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结保证书【汇编三篇】
时间:2022-10-04 10:09:15
法律具结保证书 篇1
吉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本人程友林坐落在凤凰镇仓下村委会程家村,20xx年8月27日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宗地共有3本,第一本面积为43.9平方米四至东距程松林住房,南距程新坤住房,西与程恭林住房共用前后厅,北空地;第二本面积为93.17平方米四至东水塘,南紧邻本户围院,西与程恭林共墙,北距程松林住房;第三本面积为43.70平方米四至东塘,南恭林友林共同围院、西程恭林住房,北距程松林住房。土地用途为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并于90年8月27日贵局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5-10-3、5-10-4、5-10-5编号。由于本人因已遗失土地使用证,请贵局予以补发,该3本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本人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补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虚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本人承担。
20xx年10月21日
法律具结保证书 篇2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杜绝涉爆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我(或我单位)具结保证如下:
一、保证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二、保证无非法爆破及赠送、转让、转借、转卖、私自截留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不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炸鱼、炸兽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保证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帐目清晰、一丝不苟,工作上不出漏洞;
五、保证在使用爆炸物品时,严格遵守安全爆破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证严格落实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的监管,做好流向登记,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涉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具结保证人(签名):(
法律具结保证书 篇3
我保证:
1﹑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2﹑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3﹑严格按照当班使用量领取民爆炸物品。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做到及时进行检查,将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及时归库,做到不丢失﹑补遗漏。
我愿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责任民警要做好日常监督﹑控制工作,及时掌握情况。
监督责任民警:
X年XX月XX日
民警单位负责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