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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推荐33篇)

时间:2024-03-17 18:38:26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精选33篇)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职责范围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

一、项目部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的群众性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管理部门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项目部每月一次,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专业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等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部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四、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4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设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其中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5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职责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我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贴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__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6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4、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5、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__进行消毒。

6、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7、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8、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9、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10、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7

为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项目部安全经费的监督,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各部室、施工处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其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集团公司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和使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5%(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为1.5%;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2.0%)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

四、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灭火、通风、防晒、防爆、防毒、防尘、防潮、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隔离操作、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

6、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支出;

10、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支出;

9、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9

一、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

四、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后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七、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八、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奖惩制度

(1)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

a.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b.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c.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d.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e.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f.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xx元。

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四、消防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3、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4、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每月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在压力表显示接近红色区域时,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如为泡沫灭火器,需每年更换)。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6、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7、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五、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灭火组织指挥系统

(1)指挥系统分布图

(2)消防分工:(见最后一页附件“消防义务小组”):

①重点部位分工:

油罐区:

加油区:全体当班加油员

财务室:

②报警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999

3、各重点部位事故预测及扑救方法:

(1)加油区

起火原因:

加油机静电接地不良,加油枪与油机之间静电导线折断或接触不良;在加油场地穿脱化纤服装;违章用塑料桶加油而产生静电火花;穿带钉的皮鞋在场地走动或在场地铁器撞碰产生火花,违章在场地吸烟、用火,车辆起动或不熄火加油等而引燃油蒸汽。

扑救方法:

停止作业。立即用就近灭火器对着火处喷射,或逐个点射,也可用石棉被或沙对地面着火点进行覆盖。并报119火警。

在扑救时要注意疏散车辆,切断电源。

(2)卸油区

起火原因:

卸油时未接静电导线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油气,卸油时跑油遇活;卸油时起动或修理车辆。

扑救方法:

立即关闭卸油阀,将车辆驶(拖)离现场,就地拿起灭火器对着火点进行喷射,也可用石棉被将卸油口封闭。如在油车注油口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将罐口封闭,使其窒息而自灭。如火势猛烈无法控制,不能关闭卸油阀,灌车又不能驶(拖)离现场,可用沙土将流出来的油品围堵起业,控制燃烧范围。并向119报警台报警。

(3)油灌区:

起火原因:

雷击,卸油时未接静电装置或静电导线接触不良产生静电火花,卸油区发生火警及外来火源引燃油罐区油蒸汽所致。

扑救方法:

集中所有人员及灭火器,在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向着火点猛烈喷射。如在通气管端或量油孔子燃烧,可用石棉被或湿棉被覆盖,使期窒息。在扑救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点:①扑救时要站在上风(或侧风)位置进行扑救。②冷却邻罐。③如火势猛烈,无法扑救,要想尽办法尽量控制火势,等待消防队来一起扑救。

(4)配电房

起火原因:

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动作,电压过高,电流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遭雷击而引起火警。

扑救方法:

用灭火器进行喷射或点射,扑救时要注意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不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

(5)注意事项

①指挥员在发生火警时,要冷静、果断。

②灭火人员的动作要做到:快、稳、准服从指挥。

③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要迅速利用站内的灭火器材,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防止火势扩大蔓延,同时其他人员在站长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扑救、报警、疏散车辆、转移重要物品、迎接外援等工作。

八、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11、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a.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b.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c.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d.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e.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f.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g.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九、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

2、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十、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油罐区严禁烟火。

4、培植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十二、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反腐处理;

c.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十四、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十五、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经营单位。

2、购入油品时,向有经营资质的批发单位支付支票,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及提货单。

3、凭提货单去油库提取油品,使用专用特种运输车辆将油品提回本站。

4、接、卸油品及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存等见第三章第二条、第三条及有关的财务制度。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本单位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为重大危险源经营单位。

2、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均是按照重大危险源单位所制定的。

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六条。

4、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十二条第6项,第三章第二条、第五条。

5、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见本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2

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车间酒精的安全管理。

责任人:

车间安全负责人、车间安全员、车间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车间酒精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从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员应认真执行车间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厂区的职工和外来人员禁止在厂院内吸烟。

4、管理人员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加强预防事故发生和补救措施的学习,防止火灾和爆炸隐患的发生。

5、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火种进入车间在车间内动用明火,车间保管员及送取货物人员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万无一失。

6、加强对酒精危险品的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杜绝消防事故隐患,发现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做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设施及器材、通风装置做到安全有效,车间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8、车间安全员定期做好储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检查及更换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针系统的对地电阻检测工作。

10、加强对车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违章操作,进货时必须要两人操作,做好车辆防静电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摆放要到位,进完酒精要锁好进酒精窗口、门及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11、把存压酒精转放在供应商处,随用提前联系,做到车间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间进酒精,以确保车间安全。

12、工作后切断照明电源,锁好大门,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进出车间的登记工作。

13、生产动力、车间安全负责人及各班安全员、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以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3

一、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部与公司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目标标准应不低于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管理员名单、分工和奖惩、考核办法。

三、项目部与公司应明确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标,安全经费计划,明确目标奖惩,考核办法,明确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和活动的承诺。

四、工程部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责任书标准格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用,试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项目部与班组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六、本制度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4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酌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7、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8、深入医疗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9、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5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类,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6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7

1、对班长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及时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向班长汇报。按时结算电量,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3、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报表,保管好岗位工具、仪器、仪表、器材、钥匙和备品备件的责任移交工作;

4、作好后台机、综保装置、事故照明,所用交、直流系统的按时检查和卫生清扫,室内、外场地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

5、认真学习岗位技术,尽快达到对新设备、新系统的.“三熟三能”。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此外还有

1.职能部门及其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19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展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工人进厂必需坚持进展安全学问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觉察机、电设备运转声音特别或有异味,必需马上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需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当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宽阔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政治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加油站必建立从站长到第人工程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址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先靠,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度“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中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运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加油站车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占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七条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方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火机或“1211”灭火机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障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蝗,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不得因结账、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炮、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七条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八条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账,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队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计量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有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第三十四条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没尽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援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负担定客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责超耗。

第六章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产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坚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小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

第四十二条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进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第四十三条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周期: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加油胶管应能经爱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条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七章综合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永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2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资料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工作资料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景。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景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3

一.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国家对公路建设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职责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程序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1.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1、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3、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4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5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五、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责任目标: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监督落实安全管理科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达到100,确保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七、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公司各项规程、施工方案等适用率100。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三、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四、严禁机械设备运转中维修保养或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五、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专人操作和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

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机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有安装单位、设备科、安全科以及工地负责人、安全员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必须有合格证、备案证,及其他相关必需证件。

九、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安全防护用品和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列入购料计划,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供应。

十、负责对破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

十一、对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劳保用品合格率100,执行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报废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率100。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责任目标:确保工程资料完备率100,施工技术难题解决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新入场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在没有老师指导下不得安全独立操作。

五、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六、在调整劳动组织、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生产。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九、责任目标:确保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体检率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卸载、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

六、责任目标:确保库房无失窃情况、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的丢失,进出物品登记率100,验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6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5.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进行奖励。

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储藏部办理领用手续。储藏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重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条 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其次条 **高速马路路面三分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宣扬和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

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参加项目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组织开展平安教导培训与沟通;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项目部平安生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加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会;

组织开展平安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参与本工程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平安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状况;

(二) 检查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落实状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责状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状况;

(五) 对发觉的平安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平安隐患,有权当场予以订正或作出处理打算;

(六) 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打算;

(七) 明确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8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29

一、对需要做超声检查的病人,由接诊或经管医生填写申请单,超声医生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的患者,应安排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后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二、报告时限:患者检查结束后,检查医师及时准确书写、签发诊断报告,平诊病人出具结果时间≤20分钟,急诊病人出具结果时间≤15分钟;如遇“危急值”情况,应电话报告临床医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诊治,并在超声科“危急值”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接诊情况。

三、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到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四、报告要认真的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严格查看报告内容,是否有差错,是否有遗漏,然后签上全名。

五、报告要亲手交到病人及家属手中,必要时由患者及家属签名方可发出。

六、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医务科批准和/或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30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31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三、职责

(一)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四、管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3、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人员的任命

1、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相关文件

(一)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篇3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1.4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1.5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1.6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从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2.2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2.4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将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4.3.2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当中。

4.3.3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不符合条款进行修订。

4.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4.1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规定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评审结论应形成记录。凡符合要求的,通过完善体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应及时更新,并将过期和作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从《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删除。

4.4.2公司生产部应该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

4.5.1 收集的法律法规文本通过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

4.5.2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传达。

4.5.3依据相关方要求将相关法规文本传递给相关方。

5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2《合规性评价记录》

5.3《合规性评价报告》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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