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范文 > 条据书信 > 信函范例 > 告知书【热门24篇】正文

告知书【热门24篇】

时间:2023-01-17 16:38:13

告知书(精选23篇)

告知书 篇1

为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解决医疗过程中的争议,特向患方告知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投诉渠道

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医务处、门诊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

二、投诉方式

患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投诉。重点写明有关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写明患方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并签名。

患方若提交书面材料存在困难,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相关接待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签名确认。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和解:

患方可就住院或急诊医疗活动争议向当事医务人员、科室提出意见,并进行沟通以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也可以向医务处进行投诉,医务处将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并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解释。大约需要XX个工作日。

(2)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者,则由医务处提请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依据医院召开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患方投诉后六十日内做出答复(若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院一方的结论或观点,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或其他鉴定。

医务处根据医疗管理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与患方就有关医疗事故争议问题进行协商。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XX市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人民调解

(1)根据XX市司法局等六部委文件精神,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xx年5月成立,医患双方可通过调委会就医疗争议进行调解。调委会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在患方和医方之间是独立的第三者,可以缓和医、患双方“非此即彼”的矛盾分歧。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调委会应当在3日内予以受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调委会应当予以协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调委会联系方式:

1)地址:XX市东城区幸福大街甲37号,邮编:XX0061

2)电话:案件受理处:0-661(传真电话);24小时热线:0-661。

总机0-661

3)网址:www.

4)电子信箱:

(2)其他调解组织: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对其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患方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XX市海淀区卫生局地址:XX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楼;联系电话:;邮政编码:XX00。

4.司法诉讼途径处理

患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联系电话:62;邮政编码:XX0081。

四、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在医院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保险机构要求查阅或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封存病历须知

患方有权要求封存患者相关病历材料。医务处经审核患方身份证明后,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患方病历原件进行复印、封存。封存件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为保障患者诊疗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封存病历复印件。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务处,医患双方相互为对方出具封存证明。

如有需要,由医院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遗体处理和尸体解剖检查

患者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尸体解剖检查(简称“尸检”),并在尸检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签署意见,若未签署意见视为不同意尸检。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如在XX市尸检中心(XX大学病理系)进行尸检,费用可由我院先行垫付。最终与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视鉴定或法院判决结果而确定支付者。最终鉴定为医院存在过错的,费用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死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支付。

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医院服务宗旨是“患者至上”,努力打造“患者信赖、同行尊重、社会认可、员工爱戴”的现代化医院,致力于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干扰社会秩序,妨害个人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注:本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3、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20xx年12月25日发文,20xx年5月30日施行)

4、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xx年9月1日实施)

5、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8月2日发布)

6、XX市卫生局《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20xx年8月21日发布)

7、XX市卫生局相关规定

被告知人:

告知人:

患者姓名:

XX大学第三医院医务处

告知书签收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告知书 篇2

风电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告知书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提高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人身、财产损失,现对进入风电场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1、请听从我风电场工作人员安排,并在我风电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有序进入工作现场;进入风电场配电室、控制室等生产区域请走指定的安全通道,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在无人陪同 的情况下在生产区域活动,严禁未经准许触摸任何设备;

2、参观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咨询陪同人员,严禁同现场作业人员交谈,主动避让作业人员及作业设备工具,以免影响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3、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请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识的提示,若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陪同人员;

4、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前应严格按照陪同人员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后严禁擅自解除安全防护用品,若确需解除需得到陪同人员同意并离开生产作业现场;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在生产作业现场大闹、嬉戏、追逐,禁止各种不文明行为,确保参观学习过程安静有序;

6、若与突出紧急情况,请保持镇静,请相信陪同人员并服从陪同人员的安排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7、参观学习结束后,请将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归还,确保安全防护用品无损毁、无遗漏。

8、参观学习过程中请相互监督、提醒、关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学习。

告知书 篇3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篇4

各位亲爱的邻居:

我是本栋*室的住户,预计将于X年XX月XX日正式展开装修,历时约XX个月。

在此期间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干扰和不便,特别是在装修的前天左右,震动和噪音都会比较大,希望得到您和您家人的谅解。

在装修期间,我会严格约束装修公司,按点至点的作息时间进行施工,其他时间段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以尽量减少对邻居们的影响。

对于在装修过程中对您产生的干扰和可能增添的麻烦,我深表歉意。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希望能和您继续保持融洽的邻里关系。

装修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和我取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告知书 篇5

尊敬的沿街商户朋友:

您好!

为方便行人通行和顾客进店购买商品,我县将五岭路、路沿街的绿化带进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为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三年突破平阴计划”顺利实施,请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的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的市容秩序:

(一) 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

告知书 篇6

根据我部隧道附属安全施工条件及隧道施工本身危险性,总结我部隧道施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在告知如下: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检查工作平台整体稳定性,爬梯牢固可靠,不得就进攀爬支架上下。工作台周边用钢管密目网围护,且围护的下端与平台面不得留有间隙,以防小型工具掉落。

2、注意个人防护,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佩戴安全带,保证人员在平台上操作安全。

三、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安全科长及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及联系电话: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安全。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

被告知作业人员(签字):

XX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7

各位亲爱的用户: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您观看财经直播的同时,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1、财经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讲师发布的课程与内容均不应作为您投资的依据,您的任何投资决策均须独立作出,风险自担。请您确认自己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付费课程或公开课,都不能确保您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2、平台上所有讲师发布的内容均由讲师负责,平台不对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负责。讲师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问答、观点等)所涉及的任何投资品种以及任何操作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的观点,仅限于用户间交流和探讨,不构成投资建议,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信息性质,不构成对任何股票、债券或任何其它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邀请,不应成为您作出任何投资或其他决定的依据。您须自行充分了解并分析讲师及其内容的合规性与正确性,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如果您依据平台或讲师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操作,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平台和讲师对您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您对讲师课程或内容不满意,或您发现讲师出现发布违规信息、广告信息、线下揽客等违反平台服务规范的行为,请与平台联系,平台将及时处理。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不要通过其他平台或者线下接受讲师的服务,也不要接受讲师提供的非本平台约定的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您对自己的各类账号密码严格保密,勿将个人资产交由他人管理,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财经平台

20xx年7月xx日

告知书 篇8

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书 篇9

X村民:

经县、镇有关部门认定,你们几户在“井分”的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随时有倒塌可能,并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及属地管理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六户应当承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现请你们收到本告知书后立即自行拆除,或同意积极配合由村委会派人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村委会承担支付)。拆除的砖、木、石仍归你们几户所有。

特此告知

同意拆除签字: 不同意拆除签字:

庄、汪、汪、

X村委会

X年4月4日

告知书 篇10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xx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xx〕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告知书 篇1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条》和《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一、经营业户

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营运车辆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1、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审验时,应随车辆技术档案到运管机构审核并盖章。

8、营运车辆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及时淘汰“黄标”等老旧车辆。

9、营运车辆报废、过户、退出营运,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三、从业人员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者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回执)

XX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收到并已阅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保证将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的各项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12

尊敬的客户: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本《风险告知书》的所有内容,您需要完全理解《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在石油化工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油所)办理开户手续和进行交易。

进行深油所现货交易具有风险,您的交易可能会有损失,因此,请您慎重地考虑您现今的个人/企业财务状况,确认是否适合进行此类交易。

考虑是否参与石油化工交易所现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深油所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假如您参与交易的产品价格走势对您不利而导致您账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时,深油所的席位会员会按照深油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补足交易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电子交易合同。如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所需交易保证金,您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深油所的交易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深油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您参与交易的产品价格达到涨跌限制幅度时,您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对外转让。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交易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深油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您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深油所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利用互联网进行现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与交易相关的各类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5.您的交易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本《风险告知书》无法揭示从事深油所现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深油所交易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深油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深油所现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石油化工交易所

20xx年3月20日

告知书 篇13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民事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 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1、起诉时明知道被告无执行能力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仍坚持起诉的,将产生由自己承担诉讼费的不利后果。

2、所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的风险。

3、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后果。

4、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无权主张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用的风险。

5、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过高,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6、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氢气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会导致这部分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7、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的风险。

二、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三、 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

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在书面申请中必须载明需保全财产或证据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确切的存放地点,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4、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不提供担保和预交保全费用的,法院将不予以保全。

5、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或证据,因其所申请错误或请求保全的财产和证据出现错误而导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

6、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方没有财产或财产被转移的,会导致该财产保全不能实现并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的风险,还会导致判决生效后因无财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和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能胜诉的风险,并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 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证据必须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提出或在举证期限届满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以致败诉的风险。

七、 申请法院委托评估、鉴定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及法院限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鉴定所需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八、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的风险依法需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九、 不按时到庭的风险 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缺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将承担视为撤回起诉的后果;被告将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并承担缺席审理及判决的后果。

十、 执行中的风险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或线索等情况的,将承担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导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风险。

最后,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增强交易风险意识,要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财产状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14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篇15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告知书 篇16

某化工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及业务往来人员!

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热忱欢迎各位的光临!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所以需要您的配合! 特向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员及各项业务往来安全告知如下:

一、 我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有:

1、危险化学品:硫酸、磷酸、氟硅酸、气氨;

2、有毒气体:氟化氢;

3、易燃易爆物质:乙炔、煤尘;

4、其它:高温、高压、传动设备。

二、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厂区。参观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进入岗位。

2、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化工生产区禁火区内禁止吸烟。

4、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5、请勿在管架下走动、停留;万一发生液体喷溅或泄漏时,请远离泄漏或喷溅点,勿让液体接触衣服、皮肤。不慎接触就近找到安全水池或喷淋洗眼器或清水水龙头, 用流动的清水面部向下持续冲洗15 分钟左右,同时打公司电话(0871-X1958) 。

6、在岗位时间(十天以上)学习培训人员需配备与本公司员工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7、学习培训人员未经岗位人员允许,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8、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学习培训人员及时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

9、不允许动用和损害岗位的设备、设施。

10、请大家在参观学习培训中注意安全。未尽事宜,根据现场安排执行。

X有限公司

二〇一X年一月

告知书 篇17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大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通告》、《乐山师范学院假期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 管理部门: 学生:

所在学院、班级:

原住楼幢、宿舍号:

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18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网络报道,5月11日、12日,短短两天时间内全国四省五地连续发生5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造成19名中小学生溺亡,令人十分痛心。这再次给中小学安全敲响了警钟。需要注意的是:

这5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地区;都发生在周末;都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都发生在自行结伴下水游泳时,有的是手拉手施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教育部针对近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雨季和汛期来临,各学校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一要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结合近期发生的溺水事故,出一期墙报或黑板报、开一次班会、搞一次主题宣传,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有条件的学校要普及游泳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二要把防溺水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家长。给家长写一封《告家长书》、发一则短信、开一次家长会、做一次家访,向所有学生家长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告知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要提醒家长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教育。

三要把防溺水联控落实到每一个镇区。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切实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将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上的重点水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消除。要在学生上下学途经的所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

告知书 篇1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您和他人的消防安全,请您:

一、在进入本场所时,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告知单位:

年 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三、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告知书范文篇20: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 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xx]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xx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二 特别注意事项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1) 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三 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

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说明:a.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互迁经营车辆业户提出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不需要提供; b.外市、外省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市内其他车籍地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提供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10.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显示监控,并出具相关凭证

四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需提供材料

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

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许可或过户、转籍手续成功!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篇21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意见我院已受理,为及时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事宜告知您:

一、 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患者不接受我院的处理及答复意见的,有权与医方共同委托XX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患方有提出超过一万元补偿要求的,需申请由省医调委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并需要在我院《尸体解剖建议书》上签字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尸检的还需同时填写《尸检申请表》,否则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所需的费用需由患方先行垫付,视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最终支付者。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本告知书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告知书由告知人负责解释。

告知人:

告知书 篇22

X县石门水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拟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X县环城路(原金元宾馆)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 电话:

X县环境保护局

X年5月18日

告知书 篇23

____统罚告字(____)____号

(加盖正本/副本印)

(当事人单位名称):

经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陈述、申辩或放弃听证。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统计行政机关印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告知书 篇24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二、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五、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 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 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 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Copyright © 热范文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