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献血的建议书参考实用4篇
时间:2022-11-24 21:54:20
关于无偿献血的建议书参考 篇1
亲爱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
生命离不开血液,正如鱼儿离不开海洋;生命离不开血液,正如花儿离不开阳光;生命离不开血液,正如船儿离不开航向。爱,是生命的曙光,让我们血脉紧紧相连。为了让更多患者与死神诀别,为了让更多的人点燃生命的希望,请伸出你我手臂,让生命的河流涌流不息!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血液是生命的寄托。让我们怀着一颗崇高的爱心,以关爱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
无偿献血既是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一种互帮、互助行为的具体表现。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可无偿使用两倍于献血量和血液,并优先用血;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将“奉献、友爱、进步、互助”的志愿精神与实际行动牢牢结合在一起,心系天下、关爱生命,就从身边做起。
请勇敢的伸出臂膀,来托起生命的太阳!
献血对人体的益处
从血液新陈代谢看:血液和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一样,经历着新生、成熟、衰老、死亡这么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一次献血200--400毫升不但没有什么影响,甚至也不需要过多地动员“贮血库”中的血,反而还可刺激血液的再造。
关于无偿献血的建议书参考 篇2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县无偿献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由县卫生局、红十字会联合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倡议:让我们伸出手臂,自愿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为保证全市临床急诊急救用血贡献力量。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百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各镇政府、县级国家机关、部门、企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彬各单位干部职工、群众都能积极参与、关注无偿献血事业,自觉自愿地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彬县20xx年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
彬县卫生局
彬县红十字会
关于无偿献血的建议书参考 篇3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有力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健康要求的提高,临床用血供求矛盾仍然突出。
为保障我县医疗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无偿用血活动。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将于9月12日(星期一)在镇政府大院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为确保此次无偿献血活动可以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镇直机关负责人、各村(街)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来抓,进一步形成并巩固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扎实有效的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二、密切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动员和招募工作。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免费进行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积极为采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无偿献血知识。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新机制,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同时认真落实《献血法》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措施,鼓励适龄工作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三、主动参与。
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共青团员、现身军人、公检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带着,踊跃参与,自觉履行无偿献血义务。
适龄健康公民(18-55周岁,多次献血、身体健康者献血年龄可延至60周岁)均有义务参加无偿献血。
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百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希望各机关团体、社会各界人士都能积极参与、关注无偿献血事业,每一名健康适龄机关干部都能自觉自愿地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为确保全县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于无偿献血的建议书参考 篇4
亲爱的朋友:
血液,作为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用自己的爱心,救助他人,是扶助弱者的具体表现,是社会和谐文明的标志。
目前,我市医疗救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机构用血量每年呈20%速度增长,血液供应瓶颈凸显。为保证临床用血需求,让更多患者与死神诀别,让更多家庭充满欢笑,我们特向大家发出倡议:行动起来,卷起你的衣袖,伸出爱心之手,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为响应贵阳市献血委、贵州省血液中心的号召,我院将于20xx年1月24日(星期五)举行义务献血活动,请自愿参加献血活动的同志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报名,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将献血志愿者名单交到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