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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罚通告实用三篇

时间:2024-04-03 13:18:55

学校处罚通告(精选3篇)

学校处罚通告 篇1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学风建设月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以新生入学教育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学风建设与考风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态度,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的

围绕学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充分发挥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学生加强引导,开展针对性强、受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效果好的系列活动,提高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成人、成才。

三、活动时间

总体安排:1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11月中旬,为活动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活动全面展开阶段;第三阶段:12月中旬到12月底,为活动巩固总结阶段。

四、活动内容

(一)立思想、正学风

1、由团委牵头向全院学生发出活动倡议书;通过校园网、奥蓝学生版、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各系学办、辅导员要强化对学风建设月活动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统一全体师生认识,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公示学风建设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3、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主题班会,针对班级学风、班风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按照20xx级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安排,切实加强新生学风建设,抓好“一早一晚”早操晚自习工作,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形成。

(二)学先进、助帮扶

1、以上学年评奖、评优活动为契机,在学生当中广泛宣传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事迹,倡导全院学生争先、创优,开展争创新学年省级、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活动。

2、各系通过举办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3、关心学习有困难学生,通过采取重点关注、同学帮扶等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转变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三)强管理、抓落实

1、加强日常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2、加强课堂管理:学办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通过学办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课堂情况与任课老师沟通,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明考纪、肃考风

1、各系学办要广泛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考试纪律相关规定,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院学办组织20xx级新生《学生手册》考试,强化校纪、校规教育。

2、本学期期末考试前以主题班会、动员大会、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强化考风考纪教育。

3、进一步强化考试过程管理。辅导员、班主任配合任课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五、活动要求

1、各系学办要高度认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作用,有效促进学风建设。各学生党总支要要根据各总支、支部学生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教育活动,把学生党员、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重视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3、为了确保学风建设月活动的效果,鼓励各系学办创新学风建设活动形式和内容,不断探索学风建设新途径。

4、学风建设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活动结束院学办组织对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给予表彰,并在全院推广。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2

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部对级、级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了多次抽查,发现研究生中有无故旷课和不按规定请假的严重违纪现象。为严肃学风学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现决定给以下同学通报批评,以示警告。对于今后再有无故旷课的,累计3次者取消平时成绩,5次者取消考试资格,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X年X月X日

学校处罚通告 篇3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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