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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灾安全教育的建议书(汇总三篇)

时间:2024-09-08 15:18:02

防火灾安全教育的建议书(精选3篇)

防火灾安全教育的建议书 篇1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本校国庆假期为9月30日下午至10月8日,10月8日晚上返校。为了让孩子过一个安全、文明而愉快的长假,特向您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防控甲流。避免到人流集中地方停留;居室每天开窗通风;适当饮用预防药物,有条件的话给孩子接种流感疫苗。

2、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无牌照、超载的车船;不在交通要道和危险场地玩(滚轴)溜冰。

3、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不在高压电附近逗留,不玩打火机,不参加危险的游戏。

4、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暴饮暴食;不吃腐败变质的食品或无食品安全标记的食品。

5、教育孩子假期言行文明。引导孩子外出旅游注意行为文明,爱护环境,不破坏公共财物;按时填写《弟子规假期践行表》。

6、引导孩子合理安排休息和学习时间。按时适量完成作业;每天保证一小时以上的活动或运动。

7、引导孩子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可利用时间陪同孩子到国内外名胜古迹、公园去参观,也可选购一些合适的课外书进行阅读。孩子每天看电视不宜超过2小时。教育孩子不到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场所玩耍。

8、加强孩子人身安全管理。家长尽量在假期多陪同孩子。孩子外出,应了解与谁同行,往何处去,干什么,何时回来等信息。若发现孩子没有及时回家,要及时查究原因,避免发生意外。孩子晚上不要单独外出(特别是女生),也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

以上几条,烦请家长朋友能给予大力支持。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请家长配合我校严格落实家校接送制度。来校自接(送)学生的家长须为父母等直系亲属(以接送证照片为准),若家长本人因特殊原因委托亲友接送,须出具本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校车接送的学生家长,请带好接送证,由接送老师核实后方可接送;若家长委托亲友接送,须出具本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如家长申请学生自主回家,则须出具家长亲笔签署的学校免责书。为保证孩子的接送安全“万无一失”,恳请家长朋友支持学校工作,谢谢!

恭祝:

假期快乐!阖家幸福!

日期

防火灾安全教育的建议书 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安全是我们生存的前提条件,它是我们做任何事的前提,没有安全做任何事都无从谈起,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安全出行、文明驾驶是优良国民素质的集中表现。

近期,交通安全问题频发,尤其是几起校车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很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伤痛。为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使大家增强安全意识,让交通事故远离我们,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法规,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交 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3、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件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农用车等不合格车辆;

4、乘坐校车时,自觉站在站台上等候,车辆停稳后,遵守“先下后上”的规则,有秩序上下;校车行驶中,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不将头手伸出车窗外;

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只要你我在文明的道路上迈出一小步,我们的城市、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的文明就能够前进一大步。

防火灾安全教育的建议书 篇3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1为全旗的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现倡议如下:

一、请您在上坟祭祖、外出游玩、农事活动时,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坝、烧柴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和烧纸点烛。

2、在、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祀时,严防森林林火灾发生:请您在祭祀时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等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在林内游玩时,要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山林内乱丢烟蒂,严禁在野外点荒火,严禁野外烧火做饭。在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管好您的小孩,如果家中有痴、呆、傻病人或家中有放牧人员的,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野外用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河南街道防火值班电话3778186、旗森林火警值班电话3752246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建设秀美生态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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