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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最新5篇

时间:2024-02-12 20:13:40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这里是漂亮的小编帮家人们分享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最新5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篇1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1次,之后每年测定1次。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1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单轨吊。每年进行1次检测、检验。

6、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篇2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对检验监测设备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所有检验监测和试验设备符合技术要求,为各项质量活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质检部门对本公司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3.2各相关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 程序

4.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

须添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部门根据所需设备的用途和测量要求写出申请报生产技术部,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质检部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4.3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质检部应编制自校规程,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4.4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4.5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

4.6对失准的检测设备及时报质检部,有质检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确保检验、测量、试验及校准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4.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报废须经申请批准后报废。

4.9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4.10为确保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准确度和适用性,采购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搬运、防护和贮存。

设备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特护设备是公司要害设备,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生产。为加强特护设备治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生产动力科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特护包机治理制度。

2、负责对重点设备特护包机执行情况每周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3、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状况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对重点设备的治理状况进行考核、评分(按重点包机考核细则),作为对包机人员的奖励依据。

4、负责制定重点设备的点检制度、点检标准、内容、方法,组织现场实施。

5、负责审定重点设备的大、中修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6、负责组织建立重点设备的事故台帐。

(二)维护保养人员

1、应在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特护包机责任制。

2、参与每周由生产动力科组织的特护包机执行情况的巡回检查。

3、认真执行点检制,认真检查、记录,并做到记录内容真实,书写清楚、不篡改、不谎报。每月用完的记录本,应妥善保管、备查。

4、检修班组应建立消缺记录,对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车间和主管科室,并及时整改。

5、负责制定重点设备的大、中修方案,由生产动力科审定,生产副经理批准后,安排计划施工。

(三)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建立本车间的重点设备包机责任制。

2、负责建立重点设备单机现场看板。

3、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和四方联检制,四方联检必须到位。

4、参与每月由生产动力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状况分析会。

5、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和四方联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班长。

6、认真执行《设备润滑治理制度》和《设备使用维护治理制度》。

三、工作规定。

(一)各有关单位应建立以包机制为中心的重点设备包机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点检制和四方联检制等规章制度。

(二)主要控制指标:

1、重点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重点设备故障停机率应控制在1.5%以下。

3、重点设备泄漏应控制在0.5%26permil;以下。

4、重点仪表完好率达到100%;常规仪表使用率达到100%;在线分析投表率达到100%。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动力科,并由生产动力科组织实施。

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三好”、“四会”的解释。

(l)管好、用好、维修好。

(2)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解释。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三、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解释。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白,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使用、维护和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适用于对公司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3.1公司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3.2各分厂、车间、工段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1.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部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1.2财务部同设备部每年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1.3设备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2设备的更新: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8月由各分厂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更新计划表》,设备部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在购置前,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购设备进行厂家、性能和价格等供方评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

4.3.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与项目清单核实,填写《设备开箱记录表》如有损缺予以记录并与供方及时联系解决,设备部保存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

4.3.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表》。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4.3.3自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制设备、装置、工装申请审批表》设备部负责审核实施。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部会同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自制设备验收表》。

4.4.1外借设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部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4.4.2设备的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

4.5.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分厂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报设备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封存。

4.5.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断汽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防护罩。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使其达到良好的状态。

4.5.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4.6.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4.6.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4.6.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4.6.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7.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经现场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4.7.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定期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4.7.3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熟悉“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

4.7.4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运转生产中一般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搞好“三级保养”做到“三好四会”,,严禁设备运行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4.7.5操作者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不得私自解除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4.8.1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a)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操作工根据本机组的《设备润滑纪录表》内的养护项目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由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b)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出现的故障无法准确判断其部位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协助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

c)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对设备反复出现的故障及影响设备稳定运行的部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d)设备维修部门采用机组报修的方式为各工段提供维修服务,根据报修单每完成一项维修服务,工时由被修部门计时给出,验收由被修机组观察维修效果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内相关项目验收。

e)维修部门的现场维修人员对报修设备每次的维修工作应填写到《设备维修记录表》中。

f)设备使用工段应配合设备部做好重点设备的基本精度检测和调整工作。

4.8.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供电、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测量仪表进行法定检测。

操作工认真作好《设备润滑保养纪录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工段对本工段的设备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机组根据设备部的要求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润滑换油工作,并填写《SCA-呼和浩特设备润滑油换油记录表》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4.9.1每年九月至十月各分厂应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普查。设备部根据设备普查情况和使用说明书等维修需求制定《设备中、大维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综合维修计划。

4.9.2设备大修由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大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大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中、大修理验收表》。

4.10.1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4.10.2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点设备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4.10.3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电二天以上,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4.10.4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车间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部和人事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11.1备件必须根据备件储备原则,由设备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对供货厂家进行供方调查。大型备件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的性能、价格等评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11.2设备部应积极做好进口设备备件的国产化、本地化。对进口设备可在本地加工的易损件在维修过程作好测绘工作。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帐。

4.11.3机组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报设备部批准采购。特殊情况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设备部办理。

4.11.4外购大型备件应根据合同技术要求验收入库后,再发放使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由于生产急用,到货后直接发给使用者,采购员应将领料单和报销单一起补办入库、出库手续。

4.11.5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每年终核对帐物相符,库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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