯·贝拉米(Francis Bellamy)撰写的,此人是个信奉社会主义理想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Christian socialist)。其堂兄弟是美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回顾》(Looking Backward)一书的作者爱德华·贝拉米(Edward Bellamy)。牧师撰写,原稿中还有"平等"一词, 另外,"美国国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语是1924年加上的,原来的文字是"吾旗"(my flag)。冷战最紧张的时期,根据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美国国会在1954年又通过法案,在国家前面加了"上帝"一词 one nation under God(上帝保佑国家)。参见The New York Public Library Desk Reference, 2nd ed. New York: The Webster's New World, 1989, p.719。就是这一增加,引发了2002年6月美国�

[3] the Committee on the Bill of Rights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4] 这是休斯授权传记的说法,据道格拉斯的回忆,是法兰克福特主动请缨。参见Leonard Baker, Brandeis and Frankfurter: A Dual Biography, NY: Harper & Row, pp. 400-401.

[5]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591 (1940)

[6]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596 (1940)

[7]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599 (1940)

[8]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601 (1940)

[9]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310 U.S. 586, 604 (1940) (dissenting)

[10] John A. Garraty, ed., Quarrels That Have Shaped the Constitutio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7, p. 234

[11] Tony Mauro, Illustrated Great Decisions of the Supreme Court. Washington, D.C.: CQ Press, 2000, p. 228.

[12] William O. Douglas, The Court Years, 1939-1975, NY: Random House, 1980, pp.44-45.

[13]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2 (1943)

[14]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4 (1943)

[15]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7 (1943)

[16]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38 (1943)

[17]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41(1943)

[18]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42 (1943)

[19] West Virginia State Broa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643-644 (1943)(concurring)

[20] 参见本书有关章节。

[21] 原文是 the First Amendment Church of True Science,简写为FACTS(意为事实)。美国的华文媒体把它称为"宇宙生命教会",不知有何根据。根据其缩写,和它对科学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奉,似乎可以"事实真相"教会。

[22] Newdow V. U.S./casela

[23]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11

[24] Newdow V. U.S. Congress, p.9124

[25]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2

[26]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2

[27]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2

[28]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3

[29] Newdow V. U.S. Congress, p. 9125

[30] Newdow V. U.S. Congress, pp.9125-9126

[31] Newdow V. U.S. Congress, p.9131

[32] Newdow V. U.S. Congress, p.9136

[33] 这些引语散见在6月27、28、29日《纽约时报》、美联社和ABC等媒体和网络上。

向国旗致敬 篇8

回想一下自己在哪些地方见到悬挂国旗?《国旗法》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谁知道,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面五星红旗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升起来的吗?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时,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上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你们知道国旗的特征,颜色,形状,意义是什么吗?(我们的国旗,旗面是红色,长方形,左上方缀五颗黄色五角星,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边,并且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红色象征着革命,黄色的五角星不仅象征着光明,也寓意着我们中国人是黄种人。旗上的大五角星象征着带领中国从黑暗走向光明的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着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星围绕大星表示中国人民围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并且一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国旗代表着的是中国,他是我们国家形象与内涵的符号。《战狼2》电影中吴京饰演的冷锋在成功解救人质、返回途中穿越交战区的时候,缚于右臂、高高举起的国旗,撤侨车队安全穿越,这一幕是最震撼、最感慨的一个画面!“这一幕不是电影的虚构。熟知利比亚内战的人会知道中国国旗、护照、国歌,在战乱丛生的利比亚、突尼斯等非洲国家,成了可依靠、信赖的“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你在海外遭遇危险,不要放弃!请记住,在你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这部电影,我们说很燃,他点燃大家的爱国热血,让对我们感受到强大国防和强大中国感到自豪!

大家注意过升旗仪式吗,升旗的时候是徐徐升起来,降旗的时候也是缓缓降下。这其实就是《国旗法》对升降国旗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只有杰出人物逝世后,国家有统一要求时才能降半旗致哀。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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