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大会发言(汇编3篇)
时间:2022-10-23 17:11:30
关于业主大会发言 篇1
各位业主、各位楼长:大家晚上好
我是东10-542的业主胡立军,今年54岁,是沈阳金辉钢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万科花园新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我自愿报名参加了筹备组的候选人自荐,希望大家给予支持并投上
你宝贵的一票。
自从我们搬进这个园区已经快十年了,由于过去大家都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等原因,没有十分关心和关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业委会工作的重要性。
现在由于党和政府对我们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的关怀,制定了很多的法规和政策,让我们业主充分的发扬民-主的权利,选举出能够真正为业主办事的业委会。现在广大业主也迫切的希望能够看得到、找得着,能够倾听业主们意见,反映业主们心声的坚持正义的业主们的家。
我之所以报名参加筹备组,就是要通过这个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选举出能够热心为业主服务的、有责任心的、能够履行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并依照法律制定出我们自己研究决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各位业主:今天大家能够座到一起来,行使您的民-主选举权利是来之不易的,是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是广大业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取得的,我们的业委会已经成立了三届了,大家可能从来没有这样参与过,没有这样行使过民-主的权利。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充分的行使您民-主的权利。
我今天报名参加筹备组,将来还有可能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我的理由是:我有一个坚持真理、维护-法律尊严、愿意无私奉献、为业主热心服务的信心。还因为我常年研究法律法规,曾二次被沈阳电视台评选为沈阳市消费者维权英雄,曾任过大东区人大代表,现已经任二届人民法院陪审员,目前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今年被辽沈晚报评选为“社会责任人物特别奖”。
尤其是近年来参与和关心园区建设,参加了上届我们园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的工作,学习和掌握很多关于政府的政策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坚定不移的履行了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熟悉和了解了园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发现存在的问题。
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法院诉讼过房产局不作为,在对我们园区发放产权证时,没有对面积进行审核和测量。
向法院起诉过上届业委会在成立中程序违法的问题。
向沈阳市工商局投诉过上届业委会在签订物业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行为。
向法院起诉过上届业委会违法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擅自签订物业合同的违法行为。
向沈阳市行风热线投诉过我们原社区书记,利用我们园区业主的公共房屋收取租金,侵犯我们业主权益,设立小金库的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这些投诉和诉讼没有一件与万科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也并不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而投诉和诉讼。
所以我认为一个好的业主委员会,他应当是联系广大业主,倾听业主们的意见和呼声,支持配合和监督物业公司为业主们更好的服务,沟通和化解相互之间出现的矛盾,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搭建和-谐的桥梁。
各位业主十年前我们花高价购买万科的房子,其中就包含对万科物业公司服务的认可,现在我们依然居住在这么好的环境和物业服务中。但是尽管物业服务的再好,环境再优美,没有一个好的业主委员会配合,还是不完美和有缺陷的。
当前我们园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业委会带领大家来探讨,我们的房产不能升值,房屋维修资金的启动、采暖问题等等,都需要业委会带领大家来研究。通过业委会业主们要实行对物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时缴纳物业费遵守业主公约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了解和监督物业服务是业主的权利,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是业委会的工作。
不能因为业主们对物业公司提出批评和意见,业委会要独立自治就是要抄掉物业公司。
大家不要听信和偏信不利于业委会团结的行为。因为我们的业委会太脆弱了,它经不起风吹雨打,也正如有人比喻的漫画一样,它是一捆无根的稻草,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和分-裂,否则这届业委会还将一事无成。我说的都是真真切切心里话,我不为自己谋取一分钱的利益,而且还要付出无法用金钱计算的精力。
我想我用发自肺腑之言能够感动大家正义的良知,感谢大家能够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为了广大业主和您自己的权益,对我的支持就是对您自己权益的支持,是实现业主们民-主权利的支持。
我的话可能长一点,但是没有一句是废话,句句在理。我在去年参加沈阳市出租车调整价格听证会上,我是参加会议的消费者代表,规定是每人发言5分钟,我发言了26分钟,时间虽然长了,但是我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的发言赢得了参加听证会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们的情不自禁的掌声,在第二天的各个报纸上给予了我发言的认可。
沈阳日报“法治在线”记者的评价是:胡立军作为一名公民,他的维权行为是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一种监督。这种公民对政府部门的自觉监督行为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希望我今天的发言也能感动大家,也能获得大家的掌声和支持。因为我是为了大家心底无私。
谢谢大家的支持。
关于业主大会发言 篇2
x年7月19日,对于中山坦洲x花园是一个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三年多的努力,三年多的抗争,4年前,依照法律程序建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尽管遭遇x年7月8日中山市中颐物业公司在政府工作人员眼皮底下对业主大会计票现场实施打砸抢事件,于x年7月12日迫于各界支持还是成功备案x花园首届业委会,并将参与打砸抢的物业经理及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自业委会成立坚持每周召开委员周例会商议小区事务,历时376天,经历过无数争执,抗争!在广大业主的团结参与下,小区志愿者不辞辛劳的工作中于x年3月至6月成功召开了x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经过业委会各委员的反复推敲、业主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一份长达88页,包含15个附件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昨天成功签署。
很多业主自买房以来从没有在意过自己与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原因是在签署之初由于完全没有“议价能力”,你乐意签得签,不乐意签也得签,于是就只好“被动而签”。
国家建设部正式向全国推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格式文本中,对“前期物业管理”作了这样的定义: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这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有别于一般意义的物业管理。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那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就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而我们x花园的前期物业公司正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
也就是说,以前的物业服务,只是一个临时代管性质的服务,而我们很多业主并不十分明白这里面的弯弯绕,把这样一个临时性、阶段性的管理者当成了长期性、永久性的管理者,而这个“前期物业”仗着开发商的钱势也一点不把自己当外人,一副“奉天承运”的架势,在小区内毫不作为,而业主只能忍气吞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在开发商不签不给钥匙的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条款上,物业公司的责任很少,并且规定不具体,违约没有处罚条款;但对业主交付物业费的约束时间却很严,如有延迟则要求交纳迟滞金。存在非常明显的不对等状况;该合同没有合同期限,业主利益没法保证。
现在,正式的物业管理者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才是一个全体业主聘用的有服务条款有合同期限的服务企业。
所以,我们要对今天的物业管理者说,遵守合同,履行协议,认清形势、端正位置、努力工作,服务小区,共建和谐,莫把瓷碗当铁碗。
一份长达88页,包含15个附件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昨天成功签署,和所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休戚相关,请各位业主务必认真学习了解,需要查阅合同的业主可以上x花园官方微博,也可凭房产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到业委会查阅,业委会也计划组织x花园楼长志愿者学习了解x花园包含15个附件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的同时也遵守《x花园管理公约》,行驶业主权利的同时也尽到业主该尽到的义务。同时一个拥有近7000户的庞大小区业主大会工作量很大,需要大量人力,我们需要更多的志愿者站出来,“众人拾柴火焰高,千斤重担万人挑”,为了自己、为了家园、为了切身利益,请愿意为小区公益事业服务的邻居朋友踊跃加入到楼长、志愿者的行列!x花园首届业委会全体委员欢迎每一位志愿者的到来,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主利益高于一切为前提,维护大多数业主利益,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为小区的规范管理出力。相信在全体业主的积极参与下x花园一定会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人文化走向新时代!
最后,祝x花园明天会更好!
向为小区事务关心、支持、工作、积极配合的业主鞠躬敬礼!
谢谢大家!
关于业主大会发言 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来宾:
大家好!
我是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公证员,很高兴今天有机会站在这里,向大家讲述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情怀,我演讲的题目是《敬畏法律、敬业公证》。
x8年高考后,怀揣着手执法槌、威严无限或是律袍加身、一身正气的梦想,我如愿走进大学主修法学专业。当时的我还不知道法律人可以从事公证,同大多数人一样,端坐在彩票抽奖、竞赛现场的公证员就是我对公证的最初印象。20xx年,我考入镇雄县司法局公证处工作,刚工作的头几个月,每天一进公办室,就是接待当事人、听他们讲述家庭琐事和办证需求、然后进行耐心解答,相似的话总是机械重复;指导当事人填表、帮助复印资料、做好询问笔录、起草公证文书、送审出证,相同的流程总在周而复始;委托、继承、赠与、买卖、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各种公证,每天都在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渐渐加深了对公证的了解,体会到公证的不凡意义。今年5月6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道“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其实,为当事人进行亲属关系公证正是公证机构的常见业务。去年12月31日,一位中年妇女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原来,她儿子患了尿毒症正在北京治疗,必须马上进行换肾手术,各种检测后母亲的肾源与儿子匹配,但是医院需要对母子关系、捐赠声明进行公证。我们通过电话与母享司法所沟通后,及时为她办理了公证。在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她泪流满面地说:“谢谢你们,是你们救了我儿子的命。”大爱无声、大美无言,在这位母亲的身上,我感受到的是母亲对儿子醇绵的爱,我为能够以公证员身份为这份爱见证助力而倍感幸福。但是也深为这样的母子关系需要给予公证而难言和无奈。
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我深感公证事业任重道远。曾有一名老人来到公证处,要求对他进行安置补偿。后来,我们得知老人是退役军人,希望得到政府的救助。我们就告诉他应该去民政局申请,老人就说:“我就是要你们给我解决,这不是“公正”处吗?不公正的事不是你们管吗?”我一时语塞、无以应对,后来在其他同事共同的耐心解释下,老人才缓缓离去。是啊,公证工作已经承载了太多的社会期待,让群众正确认识公证,依法开展公证既是提高公证效率的迫切要求,也是每一位公证员的职责所在。
公证工作事无巨细,平凡无声。三年来我亲眼看见,年过古稀的老人通过公证,不出家门就如愿处理了身后事宜,用法律维系了亲情;身负家庭重担的妻子通过公证,领到了丈夫因工死亡的赔偿款,用法律为逝者赢得了尊重。一个个案例、一份份公证书,维护的是公民合法权益、追求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处处彰显公证员坚守法律底线的职业精神。国有资产拍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廉租房实物配租、高坡村灾民安置房分配,我一次次见证了我和我的同事为推进公平正义所作的贡献。
公证工作也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记得有一次,一位男青年因为想要出售在镇雄的房产,可是与他共有房产的女方远在昆明,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我们按照规定告知委托公证必须要委托人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再三解释,可这位当事人不仅不听,反而给领导打起了电话,他那边电话刚挂,领导的电话打来了,领导了解情况后对我们坚持原则的做法予以肯定和支持。这位当事人见此情况,就振振有词地说道:“我是某报社的记者,正在对基层服务窗口进行明察暗访,考察你们的服务态度,像这种简单的事情你们都做不好,我要曝光你们。”见他这样,我们告知他:不管你是谁?在公证面前都是一视同仁,我们绝不办虚假证、绝不办人情证。
坚持法定程序和条件,为爱公证、为善公证、为诚信公证、为公平正义公证,这就是我理解的公证的本义,也正是公证员的职业操守。我曾看见步履蹒跚的老人因不符合规定失望离去的背影、也曾见过嚣张跋扈的当事人无理取闹后悻悻而去的狼狈……我曾有逾越规定帮助弱者的想法,也曾产生不堪压力违规办证的念头……但是,我最后都选择了一名公证员的坚守,那就是敬畏法律、敬畏规则、敬畏公证。我时常警醒自己: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既然选择了公证,法律就是我不能逾越的底线。公证,真的需要这一份坚守,需要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在这个法治勃兴时代,我始终坚信,法学专业是我这一生无悔的选择。法在我心中,犹如可靠的向导,指点迷津,答疑解惑;法在我心中,犹如春天的细雨,滋润干涸,播撒春风。我为能与祖国的法治一同前行、与所有法律人共筑中国法治梦而感到无尚的荣幸。我将继续秉持法治精神,真诚为当事人服务,推动公证事业蓬勃发展,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