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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设备管理制度实用33篇

时间:2024-06-23 11:55:35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3篇)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0 目的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管理规定,通过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管理,确保演出过程中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演出质量。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3.0 管理职责

3.1舞台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按《热高乐园员工行为规范》执行。

3.2舞台灯光音响室主任:负责所有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演出使用时的监督工作;负责安排与监督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对各项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灯光音响室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工作。

3.3灯光师:负责舞台灯光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3.4音响师:负责舞台音响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3.5LED播放师:负责大屏幕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4.0 工作标准

4.1 日常检查:

4.1.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操作人员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4.1.2 部门主任安排工作人员每半年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并记录《灯光、音箱、LED设备清单》上。

4.1.3部门主任安排人员定期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灯光音响室主任,发现失窃,及时报案。

4.2 设备使用:

4.2.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须由熟悉设备性能的技术人员或受过设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4.2.2 禁止不懂技术业务的非工作人员擅自操作,以避免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

4.3 设备安全:

4.3.1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电压是否正常,以确保设备用电安全。

4.3.2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改动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的连接。

4.3.3严禁擅自拆卸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如擅自拆卸造成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按照《热高乐园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4.3.4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4.3.5 灯光、音响、大屏幕相关设备的保管及场地的钥匙,应由灯光音响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4.4 保养维修:

4.4.1 灯光音响室主任需安排工作人员值日,清扫设备周围的杂物,以保持室内整洁。

4.4.2 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方法,正确的使用设备。

4.4.3 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并立即向灯光音响室主任汇报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如果不能进行修复的',应及时与厂家联系商讨检修事宜。

4.5 设备事故的性质:

4.5.1 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不按规范使用等,致使设备损坏。

4.5.2 对事故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况处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6 档案资料:针对灯光、音响、大屏幕设备,各项管理者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

4.6.1新设备交付使用,各项设备管理者要把说明书、保修卡、供应商、验收单等设备资料及时收集和保存,并做好建档工作。

4.6.2对各套设备按场地分类,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设备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6.3舞台灯光音响室工作人员,对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记录要进行总结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5.0检查与考核

5.1 灯光音响室主任应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并对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部门经理要对年度维护保养进行检查确认,并在《园区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表》签字。

6.0相关文件

6.1《热高乐园员工奖惩条例》

6.2《热高乐园员工行为规范》

7.0记录

7.1《园区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表》

7.2《灯光、音箱、LED设备清单》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4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项目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明确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备能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建立设备登记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档案,按型号分类入账、入柜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3、建立硬件设备使用登记簿、配套软件使用登记簿,对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熟悉、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

5、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6、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及时请专职技术人员处理。同时,建立故障登记薄,做好故障原因、责任、处理和维修等记录。

7、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

8、要定期检查各项目学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学期对项目学校进行一次抽查,年底全面检查评估。对管理优秀的`学校和个人给与表彰;对于管理不善、使用率不高的学校和个人,给与批评或处分。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6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年月日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及原因防止措施单位处理意见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8

1、所有电教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合使用。

2、加强对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库房要注意通风、防灰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

3、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报告电教专职人员统一处理。

4、凡领用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学期结束时所有贵重设备集中保管。领用人如将设备损坏,应视具体情况,作赔偿处理。

5、电教设备限在校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带出校外使用。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设备电气管理制度》是在企业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电气工作的特点,做为设备管理工作在电气方面的专业补充。适用于各水厂设备电气管理工作。在从事设备电气管理工作中,同时要遵循企业设备管理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人员管理

2.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2) 持有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入网证》;

(3) 学会触电急救方法。

2.2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学习和熟悉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 电厂和变电所电气、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三个部分)的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3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2.4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2.5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6 连续生产的班次中,至少应有一名具备2..1条所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值班或操作。

3.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倒闸操作。(紧急情况下,经工厂领导批准,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事后立即书报公司。)

4.设备电气台账管理

4.1在总设备台账基础上建立《设备电气台账》。以主机为单位,记载设备主机的主参数、抄录电器设备的铭牌、注明整定值。

4.2电力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直流系统、监控系统以及主线路开关等,分别单设台账,逐一抄录设备铭牌,注明电气参数的整定值。

4.3设备的电气现场控制柜、控制器、调节仪、指示仪表及其互感器、传感器等附属器件,将抄录铭牌附于各自主设备账页;截面积在10㎜2及10㎜2以上的电线电缆,将其型号、名称、规格同时附于各自主设备账页。

4.4《设备电气台账》与《总设备台账》同时归于工厂设备档案,并报运营总公司一份。

5.在线电器设备管理

5.1认真坚持设备日巡检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始终保持设备完好。

5.2积极主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用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检查报告及相关情况记入设备档案,并报总公司。

5.3坚持每月设备电气技术状况检查制度。(水下设备可根据生产、工艺、检修工作相机进行,但两次检查之间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月。)检测数据逐台设备列表记录,半年作一次对比分析,分析结果记入设备台账,列入半年工作总结内容。

5.4加强对潮湿环境和露天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1)潮湿环境和露天电器设备指:细隔栅间、脱水机房、吸刮泥桥、提升井上方、阀门井、室外以及其它水面上方等处的电器设备。

(2)对这些电器设备应:每周进行绝缘检测;每周检查接线螺钉的紧固、锈蚀情况;每周检查电缆固定、破皮、损伤及接头等情况;每周检查限位、换向和极限行程开关的功能

可靠性。

(3)列表记入周检记录。

6.电气事故管理

6.1电气事故发生后,除按正常事故处理手续办理外,还应增加电气技术有关内容:

(1)发生及处理的当时环境条件,诸如:气候、气温、室温、湿度、周围电磁场、电焊机、

震动等等情况;

(2)事故现场和供电回路的电压、电流及其波形状况;

(3)事故对周围供用电回路和设备的影响:

(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遗症;

(5)观察、检测和记录上述事件的人员,所用检测仪器的型号、名称、精度、量程。

6.2电气事故的分析、处理应结合历史和环境情况,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

6.3事故报告完成上报、存档后,摘要记入该设备的设备档案。

7.大修

7.1设备电器的大修按产品说明书和实际情况,结合主机大修周期进行,不作专门规定。

7.2设备电器的大修在计划、采购、实施、试车、总结等各阶段均应列出和记录电气性能参数,实施人签字。

7.3电机、变压器、控制器的大修从主机中列出,专项实施。

7.4设备电器的大修计划由电气负责人起草,由设备主管和电气负责人共同提出。

8.备品备件管理

8.1备品备件在安装前必须检测,确认性能参数合格后方可使用。

8.2在线电器设备一经拆离线路,均视为非在线电器设备。

8.3非在线电器设备一律入库。入库前进行全面检测,记录参数、做好标识、按优劣分存。

8.4非在线电器设备,经检测确认性能参数合格,可视为备品备件。

8.5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电气设备做报废处理,不得入备品备件库。

9.人员培训及考核

9.1新进厂的电气工作人员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代表水厂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和用电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

9.2由设备主管组织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每半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用电安全和电工技能培训考核。

9.3运营总公司技术部每年择时检查水厂对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必要时,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考核。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设备电气运行的可靠性。

11.经常分析用电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12.开展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

12.1对于那些在某一阶段,容易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因生产需求应临时加强特别监护的电气设备、新启用的电气设备、因管理的要求应专门观测的电气设备,以及其它原因应予特别关照的电气设备开展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

12.2电气设备重点护理工作列入设备月维修计划,单项运行,单项总结。可以一月多项,也可以一项多月。

12.3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每年11月份总结报技术部。

13.工作总结

13.1设备电气管理工作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工作总结,并报技术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报技术部。

13.2设备电气管理工作工作总结应含有以下内容:

(1) 本制度所列工作在报告周期内的实施情况;

(2) 自投运以来至本报告周期末,重大事件回顾、设备电器完安好率发展规律;

(3) 根据设备电器完安好率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发展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设备电气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技术措施。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一、变电所的设备管理工作是保证变电所设备经常具有技术完善、质量良好的状况,为安全经济运行提供可靠的'基础,因此要加强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新电气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做好交接试验,经分管技术负责人和设备管理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建立技术档案。

三、变电所所有设备应健立全面详细的设备技术档案。

四、电气设备应分类专人包机维护,定期检修。

五、电气设备应按“设备评级标准”定期评定等级统计上报设备完好率。

六、电气设备定期维护、检修、试验,高压设备每年试验一次。

七、变电所包机人员应按巡视检查制度规定做好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缺陷按设备管辖范围及时上报并作好记录。

八、分管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发展要求和需要做好设备技术改造与更新工作。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

(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提前10分钟上岗将交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2、交接班内容: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

(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

(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

3、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时要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5、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6、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7、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一、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财产,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凡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摆放在机房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四、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更不允许被个人占用。远程教育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它用,遗失要赔偿。

五、做好对远程教育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放置设备的房间必须设有防盗措施。每天下班,要关好窗户和安全门,学校必须设有值班人员或更夫,因人为原因被盗要追纠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七、对远程教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技术部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因各楼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是楼宇动力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最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所辖物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设备机房主要包括: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

一、明确各物业服务点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行管楼项目部、西活服务点分别以负责两处的物业管理员为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单位所辖服务点均由各楼秩序维护分队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所有设备机房及各楼宇通向屋顶天台的门均需上锁,门锁钥匙统一由各服务点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设置钥匙放置区域,供紧急事件发生时,操作人员能够随时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对于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值班人员可领取一套机房钥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担当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对于不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楼宇屋顶平台,所有人员进入均需要在该楼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借用钥匙,并登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遗失钥匙须立即向公共物业管理部主管报告。

三、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人员,需经工程技术部主管同意,由各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或其指定人员陪同进入,同时在《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凡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指定人员陪同,到相应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该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四、单位所辖各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员值班制度、值班员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养护计划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执行并张贴在各个设备机房内。机房内定期卫生清洁,由工程技术部主管牵头,保洁部安排人员完成,保洁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负责。

五、机房内的机器设备由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须检查或意外紧急事故,未经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设备零件,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等。

六、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机房和楼顶平台会客,带入亲朋好友。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设备机房。

七、各服务点重点部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部位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当的处理突发事件。

八、《设备机房出入登记表》附后。

物业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样)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xx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xx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xx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定期检修管理

4.2.1检修间隔

4.2.1.1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检修物资管理

4.4.1.1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检修费用管理

4.4.2.1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工作要求

1)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4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计划落实

1)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措施落实

1)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物资落实

1)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4)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2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组织与人员落实

1)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3个月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生产技术部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4.5.7.3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检修安全管理

4.6.1.1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检修质量管理

4.6.2.1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4.6.3.4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大修指挥部组织,检修副总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4)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专业组长和检修队专工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

点。

6)规定由检修副总和生产主任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验收合格。

4.6.3.7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生产技术部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30天内提交检修试验报告。

4.7.4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4.7.6.1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准;

4.7.6.4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门。

4.7.7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各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0

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1

1总则

1.1为保障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场远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风电场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

2职责分工

2.1对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2.2各风电场职责

(1)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

(2)建立完善的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规范设备定检,及时发现远动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3)负责本单位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定级;

(4)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缺陷处理;

(5)向上级单位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6)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7)对本单位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公司运营部。

2.3运行专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2)负责对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3)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维部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2.4运行人员职责

运行人员负责主控室远动设备的运行监视。

2.5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远动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

3远动设备运行管理

3.1远动设备包括计算机监控、变电站设备保护、防误闭锁、故障录波、远动通信、计量、直流、ups等设备。

3.2安装在变电站的远动设备同属变电站运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运维部负责。

3.3远动设备的巡视

(1)为了掌握远动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远动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交直流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遥信准确性,遥测准确性,远动设备发送电平,远动装置备品备件;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4)对投运时间满一年的远动设备,应安排年检;设备年检内容根据有关规程执行;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远动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内容包括:硬件运行情况,然间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应用情况,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和各个功能的实现情况,优化系统运行;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电网发生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3.5远动设备的停运、启动

(1)认真做好远动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①停运时,应先退出远动设备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②关闭远动设备电源。

(4)启动:

①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②开启远动设备电源;

③启动远动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4远动设备的缺陷管理

4.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远动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远动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远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远动设备提供依据。

4.2设备缺陷的分类

(1)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②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③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4.3设备缺陷的处理

(1)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场长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远动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2)维护人员负责组织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过程;

(3)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优先安排紧急程度较高的缺陷处理工作;

(4)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紧急和重大缺陷,应设法降低缺陷级别,降低缺陷对安全运行的威胁;

(5)缺陷处理结束后,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及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6)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现场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视情况解除安全措施。

4.4缺陷处理验收

(1)缺陷处理结束后,由维护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缺陷处理验收;

(2)参与缺陷验收的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3)属紧急、重大缺陷的,维护人员应在完成验收后48小时内将填妥的缺陷处理单报送运营部;

(4)缺陷处理验收不通过时,如缺陷降级但未能彻底消除,按缺陷的最新定级重新启动缺陷处理流程。

4.5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1)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在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6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4.7缺陷报告

(1)现场发生紧急缺陷的,维护人员应立即口头向调度报告。

(2)报告缺陷时,应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缺陷内容、造成的影响及可能的后果;

②缺陷级别,发现的时间;

③缺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4.8缺陷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

(1)远动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纳入月报报送内容;

(2)各运行单位须对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

(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的计算。

4.9运行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不应低于以下指标:

(1)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缺陷消缺率:65%。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2

为了加强对电教媒体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媒体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类电教资料一律用于教学,不得外借。

二、各类电教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借出的资料按期收回。

三、资料分类分科存放,并保持清洁、干燥。

四、教师备课,上课需要的电教资料可找管理员先查看资料目录,找到相应资料后,若需借走,必须登记,履行借还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以利统一保管和使用。

五、电子备课室设备由于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损坏或丢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100%予以赔偿,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根据情况,由学校研究处理。

六、班级所配置的电教设备每学期开学初放,期末收回,由电教室统一保管,对完好率100%的班,给予班级一定数额的奖励,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的完好率低于95%以下的班级,损坏部分应予100%的赔偿;发生遗失或被盗,也应予100%赔偿。

七、配发给专业教师的电教设备,或因教学需要到电教室借用的`电教设备、资料,造成损失或遗失的,设备部分照价赔偿,资料部分将根据情况予以2-5倍的赔偿。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发挥应有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设备的大修。

3.制度

3.1生产设备当其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标志之一时进行大修,使其重新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3.1.1发动机:

3.1.1.1发动机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使用中比正常情况降低一档。

3.1.1.2严重烧机油,机油消耗量超过定额一倍。

3.1.1.3发动机走热后,测量气缸压力达不到标准的60%者。

3.1.1.4发动机走热后,运转时有严重的异响。

3.1.2电动机:

3.1.2.1在额定负荷情况下测量线圈温度超过规定者。

3.1.2.2线圈损坏、短路、断路,分绕组各接头有烧焦脱焊现象或绝缘电阻不符合规定者。

3.1.2.3转子轴有弯曲、松动、裂纹,轴头磨损到极限,滑环、整流子烧损腐蚀到极限,绝缘不良,铁芯嵌槽内绝缘有粘、焦、脱出现象,以及碳刷架破损变形需彻底整修者。

3.1.3机械部分:

3.1.3.1传动机构主要机件到极限磨损程度,运转中有偏摆和异响以及撞击、发抖现象。

3.1.3.2转向及操纵机构磨损过大,操作不灵。

3.1.3.3变速箱齿轮及轴磨损松旷,换挡困难或跳档。

3.1.3.4机架主体严重变形或开裂。

3.1.3.5行走机构严重磨损,不能正常工作。

3.2公司对起重机械、砼搅拌站、砼泵机械、运输机械、有内燃机的机械的大修实行管理和控制,计财部对起重机械、砼搅拌站、砼泵机械、运输机械、有内燃机的机械提取大修费用(柴油空压机、柴油发电机车除外),实行公司控制管理,其它机械不提取折旧费,由机械所属单位管理控制。

3.3公司直属单位的机械管理负责人在每年的12月10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大修前技术性能鉴定表》(附表78),对本单位能够承修的设备,编制大修预算,外委大修设备确定大修市场价格,确定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至公司工程部。

3.4工程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对各单位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进行鉴定,初步提出公司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计财部审核,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批准后,计财部下发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后执行。

3.5生产设备的大修包括机械所属单位的自修和外委大修。

3.6 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内)

3.6.1生产设备自修: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工程情况确定大修时间并下发大修单位《生产设备大修任务单》(附表80),机械所属单位接到《生产设备大修任务单》(附表80)后负责大修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实施,工程部监督执行情况。其中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编制大修措施、大修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填写《设备大修交底记录表》(附表81),大修过程中大修人员填写《设备大修记录》(附表82)及大修后的《设备大修验收单》(附表83)及《设备大修结算单》(附表84)一并交工程部(起重机械还需要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等相应管理记录),工程部会同计财部负责结算,工程部参加大修验收工作。

3.6.2生产设备的外委大修:外委的大修由机械所属单位确定具体大修项目及需要达到的标准,选择设备大修单位,并会同工程部对设备大修单位的能力进行核查,确定大修单位,由工程部负责合同的洽谈及条款的约定,合同签定由公司工程部办理,设备所属单位提交公司《设备大修记录》(附表82)及大修后的《设备大修验收单》(附表83)。

3.7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外):

3.7.1由机械所属单位提出《设备大修前技术性能鉴定表》(附表78),编制大修预算,外委大修设备确定大修市场价格,申请《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到公司工程部。

3.7.2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情况提出《工作请示单》(附表86)交主管经理,经批准后实施。

3.8工程部和设备所属单位按照《年度生产设备大修管理台帐》(附表85)按年整理大修记录,年底归单机档案。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4

一、领借电教仪器时,须与电教保管员当面检验仪器质量,对仪器本身的质量情况作好记载。

二、借出时,要填好仪器名称、型号、借出时间、借者姓名、仪器完好程度。

三、凡领借仪器,要细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尘、防潮、防晒、防磁化,搬动时忌碰撞。计算机、投影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等设备不能带回家使用。

四、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不能颠倒使用顺序。

五、投影仪要放置柜中,平面镜要关闭。电教柜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尘。收录机、电视机等要有罩布或置于包装盒、柜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尘,录音机磁头要经常清擦。保持音质清晰。

七、银幕要挂正,注意保持清洁,不得损坏,有灰尘不得用湿抹布擦。

八、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九、凡属违犯操作规程、粗心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均由领用者负责修理好或赔偿。

十、学期结束必须及时归还,归还时由电教保管员当面检验其质量,有损坏者照价赔偿或修理,并做好记录。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5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6

1、闲置设备的管理:

1.1、设备在6个月以内没有使用可定为闲置设备,凡闲置设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做好一级保养所规定的保养项目,切实做到完好停用。

1.1.2、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各部件的反腐工作,做到上盖下垫,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确保设备完好。

1.1.3、凡闲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都应是性能良好。

1.1.4、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设备长期未使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工作。

1.1.5、封存范围,设备闲置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封存,设备封存范围是金属切断设备、压力设备、起重设备、和其它机械动力设备等。

1.1.6、凡封存的设备,基层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然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申报设备封存申请单,经上级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后,按物资 管理部门的要求,送到指定的位置,方可封存(凡封存的设备,可不算利用率)。

2、封存设备的管理:

2.1、因为设备封存和设备闲置有区别,在管理上要求更高,所以要求如下:

2.1.1、凡封存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必须逐级登记,做到帐物存放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封存日期要清。

2.1.2、设备封存前要对设备做好一次二级保养工作,做到设备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上盖下垫,涂油防尘,防潮,反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2.1.3、在雨季,冬季来临时,对封存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4、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列入闲置多余设备,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调剂处理。

3、设备的启封管理:

3.1、封存设备需要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报物资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启用。

3.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恢复提取设备折旧和设备利用率考核。

3.3、封存设备启用前应做好清洗工人作,检查油孔、油路是否畅通,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活动部位注上润滑油,清除四周一切障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接上电源,加上油水(发动)进行试车运转,试车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7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8

为加强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

2、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脱岗、串岗者。

4、旷工: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二)考勤办法公司执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

每天工作时间为:

(1)本年十月一日―次年四月三十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午休时间为1小时。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午休时间为2小时。

(2)员工每天须按规定的上班、下班时间打指纹卡,共打卡四次。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内容全体干部员工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以及公务出差、事假、病假、公休(正常休班、探亲假、法定节假日等)、婚假、产假等均须请假。需要外出工作者,必须先到办公室报到,注明请假时限,请假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违反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员工请假、休假分下列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者应出具公司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大病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有薪假:公司建立员工休假制度,员工每年享受有薪假。

4、婚假:省内十天,省外15天.

5、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产假期限及生育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可休产假三个月,生育津贴为300元/月。

6、员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工伤津贴。过期仍未痊愈或要求继续休养者,可依据公司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人员请假10天(含10天)以上者,须向公司总经理26请假;3天(含3天)至7天者须向各公司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场;三天以内的须向各部门领导请假。

三、惩戒措施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工作,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员工因公务而未能于上班或下班时间打卡,次日必须由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认可。

2、员工于工作日上班、下班中有一次未打卡考勤的,应写说明让负责人签字,否则示为事假。每月允许有三次忘打卡次数,超过三次以外按每次10元罚款。

3、迟到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所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工作的行为被视为迟到。

(2)员工迟到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迟到一次。迟到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理,计事假半天。迟到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每月迟到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4、早退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的行为被视作为早退。

(2)员工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早退一次。早退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论处,计事假27半天。早退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员工每月早退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5、员工发生旷工现象,每半天扣发本人当月3天的'全额工资,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予以辞退除名。

6、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主管安排,如员工无特殊正当理由拒绝加班或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1)员工加加班原则上不计加班工资。

(2)加班可等时调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加班员工的换休时间,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换休的,按其全额日工资计加班费。换休时间年内累计,年末清零。

7、出差

(1)员工出差任务和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任务提前完成,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如因公确定无法于核定日期前返回,应列出事实理由,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能报销差费。

(2)出差前,需根据外出时间及公务事由预借差费,差费标准见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填写出差申请,否则以旷工计。

(3)出差应按照最近线路直赴出差地点,对每日工作和费用支出应有明细记载.

(4)出差返回时,须在三天内报销差费并向主管提供出差期间的工作日志。具体报销标准见有关规定。

(5)出差若因个人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一切责任。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29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30

变配电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后的处理规定,适用于强电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设备缺陷登记表》。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防止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计划检修处理。

6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7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领班负责对设备缺陷进行组织、计划、解决。

9主管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10值班员要清楚掌握所管配电室的所有设备缺陷情况,并熟知针对缺陷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11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入《设备缺陷登记表》。设备缺陷记录上写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况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应重新填入设备缺陷记录。值班人员对已解决的缺陷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巡视。

记录

《设备缺陷登记表》

《值班交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31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篇33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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