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请示范文【通用三篇】
时间:2024-09-19 15:02:20
工作请示范文(通用3篇)
工作请示范文 篇1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重大决策精神,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社区,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和减少辖区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切实提升“一感两度两率”。近期,**社区盗窃案件频发,六月份社区当月盗窃案件发案数超过了前三年刑事发案数的平均值的20%以上。被评定为红色预警。社区居民强烈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为此,特申请街办在**社区的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安装电子报警设施与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以提高社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7.5万元,以上经费望街办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街办综治办
20xx年7月
工作请示范文 篇2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xx县卫生局
x年五月二十二日
工作请示范文 篇3
xx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重大决策精神,根据东胜辖区老小区散而小、日常安保管理难、治安状况差的实际,以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要求。街道办事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建议结合本次老小区整治工作,在我街道17个小区内安装监控系统,以提高辖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并结合区域防控中心,进一步改善辖区治安环境。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298万,其中老小区监控系统管线、设备及安装造价约251万(详见预算);12个监控房造价约36万;35个门卫及巡逻队设备对讲机约11万。另外,每年约需设备维护费及日常运转费用约10万元。以上经费望区政府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xx市xx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