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秘 > 行政公文 > 通告 >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通用四篇正文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通用四篇

时间:2024-03-18 14:09:39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通用4篇)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益,提升企业对外良好形象。依据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饮酒;

二、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接待任务除外、生产系统由生产厂长批准除外)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辆时饮酒;

四、严格禁止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五、严格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公司上下级以各种名义为由聚众饮酒;

六、严禁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或者当事人饮酒。(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接待任务除外)

七、经检查发现饮酒后进入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含车间班组长、质检)除扣发当日薪资外,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公告批评。

八、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公司设置举报有奖,凡举报属实公司每次奖励举报人100元人民币。此通知生效日为下发之日,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公司相关部门将施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凡发现,违反以上管理规定,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正常工作流程,公司视情节严重将对当事人予以50-500元的经济处罚,如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损失金额除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外并对当事人予以损失金额5%-20%的处罚。

xx年xx月xx日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 篇2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现将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含中午休息时间)饮酒。确因经营和工作需要安排接待,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2、严禁所有干部员工参加乙方任何名义的宴请(含工作餐)。

3、所有员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饮酒上岗。

4、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或经举报确认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动力公司欢迎员工举报,举报情况经核实确认,将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xx年xx月xx日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 篇3

公司各部门、各厂区:

为了近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在禁止饮酒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凡是因饮酒造成的事故或身体伤害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任何时间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外出发现驾驶者饮酒必须马上制止并上报办公室,凡酒后驾驶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同行人员承担同等责任。

三、严禁酒后进入公司院内。

四、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又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员工,对部门员工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遇特殊情况,工作期间确需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需要饮酒者,应事先由董事长批准。

六、办公室会不定时检查。凡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进行辞退处理,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X有限公司

X年8月24日

上班时间喝酒通告 篇4

公司各部门、各厂区:

为了近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在禁止饮酒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凡是因饮酒造成的事故或身体伤害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任何时间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外出发现驾驶者饮酒必须马上制止并上报办公室,凡酒后驾驶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同行人员承担同等责任。

三、严禁酒后进入公司院内。

四、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又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员工,对部门员工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如遇特殊情况,工作期间确需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需要饮酒者,应事先由董事长批准。

六、办公室会不定时检查。凡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进行辞退处理,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X有限公司

年8月24日

Copyright © 热范文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