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规章制度【实用30篇】
时间:2024-08-26 14:55:52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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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3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4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5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6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7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8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9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0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1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2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3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4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5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6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7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8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9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0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1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2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3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4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5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6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7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8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9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30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
1、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2、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现场结算,费用报销经驾驶员及财务审核后,分管领导签批后定期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销。
3、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费用,车辆责任人每月集中一次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实的,从严处理。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开会、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向、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配车使用。
四、车辆费用及违规管理: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驶里程及耗油量,并进行计算出各车辆的耗油率。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费用。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时办理。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况及修后车况。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检查车况,核准维修部位或需更换配件的准确名称,再登记备案。
五、驾驶人管理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车辆使用人严禁公车私用。
六、车辆相关文件管理: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3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 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 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 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 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 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 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 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 ,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 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 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 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 《加油卡使用登记》 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 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 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 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集团总务办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4
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
5、修车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车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
三、车辆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实行全奖全罚制度。即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车的耗油指标定出各车用油标准,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各车行驶里程提供给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当月某场油料价格按照行车里程和用油指标填写核报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局长审批,财务科复核兑现。
2、润滑油、刹车油由办公室统一购入保管,车管员根据单车里程用量及时登记更换。
3、车辆用油一定要保证油的质量,绝不能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如发现在油的价格或用油规格投机钻营,弄虚作假,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500-1000元罚款。
四、奖罚制度
局机关每年对圆满完成全年出车任务,爱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无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竞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惩罚,惩罚标准按《黄委劳动安全条例》执行。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6
1.0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提高办事效率。
2.0用车申请程序
2.1由用车人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务用车,经同意后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1 用车人在得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后,将《派车申请单》交值班保安做记录后按所派车辆出车,《派车申请单》由保安保存。没有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保安有权拒绝车辆放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无《派车申请单》出车,但必须在车辆返回当日补单;
3.2 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3 车辆返回公司后车辆使用人与保安确认返回公司时间,行驶里程数并记录于《派车申请单》上,并对车容车貌进行检查;
3.4 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0车辆调度管理
4.1 车辆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交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保管(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车辆备用钥匙。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2 用车部门用车时必须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请办理,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按先后缓急调度车辆;
4.3 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4 公司所属车辆除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外,必须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调遣车辆;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0 出车管理
5.1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缴纳证;
5.2 轿车乘员不得超过4人,否则车辆驾驶人员有权拒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因此造成损失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5.3 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5.4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区域;并确认门窗已经关好、防盗设施启动后方可离开;
5.5 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6 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在非指定地点维修,必须事前报备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5.7 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无驾照人员或非公司指定驾车人员驾驶,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教他人开车,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8 非经批准,严禁用公车以访客、业务、送样及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等名义探亲访友或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9 车辆返回,车锁匙必须交放给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下班时间车辆返回公司时车锁匙交由值班保安暂管,不得携锁匙外出;
5.10 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 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 安全行车规定
6.1 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 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 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 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7 斜坡处停车时要拉好手刹,踩下驻车制动器(手波车挂低速档或倒车档),同时垫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 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 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 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 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2 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要注意检查车辆,发现车辆机件(如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等)对安全行车有影响时,要及时报告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6.13 未关好车门不准开车。车辆引擎盖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边驾驶边打手机或做其它琐事;
6.14 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 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 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8 驾车时要注意掌握车辆、行人出行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6.19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 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 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 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 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 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 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 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 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 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 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1 公司的车辆在非工作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车头朝外停放。在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须停靠道路右侧,不得在街道、公路两侧30m内相对停放,以免妨碍交通;
8.2 车辆发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时,应设法推移至道路右侧,夜间还须开危险报警灯或在车身后摆放反光设备警告标志;
8.3 在坡路上应避免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要先选择路面较宽,使来往车辆可以及早发现的地点暂停。拉紧手制动,将前轮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自动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滑动;
8.4交叉路口、弯道、桥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龙头、铁路与公路交叉点和危险地段20m以内,一律不准停车;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7车辆夜间不准在道路上停放,需临时停放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停车时驾驶员不准在车上睡觉,以免发生意外;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 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 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 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A. 检查行车执照,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B. 听察发动机音响,检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及燃料系、润滑系、制动系、冷却系有无漏油、漏水情况;
C. 检查汽车车身外部的整洁情况及牌照、灯光、喇叭、后视镜(倒车镜)、雨刮器等配备情况;
D. 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 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 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 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 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 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 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 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 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 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 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 收车后
A. 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 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油;
C. 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 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 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 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1 每日用车前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刹车、后视镜、轮胎气压、挡风玻璃、油箱等;
10.2 车辆外观与内饰必须随时保持清洁,一般将车辆清洁工作安排在用车完毕回公司后进行;
10.3 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不受损坏负有完全责任,在公司内对他人故意损坏车辆设施,必须提报行政部进行责任追究。行车在外时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车辆,因自己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车辆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0.4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或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同时须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并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具体安排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事宜;
10.5 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1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救助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5.2 注意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和驾驶证号,记录对方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和住址;
15.3 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 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 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 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15.7 事故处理,交通部门有事故鉴定的,结合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与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进行处理。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损失*我方责任大小*系数。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赔付对方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减去保险公司支付部分)和间接经济损失(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按照每天200元计算);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 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 违规处理
16.1 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 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17.1保安人员不按规定核签《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7.2保安人员每周一不按时上交《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8.0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即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部
20__年四月二十三日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7
一概述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附件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附件二《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三《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四《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五《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8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做好车辆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公司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
3范围
车辆安排遵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车辆仅限于规定区域内公务用车。
4车辆使用和管理
4.1车辆使用实行"先预约、后派车"制度。一般情况下,由车辆使用人于用车前一天如实填写派车单预约车辆,说明用车事由,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交司机出车。
4.2司机按派车单要求按时按指定地点出车;回公司后派车单交回前台核收,前台于每月底汇总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4.3司机出车期间应严守交通法规或地方停车规定,因人为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
4.4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可自行调配用车。如救人、救火等突发情况。
4.5不得公车私用。
5有关检修车辆的事宜:
5.1司机应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验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5.2对于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单件价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换项目,可由司机先行决定购买、更换,事后申报、审批。
5.3车辆需中修、大修时,司机应提前三天以上申报,获批准后到指定厂家维修;特殊或紧急情况,经口头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可先行修理,事后补办有关申批手续特殊或紧急情况,经请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后,可先行修理。
5.4有关车辆的年审等手续由司机负责办理。
6相关记录
6.1 《派车单》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9
一、用车要有计划性、科学性,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用。
二、坚持用车审批制度。需要用车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将用车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调度车辆。
三、优先保障各局长公务用车,如有两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开会、报材料等,在车辆可调度情况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发归来后要到办公室注销用车。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四、非工作用车、外单位用车或个人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保障局机关事务性工作正常开展。驾驶员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扣发全年安全奖,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开一年。
六、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维修与维护,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进维修厂,大故障根据不同车辆型号,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统筹安排维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发归来,车辆要入库存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如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调离。
九、坚持用油登记制度。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相互签字、登记,办公室每月统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用油数、车辆维修及车辆过桥等费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张榜公布。
十、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0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车辆直接负责人--专职司机负责直接有关车辆的事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算、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等。
2、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有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填写行车登记,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证照等有专职司机保管,不需要放在车上的其他材料及备用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4、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6、车辆实行责任到人制,如有因驾驶人自身原因导致出现违章、事故等情况,由驾驶人人员负责。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业务部门送货、财务部门店铺配货、领导用车等其他特殊情况。
紧急优先、合理协调:客户时间要求、店铺紧急缺货、货品量大小等等。
送货优先于店铺配货:送货视客户要求时间紧急程度优先安排成本与效率相结合达到相对公平
(3)用车申请必须在“用车安排”群里按要求报备申请,无报备不安排。
(1)安排送货的规格:所需送货产品数量少于两盒(含两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装除外;送发票自行解决。
(2)送货方式:公司安排用车、库管安排货拉拉、打车、快递等。
打车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可打车报销,仅限送货单程,特殊情况再进行申请。
货拉拉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货品数量较大,库管可以安排货拉拉进行送货。
2、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有驾驶人员负责。
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除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等事故,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1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2
为了规范集团车辆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车部门,由运输部监督执行。
第一条 车辆由运输部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 各部门公务行政用车,提前一天由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计划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运输部。
第三条 车辆使用遵循“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业和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
第四条 城区办事原则上多人同车办理,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条 临时用车,用车部门经理,报集团主管运输部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后,将用车申请单交运输部安排车辆。
第六条 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运输部顺利出车。
第七条 外单位或个人用车,由使用人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输部安排车辆。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3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部分 驾驶员工作常规
1、驾驶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考核等,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严守保密纪律,不向外泄露学校负责人谈话内容,不借学校及学校负责人名誉谋取私利。
2、驾驶员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出车准点(一般提前5至10分钟等候),服务热情,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上班期间,驾驶员必须在总务处办公室待命,做到随叫随到。无出差任务时协助学校完成一些临时分配的工作。
3、驾驶员凭派车单按单上地点、人员出车,并凭派车单结算当月工资、补贴和报销汽油费。出车途中如申请事由(路线、人员)发生变化,需提前向校长办汇报,否则产生的费用自负。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和答应出车。未经申报批准,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与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车也必须到校长办办理申请派车手续。如有违反,扣发当月相关补助。
5、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行车责任书》,遵守《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规则》,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不违章驾驶,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和出车途中,不饮酒;饮酒后不开车,影响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杜绝酒后开车或开“英雄”车,开“病车”、盲目超车以及擅自载人或超载等行为。不带病开车、不开疲劳车,如因玩忽职守、不按原则办事,出现人为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或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驾驶员执行任务途中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联系。
7、出车后或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将车辆停在学校规定地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车辆。车辆一般不准在单位外过夜,偶遇特殊情况,驾驶员须提前报校长办同意。无故影响学校工作的,扣发当月相关补助。
8、驾驶员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内外整洁 ,保持良好的出车状态。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回车后有维护。
9、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驾驶员对车辆保养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动手,大故障早报告”。确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换车内设备或零部件,由驾驶员写出书面详细申请,报校长办审核,经校长审批后,将书面申请送校长办备案。修理费经校长办与书面申请核对后签批、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再由校长签报。车辆需中修、大修,驾驶员要征得校长同意,合理安排,节约资金,保证修理质量。
10、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保险、养路费交纳等有关车辆的必办手续。
11、驾驶员负责经常检查车内消防器材性能,必须随车携带灭火器,以免遇到突发事故。
12、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可拒绝出车,并向校长办和用车人说明:
⑴ 大雨、大雪、大雾造成路面行车危险的。
⑵ 身体不适的。
⑶ 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或单程500华里以上未休息恢复体力的。
⑷ 车辆发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况或特定环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车常规
13、原则上所有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方须事先到校长办填写用车申请单, 然后再由办公室签发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校长办可先电话通知驾驶员出车,但当事人事后必须到校长办补填用车申请单、派车单,并交送驾驶员)。用车者不得擅自通知驾驶员出车。
14、学校所有车辆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动,优先保证学校负责人及重要事项用车。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内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提前申请预约,校长办在可能情况下调度派车。所有长途用车由用车人申请,报校长签字批准(校长外出时,报常务副校长签字)后,再由校长办开出派车单。财务会计有巨额现金取款、解款任务可申请用车。
15、组织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或参观学习、组织学生外出学习、比赛等用车,不论路途远近,组织者必须凭《海门市教育系统外出活动审批表》,经校长签字批准,再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组织者负责师生外出期间的安全。
16、用车范围限制江苏省内使用,原则上出省不派车(上海除外)。
17、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由校长办通知驾驶员。未经校长批准,不得将车辆、钥匙借给其他驾驶员,更不许借给非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外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扣发工资。凡经学校同意外借的,及时收回钥匙、车辆,并负责检查车况,如有损坏及时汇报,不得帮助隐瞒。
18、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由校长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由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费用,交纳油料费和路桥费。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5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
1、严格车辆管理。司机及车辆相对固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2、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一卡,每辆车设立一个档案,开办一张加油卡。档案内容为加油登记表、车辆行驶登记表、维修保养登记表、违章登记表及所有涉及开支单据的明细复印件,如加油的发票和刷卡pos单、维修保养的发票、明细和pos单等;购买保险的单据、违章的记录登记等等。加油登记表和维修保养登记表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及时真实。每辆车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对应的车辆加油,平时放办公室保管,原则上不得擅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档案中应记载行驶公里数与加油的票据金额、车辆费用支出等内容,每月由驾驶员进行汇总、整理,报分管领导签批,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党组会议通报。
3、严格执行派车单及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使用审批单》及《车辆行驶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登记表》,不得遗失,节约用油,对每辆车的百公里油耗数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4、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确需工作用车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
5、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6
1、用车做到“二优先”,即:优先接待客商用车、优先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力争做到不因车辆调配影响工作。
2、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因公在县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3、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外出招商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备案。
4、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5、公车外派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7
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五、车勤补助及安全奖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8
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3、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将自己所管理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5、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出车。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6、因违章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被罚款的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驾驶员妥善处理,费用及相关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19
为了确保校区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及教职工车辆的顺利通行,防止校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进入我校的车辆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0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五、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车辆的清洗:
A、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六、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七、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1
一、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严禁病车上路运行。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完好无损。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给客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司机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正常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司机要到现场,安保养有关规定不漏人车,不漏项。同时司机本人要做随车记录,做到内容齐全,清楚明了。
四、为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司机本人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勤观察、勤检查,勤动手处理一些小问题,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经济损失。
五、为保障所有车辆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车队规定每月20号为所有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2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3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第21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27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发生重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5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况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6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9、司机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7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办公室主任应做到: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需要。
3、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定。
4、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安排,保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二、使用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学校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遇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学校车辆原则上每天应返回学校(特殊情况例外),停放于学校院内,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三、保养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学校车辆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四、修理
1、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负担。
五、油料
1、驾驶员应在指定点加油。加油时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2、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六、事故处理
1、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七、保险、年检
1、本学校车辆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八、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九、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8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29
一、车辆任务
1.1接送公司业务客户。
1.2生产需要用车。
1.3经批准的一般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1.4上下班及加班用车。
1.5副总以上人员用车。
二、因公用车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向人资行政部申请,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派车申请单》。
2.2除紧急公务外,当日的《派车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至人资行政部,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2.3生产用车(检品、取送货)优先;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2.4车辆使用人应按申请用车时间准时出发。任何出发前等候二十分钟以上的用车或需要在目的地长时间等候的用车均应及时向人资行政部通报,以尽量避免影响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车,用车人凭《派车申请单》乘车,司机按《派车申请单》的内容出车,并将里程表归零,任务完成后用车人确认里程并签字后,请司机填写其有关内容。司机应及时将《派车申请单》行政留存部分交给人资行政部。并准备下次出车。
2.6为了确保安全、合理调配车辆,长途出乘必须经部门经理和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当天的长途将不予批准。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3.1紧急用车系指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3.1.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3.1.2紧急工作任务;
3.1.3重要客户临时需要;
3.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人资行政部,且事后补办《派车申请单》。
3.3若公司车辆已全部外出,则用车人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搭乘出租车辆,但原则上以四公里以内乘公共汽车为准。
四、其他用车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司车辆,但须经公司人资行政部部长及总经理批准,并填写《派车申请单》。
4.2未经公司人资行政部长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权限
5.1人资行政部负责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5.2非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六、安全规定
6.1员工加班需用车辆请尽早提前通知人资行政部。
6.2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机加班一般不得超过24:00。各位员工应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申请24:00以后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和人资行政经理批准,事前来不及申请的,次日应及时补办。
七、补充说明
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资行政所有,如有变更人资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车辆管理员必须每天早晚各抄送一次里程表;每月汇总一次传人资行政部部长及财务部各一份。
车辆使用规章制度 篇30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商务车一辆
商务车一辆
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服务对象优先级: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2、轿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技术人员
3、商务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第三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客户
技术人员
员工集体活动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