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接收函怎么办理(汇总三篇)
时间:2024-06-09 15:48:50
就业接收函怎么办理(精选3篇)
就业接收函怎么办理 篇1
福建师范大学:
贵校 软件学院系(院) 20__届 软件工程 专业毕业生 已被我单位录用接收,正试用考察。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全称(盖章):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就业接收函怎么办理 篇2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经研究,我部同意接收你校专业应届毕业生(本人姓名) 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予办理相关手续。
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章)
档案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编:100818 此处日期不填写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就业接收函怎么办理 篇3
接收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落户和转接人事关系的公函。通常,开出接收函的职能部门是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以前的人事部门。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即四方协议的同时,凡是在非生源地城市就业,并想把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落在该城市的,或者非生源地用人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均要请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有了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相应的解决。同时,表明用人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了户口迁移指标。毕业生在将就业协议书(第三联)交给系里的同时,要将毕业生接收函一并送交系里,由系里输入学校的就业方案,学校将以此为依据上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派往该省(市)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而没有取得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迁回生源地。
办理接收函的程序,各地规定不一。大多数省市规定,只要毕业生找到了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到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是其所属的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