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合集16篇
时间:2024-11-09 19:12:48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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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2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3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4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5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6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7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8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9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0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1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2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3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4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5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6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
1、凡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计算机行业和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2、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技术、业务机密信息。
3、凡公司员工,需努力树立敬业精神,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同事间彼此树立精诚团结的精神,塑造企业积极进取、讲求效率的工作氛围。
4、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信息采编及编辑人员将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轮流替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时)。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通知主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
5、非白班的公司员工,无特别任务外出的,上下班时间以白班时间为原则安排,每周工作时间控制在40—44小时之内。
6、出差人员除正常开支外,每人每日补助费为100元。
7、公司鼓励购买和开发密切相关的技术参考资料,可在审批并登记后全额报销。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费用可全额报销。
9、为了避免上班时间受到聊天的干扰,而又要保持内部通信的顺畅。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连接到内部oicq服务器,除特批人员,一律不准连接外部OICQ服务器。
10、公司员工不允许在外兼职。
11、周一到周五,除和项目有关的需要外,不允许在办公室玩游戏。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内会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员绝对禁止使用公司电脑。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2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员工培训内容及程序,使员工培训系统化、科学化,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员工的培训。
三、职责
1、物业品质组负责监督及抽查员工培训的实施情况、考核培训效果以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机电维修部主管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
四、程序要点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
(1)机电维修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经理助理处审核,由经理审批。
(2)员工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方面;
a、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有明确的培训内容;
c、有考核的标准;
d、有具体的培训时间;
e、有培训费用的预算。
2、新入职员工的培训
(1)第一天上午由主管负责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讲解色情的各种制度+(考勤、全作业要求以及着装规定、礼貌礼仪、文明用语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小区的环境。
(2)第一天下午至第3天上午由主管安排带领新员工试上岗,新员工在主管的带领下处理本岗位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从而熟悉本岗位运作程序。
(3)第三天下午由主管安排对新员工进行思想方面的小结及技术技能方面的考试。
(4)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岗,不合格者按辞退处理。
3、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1)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由机电维修产主管具体负责。
(2)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每个月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电工类: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教材;
――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维修电工技能培训教材。
b、电梯类:
――电梯结构原理及安装维修;
――电梯实用技术。
c、公共设施类,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
d、给排水类,如给排水设备设施使用及维修保养技术;
e、弱电类,如电子技术基础;
(4)培训形式:
a、分工种集中授课;
b、分工种集体讨论。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4、专业技能培训
(1)专业技能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专业技能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电工类: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b、电梯类:
――《电梯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故障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电梯困人救援标准作业规程》。
c、给排水类;
――《给排水设备设施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二次供水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d、公共设施类,如《公共设施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e、弱电类,如《弱电系统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f、公共类:
――《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值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g、其他相关规程。
(4)培训形式:
a、分工种集休授课;
b、分工种集中讨论;
(5)考试方式为现场实际动手能力评估。
5、服务培训
(1)服务培训由办公室主管安排授课人员讲授。
(2)服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文明用语;
b、仪表仪容;
c、礼貌礼节;
d、服务意识;
e、服务技能;
f、服务要求。
(4)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6、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1)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由办公室主管安排授课人员讲授。
(2)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其中:《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为机电维修部水电维修组、公共设施维修组单独培训内容;
b、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
(4)培训形式:
a、公司集中授课;
b、讨论。
(5)考试方式:
a、试卷考试;
b、课堂问答。
7、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安全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
(3)培训内容:
a、操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培训形式为集中授课形式。
(5)考试方式为课堂问答。
8、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
(1)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具体负责。
(2)思想及文化方面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
(3)培训内容:
a、思想品德;
b、行为准则;
c、语言表达能力(重点加强粤语方面的培训)。
(4)培训形式:
a、集中授课;
b、讨论。
(5)考试方式为课堂问答。
9、特种培训。对于机电维修部的特殊工种(电梯、值班电工等)应有计划地选送员工出去培训或请专业人士来授课。
10、每次培训后,应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评估成绩等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员工培训登记表》内。
11、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保存期为3年;《员工培训登记表》、《新员工考核记录表》保存期为长期。
五、记录
(略)
六、相关支持文件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3
一、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处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1)机电维修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立台账(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台账移交办公室存档。
(2)机电维修应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标识及设备编号:
a、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备标识”;
b、“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注意事项:
1、设备流水号按物业点的设备总数流水编制。
2、同类型同系统设备的流水号码应保持相对的集中和连续性。
d、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尺寸长x宽x厚为70mmx20mmx1mm。
(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卡》
(4)设备台账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分别在设备台账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5)《设备台账》和设备出厂和原件(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协议等)统一由办公室保存。
2、设备日常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
详见机电维修部各类设备操作、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设备的购置管理
(1)设备的购置包括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新添购置。
(2)设备购置应遵循满足服务提供需要的原则。
(3)设备购置的资金来源按相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设备更新需在原设备办理了报废手续后进行。
(5)新添设备由机电维修部提出服务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
(6)采购设备应遵循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采购设备到达公司后,由机电维修部进行清点核对,接收相关资料,并组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符合要求的,办理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8)经验收符合要求的'采购设备按本条例相关规定纳入台账,建立卡片等进行日常管理。
4、设备状态标识
(1)机电维修部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以防止因设备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2)设备状态分为运行、备用、停用、封存、报废、检修及严禁合闸等。
(3)正常运行中的设备不予标识。
(4)标识的方式方法:
a、设备状态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用300mmx150mmx3mm(长x宽x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体为红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设备状态标识牌应在设备状态确定后,由设备操作人员及时悬挂于应予标识设备的显眼位置;
c、设备状态改变,标识应随之改变。
5、设备的停用和封存
(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应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设备,含服务提供有再需要的设备;
b、设备功能已不能满足提供服务需要的设备。
(2)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磕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3)机电维修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或封存的报批单,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实施。
6、设备的报废
(1)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2)报废设备应由机电维修部组级别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包括:设备主管人员、运行人员、品质部代表、管理处经理等。
(3)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助理审核,经理审批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机电维修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部一份。
7、红旗机房评比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机电设备房进行流动红旗评比。
(2)评比内容:地面洁净度、墙面洁净度、门窗洁净度完状况、管道洁净完好状况、设备表面洁净度、设备性能完好状况、检修保养记录、室内其他设备状况、总体印象。
五、记录
1、《设备台账》
2、《设备卡》
3、《采购设备验收表》
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
5、《设备定点管理检查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机电维修部所有标准作业规程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4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5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6
1、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长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某地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每月由秘书室汇总张榜通报。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7
1、遵守工作时间,做到随叫随到。
2、遵守交通法规,精心养护车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出现大小事故及时如实报告,每日至少擦洗一次,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行车时做到安全第一,速度第二,宁慢一分,不抢一秒。
3、工作期间严禁喝酒,若发现有喝酒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解聘。
4、做好出行记录,不经主要领导批准,坚决禁止私自驾车外出,发现一次坚决予以解聘,私自驾车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5.下班时间及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要做好出车准备,有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汇报。
6.服从办公室管理并做好文书交办的一切工作。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8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水平,注重提高色香味。每周与伙食管理组制定一次就餐菜谱,根据不同季节,不断调剂品种,使饭菜多样化,丰富生活。
2.严把购进蔬菜、蛋肉、调料等食品的质量关, 对存有质量问题的拒收拒用,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违反本规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予以警告;发现3次,予以辞退。
3.保持炊具干净,伙房清洁卫生,每日制作后要清洗干净。所用材料、工具放置橱内、橱架,保持安全卫生。违反本规定,予以100元罚款。
4.不得进行双休,不得无故迟到和离岗,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做饭1次罚款100元,离岗一次罚款200元。
5.干部下队返乡2小时之内,若有3个人以上没有吃饭,炊事员要及时重新做饭。错过就餐时间2小时以上(除特殊情况外),自行解决。
6.为杜绝浪费,严格落实报饭制度,炊事员在做饭前要认真统计人数,下队干部要吃饭时,必须提前报饭。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9
保安部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措施
1)保安部定期对亲到职员工提供训练课程,合格后上岗。
2)保安部当值领班在每日当班员工上岗前根据交接班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 求,做岗前训示、检查。
3)保安部当值任、领班每日不定时巡视,督促各岗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4)保安部在重点巡视部位设立巡视签到本,当值领班不定期对签到本进行检查。
5)保安部当值领班有权对在岗保安员出现的过失进行处理,并上报主管上级领。
6)保安部每周至少开一次领班级以上员工的工作会议,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
进行内保、消防、警卫巡逻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
7)保安部当值领班在当值期间对重点岗位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或报告。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0
(一)严格作息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不得戏耍、打闹、串岗闲聊,不会客,不办私事。
(三)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不定时查岗。工作人员需到办公室考勤签到,文秘室按时收存签到表。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五)请事、病假必须由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交文秘室留存。凡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第三章公司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______
第十条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为了加强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科研、生产及售后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管理条例》,《兵器工业标准化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标准化工作贯穿于公司科研、生产、售后服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关联到各个工作部门。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专业化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化队伍为主,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技术管理部门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兼职标准化员。专、兼职标准化员组成公司标准化工作网。
第四条 标准化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编制公司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处理对外标准化业务问题,参加标准化活动。
(三)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四)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处理标准化执行中的问题。
(五) 参与新产品设计,研制前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定型鉴定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做好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六) 收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所需要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采购、建帐、借阅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类标准;
(七) 建立健全公司标准化工作网;对兼职标准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业务指导。
(八) 做好标准化的统计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
(九) 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 企业标准的主体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零部件标准、分析测试标准、工艺工装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对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六条 正式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选择或补充也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冲突。公司内部的标准应协调一致。
第七条 为满足外贸需求,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签订专门的技术协议。
第八条 企业标准一般按产品制定。制定的程序: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形式为: 标准形成的年 标准顺序号 标准分类号 公司标准
第十条 根据科研、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或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改变时],每隔3~5年对企业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作出确认、修订或作废的结论,并作出相应的标识。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 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 新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审查;科研论证、样品试制、定型鉴定的全过程,应实行标准化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公司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3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4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5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应作除名处理。
3、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x旷工天数x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
1、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2、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工休假。普通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批准的假期。
休假天数说明:
婚期3天;
(1)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根据路程往返时间另核给假期。
(3)晚婚指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
晚婚假加10天;
(三)、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的凭病假单核给的假期。
2、病假须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病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全额发放,病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酌情决定病假工资。
(四)、事假
职工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
1、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事假工资=工资总额/30x事假天数x扣发事假工资比例(50%)
(五)、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如下:
入公司满一年,不满三年5天
入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7天
入公司满五年以上14天
2、病、事假累计超15天或工伤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应由我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须经领导批准。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
4、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六)产假、陪产假(男女职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将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男职工有陪产假2天。
5、职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陪产假规定。
6、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
(二)、假期审批权限
各部门的请假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1、部门员工请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各部门员工请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附则:
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按公司考勤规章制度办事,逐级管理好员工出勤情况,要健全考勤记录事宜由人事部并每月公布和上报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财务人事部;
4、本规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实行。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