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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规章制度(精选18篇)

时间:2024-11-11 15:12:04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通用18篇)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2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权责:

3.1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附件: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__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3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4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5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6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7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8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XX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XX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XX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XX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XX元。

2、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

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XX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XX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XX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XX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9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0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1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车内直接灌装油品。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2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3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

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4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5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6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7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0、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1、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请主动上交保卫,若查到将至少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 篇18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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