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热门32篇)
时间:2024-03-07 13:41:00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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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4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5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6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7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8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9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0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1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2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3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4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5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6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7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8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9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0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1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2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3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4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5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6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7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8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9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0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1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2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
目的
1.1 为规范和完善运维部安全工作管理,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的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了解及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和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原则
2.1 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2 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避免带入个人主观因素。
2.3 反馈原则: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于当月月底前提交于综合管理部。
绩效考核对象
3.1 绩效考核的方式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两类,绩效考核对象为部门、班组及个人。
适用范围
4.1 本考核适用于公司运维部全体员工。
考核小组
5.1 组长:运维部经理
5.2 组员:值长、设备员(兼职安全员)
考核依据
6.1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规范及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6.2 依据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责任书
绩效考核的周期
7.1 月度考核:指月度部门目标指标、定期工作、月度基本任务、督办的事
项和协作配合等部门职责的履行或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7.2 年度考核:部门月度考核的汇总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7.3 不定期抽查考核:考核小组对部门的分管变电站安全、技术培训和生产运行不定期的抽查。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以运维部月末绩效考核指标情况为基准。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
扬州路第一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
(一)认真做好各类会议接待服务工作,根据要求提前布置好会标、席签、话筒,合理摆放花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会议室的音响、灯光等设备检查、调试,发现异样,立即检修处理,确保正常运转。会议结束后,清理好话筒等器具,关闭电源。
(三)做好各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桌、椅、台面无灰尘、无污渍,地毯清洁,室内无蜘蛛网。
(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指挥,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表仪容端庄。
(五)做到热情周到,面带微笑,用语礼貌,及时续水和更换毛巾,服务规范。
(六)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对茶具、毛巾等用品消毒符合卫生标准,做到一客二消毒。
(七)爱护设备设施,经常维修保养,若有缺损,应及时添补、修复。
(八)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共同做好防火警、防盗窃、防漏水等工作,保证会议中心的安全。
(九)强调安全保密工作,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4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5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和工人。
第三条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厂的宿舍,分为员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条 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包括总部员工宿舍和工厂员工宿舍。
第五条 总部员工宿舍指公司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自人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员工及工作满6个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条 工厂员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厂为驻厂工作员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条 工人宿舍指公司为在公司各工厂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第八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九条 各工厂办公室负责对所在工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 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第十二条 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厂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厂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工厂自建宿舍由工厂统一支付水电费),住总部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3.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严格宿舍分类,员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9.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长应当及时通知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十五条 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人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6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时,投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离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作业,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装吊,禁止超载使用。利用厂房顶挂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否则不得任意挂接,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光滑,平时应加强检查,如有断丝必须及时调换,不可冒险操作。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规程进行。
6、特殊工种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时时刻刻以“三不伤害”为原则从事工作,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定期对电气设备、风、电焊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修、保养,对操作的工具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检修、保养安全作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7
1、人员管理制度
1.1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的规章制度。
1.2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认真完成实验室下达的试验检测任务。
1.3实验室人员应做好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和运转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
1.4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工序要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5实验室人员应对出具的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试验状态标识清晰,做到数据准确、规范,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6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等,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1.7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正确处理废液、废水及固体废弃物。
1.8实验室人员应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2、人员培训制度
2.1凡新进入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在实验室经理或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培训。
2.2新进入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应由专人带领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在培训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小结并由带教人员评定培训结果(小结及评定应存档),在完成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后,该人员方可独立进行检验分析工作,方可独立出具分析报告。
2.3实验室每生成一份新的SOP后,应组织SOP中牵涉到的相关人员,在实验室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在进行培训后分析人员方可按新SOP执行,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并归档保存。
2.4实验室应每年对所有的分析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一次,并考核,培训及考核结果应归档保存。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8
1、项目部所有外雇人员本着适用、经济、少量的原则进行雇用。
2、各部门所需外雇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雇用。
3、各部门所有外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统一支付。
4、所有外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和项目部签订外部人员雇佣合同。
5、所有外雇人员及用人部门应服从项目部对人员岗位的调整,否则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各部门外雇人员的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记录,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
7、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项目部不在需要的外雇人员应及时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解除劳动关系。
8、所有外雇人员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项目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外雇人员承担其相应责任。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9
一、搞好流动人员的登记。对安全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认真搞好协查。居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派出所配合,与流动员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二、协助管理好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要指定人员专门与住户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
三、法制教育。安全小区要经常与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四、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0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区及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信息网络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学院数据等机密不被窃取,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来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征得接待部门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2、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员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及其他场地。
3、凡需进入中心机房参观或学习的外来人员,应征得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人的同意后,由信息网络中心领导安排办理相关手续,按相关程序进入中心机房;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中心机房。
4、来访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入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区及中心机房时必须进行相关注明,以便出门时核对。
5、外来人员不得在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区及中心机房与工作人员闲谈、嬉笑、影响工作人员工作。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1
1.目的
为加强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主管部门:公司行政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2相关部门: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本制度的变更是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人员变更:新入公司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公司的人员等。
4.1.3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管理变更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人员变更管理
4.3.1公司新进员工和调换岗位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4.3.2外来施工队伍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工艺变更管理
4.4.1工艺变更由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人员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设备设施变更由变更部门负责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2
1.员工餐时间的规定:上午:9:30-10: 30下午:4:00-5:00;晚餐:10:00-11:00。应准时准点、不得拖延、违者厨师长扣10分、主管厨师扣10分。
2.主管制做员工餐厨师应合理安排食单,经常更换品种、花样、口味。并提前将下周的员工餐食单交于厨师长、经理审核决定。
3.做员工餐的厨师应遵循节约能源、合理运用原材料、不准浪费及禁忌食物的使用原则,按员工就餐标准制作。如有发现浪费及其他问题,厨师长及主管厨师扣10分。
4.制作员工餐过程中,应保质保量,初加工清洗、摘拣原料时,要干净卫生,应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如有发现清洗不净卫生现象,扣主管厨师4-6分。
5.做员工餐的厨师禁用正餐的调味品、色拉油及其他原料,应在规定范围使用调味品,违者主管厨师扣4分。
6.员工餐主管厨师应在所规定原材料、灶具、用具范围使用,如有急用应请示经理、厨师长方可,违者扣主管厨师4分。
7.员工餐制作完毕,必须将其用具、灶具、餐具及区域卫生清理干净归位,违者扣4分。
8.制作员工餐人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干净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勤洗衣帽,违者扣1分。
9.就餐的员工必须排队刷卡进入餐厅,不得一卡多刷、不得用他人的卡刷,不得对任何人提供特殊方便、私免餐费、打人情餐、更不许剩饭倒饭,违者扣2分。《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领导》。
10.制作员工餐人员必须服从主管厨师的工作安排,不得拖延或拒绝。如有问题,工作结束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如有违者根据员工守则处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3
为规范车队管理,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达到行之有效安全调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绝不必要问题的出现,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对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要求做以下规定:
一、装车程序:
1、工程车到达装货地点后,驾驶员将车辆停稳下车,指挥铲车司机进行装车。
2、装车完毕由工程车司机上车对装车情况进行检查。
3、要求不准超载、不准少装、不准装偏。
4、检查完毕,启动车辆前要先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6、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速不准超过20km/h。
二、卸车程序:
1、车辆到达卸车地点后,必须停车熄火。
2、卸车前司机必须亲自下车检查卸车现场情况。
3、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然后发动引擎升顶卸车。
4、卸车完毕后,收顶锁升顶开关,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情况。
5、检查完毕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三、人员及操作要求:
1、要求驾驶人员思想觉悟高尚、爱岗敬业,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处理一切事情。
2、驾驶人员要业务技术熟练,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操作技能。
4、所有人员、车辆由车队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
5、车辆发动后温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装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卸车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处罚规定:
对以上规定及要求,如有违犯或执行不到位,将对当事人进行每次1000元罚款。班长、统计、队长将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公司员工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工作环境。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3条职责
(1)绿化主管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工作整改。
③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④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⑤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⑦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2)绿化班人员
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1条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3条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4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5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6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第7条不准擅自拿用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1条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议随两大部分。企业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问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6
一、项目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
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
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
C、楼道每天清扫,不定时进行巡查,保持无可视垃圾,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D、卫生间、洗涤盆每节课上课后清洗一次,每周对卫生间用药剂进行清洗一次,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
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
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
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
(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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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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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责任严格措施。
三、《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及规定。
四、食品安全控制通用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学校食堂从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8
报表回传:
1.所有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回传至公司。
2.报表要求字迹工整、认真,不工整、不仔细的视为未交报表,一次罚款20元。
3、报表有不报者,除处罚责任人外,区域经理附带50%的连带责任。
4、《业务周报表》区域经理、业务主管都要回传,业务主管的《业务周报表》可以没有区域经理签字网络传送。业务代表的《业务周报表》可以直接上报致区域经理。传送《业务周报表》必须体现准确性数字。不报或者报告不清楚的.一张罚款20元。
5、《月度生产计划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回传,正负准确率在75%,经过核准后不报或者低于标准的,罚款100元。
6、《进场费》、《堆头陈列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市场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而且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的申请表格,否则不予审批。其他日常的申请如果没有正规表格的用公文审批卡。
7、《竞品动态表》每月25号要求所有业务人员严格上报至公司邮箱,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表者罚款50元,二次双倍罚款,区域经理负50%的连带责任。
10、《月度生产计划》、《单口味统计》每月26号由配送部汇总完交给销售内勤、市场部、销售部、营销总监各一份,每月30号销售部给配送部下准确的下月生产计划。
11、每月15号、30号各区域经理分别上报各市场经销商库存表至总部销售内勤处。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表者罚款50元,二次双倍罚款。
12、凡已经审批的文件,要求区域经理必须留有存档,以便将来进行帐务核销。
13、销售内勤要对所有表格进行编号存档,并负责对报表回传进行落实、追踪。
14、市场部每周一把促销品的库存以及发往各地促销品的汇总以电子版的形式传给区域经理和营销总监,每月5号前市场部要把当月产生的费用详单上报。
出差:
1、区域经理每月出差天数不超过15天,出差要填写《出差计划表》,经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出差业务人员在途中一律不允许逗留(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许游玩,更不允许借机探亲,访友,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作解聘处理。
3、业务人员出差按工作行程计划严格执行,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说明,同意后方可顺延。
4、业务人员在异地要保证每日8小时工作制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运作,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200元。
手机:
1、手机晚10点前不得关机,早7点以后必须开机。
2、月度关机一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10%,关机二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50%,连续停机、关机5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3、手机换号要及时汇报公司。
出勤管理: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17:30(具体时间可根据各区域情况进行调整)
2、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5分钟内依人资考勤标准一次扣除10元;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超过3天开除。
4、离岗:工作中发现离岗1次,按旷工1天处理,发现离岗3次被开除
5、请假:在外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传至总部内勤处,报给综合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19
一、医院住院部实施24小时出入管控,所有病区谢绝探访。
二、根据病情遵医嘱留陪护,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陪护人员。
三、陪护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经我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
四、陪护人员须遵循我院住院病区管理要求,凭陪护证和有效证件方可进出病区。
五、在病区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六、请主动配合体温监测、流行病学筛查及信息登记。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0
为提高工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减少车间的'生产制程不良率,工厂将在每月推出:勤工奖,优秀员工奖,突出奉献奖,优秀管理奖。
奖罚条件:
(1)勤工奖:指当月未发生过迟到早退及请假的。
(2)优秀员工奖:指上班期间未发生过迟到早退,月生产之产品不良情况未发过一次。
(3)突出奉献奖:指及时发现管理及品检未发现的生产问题和可以减少工厂生产本钱的实用方法。
(4)优秀管理奖:指能及时安排并完成生产任务,及时处理工厂的内部问题和客诉问题。
(5)员工上班未按生产平安操作标准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员工每次打坏模具及生产的产品不良情况,按情节轻重处以10元以上罚款处理。
(7)员工每天下班前未清扫干净自己工作岗位者罚款10元/次。
(8)所有吸烟人员上班时间到指定吸烟区吸烟,每次吸烟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烟头必须熄灭后丢进垃圾桶,下班后厂区内不得随地乱丢垃圾,如有发现罚款5元/次。
(9)车间洗手间、吸烟区、通道楼梯间每天值日人员必须清扫及清理垃圾,凡当天值日人员未清扫者罚款10/次。
以上条款望大家积极配合,以免后续发生错奖错罚的现像。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1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己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己解冻的.食品原料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锅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0分钟;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一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关键核心岗位应当选配中共党员。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从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保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对合格的材料,应当准确分类,逐份编写目录,一般在2个月内归档。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档案材料形成单位。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存放秩序,改进完善保管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防灾标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档案库房,强化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十七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推进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应用体系。
第十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推进,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新技术应用,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务数据为支撑的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四章 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
第十九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条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档手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探索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强化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流动人员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数据统计分析和科学预测,为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第二十八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第三十条 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和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是指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确定,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组织)的专业人员。
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工作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或者可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邀请或者受所在单位委派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其选任管理具体事宜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与其所在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的,应当同时符合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级负责、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工作。
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及保障激励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相关工作。
上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
第二章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
第四条国家层面、省级和地市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经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同意,有条件的县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组建名录库。
第五条名录库以个人作为入库主体,不得以单位、团体作为入库主体。
名录库应当分类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五十人。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和各专业领域名额分配可以由负责组建名录库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省级以下名录库的入库人员限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专业人员。因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未达到组建条件的,可以由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相邻地市联合组建名录库。
第六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第七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一般应当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第八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应当在成员单位或其所属或者主管的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有关组织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选任名额、标准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和选任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入库人选。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成员单位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了解核实拟入库人选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将拟入库人选名单及监督联系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可以通过在拟入库人选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示通知等形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于收到的举报材料、情况反映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提出处理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与举报人、反映人沟通联系。
第十一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确定拟入库人选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职务的人选。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名录库人员名单应当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明确入库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期满后可以续任。
第三章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等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义务。
第十五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结合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调研考察和座谈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指导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加强本行业、本部门涉及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理论实务研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定期考核、一案一评、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续任或者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给予奖励激励,或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提出奖励激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奖励激励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台账,全面客观记录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参加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主动征求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巡回检查小组以及涉案企业等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作出相应后续处理:
(一)不参加第三方组织工作或者不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分配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存在行为不当,涉案企业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第三方组织形象、公信力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违反有关义务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视情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将其调整出库。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其调整出库:
(一)在选任或者履职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情况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
(五)利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身份发表与履职无关的言论或者从事与履职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评价结果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实施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其他严重有损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形象、公信力行为的;
(八)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的情形。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发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行为涉嫌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惩戒或者处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禁入名单制度。对于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整出库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的人员应当逐级汇总上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职、本人不愿继续履职或者发生影响履职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主动辞任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其调整出库。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履职台账、考核情况以及本人意愿、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意见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名录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名录库人员名单调整更新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以及涉案企业,应当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所需费用,试点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种经费保障模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报送备案。
有关部门、组织可以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名录库人员的具体入选标准。
本办法出台前,已组建的各地各级名录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继续试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组建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生产部、安全科、办公室、特殊作业人员。
4、程序
4.1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4.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1.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1.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4.1.6制冷作业;
4.1.7液化气充装作业。
4.2公司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4.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其进行扣证处理,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4.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作业,则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5
一、所有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必须定时清洗,保持整洁。
二、蚊帐必须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严禁在上面挂任何饰物。
三、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叠成形,枕头应放在被子的'靠里位置。
四、鞋子应摆放在鞋架上,鞋头向内,工作鞋与其它鞋分开摆放。
五、毛巾折叠成长方形,摆置在统一的位置,漱口缸、牙刷、牙膏、香皂盒、洗头水、沐浴露等应在规定的位置摆放成一条线。
六、衣物要放置在规定的箱柜里或挂在统一指定位置。
七、个人物品不准放在公共设施上;禁止私自挪动、占用公共物品。
八、禁止男女混住,非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
九、要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除值班队员外,队员应在11:00前休息,并保持宿舍安静。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开关、灯泡和使用电炉等。
十二、严禁黄、赌、毒等非法活动,更不得在宿舍打架闹事。
十三、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不得出现长明灯或长流水,必须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阀。
十四、员工在下班时间必须注意自身形象,不得随意外穿背心、短裤及拖鞋等在小区及公共区域走动、打闹或闲逛。
十五、队员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十六、宿舍值班员应在11:00前将电视机关闭并锁好门(节假日按管理处安排执行)。
十七、不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抛垃圾,请将垃圾装袋并扎口,置于指定收集地点分类投放。
十八、全体员工按值日表安排值日,各房间由班长负责督促本班队员搞好个人内务;当天宿舍值班员有义务督促全体队员搞好个人内务,并做好公共卫生的清洁、清扫和检查保持。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6
1、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到各组收集垃圾时,每天必须到自己所收集租户一次,有义务给居民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好了才有利于我们身心健康。
2、社区环卫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时,要态度端正,给居民协商好垃圾存放点位,不得乱丢乱放。
3、社区环卫保洁人员,要求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清运,不得有积存生活垃圾。
4、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无节假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向社区卫生管理部门请假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
5、社区为环卫保洁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收集垃圾,院落保持清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不负责,不按时收集垃圾人员,社区先给予警告,不改正者,社区有权辞退。
6、自身身体出现问题和不在工作时间出现的身体问题与社区无关,全由自己负责。
7、保洁清运人员在上班时间每天必须穿上保洁服。
8、以上规章制度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必须遵守。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7
1、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安全监察室。
7、定期检验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8
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尽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省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制定我院疫情期间病区陪护、探视管理规定:
一、医院住院部实施24小时出入管控,原则上禁止探视,鼓励亲友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二、若病情允许原则上不留陪护,必须陪护时需要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申请,通过核酸检测排查后,可安排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
三、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凭陪护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出院区。
四、在陪护期间,陪护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五、请主动配合体温监测、流行病学筛查及信息登记。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际交流处是我校外籍人员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坚决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上级机构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
第四条外籍人员管理工作需严格谨慎,遵守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及时汇报。如果外籍人员出现了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合同,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各相关部门需要第一时间通报国际交流处,并且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应当依法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籍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外籍人员的管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督促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外籍人员管理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师管理
各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国际交流处负责协助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证件,协助外籍教师申报相关奖项,负责外国专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外籍学生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学历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历生毕业后执照考试前的实习工作)。
(三)外籍进修人员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进修人员(在职人员)的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员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来校进行交流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来访外宾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校级来访团组的组织安排与接待管理;非校级团组的接待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国际交流处提供指导、协调和协助。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0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提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社区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保安员纪律
1.1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1.2按保安员着装规定着装上岗;
1.3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社区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1.4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5严格按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岗、空岗、漏岗。
2.保安人员请销假制度
2.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2.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2.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2.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2.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宿舍区内务制度
3.2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3.3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褥应统一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4宿舍内设卫生监督员随脏随扫,每周六全天大扫除。
3.5室内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3.6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喝酒、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3.7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3.8室内各班人员不准随意乱串,不准留客人住宿或让无关人员进入宿舍。
3.9宿舍门钥匙由各班长管理,未经队长批准,不准私自家加锁、换锁或把钥匙转交他人。
4.勤务交接登记制度
4.1必须按时接岗,不准误岗、脱岗;
4.2每班岗必须提前半小时叫岗,督促接班人员,整理服装备勤;
4.3接岗时做好交接,是否有通知及上级的代办事项等,警戒区域内是否正常;
4.4领班监督各岗位警员进行交接,交接时注意观察当班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4.5领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并详细记录本班警员执勤情况;
4.6领班必须将执勤情况上报保安主管。
4.7就寝时间:每晚22点之前下岗所有队员必须熄灯就寝。
5.保安备勤、应急制度及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1备勤制度
5.1.1工作日期间控制警员外出及休假,并保证备勤率在50%以上。
5.1.2节假日及重大节日期间,所有人员严禁外出,停止休假,保证备勤率在80%。
5.1.3保证警戒区域内警用器械的完好。
5.2节假日应急制度
5.2.1在各节日之前组织全体警员进行节日动员。
5.2.2全面地组织学习有关执勤消防等业务知识。
5.2.3保安部负责对执勤区域内进行彻底安全检查,找出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解决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
5.2.4执勤人员必须每5分钟巡视一次所辖区域,保安领班须不间断地查岗,夜间须轮流在门卫值班,并不间断查岗。
5.2.5组织紧急集合及消防演练。
5.2.6加强请销假制度,保证备勤率在80%。
5.2.7加强区内员工、保姆、司机、民工的管理,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及出门条,控制闲杂人员在区内流动。
5.2.8密切注意警员思想动态,控制警员流动、保证内部稳定。
5.3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3.1紧急集合的目的
加强纪律性和警惕性,锻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3.2要求
A.每名队员在接到紧急集合的命令时,必须迅速到达集合地点;
B.集合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
C.各宿舍安排值班人员;
D.每月紧急集合演练一次。
5.3.3演练流程
A.主管通知各宿舍领班,紧急集合的准确地点;
B.由主管掌握到达紧急集合地点的时间;
C.控制社区、大门等交通要道;
D.各领班集合、整理队伍;
E.主管对紧急集合进行讲评;
F.将队伍带回。
6.巡逻检查制度
6.1保安队负责公寓管理区域、内保人员负责公寓楼宇公共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视工作。
6.2巡视人员要分区域沿指定线路进行巡视,使用巡更器进行确认。
6.3每班下岗时应将《巡视检查记录》填写完整。
6.4白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次日6:00将巡更器领出使用。夜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从中控室领出,次日6:00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
6.5巡视保安员接到门岗通知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时,应对其进行引导。
6.6在巡视中,遇住户应面带笑容主动问好。遇有住户车辆经过时,应主动礼让并行军礼。
6.7遇有老年人携物应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并将其护送至门口。
6.8遇有儿童在车行道、水池边、车库等危险区域玩耍时应主动上前劝阻并与其家人联系送至安全区域。
6.9遇有住户反映问题应认真记录并将情况通知客服部。
6.10发现衣冠不整者、推销人员应及时劝离公寓。
6.11对单元外施工堆料、车辆停放进行检查。
6.12户内发生报警执行《户内安防报警处理程序》。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1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方案 篇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骨干员工的成长,拓宽员工个人发展空间,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遵循'平等、择优'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发现和培养干部梯队人才,加强公司干部梯队建设。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干部梯队人员的甄选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并促进下属员工的成长,并根据下属员工的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推荐本岗位干部梯队候选人;经相应程序审核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干部梯队人才库,作为公司干部梯队人员重点培养,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干部梯队人员甄选程序:
1.一年以内将作为主管培养对象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议后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一年以内将作为部门副经理、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业务分管领导商议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总经理审核后,报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3.二年以内将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4.三年以内将作为公司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由分管我公司的集团公司领导推荐并填写《干部梯队人员推荐表》,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执行总经理审核后,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六条干部梯队人员的.甄选应考虑以下因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管理或技术能力突出,在本职岗位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业绩突出,已基本具备更高职级所需的素质和潜力。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者应以阶段性工作结束、半年及年终绩效考核为节点,重点考察骨干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适时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梯队人员候选人。综合管理部每年3月之前完成公司干部梯队人员的梳理,以及新增干部梯队人员审核和审批,梳理和更新干部梯队人员后备人才库,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管理岗位暂无干部梯队合适人选的,在员工招聘时重点关注梯队人员的甄选。
第三章梯队骨干人员的培养和动态管理
第八条根据干部梯队人员自身特点和发展意愿,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干部梯队人员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轮换锻炼。
第九条岗位轮换锻炼的主要形式为:
1.短期内脱离本岗位,暂时调往与本岗位相近或相关岗位工作,包括轮换至本部门其他岗位、其他职能部门相关岗位、其他单位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岗位。
2.岗位见习,即在直接上级辅导下,暂时部分或全部承担其直接上级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干部梯队人员岗位轮换期间,一般应由轮岗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指导工作,尽可能安排岗位轮换人员承担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干部梯队人员岗位轮换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岗部门负责人填写《干部梯队人员轮岗鉴定表》,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每年3月底之前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完成对主管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干部梯队人员的民意测评和评估工作,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每年4月底之前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结合民意测评和评估结果,完成对主管至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干部梯队人员的面谈沟通,并建立沟通记录。
第十四条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干部梯队骨干人员年度分层面动态评估专项报告,其中:
1.作为主管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审阅。
2.作为部门副经理、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团领导审阅。
3.作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岗位培养对象的,报总经理、分管我公司的集团领导及集团分管人力资源的执行总经理审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干部梯队人员动态评估专项报告原则上包括:年度专项培训情况总结、岗位轮换工作总结、干部梯队人员异动分析、干部梯队人员培育成果论述及下年度相关工作改进措施、干部梯队人员民意测评结果及书面评估意见等。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干部梯队人员工作表现、岗位轮换鉴定意见,按照选优汰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梯队骨干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整出梯队骨干人才库。
1.梯队骨干人员经评估、考察被认为不合格。
2.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不理想。
3.公司认为不再符合作为梯队骨干人员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各管理岗位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原则上将以干部梯队人员为主,具体参照干部选拔与任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