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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范文【汇编三篇】

时间:2024-07-14 22:14:28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范文(精选3篇)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范文 篇1

近期,我镇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镇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立行立改,有效防范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坚决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成立开展全镇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书、镇属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其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督导小组赴各村开展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地指导工作。

二、压实责任,落实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的'现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拆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场、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结构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落实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三、重点突出,统筹推进

以农民自建并用于经营性农村房屋为排查重点,主要包括:饭店、宾馆、超市、小卖部、学校、医院、文娱场所、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中,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加层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的老旧脸层屋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不漏一户的要求,实地对所有重点对象的住房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

四、建立台账,突出整治

通过本次全面排查,鲁溪镇8558幢房屋中存在隐患房屋9幢。分别是张岭村夏沅荣,枫树村陈汝忠,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长宁社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其中:自建房改经营性的房屋182幢,其中隐患房屋4幢,分别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逐户制定了整改计划。首先,对辖区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下发告知书,张贴警示标识,要求人员全部撤离,在由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之前不允许居住。再次,根据房屋不同安全隐患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对于张岭村夏沅荣,,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的漏水、裂缝等问题,要求房主1个月内对房顶和墙壁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住安全;对于枫树村陈汝忠因房屋裂缝超过10厘米且地基下沉,属于严重危房,要求人员撤离后采取拆除的工程措施;对部分空心房采取封闭使用并张贴警示标识的措施。目前全镇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已建立全面整治台账,对隐患房屋正加紧整改,要求对整治完成房屋建立“一户一册”资料。

五、房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悬挂横幅、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对于拆旧房建新房的群众,一律要求拆除旧房才能审批新房;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后期的监管,杜绝超面积和超层建房。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范文 篇2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2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质安〔20xx〕208号)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段时间我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月30日、5月1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xx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xx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xx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xx余份、张贴宣传单页xx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3、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市督导组组长、副组长亲临指导,在区级层面组建xx个督导组,从5月1日下午起,进驻全区xx乡xx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导组工作人员与乡镇、村党员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告双签字、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区住建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排查房屋栋、排查人员xx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xx处,其中农村空心房xx处,集镇xx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xx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

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乡、村干部配合开展了危房鉴定,但是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仍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够了解、不够熟悉;

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

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

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范文 篇3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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