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汇编31篇
时间:2023-03-15 14:00:07
告知书(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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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篇1告知书 篇2告知书 篇3告知书范文篇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告知书 篇5告知书 篇6告知书 篇7告知书 篇8告知书 篇9告知书 篇10告知书 篇11告知书 篇12告知书 篇13告知书 篇14告知书 篇15告知书 篇16告知书 篇17告知书 篇18告知书 篇19告知书 篇20告知书 篇21告知书 篇22告知书 篇23告知书 篇24告知书 篇25告知书 篇26告知书 篇27告知书 篇28告知书 篇29告知书 篇30告知书 篇31告知书 篇1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民事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 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1、起诉时明知道被告无执行能力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仍坚持起诉的,将产生由自己承担诉讼费的不利后果。
2、所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的风险。
3、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后果。
4、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无权主张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并承担一定诉讼费用的风险。
5、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本次诉讼中得不到审理的后果;诉讼请求过高,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6、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氢气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会导致这部分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7、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诉讼费的风险。
二、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三、 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
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在书面申请中必须载明需保全财产或证据的名称、数量、价值及确切的存放地点,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4、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不提供担保和预交保全费用的,法院将不予以保全。
5、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或证据,因其所申请错误或请求保全的财产和证据出现错误而导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
6、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方没有财产或财产被转移的,会导致该财产保全不能实现并要承担财产保全费的风险,还会导致判决生效后因无财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和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能胜诉的风险,并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 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证据必须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提出或在举证期限届满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以致败诉的风险。
七、 申请法院委托评估、鉴定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及法院限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鉴定所需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八、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的风险依法需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九、 不按时到庭的风险 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缺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将承担视为撤回起诉的后果;被告将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并承担缺席审理及判决的后果。
十、 执行中的风险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或线索等情况的,将承担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会导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风险。
最后,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增强交易风险意识,要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财产状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2
尊敬的客户: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本《风险告知书》的所有内容,您需要完全理解《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在石油化工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油所)办理开户手续和进行交易。
进行深油所现货交易具有风险,您的交易可能会有损失,因此,请您慎重地考虑您现今的个人/企业财务状况,确认是否适合进行此类交易。
考虑是否参与石油化工交易所现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深油所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假如您参与交易的产品价格走势对您不利而导致您账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时,深油所的席位会员会按照深油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补足交易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电子交易合同。如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所需交易保证金,您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深油所的交易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深油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您参与交易的产品价格达到涨跌限制幅度时,您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对外转让。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交易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深油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您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深油所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利用互联网进行现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与交易相关的各类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5.您的交易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本《风险告知书》无法揭示从事深油所现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深油所交易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深油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深油所现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石油化工交易所
20xx年3月20日
告知书 篇3
各位亲爱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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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平台
20xx年7月xx日
告知书范文篇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 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xx]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xx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二 特别注意事项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1) 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三 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人由许可机关提供、公司企业由其单位提供)
3.申请人或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车辆技术检测报告及其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说明:a.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互迁经营车辆业户提出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不需要提供; b.外市、外省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市内其他车籍地迁入经营车辆业户申请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提供
6.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供)
8.单位办理需机构代码证、委托书、驾驶员聘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提供)
9.车辆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颁发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复印件
10.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显示监控,并出具相关凭证
四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需提供材料
1.填写《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车辆过户、转籍表》
2.卖车协议原件
3.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现车主机动车行车证及其复印件
5.原《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企业另附复印件)、《道路运输证》
6.车辆原始档案
声明: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对过户、转籍车辆之前的经营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该车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情形的,在进行处理解决后根据依法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以上告知第一、二事项道路普货运输申请人(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要详细进行审阅和自我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自行整改,然后根据自己需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业务的种类,按照告知第3项或第4项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做好事前申请许可准备工作,以便道路运输许可机构许可人员迅速、便捷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使您一次性顺利取得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许可或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申请办理道路普货运输许可或过户、转籍手续成功!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篇5
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限你户于X年8月16日前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你户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如确属倒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影响生活的需要改建的,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核实报经镇政府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所建违法违章建筑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X区寺镇X村支部委员会
X区寺镇X村民委员会
X年8月10日
告知书 篇6
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20xx年06月27日,你单位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xx年06月27日至20xx年07月28日。当事人股东:蒋万彬、顾晓东;出资情况:蒋万彬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比50%,顾晓东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比50%。20xx年3月3日,你单位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伪造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确认函、股东顾晓东的身份证等材料,并在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确认函上伪造股东顾晓东的签名。你单位将上述虚假材料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你单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情况:蒋万彬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比87.5%,顾晓东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比12.5%;经营期限:长期。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有以下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南公(南)移字[20xx]2号xx市公安局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1份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确认函、股东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各1份,证明本案来源及你单位涉嫌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
2、你单位股东顾晓东、法定代表人蒋万彬的询问笔录各1份,笔录中股东顾晓东、法定代表人蒋万彬均对你单位提交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确认函、伪造股东顾晓东身份证等材料取得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情况进行陈述,证明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
3、你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相关开业登记材料、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确认函、股东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共42页,证明你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开业登记材料及变更登记虚假材料相关情况;
4、你单位的股东顾晓东向本局提供的你单位设立登记相关材料,证明顾晓东股东身份及企业设立情况;
以上证据反映的情况与你单位相关股东的陈述吻合,复印件均由提供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或盖章认可。
以上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公司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中,你单位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下,伪造《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确认函》;伪造顾晓东的身份证,身份证上除顾晓东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一致,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均与顾晓东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确认函》上顾晓东的签名也是伪造的。你单位将上述虚假材料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东蒋万彬由原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比50%,变更为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比87.5%,原股东顾晓东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比50%,变更后出资仍为25万元人民币,占比却从原50%变更为12.5%,你单位的行为侵占了股东顾晓东的合法权益。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与你单位成立时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不一致。你单位的行为,损害了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也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并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危害后果,本局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撤销20xx年3月4日你单位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0xx0-8xx21092
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4日
告知书 篇7
行政处罚告知书范文
外贸职业学院:
你单位组织建设的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我厅拟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335万元)1%即3.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13日
告知书 篇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道条》和《货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一、经营业户
1、经营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后,应凭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含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后,方可经营。
2、经营者须在《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3、经营者应按设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工作,定期组织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经营者需增加经营范围(项目)或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许可申请。
5、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到期前,若需继续经营,应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6、经营者的经营(联系)地址、业务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变动,应及时告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及时更新。
7、经营者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所属货运车辆已全部注销,应到核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营运车辆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1、并在《道路运输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营运车辆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齐全,并有与《道路运输证》相同的车辆照片。
3、营运车辆须参加《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4、营运车辆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放置,防止货损货差及运输安全事故,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5、营运车辆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隔六个月进行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等级评定时间和二级维护时间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内规定期限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二级维护逾期,依据法律法规,除责令及时维护检测外同时可处最高至5000元罚款)。
6、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应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进行查验,没有按照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动态监管系统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7、营运车辆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应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审验时,应随车辆技术档案到运管机构审核并盖章。
8、营运车辆应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及时淘汰“黄标”等老旧车辆。
9、营运车辆报废、过户、退出营运,应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三、从业人员
1、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2、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参加经营者组织的定期安全运输、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回执)
XX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我单位收到并已阅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保证将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的各项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9
患者病情告知书
患者,64岁,中老年女性,主因“间断性头晕、肢体麻木3年,加重伴恶心、欲吐半天。”入院。
患者间断性头晕,头闷,伴左侧肢体麻木、活动不灵便3年余,于今晨突感头晕、头闷加重,并伴有恶心、欲吐症状,意识清楚,无二便失禁,无发热、寒战,无呼吸困难,无胸痛、胸闷,无眼花、耳鸣,无晕厥、水肿,无视物旋转、模糊,无腹痛、腹泻。发病以来,食欲差,睡眠差,二便正常。既往高血压病史10余年,脑出血病史5年,脑梗塞病史3年,口服硝苯地平缓释片、脑心通胶囊等药物,用药物无规律。
查体:体温36.5℃,脉搏7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220/140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可,自主体位,步入门诊,查体合作。心肺腹阴性。四肢肌张力正常,左侧肢体肌力4级减,右侧肢体肌力5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考虑到患者出现高血压危象,有出现高血压脑病可能,在我院立即给予降血压,及甘露醇静125ml快速滴降低颅内压,静卧休息后2小时稍有好转,血压降至160/100mmhg,无意识障碍,无瞳孔变化,无二便失禁。
我院考虑患者既往有脑出血病史,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以排除有再发脑出血等危急症状。患者及患者家属表示了解病情可能发生的危重情况,并决定继续在我院治疗。
联系电话: 家属及患者本人签字:
告知书 篇10
X乡人民政府:
X年6月7日,X县强降雨导致X乡X村坑组发生崩塌。X年6月8日接报后,县国土局迅速会同技术支撑单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景德镇站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据现场调查,6月7日X县强降雨导致X乡X村坑组汪起财、汪友谊屋后人工切坡局部产生崩塌。崩塌体长约8米,体积约50米,规模为小型,该崩塌未造成切坡下方建筑物破坏,也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崩塌体潜在的经济损失约5万元,潜在规模约200立方米,潜在崩塌体直接威胁到下方2户村民共9人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等级属一般级。
目前建房所产生的人工切坡没有任何支护及截排水措施,而人工切坡形成高陡临空面,稳定性较差,在暴雨等条件诱发下有继续发生崩塌的可能性。
根据地灾防治工作要求,为避免灾害发生造成对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X乡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该隐患点防治措施的落实:
1、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尤其崩塌体前缘下方居民应立即撤离。
2、对已崩塌体做好清理工作,在人工切坡外围修建截排水沟,对切坡进行放坡并做好支档措施。
3、安排专人做好监测工作。
附件:X县X乡X村坑应急调查报告
X年6月17日
告知书 篇11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你单位组织建设的围墙工程施工(第二次)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我厅拟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335万元)1%即3.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13日
告知书 篇12
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告知书编号:
注:
1. 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2.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告知凭证送达县市区局,一份送达衡水市特检所报检,一份告知单位留存备查。
4. 本告知书为打印件,涂改无效。
告知书 篇13
温馨提示
1、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贵金属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二年以上股票及权证、期货交易经验的;
(3)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4)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相关的风险告知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素对大宗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可能被病毒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决策无法正确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投资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者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可能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所贵金属价格以伦敦现货市场的价格为基础,综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的人民币的买入价或卖出价。该价格可能会因网络等因素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一致性。
(3)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保证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不可能且没有根据。
(5)投资者的成交单据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及其员工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不可抗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者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它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贵金属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从事贵金属投资业务。
2、交易所与现有的国内其他贵金属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本风险告知书上陈述的风险告知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贵金属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全面的对其它可能存在风险因素进行仔细地研究和掌握。
5、金百安贵金属交易所严格禁止其员工、会员等相关合作伙伴及其员工向您做出类似承诺及明确的操盘意见,绝不允许进行代您操盘等行为,如若发生,纯属其个人行为,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贵金属投资,合理地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告知书 篇14
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时间:
告知书 篇15
____统罚告字(____)____号
(加盖正本/副本印)
(当事人单位名称):
经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陈述、申辩或放弃听证。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统计行政机关印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告知书 篇16
:(单位名称或商铺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园区《消防管理规定》,我司对你单位、商铺进行了消防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行为:以上行为已构成消防隐患,依照《消防法》及园区《消防管理规定》,我司现要求你单位、商铺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整改完毕并报我司保安部。逾期未整改,发生火灾及一切灾害事故后果自负。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名):
被检查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码:
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17
尊敬的沿街商户朋友:
您好!
为方便行人通行和顾客进店购买商品,我县将五岭路、路沿街的绿化带进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为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三年突破平阴计划”顺利实施,请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的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的市容秩序:
(一) 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
告知书 篇18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你们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时间以及放假期间,请你们务必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一是不要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二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三是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四是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家长要严格教育学生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水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家长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能擅自盲目救助,要做到科学施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拖带入水。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尊敬的家长朋友,孩子的人身安全无小事。希望您教育孩子提高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让我们家校联手,共同筑起孩子的安全屏障。
告知书 篇19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告知书 篇20
X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华全资子公司,其业务涵盖公路零担运输、"定日达"快运以及整车包车等业务,是国内大型陆路运输企业。员工作业主要以车辆驾驶、物资装卸搬运为主。其操作过程中潜在具有行车道路安全、重物搬运及机械伤害等有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安全的因素。对此,为确保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所有员工需遵守以下安全条例:
一、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并将安全理念纳入到个人的日常工作之中;
二、经常排查本工作岗位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进行整改,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自觉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有责任接受集团、区域及公司安排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五、叉车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七、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程,严禁在仓库等禁火区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无安全培训上岗作业;
八、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未经驾驶技能考核的司机上岗;
九、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穿戴防砸鞋等各类防护用品; 十、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危险品; 十一、自觉遵守公司其他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以上安全告知,本人已经知悉,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
员工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
告知书 篇21
X县X乡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淮淀乡X村集体土地。淮淀乡X村《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宁集有()第;宁集有()第,证书记载土地面积为:0.3424公顷;0.34152公顷,经X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X乡X村,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68392公顷(合10.2588亩),淮淀乡X村裁余面积分别为:0公顷(合0亩);0公顷(合0亩),被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报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42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被征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分别享受征地养老保障和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会保障方式。其中养老保障人员2人,缴费标准为9.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一次性补助人员0人,补助费用1万元/人。所需社保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存。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淮淀乡X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X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X县国土资源分局
X年十二月十五日
告知书 篇22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篇23
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书 篇24
驻保省属及以上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自20xx年6月至9月开展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xx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驻保省属及以上企业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请企业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保定市安监局监管四处。电话(传真):
告知书发至所有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机械等行业企业都要按“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0xx年6月19日
告知书 篇25
X村民:
经县、镇有关部门认定,你们几户在“井分”的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随时有倒塌可能,并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及属地管理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六户应当承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现请你们收到本告知书后立即自行拆除,或同意积极配合由村委会派人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村委会承担支付)。拆除的砖、木、石仍归你们几户所有。
特此告知
同意拆除签字: 不同意拆除签字:
庄、汪、汪、
X村委会
X年4月4日
告知书 篇26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付诸实施。
4、督促、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封闭。
5、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保证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
6、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纳入计划。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告知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27
病员同志:
您好!本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本病区科主任:________护士长:______床位医生:_____床位护士:__________。为了使您更快地了解和适应病区生活,积极配合治疗,我们将有关情况向您告知如下:
1、入院需携带日常生活用品(热水瓶除外),其他物品请勿带入病区。
2、您的床位由医院统一安排,请勿任意调换,以免发生差错。
3、住院期间,请您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保持病区环境整洁。
4、为配合医务人员诊治,请您与您的家人主动提供真实病史。
5、对无行为能力的病员,家属应服从医院安排,承担监护责任。
6、住院病员请勿私自离院,因擅自离院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病家自负。
7、住院病员应遵守医嘱,配合治疗,请勿私自请外院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如需了解病情或有特殊医疗需求,请与床位医师联系。
8、住院期间严禁在病区喝酒、吸烟,因饮酒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病家自负。
9、住院期间要做好四防:防盗、防滑、防坠床,防烫伤等。
10、病员因治疗需要输血及使用血制品,医师将事先告知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并经病家签字后方能使用;如病家拒绝使用请将书面意见交医师备案。
11、住院期间,病员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家属代为行使医疗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12、住院前请您交清预付款并保留收据,住院期间遇治疗费用不足请及时补足。
13、我院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如您需了解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情况,可凭本人医保卡或就诊卡到住院结帐处进行电脑查询;或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索以住院费用清单。
14、病人出院,请于出院当天上午8时后到出院结帐处办理出院手续。
15、住院期间,请病家配合医院创建行业新风,不要向医护人员送钱、送物、请吃等。
16、住院期间,对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者,将按卫生部、公安部20xx年4月30日公告处理。
17、根据医保中心规定,如医保病人擅自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行负责。
18、我院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院长接待办
卫生院
病人入院须知
病区: 床号: 病员或家属签名:
病区接待护士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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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案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诉讼前,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如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郑重承诺:提交给代理律师的所有证据资料均是证实的,并且证据内容与事实相符,不存在虚假证据。
二、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 、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诉讼当事人虽亲身经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均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四、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五、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六、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七、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八、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的风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诸如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的审理结果。我们对因上述原因对案件的进程及结果产生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九、不按约定交纳律师费的风险
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当事人须按约定交纳律师费,否则律师有权中止代理。
十、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 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告知书 篇29
过敏性紫癜病情告知书
过敏性紫癜是人体的一种小动脉和毛细血管对某些物质过敏而发生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和机体免疫功能紊乱有关。主要表现有皮肤紫癜和粘膜出血,胃肠症状,关节肿痛及泌尿系症状。好发于3-10岁儿童。病因有感染(起病前1-3周往往有上呼吸道感染史)、食物过敏(如鸡蛋、鱼、虾等)、药物过敏、植物花粉、动物羽毛、油漆、昆虫咬伤、冷刺激、疫苗接种等所导致的过敏,使体内发生自身免疫反应,以致毛细血管发生炎症变化。就目前的医学水平,对一个具体的患儿来说,基本查不出究竟对何种因素过敏。所以避免接触过敏原只能避免常见的可能过敏原,针对性不强。临床表现主要有:
一.皮肤紫癜,二.肠道症状,三.关节症状,四.泌尿系症状。紫癜的患儿中约有半数发病后2周-4周内并发紫癜性肾炎,也有于紫癜消退后出现。
治疗:无特殊疗法,主要是抗过敏、彻底清除感染及缓解症状等对症治疗。由于体质的原因,过敏性紫癜患者易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如:天气变冷、劳累、情绪激动、感冒、饮酒、吃引起过敏的食物等,遇到这种情况常会导致病情加重,而且会反复发生。经常遇到患儿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反复。药物可以较快改善各种症状,但不能有效地阻止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不能防止病情反复和肾损害的发生。这一点要有思想准备。该病只要不出现严重的消化道及脑部并发症,不并发紫癜肾,一般预后较好,但易反复。
过敏性紫癜患者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而加重,因此在生活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去除可能的过敏原。
2.注意休息,避免劳累。
3.注意保暖,防止感冒。
4.避免情绪波动,防止昆虫叮咬。
5.避免服用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
6.注意饮食,禁食生葱、生蒜、辣椒、酒类等刺激性食品;肉类、海鲜、鸡蛋、牛奶等高动物蛋白食品;饮料小食品等方便食品;忌食辛辣食品;要注意避免进食粗糙、坚硬和对胃肠道有机械性刺激的食物。
7.患儿腹痛时应卧床休息,观察有无腹绞痛,呕吐、血便;注意大便性状,留取大便标本;腹痛者禁止腹部热敷以加重肠出血。
告知书 篇30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将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单位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部门及最终的整改情况。
(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消防防排烟设施、消防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灵敏、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有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现象,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原设置有防火、防烟分区的,不得擅自破坏,应保持完好有效。
(五)各单位要对内部的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对燃气管道、计量装置、燃气灶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危险品储罐、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并维修维护;对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六)各单位每年完成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检测和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厨房油烟管道火灾。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内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四、各单位要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重点对本单位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本单位每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特别是重点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三知” “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场所内不同空间(部位)、时间出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场所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协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书 篇31
尊敬的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
在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南京律师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向我们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江苏省律协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另外,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您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您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我们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我们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也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您所愿;您有可能化费了金钱、精力却得不到好的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
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
(一)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二)您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我们会根据您的线索及时联系法院。如您不能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导致不能执行的后果由您承担。
(三)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您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您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有无义务人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 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南京张律师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