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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论文【4篇】

时间:2023-12-16 00:06:29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经济全球化论文【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经济全球化论文 篇1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路径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出口结构相对不合理

近些年,借助时展大势,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也开始步入新阶段,显现新特点,农产品出口的国际贸易结构持续深入调整,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持续改进。在当前国际贸易中,我国农产品事实上具备一定优势,尤其体现在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等领域,尽管目前仍不甚明显。试以水产品为例:我国幅员辽阔,海域宽广,既是陆上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因此我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水产品资源。近些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量不断扩大,出口额位居我国众多出口产品前列。但其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在于,我国水产品的出口结构并不合理,倾向性较为明显,出口地区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周边发达地区,且农产品出口种类相对较为单一。

2.农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贸易中,产品质量是决定交易成败与否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在农产品这一贸易领域,这一因素更为突出。我国自然资源丰厚,平原面积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居于前列,且土壤肥力较强,尤以东北三省的黑土地最具代表性,海洋管辖区域同样辽阔,浅海面积广大,各类水产品资源齐全。但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并没有很好地贯彻科学农业的发展策略,农民环保意识不足,对农药、化肥等相关的现代化学农业增产药物过于依赖,在农业劳作过程中对此类药物使用过度,造成土壤肥力下降,水污染较为严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体现在农产品中,即是我国当前多数农产品化学药物含量超标,农产品质量被大大影响,导致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也相应下滑,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再者,当前我国农民在进行农业活动时仍主要依靠天时,很大程度上依然要“靠天吃饭”,且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农业专业知识不足,兼之我国对农产品的科研开发仍相对较为滞后,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进而影响到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后续进一步深入发展。

3.农产品出口价格相对缺乏竞争力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农产品在出口价格方面相对缺乏竞争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二是农产品的价格倒挂。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并不低廉,农民往往需要独力承担农业生产中的各项费用,负担相应税务水平,再加上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整体上尚处于相对滞后水平、生产种植方式的不合理、地域地形限制和其他各方面的一些费用,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自然在国际贸易中的价格也就相对缺乏竞争力。与此同时,我国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大势,因此农产品价格也深受世界市场影响,导致我国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倒挂现象,进一步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我国农产品价格造成巨大冲击,这也造成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不利于农产品出口。

4.政府扶持力度相对不足

无论在哪个国家,农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关乎国计民生,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即使是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也依然投入极大关注,在政策上多有支持,将农业作为重要发展对象,并积极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使农业能得到进一步发展,进而提高农产品产量,丰富农产品种类,增加农民收入。试以美国农业为例: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美国农民的生产成本和农业相关企业的运营负担,以持续提高美国农业产量,提升农产品质量,美国政府在农业政策上对其多有倾斜,在农业补贴上用力甚勤,以便农民和相关农业企业能尽量在没有负担的情况下扩大农业生产,进行农产品销售。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在农业扶持力度上却力有不逮,致使我国众多农民散户因害怕承担巨大的价格风险而不敢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积极性并不高。同时,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补贴、农产品出口保险和相关出口信贷上,对相关农民的补贴支持力度尚有待加强,这些又进一步弱化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发展上的竞争力。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路径

1.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

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一个相对不足之处在于农产品的出口结构相对不合理,即农产品出口种类相对较为单一,出口地区也相对较为单一,集中在欧美发达地区。因此,我国应当持续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拓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路径,使农产品出口种类逐渐多元化,从而部分缓解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户的压力。同时,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不仅要集中力量开发对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扩大欧美地区人民对中国农产品的熟悉度,提升其对我国农产品的认同感,还应积极开拓内陆国家市场,使我国优质农产品也能获得广大内陆国家及其人民的认同,从而使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能得到切实优化,从而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

2.运用科学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格局中仍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竞争力仍有待提高,在国际农贸市场的占有率依然相对较低,而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于,与欧美各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多数农产品的质量相对较为低下,难以受到其他国家的青睐。而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在农业生产中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为此,我们主要可以通过三方面的手段来达到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的目的。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我国对农业的科研投入经费,推动相关农业生产理论的发展,开发新型种植和栽培的科学技术,因地制宜,研发适合多种区域的品种,使科学技术切实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我国农产品深入发展;第二,要持续加强对农业技术的培训,既要培训相关科研工作者,也要注重对农民的培训,提高我国农业从业者对农作物的科学种植能力和对市场行情的分析能力;第三,要持续增进对农业信息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高农业工作者对市场信息的搜集能力,并及时农业市场信息,使我国广大农民能及时了解农业市场的需求变化,从而做出及时反应,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出口价格竞争力

当前阶段,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在国际商贸市场中相对乏力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农产品规模经济的发展,从而降低农产品成本,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要使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深入发展,我国可从两方面着手处理。第一,我国政府应支持相关农业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重组,以达到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资源整合的目的,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和指导帮助,从而使农产品加工业能够使自身力量得到进一步的集中,增强竞争能力,并利用现代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值,使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链得到进一步有效延长,从而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获得更有利局面。第二,我国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时的成功经验,丰富农产品加工类型,使我国农产品具有更高质量、更高附加值,有效满足国际市场要求和世界人民丰富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加工业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影响态势,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4.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我国当前农业生产水平总体仍较为落后,在农产品国际市场上竞争较为乏力,农业专业人才优势不足,在相关技术能力上距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力度,持续有效的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专业生产素质得到进一步有效提升,进而不断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在农产品国际贸易大格局中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我国政府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农业生产政策和相关保护政策的贯彻,增加相关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强对农产品相关企业和农民的补贴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和相关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高素质农业人才,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在新时代下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摆脱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局面。例如,在对农产品的补贴上,我国政府可以吸收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借鉴其成功经验,同时综合统筹我国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有效农业政策,持续推动我国对农业和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和出口保险等各方面的发展,切实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论文 篇2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Hinnekens,LookingforanAppropriateJurisdictionalFrameworkforSource-StateTaxationofInternationalElectronicCommerceintheTwenty-FirstCentury,IntertaxVolume26Issue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在俄罗斯国际关系学院发表的演讲〔N〕.人民日报,1994-09-04.

[2].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4-11-16.

[3]王晓华.反垄断国际统一立法的现状和前景〔J〕.外国法译评,1995,(1).

[4]陈安.国际经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汪尧田,周汉民.世界贸易组织总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经济全球化论文 篇3

一、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一)生产活动全球化。生产活动的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传统的国际分工正在演变成为世界性的分工:1国际分工的内容发生变化。国际分工从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分工逐步发展成为以现代工艺、技术为基础的分工;从产业各部门间的分工发展到各个产业部门内部的分工和以产品专业化为基础的分工;从沿着产品界限进行的分工发展到沿着生产要素界限进行的分工;从生产领域分工向服务部门分工发展。2国际分工的形成机制在变化。即由市场自发力量决定的分工,向由企业,主要是由跨国公司经营的分工和由地区经贸集团成员内组织的分工发展,出现了协议性分工。3水平型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其内容为产品型号的分工,产品零、部件的分工和产品工艺流程的分工。4形成了世界性的生产网络。5世界性的国际分工使各国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成为商品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它有利于世界各国充分发挥优势,节约社会劳动,使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二)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1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拉动作用增强。它表现为国际贸易增长率大大高于世界经济增长率。如以1990年为100,世界货物出口值指数从1985年的56,上升到1995年的144,同期世界生产指数从86上升到107;世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同期从85上升到106。1990-1995年间,世界贸易出口量年均增长率为6%;同期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2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世界服务贸易额从1985年的380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1,678亿美元,在国际大贸易(货物与服务)中的比重同期从163%上升到188%。3国际货物贸易交换品种多样化。在世界贸易中,占世界出口1%以上的货物从1980-1981年的11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21种。在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中,80年代中期,制成品所占比重开始超过一半;在出口中占1%以上的货物种类从1980-1981年的6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19种。4发达国家同类货物相互交换增加,主要的经济贸易大国一般既是某类商品的主要出口国,也是该类商品的主要进口国。5国际贸易趋同化。

它表现为:电子化贸易手段普遍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已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其他如电子商务(EC),电子贸易撮合(ETM),电子资金转账(ETF)等已在许多国家开始使用;ISO9000系列成为国际贸易商品的共同标准;贸易合同标准化。6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多边贸易体制正式确立。1995年1月1日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世界贸易进一步规范化,世界贸易体制开始形成。作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组织和法律基础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其法人地位对所有成员方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囊括当今世界贸易诸多领域的多边贸易体制大框架已经构筑起来。

(三)各国金融日益融合在一起。1金融国际化进程加快。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大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开始了大规模合并、收购活动,以提高效益。如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买下了大通曼哈顿银行在比利时和荷兰的附属机构。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国民希敏寺银行也吞并了一些欧洲其他国家的小银行,以扩大在欧洲的网络。为了提高本国银行的竞争能力,很多国家对于大银行的合并表示了支持的态度,1993年以来,世界排名在200名之内的大银行之间至少发生过25次合并。2地区性经贸集团的金融业出 现一体化。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可在欧盟内经营不受国界限制的保险和投资业务;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则可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加紧渗透欧洲市场,欧洲的金融市场将演变为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3金融市场迅猛扩大。到1995年,外汇交易额已上升为世界贸易额的60倍,全球外汇日交易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国际信息的网络化,外汇市场的资金交易正以"光的速度"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

(四)投资活动遍及全球,全球性投资规范框架开始形成。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投资成为经济发展和增长新支点。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额与年均国际贸易额的比例在缩小,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率高于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1990-1996年年均世界出口贸易额为41,14571亿美元;同期,世界各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56535亿美元,二者之比为160∶1,差距进一步缩小。1991-1996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18%;而同期世界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后者大大低于前者。 第二,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主体多元化。据统计,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已从1985-1990年年均1,55578亿美元增长到1996年的3,46824亿美元。

同期,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45005亿美元增长到2,94732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932%下降到849%;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0554亿美元增长到51469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67%提高到148%。同期,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从1,41930亿美元增长到3,49227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从1,16744亿美元增长到2,08226亿美元,在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中的比重从822%下降到596%;发展中国家从24736亿美元增长到1,28741亿美元,所占比重从174%上升到369%。第叁,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并行,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发达国家中主要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同时也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国家。

1995年,德国、法国、瑞典、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占当年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56%;同年,除日本以外的上述国家占当年世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3%。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1985-1995年,有2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吸收者。第四,国际借贷资金流动量增长很快,证券股权投资迅速发展。1993年流动金额为8185亿美元,1994年增加为9534亿美元,1995年增加为12,584亿美元。与外国直接投资一样,证券股权投资依然偏向于少数新兴市场国家,1995年亚洲就占了流向新兴市场的外国证券股权投资净流量的53%。此外,外国证券股权投资的来源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性。1992-1994年,流向新兴市场的这种投资35%以上来自美国,15%来自日本,11%来自英国。近几年来,香港特区和新加坡的投资者也向新兴国家进行这种投资。

第五,投资自由化成为各国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目标,国际直接投资规范安排提上日程。90年代以来,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1997年1月1日,全世界已签署这种条约1330个,涉及162个国家,在5年里条约数增加了2倍。1991-1996年,各国政府共对外国直接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约600次调整,其中95%是放松对外资管制的措施。1995年,在64个国家的112项立法变化中,106项属于趋于自由化或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立法。国际社会为达成国际性的投资协议开始行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将投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的体系,并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出现通过协商建立一个综合性多边国际直接投资框架的行动,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九次会议 对未来多边投资框架进行了探讨,并已达成协议。

(五)跨国公司作用进一步加强。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第一,跨国公司的数目剧增。据统计,1996年跨国公司已达到44,508家,在全球的附属企业已达到276,659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增加到36,380家,所占比重下降到81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增加到7932家,所占比重上升到178%。第二,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基地的最大跨国公司日益全球化。按外国资产排列的1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在它们的外国附属企业中拥有17万亿美元的资产(控制了约1/5的全球外国资产)。第叁,跨国公司开始结成新型的"战略联盟"。面对竞争压力、自由化浪潮和新投资领域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参与全球化经济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结成联盟。通过兼并与收购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生产设施,以保护、巩固和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1988年到1995年间,全球跨国兼并与收购总额增加了一倍,达到2290亿美元。1996年,有45起跨国兼并与收购的规模超过10亿美元。与此同时,一些跨国公司以协定(股份和非股份)方式加强联合。1995年缔结了近4600项这样的协定,而1990年只有1769项。1990年以来,跨国公司之间在核心技术(信息和生物)方面也加强了战略性研究与开发伙伴关系。第四,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规模和重要性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其国家贸易中的比重提高,出现了无国界经济。

(六)经贸文化、人才出现世界性。以全球化、高速化、个体化为特征的多媒体网络正在覆盖全球;出现了经济生活和贸易文化的全球性趋同现象;"国际人"开始走俏,全球性的共同发展目标形成。为了在经济竞争中取胜,"国际人"正在成为各个国家、各大公司的首选目标,培养"国际人"、寻找"国际人"已成为世界性的人才战略潮流。日本公司率先提出"国际人"战略。他们认为,国际人应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积极肯干,但是不蛮干;人际关系融洽,不以自我为中心;兴趣广泛,知识丰富;外语出色,乐意结交外国人;行动迅速,快食、快眠、快便;迅速适应并爱上异国他乡;意志刚强,富有忍耐性;深谋远虑,但不优柔寡断;安排、处理好家庭生活关系;身体健康,精神焕发。此外,绿色主义、环保哲学,共同反黑、扫黄、打白(毒)和反腐败,共同致力于发展与和平,共同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均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二、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传统的衡量国家之间经济贸易权益的概念与统计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与互动加强。 1.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相互依存进一步加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之间货物、服务、资金、技术和市场高度融合,而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上述关系也在加强。 2.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传递障碍在减少,互动性加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下,对外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在各国之间的经济传递中的作用在加强。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外贸易与投资逐渐变成双向传递渠道,发达国家把经济发展与衰退通过对外贸易与投资传递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波动也将影响到发达国家。1994年底,墨西哥金融危机震动了全世界;1997年7月由泰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并未使发达国家幸免。

(二)经济全球化迫使人们的概念在创新。1大国际贸易概念出现。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外经济交往合作中,不能只考虑货物贸易,还要把货物贸易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技术综合考虑。因为,货物贸易与投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支点。2将大国际贸易概念与本国经济的调整优化、改革开放密切地结合 起来;"贸易立国"、"贸易为本"的传统信条已让位于"经济接轨"和"市场融合"。3变被动接受经济全球化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科技革命作用的结果,是大势所趋,纷纷主动改革本国经济体制,发展开放性经济,推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为跨国公司创造投资条件,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活动。4变单边制裁为求得"双赢"。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另一国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贸易摩擦"、"贸易制裁"等以邻为壑的措施,已开始由自我保护的工具变成了双刃剑,在制裁别国的同时也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其上策是通过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取得"双赢"。

(三)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受到冲击,相互协调成为时代主旋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传统的国家主权内容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原本是一国独有的权利,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权力。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条约、协定、规范和惯例来运作;跨国公司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使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干预作用在减弱。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主权让与,但它是以对等为原则的。当今世界各国都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共享是让与的前提,没有共享也就不会有让与。经济全球化迫使各国把二者结合起来,出现了相互协调,使它逐步成为各国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基石。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在国际上和各国贸易政策中开始成为主流。

(四)经济全球化要求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一体化。20年来,面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特别是产业内部贸易的增长,新贸易理论将产品差异、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等工业组织理论引进传统的比较优势框架,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做出了贡献。但它仍然假定企业只在某一个区位生产商品和服务,将对外直接投资排除在分析之外。同时,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不同类型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的各类贸易流动,但仍是以单个企业为依据的投资分析,未推广到国家层次。80年代初以来,经济全球化要求把贸易与投资理论结合在一起分析贸易与投资利益与效益,出现了新的理论分析,其理论模式主要集中于纵向或横向一体化。在这些理论分析中,产品增值链活动的不同假定可以在不同地理位置上进行,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进行完全相同的生产加工。

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理论中,企业行为被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总部行为。总部行为包括工程、管理和金融服务,以及信誉、商标等甚至可以无偿转让给远方生产区位的服务,这类行为有时被简化概括为研究与开发。 第二,实际生产行为。实际生产行为又可再分为上游生产(中间产品)和下游生产(终极产品)。所有这些行为都被假定为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效应。由于总部服务的运输成本极低,企业可以将生产行为从总部分离出去,但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将某些生产行为集中在某一区位。在贸易分析中典型采用的两国均衡框架,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企业在两个国家进行活动时,可以将总部行为安排在母国进行,但其实际生产或转移到东道国进行(纵向一体化),或者既安排在国内,又安排在国外进行(横向一体化)。因此,现在的企业不仅通过价格和质量进行竞争,而且还通过生产的组织进行竞争。这些理论模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单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决定了国内、国际经营企业的总格局。这一问题属于理论分析中的国际化生产部分。

一旦国际化生产活动分布格局形成,国际贸易的格局便随之确定。贸易与投资理论的一体化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能以单纯的贸易行为来衡量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 (五)经济全球化对表明国家之间经贸权益的传统概念和统计方法提出了挑战。1传统的对外贸易差额概念未能反映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之间实际的贸易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贸利益出现了几种变化。第一,在产业内部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大量增加下,按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划分的国家之间的进出口掩盖了国 家之间在产品价值上的实得;第二,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商品直接出口,变相地进入了东道国的国内市场,因此,母国公司在东道国国内的投资和商品、服务的销售收益应计入母国的经贸收益;第叁,在一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情况下,把该国进出口贸易额作为该国的贸易利得,更加失实。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下,在计算各贸易国的贸易收益时,上述几个现象不能忽略。

2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滞后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应予修正。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来源于美国,并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各国的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对之都有相应的条款和协定。在国际贸易局限于产业间和投资不普遍的情况下,按原产地进行统计基本上可以反映贸易国的贸易利益。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按原产地统计则会出现两种误差。第一,未能如实反映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全球化经营,它们生产的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按价值链、资本所有,理应属于母国,但却计入东道国的贸易统计。

第二,原产地规则以货物贸易为主,未包括服务贸易等,因此,原产地统计在不能真实反映货物贸易的同时,也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国与国之间的大贸易关系。 (六)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第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资本外投。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199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1996年接受了129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投资了510亿美元,二者都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它们在获得世界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0%上升到1996年的37%。其中,48个最不发达国家在1996年的资本流入量也增加了56%。

经济全球化论文 篇4

经济全球化产生之后,在上世纪8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国际格局上,东德和西德实现了统一、东欧发生了巨变、苏联解体,这样一来,原本的东西对峙因为缺乏对抗的基础而变得没有意义。新科技革命之后,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国际社会中,经济贸易发展成为主旋律。以上世纪80年代为界限,国际贸易争端发展出了很多的新的特点。

1.国际贸易争端领域的新特点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最容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为货物贸易领域,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争端领域发生了变化,由单一的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投资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之所以会得到快速的发展,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服务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化分工的程度越来越深,由此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所以服务贸易领域的争端就逐渐的多了起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交易不再是单纯的货物,非货物也变为交易的对象,由此争端就扩展到了知识产权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增强,促进了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的发展。基于此,国际贸易争端的领域发生了新的变化,体现出了新的特点。

2.国际贸易争端内容的新特点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争端的内容主要是削减关税壁垒,而在经济全球化之后,争端的内容变为拆除非关税壁垒。国际贸易在八十年代之前,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影响,一直呈现出贸易自由化,因此争端就主要集中于关税壁垒上。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了非经贸领域的问题,使得国际贸易争端的内容呈现了新的特点。

3.国际贸易争端主体的新特点

在过去,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主体多为发达国家,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壮大,在争端主体中,出现了大量的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贸易主体之间的贸易量越多,那么发生争端的频率越大,反之则频率越小。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国际贸易,因此发生争端之后,解决争端的规则也是由发达国家来决定,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大地提高,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出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身影,当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时,发展中国家会利用已有的争端机制来保护自身的合理利益。由于主体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4.国际贸易争端原因的新特点

各国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水平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导致在国际贸易中会会发生争端。以农业为例,美国和欧盟的农业都比较发达,但是美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要高于欧盟,在美国与欧盟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时,欧盟为了取得争夺的胜利,就制定了一系列出口补贴政策,这样一来,美国与欧盟之间就发生了争端。除了经济水平的差异之外,各国之间的政策、国内法、国际法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性,在国际贸易中都会形成争端。

二、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完善

1.引进“否定协商一致”原则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会遇到程序性或者实体性方面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国没有一致的反对,那么该问题的决定予以通过。这样一来,争端解决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不会因一方的阻止而终止或者拖延。

2.建立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在关贸总协定中,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由理事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对这种状态做出了改变,争端解决不在由理事会负责,而是设立了专门的解决机构———DSB。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DSB负责执行,另外,在协定中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也由DSB来负责。

3.引入自动程序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由多个阶段组成,各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时限,这在谅解及附件中做出了明确的固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磋商出结果或者不理会磋商,那么在进行第二次争端解决申诉时,就会自动成立有关的专家组。专家组成立之后,会向DSB提出报告,DSB要在60日内通过该报告,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阻止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意上诉。报告通过之后,如果没有“否定一致同意”的情况,那么就会引入自动程序。通过自动程序,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预,进而促使争端得到有效的解决。

4.引入交叉报复

对于中止和减让的问题,专家组在进行审理时,要与专家组处于相同的部门中,然而,在同一个部门中,中止和减让比较难以实现,因此,当事人就会用其他的办法将另一有关协议项下的减让中止,这就是交叉报复。通过这个做法的引入,可以更好地执行裁决结果。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对策

1.中国要积极地加入国际贸易中

近年来,国际贸易争端的数量急剧增加,并且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加入国际贸易后,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但是我国不能因此就拒绝加入,反而要积极地加入到国际贸易中。对外开放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为了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的实力,就需要大力推行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科技、文化的合作与交流,并积极地吸收先进的东西。不过,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切忌盲目乐观,要对国际贸易争端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2.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亚洲国家的合作

实际上,国际贸易争端的本质为利益之争,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达成协作、协同利益。我国也属于发展中国家,在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时,由于分工定位趋同导致争端的发生,对于这类型的国际贸易争端,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实行产业升级,或者进行地区间的合作,进而有效的减少争端。

3.发挥行业协会在避免和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所谓行业协会,是指一种特殊的中介组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属于民间组织,WTO规则无法直接管辖行业协会。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或间接代表会员企业参与其中,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促进争端解决。

4.完善我国的产业救济体系

在WTO中倡导贸易自由,但这并不能说明其一概排斥贸易保护,在法律框架中,设定了许多的例外,主要目的在于允许成员国实施国内产业救济。有些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胜出,会采取不恰当的倾销、补贴措施等,通过法律框架中例外条例,成员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完善的产业救济体系,可以保证我国的国际贸易,并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

5.培养国际贸易人才

作为国际贸易人才,不仅需要懂得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还需要掌握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规则,同时还要精通外语,通过国际贸易人才,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我国应建立严格的国际贸易人才上岗制度,避免非专业人士上岗,让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成分发挥自身的技能。

四、结论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国要在充分认识国际贸易争端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贸易争端应对策略,在国际竞争中有效的增强我国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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