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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三篇】

时间:2024-04-01 12:32:24

202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精选3篇)

202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篇1

20xx年xx月xx日,局长陈孝定主持召开分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划意见等1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区国土局征询宜昌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划意见

宜昌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三斗坪镇园艺村土地壹宗,宗地面积725.57 m2,地号:,属出让土地,原用途为批发零售,现拟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住宅。

会议研究,按照区政府批示意见,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意按商业、住宅办理变更。

二、小溪塔街办申请福源老年公寓选址意见

会议研究,拟选址位置位于区气象局旁路边的边坡上,用地狭小、高差较大,基础设施不完善,且有部分用地为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不具备建设条件,建议另行选址。

三、宜昌东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钓鱼山一号规划方案调整

因地块西侧道路标高改变,宜昌东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钓鱼山一号规划方案调整,拟调整内容包括增加地下停车位、减少地上停车位,增设配电房,减小商业建筑面积等。

会议研究,该调整方案已经规划咨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关于夷陵区姜家湾党群服务中心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适当调整外立面色彩,完善设计方案后按程序报批。

五、关于小溪塔高中北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简化设计方案后按临时建设报批。

六、关于喜旺牛奶项目围墙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按设计方案施工。

七、关于姜家湾西路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该道路设计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八、关于黄金卡居委会王善生、金玉斌、赵祖华、谭振玉、刘梓毅申请原址维修住房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王善生、金玉斌、赵祖华、谭振玉、刘梓毅维修住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维修回复意见。

九、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大连路及东方大道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会议研究,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会签同意后按验收管线实测定位图补办。

十、湖北中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半岛城邦项目商铺A(南段)咖啡厅建筑定位,具体为咖啡厅西面轴线外扩1.5米

会议研究,因为原定位尺寸及面积不准确而进行微调,同意变更。

十一、湖北萧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到5职工宿舍、中央地下车库、科研中心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科研中心项目超出审批1层,超建部分为一区19层部分和二区19层整层,区城建管理大队已按规定没收其违法建筑面积约1063.72平方米,移交给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地下车库项目较审批少建1层,规划方案中设置的车位共563个,现经市测绘大队实测车位为432个,该公司承诺在项目二期建设时,补齐剩余131个车位。上述情况已在项目现场及住建局网站公示,现公示期满,经业务会通过,同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十二、夷陵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大厦及副楼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研究,同意按实测面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十三、宜昌天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梅岭一号123商住楼(高层)4到11号商铺分割

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已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原审批方案,拟调整的部分(附图红线所示)与原审批方案中载明的使用性质(商业)一致。

会议研究,同意按附图红线所示调整方案对该商业部分按实体墙进行分割,1、2号商业分别为一个整体单元,3号商业为一个整体单元(上下两层),4号商业为一个整体单元(上下两层)。外立面、建筑面积及使用性质均不发生变化。

十四、湖北至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夷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8楼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变更

夷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经区规划委员会20xx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用地面积3233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506.15平方米,其中A区(商业开发,4到8楼)建筑面积25765.65平方米、B区(公租房建设为主,1到3楼、9到11楼)建筑面积60740.50平方米。

8楼位于A区,原审批到1层(整层)使用性质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36.34平方米;1到6层使用性质为普通住宅。11楼位于B区,原审批到1层使用性质为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936.62平方米;1到6层使用性质为职工宿舍。依据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20xx年12月出具的该项目《规划报建方案咨询论证报告》,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该项目仅需设置不小于9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治安联防站与社区用房),而实际审批社区文化、卫生、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为1231.09平方米(3楼794.75平方米,8楼436.34平方米),超过规定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鉴于企业服务中心是完善和构建夷陵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和发展平台的重点项目,也是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公益性项目,且A、B区作为一个整体未单独计算配置公建配套设施,小区竣工后也将作为一个小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经局业务会讨论,同意将原设置于8楼到1层的社区服务用房依法公示无异议后等面积调整至11楼到1层,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202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篇2

一、加强沟通服务好客户

市场部与财务部要加强沟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从公司利益出发,服务好客户,既扩大销售业务,又及时收回货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获取良好经济效益。

二、积极完成追收货款任务

市场部与财务部在公司内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提高服务意识,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追收货款,共同完成追收货款任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三、市场部做好工作问题

市场部要努力扩大销售,增加销售额,在做好营销工作的同时做好费用回收的工作,保证公司的费用回收率。财务或商务提出的无人认领的已到账费用,市场部业务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及核销信息。对于以个人名义提货的客户,如没有货物在运途中,不能在费用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放行;如果有在运途中的货物,业务员可以出保函担保先行放货,担保金额仅限约等于人民币5000元。

四、财务部做好工作问题

财务部树立服务意识,以良好的态度接待客户及业务员,认真办好业务工作。

对商务或业务提交核销的费用应尽快核销,尽可能避免出现日后再次催收的情况;我公司供应商能接受汇票,财务部可以按公司规定接受汇票并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关的费用。

五、关于内贸出口放货问题

内贸出口操作人员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放货记录单进行放货,放货记录单上必须同时有市场部经理的放行意见及财务部的签字确认方可放行。具体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对有信用期的货物,市场部经理及财务部根据前期付款情况给予签字放行。

二是对于无信用期的以个人名义订舱的货物或者是仅有零星业务的,如有货物在运途中,业务员可以出具保函,在费用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放行;否则,严格执行见款放单原则。

三是商务收到客户或市场部提供的付款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查证是否进账,查证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放货记录单送市场部及财务部签单放行并通知出口操作主管。

四是费用到账后,由商务向财务提供费用核销单。上述要求从20xx年月日起实行。

六、内贸进口方面问题

尽快完成前面第三方业务的报账,同时从月开始每个星期提交一次上星期的第三方业务报表。

202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篇3

20xx年xx月xx日,副局长张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古佛寺申请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选址等8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古佛寺申请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选址

经20xx年第一次市规委会全会审议及宜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原则同意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选址意见书。

二、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核实

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期(1)项目规划条件竣工核实,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小区道路、环境及地下停车位未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待道路、环境及地下停车位建设完成后再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恒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核实

宜昌市恒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西陵二路与珍珠路处,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有以下问题:一是配电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社区服务用房未达到规划条件要求,三是停车位未达到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20xx)0236号》要求。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配电房由宜昌市规划局对市国土资源局发工作联系单并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用地事宜;二是社区服务用房、停车位进行整改,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四、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拟在点军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1416亩,共49宗地,请求我局下达该片区土地《规划设计要求》。

经会议研究,因道路调整等原因扩大的地块,原则同意根据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用地性质涉及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等的地块不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五、宜昌恒信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国际汽车博览中心项目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东站路与东艳路交汇处,三峡物流园西侧,由A、B两地块组成,用地面积322737.8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高压线等安全问题,原则同意先行申报项目B地块一期规划方案。

六、马、罗、王x违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经查,马、罗、王xx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在伍家乡南湾村建设房屋,规划许可为2层,上述三人实际建设3层(局部),建筑面积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均为266.06平方米,原审批面积为17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没收超出原审批建筑面积部分的违法收入,并按程序补办规划手续。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请求下达伍家岗区20xx第19批次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市国土局来函,请求下达伍家岗区20xx第19批次建设用地中的两块工业用地出让条件。该地块位于伍家工业园拓展区范围,一块2.8公顷,一块2.0公顷,其中一块有园区内部支路穿过。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一类工业用地下达出让条件,工业项目必须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基本无干扰和污染,并由园区管委会出具取消支路的书面意见。

八、宜昌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江南星城分期验收

江南星城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一路,总用地面积99843.89平方米。目前该地块内建筑物均已办理完成规划许可证。因项目运营及资金运转等原因,现该公司申请将地块分四期进行规划验收,并附分期附图。分期后各项指标无变化。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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