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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的现实意义奉化市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改革的思考

时间:2022-10-21 09:00:58

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载体。“公推直选”,就是由党员和群众公开预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初步候选人,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提名2名正式候选人,再通过竞职演说,在党内进行差额选举直接产生党组织书记。奉化市的这一做法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且得到了村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三满意”的良好效果,并荣获2003年度浙江省“组织工作创新奖”。它的现实意义在于:“公推直选”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拓展了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利益的基本途径。在新形势下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就必须积极发展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村民依法管理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公推直选”以多数党员和村民满意为本,让朝夕相处、知根知底的村民群众参与公开预选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利益,也是扩大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切实维护农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途径。把广大党员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能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推直选”更能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增强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核心就是要不断巩固、扩大和发展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基础。从当前的民主程度和群众基础来看,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更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更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相对而言,基层党组织选举,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如果群众不认可,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就不会牢固,就会缺乏权威;如果不是群众选出来的,而是上面派下来的,工作起来就会碰到很多困难。“公推直选”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全体村民参加预选,使农村党组织的领导者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扩大了农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党在农村的影响力,使农村党组织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公推直选”更能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有助于解决好执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问题。在农村,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最基本的关系就是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改进农村党内的民主选举,拓宽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实现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协调好村两委会的关系,已成为当前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关键。“公推直选”让广大群众直接参与进来,实现了农村党内民主与基层群众民主的双向互动,形成了农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与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村党内选举与村委会直选之间所产生的矛盾,扩大了农村党组织的权威性,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提高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公推直选”更能体现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这是我们党的一条根本原则;坚持群众公认,这也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在“公推直选”中,党管选拔方向,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定向把关,把优秀党员选拔出来,很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同时,由群众来民主测评党组织和党员,预选出有群众基础的候选人,参与公开质询正式候选人等,也很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此外,实行与“公推直选”相配套的“农村工作四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问题,既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又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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