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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章制度管理(通用3篇)

时间:2024-08-16 11:56:25

会议规章制度管理(通用3篇)

会议规章制度管理 篇1

一、会议形式及时间

1、公司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派专人组织,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三上午9:00召开;

2、部门会议经理主持,每周一上午9:00召开,根据内容控制时间。

二、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饭店及公司的重要文件、政策、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并决定贯彻落实的方案与措施;

2、贯彻落实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的措施、检查情况及项目阶段性安排的进展情况;

3、每月第一周提交本月的`市场调研报告

4、汇报项目阶段工作情况,明确下步工作计划及内容;

5、对公司日、月、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见

6、研究决策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资福利分配制度、结构、人员编制、重要人事调整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审批;

7、讨论公司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8、有关业务、承接项目、跟进与总结的问题;

9、部门经理可向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提出上会议案,提出方式可采用工作日报形式,经与总经理协商后作为上会议案,并通知秘书列入议案登记。

三、会议要求

1、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做出会议纪要

2、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执行总经理召开或主持。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项工作讨论;

3、会议坚持集体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达到统一的原则,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现象发生;

4、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负责制进行落实;

5、严格保密制度,与会人员不准私自透露会议内容;

6、凡是上会事宜,各部门应坚持会前个别酝酿,取得主导意见;

7、各项日常工作,经相关部门经理经过调查、协商并拿出相应意见后,提出上会,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列入会议议程;

8、上会议案由相关部门经理负责陈述,并根据实际情况汇报,以议案成熟的可上会、不成熟的暂不上会为原则;

9、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会议案,由综合管理部秘书负责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在办公会上作相关陈述;

10、凡是部门经理应决定的事宜或职权范围内事项,不提交公司例会讨论;

11、阶段性重大经营、财务、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处理,总经理可根据情况指定时间召开。

四、会议组织

1、公司例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

2、议题内容酌情提前报综合部,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成熟的议题,可不安排或暂缓安排;

3、临时提交的紧急议案,由总经理决定;

4、重要议题坚持会前酝酿,取得主导意见后再上会;

5、会议上决定的事宜,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按要求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汇报,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催办落实;

6、对各项议案,相关部门经理应在上会前做好核实及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议效率。

五、议事原则:

1、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各与会人员有责任发表对议案的认识及想法,协助总经理共同作出决策;

2、会议采用2/3通过制决定重大议案的结果,通过的议案代表公司全体会议精神,各与会人员均须认真执行;

3、会议内容属保密范围,未经决议,不得事先透露或决定后发表无关言论;

4、会议采用通过制,会议通过的议案除特殊情况,不作复议。

会议规章制度管理 篇2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每年一次,会员代表参加。

2、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3、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讨论审议奖金分配方案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规章制度。

5、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院工会委员会

1、院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

4、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5、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6、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向行政、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困难补助等。

8、召开民主生活会

会议规章制度管理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法院专网视频会议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两级法院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的作用,确保视频会议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会议系统是通过我省法院专网建立的即时通讯平台,是按最高法院规划建设的全国法院视频会议系统的二级视频会议管理中心及二、三级视频会议会场。

第三条视频会议适用于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组织的有关会议;最高法院对法院系统转播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会议;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组织的专业会议等。

第四条为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凡适合以视频方式召开的会议,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

第五条两级法院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六条视频会议系统由办公室、技术处分别负责会务管理、技术和服务保障。

(一)办公室职责:

1、制度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相关制度。

2、下发通知。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至迟在会前二天统一下发。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会场设置、技术调试时间等。

3、会议办理。对最高法院组织的全国性视频会议按最高法院要求落实分会场布置方案;对省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视频会议提出主、分会场布置方案并负责落实;对市法院组织的全市法院视频会议提出会场布置方案并落实。

4、会场日常管理。负责视频会议主会场主席台、桌椅、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

(二)技术处职责:

1、设备管理维护。负责视频会议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管理维护。

2、网络调试保障。负责会前会议室电源、灯光、麦克风、音箱、调音设备等会议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网络调试、会中网络监测维护和画面效果保证及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资料整理存档。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和数据存贮、归档。

第七条视频会议会场应保持良好秩序,参会人员着装整齐,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谈、接打手机,视频会议室内严禁吸烟。

第八条切实做好视频会议的保障工作。

(一)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由技术部门严格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和要求(试行)》操作。

(二)会前提前2天进行视频会议系统的设备维护

(三)应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随时与主会场保持联系,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汇报。

(四)会议期间,技术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主会场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间安排,由技术部门预先设计导播方案,合理切换会场画面。

(五)会议期间,除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与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

(六)会议期间,未经主会场允许严禁擅自断开会议终端,结束会议应由主会场来统一中断会议连接。在主会场中断会议后,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设备。

第九条视频会议系统具有录像功能,若需要对视频会议进行全程录像,要提前通知技术部门,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录制的内容从系统中导出,并刻录光盘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做好视频会议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会议主办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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