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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车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4-06-04 13:00:47

巡逻车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巡逻车管理制度 篇1

巡防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并安排校内教职工配合保安人员轮换巡逻。具体制度如下:

1、学校实行昼夜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

2、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处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逻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校园、校道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夜晚巡逻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能及时报警。

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巡逻车管理制度 篇2

一、车辆定义:

本规定车辆是指在校园区域内行驶的专用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车辆。

二、服务对象:

1、行动不便的师生进出校园时使用(禁止出校);

2、领导参观校园时使用;

3、老师搬运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

4、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

2、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联系电话:;

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养常识,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

6、转向时,需开启转向灯,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停车人离开前必须确认制动闸已拉上,车门已锁上,方可离开;

7、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9、车辆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并应事先检查充电器及连接电源线是否完整良好,导线、插头破损及时更新修复,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0、车辆使用完毕后,停放于成美楼地下车库制定地点,车辆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

四、事故报告和责任:

1、校园发生车辆或人员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并追究车辆保管人、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巡逻车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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