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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的奖罚制度(实用3篇)

时间:2024-11-09 14:02:00

餐饮的奖罚制度(精选3篇)

餐饮的奖罚制度 篇1

为了让餐饮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让所有员工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望各位同仁(包括主管.领班)遵照执行。

罚:(扣一分扣一元)

1.开例会点名未到扣2分,迟到的则按打卡制度给予处罚

2.请假人员未经上级签名同意,打电话请假或者委托他人请假者当天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无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三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不遵守用餐时间者扣10分

5.不参加会议者扣10分,领班以上人员双倍(除经理批准外)

6.在营业场所乱丢垃圾纸屑、S地吐痰者扣5分

7.擅自使用已出售食品者扣20分

8.擅离岗位、窜岗者扣10分,管理人员双倍

9.上班时间大声喧哗者扣10分

10.乱用客用毛巾、席布、台布者扣20分

11.、上、下班不打卡则按打卡制度给予处罚

12.不执行上级安排工作者扣10分,若拒绝签单者再扣10分

13.上班时间接电话者扣10分(管理人员除外)

14.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者扣5分

15.上班时间吸烟、喝酒扣20分,经警告还重犯者扣50分

16.上班时间吵架赌博扣30分,严重者给予解雇

17.有意毁坏公司财物者扣10-50分,并照价赔偿

18.恶意欺骗上司者扣10分

19.工作失职者扣5分以上(视情节严重程度)

20.搞圈子、挑拨离间及恶意中伤同事者扣50分或解雇

21.传菜送错台号者扣10分,并照价赔偿

22.工作粗心大意,打烂器皿,态度傲慢者扣10分并照价赔偿,未主动承认被发现者罚10倍

23.仪容仪表不合格、不化妆、未佩戴工号牌者扣5分

24.姿态不端庄中者扣5分

25.对客人不礼貌者扣10分

26.没有以热情的口吻迎送客人者扣10分

27.当班人员睡觉或看报刊杂志、电视者扣10分

28.出入带包,拒绝执勤保安检查者扣20分

29.妨碍保安执行正当公务者扣20得分

30.非工作时间无故在营业区内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扣20分

31.使用客用洗手间者扣10分

32.交接班不清楚或迟移交物品者扣3分,管理人员扣10分,丢失物品并照价赔偿

33.在酒店或宿舍打架、吵架者扣30分或开除

34.未做到先服从,后投诉,工作消极怠工,顶撞上司,态度恶劣者扣20-50分,严重者开除

35.区域值台服务员卫生、工作柜整理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齐、椅套桌布不整洁、包厢凌乱者扣5分

36.不参加大扫除,会议或培训扣20-50分,迟到的则按打卡制度给予处罚

37.主管、领班负责的区域,物品卫生不到位,影响客人用餐,主管扣20分,领班扣10分

38.偷拿酒店物品或客人物品、酒水者扣50-100分或照价赔偿并开除

39.当班时间,偷吃客人食品扣20分.发生在你生边的偷吃现象不阻止或不举报者视为包庇行为一起扣50分

40.管理人员工作不主动,部门之间不配合,工作安排不及时者扣20分

41.各区域管理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者扣20分

42.服务不到位,没有及时更换骨碟、烟缸、毛巾等扣5分

43.在营业场所站立时依靠墙壁、家私或三五成群闲聊者扣5分

44.本部门在职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违者警告或解雇

45.不得在酒店设备、墙壁、桌椅等地方乱涂乱画者扣50分

46.服务操作时不使用托盘者扣5分

47.值台服务中客人投诉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者扣20分

奖:(奖一分奖一元)

拾金不昧及时主动上交者奖励50-200分

2.服务多次受到客人表扬者奖励10-20分

3.工作主动积极,一个月内无过失者奖励50分

4.每月因工作积极勤奋努力,无过失者被投票选举为优秀员工奖励100-300分

5.被客人点名服务者每次奖励5分

餐饮的奖罚制度 篇2

一、纪律处分部分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辞退或开除四种。

口头警告

1、进出酒店拒绝保安部员工的检查。

2、上下班不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代替他人打卡。

3、上班不佩带名牌工卡。

4、上班时不整,如歪带名牌工卡、头发不整、手插口袋、倚靠墙壁、佩带除婚戒之处饰物、浓妆艳抹、穿拖鞋上班等。

5、上班迟到、早退。

6、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人。

7、上班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8、上岗前或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在公式区域逗留串岗,使用客人设施。

10、与宾客交谈有不礼貌的行为举止。如在宾客面前梳头、打呵欠、伸懒腰、吹口哨、剪指甲等。

11、上班时间吃零食、看报纸、聊天等。

12、下班时间私自穿制服在酒店内消费。

13、随时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14、在客用场所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争吵或嘻笑唱歌。

15、工作时服务效率差,工作粗心。

16、在非吸烟区吸烟。

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迟到早期三次。

2、旷课一天。

3、工作天认真,纪律松懈,工作时间听收录机或看电视等。

4、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举止。

5、不服从上级的合法合理命令。

6、与宾客发生争执或对宾客不礼貌。

7、工作疏忽使用酒店财产受到损失。

8、擅自动用宾客使用的物品或器具。

9、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10、出示假病假条。

11、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12、严重违反酒店员工餐厅或宿舍管理条例

13、非工作需要,未经同意进入客房。

14、擅离岗位。

15、当班时打瞌睡,干私活。

16、泄露酒店机密。

17、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

18、对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汇报或隐瞒。

19、违反酒店的安全条例与安全。

20、将宾客、同事财物失、破坏,却没有及时上报,对调查提供假信息。

21、未经批准在自己的'更衣柜内存放酒店、宾客或其它员工财物。

最后警告

1、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

2、在酒店内挑拨打架事件。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酒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等。

4、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店财产移到别处。

5、拒不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调查。

6、损坏宾客与酒店财产。

7、对聚众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知情不报,不规劝,互相包庇。

8、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9、违反安全防火规章,造成事故隐患。

10、利用公职谋私利。

11、私自经商,倒买倒卖。

12、向宾客索取财物、小费等。

13、偷钱、伪造单据、与宾客串谋损害酒店利益。

14、传播、收看黄色淫秽书刊、录像等黄色物品。

15、酗酒、赌博。

开除或辞退

1、当班时间在酒店内饮酒。

2、在酒店内销售私人物品。

3、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宾客局面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4、偷窃财物,未构成犯罪的。

5、私换外币。

6、涂改、假造单据、酒店公文,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7、在酒店范围内打架斗殴。

8、调戏女性,做不道德的交易或其它流氓行为。

9、蓄意破坏设备设施。

10、未经批准,私自兼职。

11、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1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事故。

13、因管理指挥不当,造成宾客对问题进行投诉并经调查属实者。

14、在酒店内外有损害酒店形象的言行及时执行。

15、丢失酒店重要钥匙、印章、单据。

16、明知险情却不及时报告,或接到命令后未及时执行。

17、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者。

18、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及国家任何法律。

备注:口头警告一次扣50元,书面警告一次扣100元,最后警告扣200元。以上提及的种种为仅举例,过失行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的范围。

二、奖励部分

奖励形式有:酒店通报、大会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品与奖、晋升工资或职务。

奖励行为

1、拾金不昧者,为酒店赢得声誉。

2、维护酒店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3、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4、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5、全年出满勤,安全无事故,表现良好。

6、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宾客表扬。

7、发现故事苗头,及时性汇报,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8、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

9、在技术革新、设备发行方面作出贡献。

10、为酒店的发展和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

11、为保护和抢救国家、酒店、宾客财产及生命安全奋不顾身。

12、在技术考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

13、努力拓展业务,使酒店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1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

餐饮的奖罚制度 篇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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