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时间:2024-10-17 21:24:09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
工程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江门市水库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一)、小(二)型水库工程及库容量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权一律由所在镇(街、场,下同)具体负责。各镇水利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的蓄水调洪、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水库管理
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根据各库实际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分别设置管理所、站或组。对捍卫城(墟)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区及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或较大村庄的重要小型水库必须设置管理所,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设置管理站,其它管理人员较少的小型水库可联库设站或单独设组。
第九条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一)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配备3—5人。
第十条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合同制,由当地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选择招聘,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录用,并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基本的观测、监测设施,有必要的管理场所,启闭设备性能良好,防洪物料全齐,以保证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镇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作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限期处理。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观念,要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四条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库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观测、养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机械动力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水库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第十六条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规定予以降等或报废。凡需申请降等或报废的水库工程,所在镇水利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请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凡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小型水库,各镇应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达标加固和更新改造;虽设计达标,但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除险加固。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水库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经营权出让后,水库管理单位不得将水库运行、调度、观测、巡查等管理职能直接交由承包经营者全权管理。
第三章工程保护
第十九条各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一)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一)型水库不少于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80—100米;小(二)型水库不少于2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50—80米。
(二)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左右坝头衔接结合部各不少于30米。
(三)渠道。左右渠堤外边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四)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文化娱乐设施),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应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划定,具体标准如下:工程区、生活区主体建筑物周边不少于100米,附属建筑物不少于30米;库区由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渠道为左、右渠堤外坡脚线起每侧各5米。
第二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已划定管理范围并已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划定管理范围或确权发证的,应按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本暂行规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经划定,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界桩。
第二十四条在小型水库管理或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需占用水库土地的,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兴建影响水库工程正常运行或危及水库安全的建(构)筑物和其它工程或生产设施;
(三)围库造地、拦截库区筑坝建塘;
(四)投放人粪、畜禽粪便或污染水质的人工饲料养殖鱼类;
(五)利用库区、水面从事家畜家禽养殖;
(六)在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损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九)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十)在溢洪道内设置渔具、修建阻水障碍物或临时堆放物料;
(十一)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非路堤结合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十二)其它危及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在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矿产资源开采和开发性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堆放或排放污染物体。
第二十七条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砍伐水源涵养林或其它林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采取分期分批轮伐形式,禁止皆伐,并及时进行更新抚育。
第二十八条水库大坝不得种植树木及农作物,并定期清除杂树杂草。坝体要做好白蚁防治及灭鼠工作,反滤体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坝体积水导致牛皮瘴,危及大坝安全。
第三十条凡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水库资源或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库管理单位或镇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第三十一条在以生活供水为主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水体的工矿企业和生产经营项目、旅游项目。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污染或限期搬迁。
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项目占用小型水库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源减少及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投资总额缴纳补偿费。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正常情况下,水库每天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非常时期(台风、暴雨和水库泄洪期间),管理人员务必全部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日水库运行、调度记录、水文观测记录和库区检查情况记录,并将当日水文数据及检查情况报告镇水利会。在汛期,各镇水利会应当每天向市水利局综合报告当地水情雨情,市水利局根据实际向市政府报告。各水库及各镇水利会要建立完整的水库运行调度、安全检查和水文记录资料档案。
第三十五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恪忠职守、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勤检查、除隐患、保安全,认真落实下列检查制度:
(一)日常巡查。每天对水库周边及主要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1次;
(二)常规检查。非汛期每周对水库大坝、启闭设备进行1次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水库进行全面规范的定期检查,并结合常规检查及观测数据对水库进行安全运行分析;
(四)特别检查。管理人员在水库非常运行期间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即在主汛期每天不少于2次,遇上台风、暴雨每天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下,每半小时或1小时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隐患险情随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及常规检查内容如下:
(一)水库坝身是否有裂缝、塌坑、隆起等现象;
(二)水库坝顶防浪墙有无裂缝、变形、沉陷、倾斜等现象;
(三)水库护坡石是否有松动、崩塌、风化、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塌陷、雨淋坑、冲沟等现象;
(四)水库坝体与两坝头结合部接头处、下游坝坡、坝脚一带是否有异常渗漏现象;
(五)水库坝体及其附近是否有白蚁活动,如有要记录其巢数及位置;
(六)水库输水涵管在放水前后内壁有无裂缝、错位变形、漏水孔洞、闸门槽附近有无气蚀现象;
(七)泄洪前观察水库溢洪道是否畅通,溢洪道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泄洪后应及时检查消力池、护坦、海漫等有否损坏或被淘空;
(八)各种机构动力及启闭设备能否正常运用。
第三十七条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库坝面、进库道路、交通桥闸、启闭设备等必须按规定定期维修和日常养护,经常保持坝面、路面平整,启闭及桥闸设施状况良好,库区环境和管理场所整洁。
第三十八条小型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防限水以下运行,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门的调度。
第三十九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一)坝高在10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1立方米,碎石1立方米,中沙1立方米,粗沙1立方米,编织袋20个。
(二)坝高在10米至15米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2立方米,碎石2立方米,中沙2立方米,粗沙2立方米,编织袋40个。
(三)坝高在15米以上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3立方米,碎石3立方米,中沙3立方米,粗沙3立方米,编织袋60个。
第四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的规定;必须服从主管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必须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四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或水利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工作规范,与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但必须有以下三大部分:一是权利、义务和具体任务;二是工作内容、目标和绩效;三是根据绩效制定奖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新招聘录用者,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凡任职三年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续聘上岗。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小型水库管养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通信补贴、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和办公费用等),应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贴和差额核拔的办法,由市、镇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四十四条水库管理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办法。
第四十五条各镇水利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必须纳入所属镇的财政预算,以确保基层水利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十六条担负供水和农田灌溉用水任务的小型水库,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供水水费和农田用水水费。收费标准可参照市管大、中型水库供水水费的标准执行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后颁布施行。
第四十七条小型水库供水水费、农田用水水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补偿费、水库租赁或承包费,一律由所属镇(办事处)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养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八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恪忠职守,扎实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在平凡的本职岗位上做出下列显著成绩或特别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出色的;
(二)生活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赢得社会、组织和同事一致好评的;
(三)勇于创新开拓,敢为人先,为规范小型水库管理建功立业的;
(四)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树榜样的;
(五)在保护水库财产安全或在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好特殊贡献的;
(六)模范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或在其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九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或者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时一并明确。对贡献特殊、成绩显著或影响重大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考核的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按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每个水库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惩罚。凡连续二年以上评为合格的,可优先续聘;连续二年评为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办班学习,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必须解聘除名。
第五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水利会及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违反者要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十二条各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参照执行本办法。
工程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0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
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要主动关心他们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对象,要重点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
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资助一批培养对象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或出国培训、进修。
第四条为培养对象创造成才条件。省设立“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主要用于择优、定向资助由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重点项目。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培养对象从事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省和各地计划、科技、社会科学规划等部门,对于培养对象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应优先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在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上应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优先为培养对象配备得力的工作助手。
为培养对象选聘导师。选定的办法可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培养对象所从事的专业,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也可由个人选择,报所在单位审定。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知名专家学者),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国际科学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导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省内各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第五条提高培养对象的学术技术地位。省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培养对象担任科研机构领导,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应重点保证培养对象晋升的岗位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破格评聘。
要积极推荐一批培养对象进入有关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
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培养对象的宣传力度,宣传他们勤奋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宣传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提高其社会影响。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领导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上下结合,分层管理”的原则进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管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由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门管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下一周期的培养对象。
第八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目标管理制度。在管理期内,培养对象应制定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所在单位要与培养对象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培养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双向考核的,依据。
2、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江苏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信息库,跟踪管理,跟踪服务。根据培养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有关信息。培养对象取得的业务成果和考核、奖惩情况,要及时存入信息库。
第九条要关心培养对象的生活,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和疗养。
第十条要保护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
工程管理制度 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 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编制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
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资;
8、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
10、申请报建手续、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11、办妥水、电源接通,通讯线接通,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地下情况清楚,场地动迁情况清楚;
1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实际;是否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总平面图、场地对学校是否影响等;
14、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统计资料,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按期交工。按期编制各种定期统计、会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15、写好现场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预算,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决算。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正确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7、组织落实应由学校基建部门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及督促现场及时化验,查看化验报告;
18、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及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19、办理与做好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正式验收前应做好初验与预验工作,参加质量评定,办理工程移交。
第五条 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管理的重点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施工验收规范;
2、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与管理办法;
3、制定学校基建部门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贯彻预防为主,加强质量检查;
5、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按期交工创造条件;
6、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各种调度会,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求得解决办法;
7、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第六条 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学校基建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质量要求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要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充。
2、施工图纸会审应当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部门、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及监督人员、物资供应人员、财务人员、预决算人员参加。图纸会审首先由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建筑结构类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的选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选用要求,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详细交待,以达到了解设计图纸的意图;
3、图纸会审的要点:
⑴ 设计图本身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是否准确无误;
⑵ 建筑图、结构图、设备安装图之间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 设计图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改进与建议;
⑷ 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
⑸ 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⑹ 施工现场条件是否能按设计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⑺ 室外各种管线布置(供暖、供水、排水、煤气、供电)是否合理,与总体规划是否一致,与建筑物或地下设施是否有矛盾。
4、图纸会审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 会审时,学校基建部门要做好会审记录;
⑵ 会审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属于设计单位的,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与处理;属于其他方面的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处理解答;
⑶ 会审后,由学校基建部门整理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学校基建部门盖章、签字,以此做为施工依据;
⑷ 会审纪要要有正式格式,要写明会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单位和参加人,明确处理问题完成时间与完成单位,会审纪要作为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定位放线:
⑴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如下:
① 工程施工准备;
② 组织施工领导机构;
③ 制定工期保证体系;
④ 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⑤ 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办法;
⑥ 绘制施工总平面图;
⑦ 制定工程材料与劳动力计划;
⑧ 制定安全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 制定节约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 复核施工放线与定位:
主要是按总平面图位置进行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的核测。
6、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如下:
⑴ 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⑵ 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会审纪要、会议决定等;
⑶ 当地政府质检部门规定的细节要求。
7、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基建部门对工程建设应进行宏观控制与微观监督检查相结合。
⑴ 宏观控制。就是选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把材料质量关。
⑵ 对工程进行微观监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实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以预防为主,把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先预防上来,从管理结果到管理因素,从依次检查算总账改为抓施工过程的管理上来。主要控制好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队的工作质量;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质量。
⑶ 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材料采购、进货、质量检验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三参与”,即采购材料选货源时,参与看样、取样;参与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参与确定进货前、后,取样作出试验报告。
8、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要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槽,并对地基检查处理。
9、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隐蔽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合格后,通知学校基建部门重新检查验收。如果施工单位未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自行隐蔽的,学校基建部门有权提出检查,其造成的费用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0、对于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与调试,甲方代表必须参加全过程,并签证试验记录。
11、对于建筑质量通病要采取防止措施,该漏的就让它畅通,不该漏的决不能漏水。
1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必须按标准的规定验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第七条 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拆迁、清理障碍、道路修建等这些为正式开工创造条件的工作均应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可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较多,院内交通、防火、防盗、材料堆放、电线使用与维护;闲杂人员及小孩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内闲走乱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学校基建部门可以配合督促检查,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现象须协助及时处理。
工程管理制度 5
关键词:监理制度;建筑工程;技术管理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unit department is the common demand, is also the guarantee of building quality request inevitabl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development tendency, and discusses the moder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guarante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gres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y rapid development.
Keywords: supervision system; Build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1.1向建筑工程监理全方位、全过程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受到主建筑工程监理片面性的束缚,建设单位需求以及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能力也有着一定的影响。随着我国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及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完善,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主流。
1.2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就目前情况来看普遍较低,离满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专业化、技术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由于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工艺以及材料的不断创新,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更新与完善,这些客观的要求需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1.3优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在全球化经济的情况下,企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高新技术作为核心。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相对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因此必须作出调整与提高,实现以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促进施工技术发展的新目标。
2. 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
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便于开展技术工作,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技术工作的指标做出决定。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能高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的目标。施工技术管理可以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施工条件,选用合适施工技术方法,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其次,有利于施工方案的优化和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来不断提高技术管理素质和技术能力,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
3. 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3.1强化责任管理,提升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当前建筑施工技术管理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技术组织机构与各级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各级人员的职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现行规范,特别是学习施工验收规范,要根据施工技术要求、方法以及质量标准等要求,来组织施工、评定与验收。此外,管理人员应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与管理经验,组织技术学习和交流,鼓励技术发明创新,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及时发现技术和质量事故隐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2建筑施工图纸会审过程的技术管理
图纸会审是改进设计、完善项目建设、挖掘潜力,确保工程质量顺利施工一个重要的环节。图纸会审的目的就是在理解设计意图与明确技术要求后,发现问题缺陷并改正,防止因技术事故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图纸会审之前,必须进行图纸自审检查工作,首先要熟悉和审查图纸,进行下列方面的检查:熟悉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了解配套投产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检查施工图纸是否齐全,图纸设计要符合国家工程设计的规范要求,图纸的总说明是否与图纸设计内容相符,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标高和说明方面是否保持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是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形式的特点,采用新技术时,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是否符合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对于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先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自审,相关人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再经过筛选讨论分析,得到统一意见,最后由建设、设计及监理等各会审单位讨论确定。图纸会审时,应在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的条件下,提出方便施工、简化施工的建议及合理要求,方便施工顺利进行。图纸会审结束后,交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录,并由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以及监理等单位签章,形成图纸会审纪录。
3.3施工阶段的施工技术管理
3.3.1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加强工程技术交底资料的管理。技术交底是对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技术交底是向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交待施工技术与组织问题的一项工作,使其在施工过程中能掌握和执行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性和管理性文件,它既是施工过程的控制手段,也是施工过程的准确记录。为了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可针对分项工程细化施工方案,按照分项工程的要求提出施工技术交底,把握施工的程序和方法,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施工方案。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都需要及时进行准确的技术交底。对于特殊隐蔽的工程,更应该加强术交底工作,加强满足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和成品保护以及建筑材料方面的要求、基础施工技术要求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下级负责人技术交底,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班组长技术交底,工长、班组长向工段、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只有通过层层技术交底,才能使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熟悉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和要求,质量控制点,以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交竣�
3.3.2工程质量的管理
工程质量问题管理主要是根据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召集各方有关人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好处理方案并给予实施。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要以工程合同文件的质量条款为准,对于重要单元工程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计的单元工程,应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以保证工程质量。由于技术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与管理水平的主要凭证,能真实反映和记录施工过程,因此必须要做好施工原始资料的记录、签证、收集以及保管工作。
3.3.3工程进度与成本的管理
技术管理应按照规定的进度目标,全面执行施工进度计划。随时注意单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能力、设备、材料供应情况,针对工作的实际进度,及时调整好后续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对于有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注重协调双方有工序衔接关系的施工,不能影响整体工期目标。同时工程项目要符合规范质量要求,在保证工期上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成本。
3.4 竣工阶段的施工技术管理
检验与评定是指借助某种手段与方法,通过测定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特征,比较测得的结果及规定的质量标准,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质量检查要做到:借助于计算手段进行测量与测试;比较度量结构与质量标准;根据对比的结果,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决定被检查的工程是否可以验收,是否要采取补救措施。竣工图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改建的重要依据,技术档案及竣工图的编制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应达到所列项目齐全,试验数量符合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填写齐全,书写清楚,装订程序合理、整齐。编制时必须符合以下方面:在施工前所具备的材料合格证,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技术方案等,应及时完成施工记录,试件留置,隐蔽验收及记录,质量验评等;技术数据要准确,能如实反映工程客观情况,不弄虚作假;编制工作要有系统性,编制人员不能随意更换,资料的内容、时间应连贯;各类资料齐全,装订程序合理,各方负责人签字俱全。
4. 结语
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整个施工质量,加强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施工技术管理是工程施工的根本,我们必须将科学的技术管理融进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中。
[1]刘辉。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J].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4).
[2]潘鹏翔。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探讨[J].山西建筑,2009(3).
工程管理制度 6
关键词:建筑工程 进度管理 全过程动态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1、施工进度管理的概述
施工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经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适当的方法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找到二者之间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计划。使得工程进度提高,达到工程预期设定目标。
2、施工进度影响因素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指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管理控制、与其他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等工作内容的总称。进度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自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度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影响因素繁多。主要有人员因素、资金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等。其中有些是客观存在的因素,但是更多的则是人为因素,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与控制的。比如设计变更文件不及时、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计量支付不及时、施工成本控制不当等,都是可以通过协调等手段解决的。客观存在的因素主要有水文地质情况、建筑市场变化、国家的政策变化等。
3、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动态控制的进度管理
3.1、项目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积极地引进竞争的机制,充分的实行工程设计投招标管理。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我们就可以通过招投标来相应的引进竞争的机制,优胜劣汰,在多重竞争的环境之下来选择出来方案最好的设计,对于项目后期阶段造价的控制方面非常的有帮助。其建设单位务必要认真的会审图纸,并且积极地提出修改的意见,从而优化其设计的方案。
强化对设计图纸以及设计单位的质量审查与外部监督。设立要具有法人地位的工程设计图纸质量的检查站,充分的发挥出图纸审查中心的职能作用;另外,还得对设计图纸被审查中心确认为优秀的设计,就应该给设计单位一定的荣誉,对相关的设计人员来实行奖励的制度。
积极的推行“限额设计”,来充分确保其在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突破其限额。我们所说的限额设计指的是充分的按照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批准其初步的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与施工图的设计,与此同时,各个专业在保障达到其使用功能的大前提之下,按照其分配的投资限额来有效地控制设计,严格的控制其中不合理的变更,保障其总投资不会被突破。
限额设计充分的体现了设计原则、规模以及标准的科学、合理确定以及有关概预算基础资料的合理来取定的,并且通过层层的限额设计,来体现对投资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就实现了对工程数量、概预算指标、设计标准以及设计规模等等各个方面的控制。务必要严格的按照其所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投资估算来控制初步的设计,同时在保障达到使用功能的大前提之下,各个专业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来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来保障投资不被突破。
3.2、项目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在这个过程之中,选择和决定投资方案的过程就是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这一过程非常的重要。采用头脑风暴法以及市场调查对项目来进行构思与识别,其组织应该鼓励本组织所有成员积极的参与到其中,大胆的提出各种新项目的设想,集思广益,在最大程度上来减少少数人在决策时候的失误。
3.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其施工的过程之中,直观投入最多的阶段就是施工的阶段,同时也直接关系到竣工结算以及建设费用的阶段。因此,在施工之前,就务必要按照时间的进度以及项目来对建设的投资来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充分的做好经济的分析;在其施工的过程之中,要按照其市场经济的各项要求,以工程进度的计时进行支付工程款,充分的做好项目投资的动态结算,并且严格的控制其工程的变更,充分的按照其规定程序来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充分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以及施工管理的水平。现今,在建筑市场上的供求比例有很大悬殊,在一定程度上均是过度的倾斜的买方市场,进而就会造成施工间的竞争日益的竞争,建设单位压价,使得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的进行刹价抢标,通常会使合同价比成本价要低得多,进而就会给施工企业造成了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说,施工企业应该及时的转变其工作的作风,既不可以漫天要价,也不可以随意的进行刹价,人为的压低施工管理费以及利润,而是应该认真的钻研在其施工的过程之中的经济问题,从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出发,在施工中强化去现代化的管理,大力的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积极地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工艺,进而就可以不断地提高其施工的整体水平,在最大程度上来啊境地工程的造价,充分的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
强化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管理。施工质量不过关,就会留下许多的后遗症,进而就会造成返修工程就会越多,最终导致工程的建设费用就会越高。另外,工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的大。所以说,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之中,一方面,要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充分的按照其工程施工本身内在规律与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的组织与协调,充分的发挥其现有机械设备的作用,再就是把中小型机械与大型的机械结合在一起,把半机械化与机械化结合在一起来,科学、合理的确定出来劳动力、机械资金以及材料等的组合方式,搞好物资的合理调运。这样一来。就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而且还可以节省物力以及人力的消耗,来有效地降低工程的成本,在最大程度上来缩短工程的工期。另一方面,就是要充分的搞好整个建设项目的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以及检查。从根本上来杜绝质量的隐患。
强化工程变更管理。在其施工的过程之中,由于各个方面情况的变化,就会经常性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更,工程变更对工程的造价与如期完工均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变更越多,影响随之就会越大。所以说,在施工阶段务必要严格的控制工程变更,真正的做到不会随意增加项目,不会随意的提高设计标准,不会随意的变化批准设计图纸。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应该首先得解决其当前普遍的存在的工程管理人员只管签证,不管算帐的情况,从而也就会增加工程变更管理的严密性,进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加强技术控制管理。控制材料价格,从根本上来节约材料消耗。材料构成成本的实体,材料消耗在施工项目工程成本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因此,必须从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存储以及竣工后的回收等环节,认真采取措施。在材料采购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对钢材、木材、砂石料分别汇报不同厂家的价格和质量,列举出选材使用理由。
3.4、项目招标发包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我国建筑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制。积极的推行公开式的进行招投标,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是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建筑市场的基础,对规范建筑市场交易,是推动建筑业有序发展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增强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只有降低项目成本,才可以使企业具有竞争力,具有一个更大的利润空间。强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尤其是再管理全过程中做好动态控制,对控制成本,赢得利润,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巧英。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J].商品与质量,2009,S2:132-134.
工程管理制度 7
生产经理职权
1、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生产计划,签订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务,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4、协助业务人员联系工程。
5、进行工程产值统计、工程进度对比,督促各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6、负责施工队伍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回访,落实工程保修。
8、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处理。
9、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各工地需要进行设备调配。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二)
财务经理职责权限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三)
技术经理职权
1、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工程管理制度 8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 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 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铝合金门窗、楼宇门、楼梯扶手、外墙涂料工程。
(2)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公司招标,建设单位分管经理、项目经理、材料员及集团公司审计部共同参加,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投标,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4)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5)在工程结束后,分包单位报工程签证及结算至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转建设单位。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墙保温等。
(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4)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三、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规定
一、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材料员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
4、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承包商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业主全面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5、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6、承包商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查、审定、批准。
二、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相关承包商;
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业主项目经理的决定意见;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报工程部领导审定;
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工程部、公司领导批准。
三、 现场经济签证:
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3、办理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乙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经理。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乙方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签证的效力: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甲方有权拒签。
6、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四、 现场技术核定单: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部、工程分管经理核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决定的应在一天内回复,需报至公司讨论的,在两天内回复。
五、材料价格回执单:
1、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
2、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根据批准的现场材料,建设单位材料员在一周时间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进行认价工作,交材料分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材料价格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材料员、项目经理、分管材料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若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 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公司领导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六、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承包商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3、因业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施工图纸自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承包商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商应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
(2)、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分管经理安排图纸会审时间。
2、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4)、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程规范;
(2)、施工图纸是否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3)、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是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4)、熟悉建设、施工、安装目的施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在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5)、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
(15)、图纸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4、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5、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承包商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九、工程进度计划:
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报送分管经理审核及公司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内);
7、监理工程师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8、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9、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十、施工预算书
1、编制原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
(3)、工程结算系指根据合同、合同的调整条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所办理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4)、凡进行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业主现场管理工作手册,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
(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承包商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4、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原件应一式三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十一、工程项目月报表:
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
(1)、根据本月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由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标准工程报表格式编制;
(2)、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3)、工程月报的时效性: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4)、编制项目月报表应及时报分管经理审核,由分管经理针对月报及现场的情况提出要求。
(5)、工程项目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算、审查,确保业主的投资利益得到保证。
十二、甲供材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
1、采购程序:
(1)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部、材料部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各厂商的入围资格请分管经理审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5)工程部、材料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2、申报程序:
(1)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包的材料、设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技术质量等级、供货地点、编制时间。
(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部,由总监签订后转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报材料部采购。
2、进场管理程序:
(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4)、钢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会同供应商,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卸货验收,并作进场记录,监理单位在每月25~28日汇总甲供材进场的数量。
十三、施工用水电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用水单位必须挂表,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2、水、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及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单据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电、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线路、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工程部将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十四、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4、工程项目初验: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
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承包商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物业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单;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核定;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4)、由分管经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审计部门;
3、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管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6、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7、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及财务部;
8、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工程分馆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
第四部分 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工程管理制度 9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详附件一)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 A4 规格归档。
二、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
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管、统计
(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四)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 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 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未按要求编目的,每项扣罚部门资料员 5 元。
(五)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六)工程档案的归档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30 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未按时归档的扣罚部门资料员 5 元。
(七)工程竣工档案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60 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未及时办理移交的,扣罚部门资料员 5元。
(八)工程档案的索引(待讨论工程代号、档号)
工程代号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档号由工程档案中心根据工程代号填写。
案卷号 如:第 1 卷 1.1.1-1
专业号 如:基建类 1 为 1.1.1
工程代号 如XX花园首期为 1.1
楼盘代号 如XX花园代号为 1
(九)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十)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四、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具体详附件一)
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2、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3、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 20 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五、工程档案密级
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种。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六、工程档案的借阅及销毁
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 10
根据闽政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四大治理工程阶段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对四大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及时做好阶段工作目标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范验收权限、内容和程序,实施治理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闽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筑陶瓷烟尘治理、制鞋业有机废气治理、水泥业粉尘治理的阶段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地市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抽查、验收,县(市、区)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由地市环保局负责验收。
1、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环保局负责:
(1)省级立项或省环保治理资金提供贷款的治理项目;
(2)治理费用超过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省属企业治理项目;
(4)列入示范试点工程的治理项目。
2、属于以下范围的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地市环保局负责:
(1)省管范围外的其余治理项目;
(2)省环保局委托验收的治理项目。
3、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治理项目,由地市环保局确定并抄报省环保局备案。
三、验收内容
1、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内容。
(1)各级政府下达阶段目标、任务、措施的完成情况;
(2)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2、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1)设计、施工、安装工作质量;
(2)治理项目审批规定的治理效果、污染物削减量以及治理后全厂总排放量及浓度。
四、验收程序
1、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程序。
(1)阶段期限到期或规定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上报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明细表;
(2)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材料满足要求后组织验收并给予批复文件。
2、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应在治理项目完工投用后,三个月内完成调试,委托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站(已计量认证)监测,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属于限期解决“三同时”遗留问题的项目,其竣工验收工作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确有特殊情况,经治理单位申报、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批准、验收限期可以酌延。填报《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环保监测站提供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中应有监测期的生产工况说明及治理项目排水量排气量测定数据以及结果分析等内容。
(3)《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通过负责竣工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存档一份,分送治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局各一份。
(4)通过审批验收的《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作为完成项目治理任务和污染物削减任务的依据。
五、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治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前半个月,负责验收的环保局应通过新闻传媒征求并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并尽可能安排当地有关单位和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公告费用由受验收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