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通用三篇】
时间:2024-09-20 11:00:08
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精选3篇)
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1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20___年度县直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远办发〔20___〕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县文体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签订此责任书。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以上,杜绝政策外生育。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充龄妇女信息准确率达100%,人口出生准确率达100%,提供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办证率达98%,督促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8%,验证率达100%。
3、依法协助征收社会扶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80%。
4、按政策和规定标准落实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落实上年和当年长效节育措施率达70%。
5、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排演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婚育观念的节目下乡巡演,主动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明建设等系列活动。
二、责任:
1、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负责范围: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工)及其二级单位、单位所在院落内居住人员及房屋出租对象。
2、各二级单位每月1号向局机关提供育龄妇女信息、人口出生信息、政策外生育信息,流入、流出信息。
3、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妇女参加的妇女保健知识学习活动。
三、措施:
1、各二级单位必须有稳定的人员专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确保一名领导分管计生工作,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具体工作。
2、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有效政策外生育和在省、市、县、乡镇、半年、年度考核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坚持“一票否决”。
3、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可随时互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表彰和通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镇计生部门。
四、考核
责任目标由局机关汇同各二级单位统一进行,总分为100分,得95以上的为优秀,得90—94分为合格,低于89分为不合格,作为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由计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单位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时 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学校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向学校签订20__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二、学校职工必须持证结婚、持证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
三、已生育一孩以上职工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节育管理办法。
四、积极参加属地计生部门和学校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计生工作任务,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职责的,学校将通报并严肃处理。
六、学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计生政策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______学校(签章):_________
学校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时 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责任内容
各科主任对全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全科同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
(1)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怀孕、生育。
(3)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制生育;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中止妊娠。
(4)实行优生优育,做好婚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5)医院每年三月、十一月组织对全院育龄人群进行“三查”(即:查病情、查环情、查孕情),要求各科室要做到百分之百参与,“两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节育措施落实清),“一服务”(对查出的妇女并给予治疗服务)。
三、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科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认真执行。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者,院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当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由院方和科室各保存一份。
院方(盖章)________
科室(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