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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租赁合同模板【实用26篇】

时间:2023-06-11 22:47:17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通用26篇)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

发包方:铁厂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 经过双方商议确定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定为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工程河堤建设:长500米,底宽2米,面宽1米,高2.5米,共1875立方米

2.承包方式:发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给承包方,当地农民可参与做工。

3.工程期限:20xx年7月1日至 20xx年9 月1日前全部竣工,工期为60天。

4.工程价款:发包方以每立方150元,共28.12万元价格发包给承包方。

二、 工程要求:

开凿石方; 基础清理; 回填土石方; 浆

砌卵石护坡。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后按实际 工程量结算。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一份,并负责指定施工路 段范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施工,超出指定范围外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以计量。

2. 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施工现 场应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子及卵石等应符合质量标准。乙 方应提供相应材质证明。

四、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施工 路段的行车安全。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 不负责

五、工程结算:

本工程采用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一次性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 七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 程款的 95%。甲方扣留 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一年 后,甲方返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他们指出

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设指挥部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由承包方承担因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严把质量关,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其它事项

1.工程建设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程延期承包方不负责任。

2.本合同以外工程量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3.承包方若不按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五计算,发包方将在总价款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持二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

1、租赁物所有权变动

(1)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2、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 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 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4、 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XX科贸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电脑及相关设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事项相关填写项目:

1、甲方租赁乙方电脑及相关设备,设备清单及配置见下表:(租金单价为每日单价)

2、甲方所需要的服务及费用:太原市区内免费送货、取货,硬件故障乙方于下一工作日内上门维修或更换。

3、起租时间: ,退租时间: ,租金及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押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4、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无押金时填写):

5、设备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提供所示配置的机器设备,并且设备各部件,如:主机、屏幕、硬盘、键盘、PCMCIA插槽、调制解调器(MODEM)、网卡等运行良好。并且主动向甲方介绍并展示其性能和技术参数规格等信息。

2、甲方在租赁前应提供有效合法证件,在租赁期间,享有所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并享受相应的服务;租赁期届满并完好归还所租设备时,有权收回支付给乙方的押金。

3、在租赁期间的使用过程中,由甲方妥善保管机器设备,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凭易碎纸标签判断)乙方设备,否则因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甲方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甲方赔偿费,租赁期满甲方应及时归还。

4、乙方享有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设备。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非现场的技术支持(电话、QQ、E—mail等形式),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的,乙方按每天每人(RMB)一百元收取甲方人工基本费用。

5、乙方提供的机器设备保证无硬件上的质量问题,外观无明显破损,如甲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所租赁的设备发生硬件故障,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

6.租约期满后,甲方需带齐所有设备,归还给乙方,如有丢失或设备损坏无法修复的,甲方必须以机器设备市场价格赔偿给乙方;如甲方需延期使用甲方设备的,甲方应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

三、付款方式:

1、无押金租赁的,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验收后预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租金;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乙方设备的,按甲方继续使用设备的.时间预付乙方租金,或双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按每天合同约定的单日租赁价格的两倍支付乙方至甲方归还乙方所有设备止。

2、有押金租赁的,乙方按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向已方收取押金,合同期满甲方归还乙方所有机器设备后,乙方扣除合同约定的租金,余额全款退还甲方;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甲方设备的,按甲方继续使用设备的时间预付乙方租金,或双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按每天合同约定的单日租赁价格的两倍支付乙方至甲方归还乙方所有设备止。

四、违约处理:

1、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租金及押金,甲方每天应按应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及时将押金退还甲方,乙方每天应按押金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与协议不相符,甲方有权提前退还设备,乙方应退还剩余的租金及设备押金。

3、如果甲方在租赁期间提前退还租赁设备,租金不予退还,且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方可退回押金。

4、因自然折旧造成的设备硬件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因甲方人为原因如私自拆卸、带电插拔、超频使用、机械损伤、进水、电压不稳等造成的设备硬件故障或设备及部件遗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价赔偿或者要求甲方更换全新的相同规格型号的部件。

五、其它:

1、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租赁设备,可与乙方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如果甲方到期未归还设备,也未办理续租手序则视为甲方续租设备,租金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按天计费,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支付租金,也可随时收回设备。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事宜由当地法院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 话: 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联系人: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4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5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押金及结算方式:

1.甲方租赁乙方______钢模板于_________施工。

2.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双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签认数量为准。

3.租赁期从物资运离开乙方现场之日起,到物资到达乙方方指定场所之日止。

4.甲方负责物资的组装进场并运输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车;物资退还时由甲方负责物资的运输,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5.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100000元整的押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6. 甲方于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租金。双方办好月结算手续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租金,同时乙方提供财务收据

二、租赁规格及单价:

三、租赁物资与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养。租用、退还时经双方签认验收:退还时,若有物资非人为损伤、丢失、报废按甲方购买价格赔偿。或可按租赁时乙方物资质量标准,另行购买予以偿还物资。同时应承担乙方施工过程中由于该种物资供给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物资归还通知的柒自然日内应无条件将租赁物资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若发生归还不及时的情况,乙方可酌情从押金中扣除部分违约金作为偿付。

四、出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物资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抵押。

2移工地,应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五、押金的退还期限:

当甲乙双方在最后一次结算完毕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剩余押金。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办好结账手续,甲方收到乙方财务收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租金。如果甲方不按时付租金,则乙方每天加收月租赁物资费5‰的违约金,在押金中扣除。

2.甲方在没有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出现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及变卖或抵押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及租金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偿付每日租赁物资总价值10%的违约金,在押金中扣除。

3.如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期限逾期支付押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甲方全部退还乙方所有租赁物资之日止。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甲方退还乙方租赁物资后,在双方最终结算完毕并退回甲方押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授权收货人:

电 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6

甲方(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西安市李家村大连万达广场写字间2-1-10809室及2-1-10810室房屋租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乙方自愿租赁甲方西安市李家村大连万达广场写字间2-1-10809室及2-1-10810室,总建筑面积约200㎡,位置:西安市李家村大连万达广场2号楼8层。

二、租赁费用及缴纳方式及租赁期限:

1、经友好协商,双方约定写字间租赁价格为每月每间11000.00元/月(不含税,如需提供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租赁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一年(如租赁其延长,租金每年递增10%),租金总计为壹拾叁万贰仟元(¥1320xx.00元)。租赁费及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 元,合同到期前60天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续签合同,合同内容重新协商确定,如果不续签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内将房屋腾出并交回甲方。

三、其他费用内容及缴纳方式:

水电费、卫生费、垃圾费、供暖费、电梯费、公共部位摊派费及社会摊派费、物业管理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根据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交纳,甲方不利不害。如乙方不积极交纳,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房屋租赁用途 :商务办公。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从事国家及地方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乙方如违反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或经营管理部门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及甲方的合法权益,纠正乙方的不当经营行为;

2、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或经营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货物保管 、存放及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若乙方拖延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害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协同有关部门暂扣保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发生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消费者对乙方经营行为投诉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的不当行为致使物业管理或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房屋租赁使用期间,因意外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财产和人员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在经营期内收益和风险由乙方独立承担。

2、乙方在房屋租赁使用期间,应遵守国家、地方及相应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违法经营,出现问题,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在房屋租赁使用期间,应保证租赁使用房屋及各项设施完好,对所租赁房屋负有自行维修义务。由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毁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租用房屋期间应严格管理自己的职员及聘用人员,因乙方职员及聘用人员行为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甲方提供的房屋为未装修的毛坯房,乙方根据需要自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时地面必须一次装修到位(避免重复装修破坏主体结构),饰面材料为品牌正品高级全瓷地转,规格不小于800mmX800mm,电线管及插座必须一次安装到位(每间房间每面墙墙面动力电源插座、电话、网络接口不少于3处,地面插座不少于两处,空调插座不少于两处),乙方必须提供装修方案并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共同商定的装修方案、装修标准及国家质量标准监督实施。如乙方未按既定方案装修,即为违约。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改造、装修所租赁使用的房屋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动工,装修时甲方有权派员监督乙方按双方共同确定同意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装修施工。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恢复原状。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该房屋时,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包括防盗门窗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甲方无偿接收。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证照等经营手续,经营期间的相关费用(税费、政府和地方摊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缴纳甲方的各项费用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如乙方既不缴纳应缴费用,亦不腾空所租赁房屋,甲方除将依法追究拖欠的各种费用及按本合同应收的租金外,每日按拖欠费用总额的1%加收房屋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置留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货物及物品,拖欠费用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扣留全部保证金并有权处理扣留货物及物品。

8、乙方不得私接水、电,乙方必须保证所租赁房屋内的用电设施的安全,需增设用电设备时,必须书面申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增设。否则除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电费收缴部门缴纳电费外,并向甲方缴纳20xx元的违约金。

9、乙方不得有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距吊灯60cm、插座50cm严禁堆放货物,严禁使用电热器、液化气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缴纳20xx元的违约金。

10、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保证金并收回所租赁房屋。

11、乙方应自行投保相关财产、人身保险,以降低意外风险,因意外原因导致的灾害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七、 合同变更、解除及其他条款

1、因国家政策、政府政令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经营损害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甲方上新项目需使用或改造所租另房屋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因此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方以不高于三个月租赁费用为标准向乙方一次性补偿(合同剩余履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剩余期限租赁费一次性补偿),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搬离并交回所租赁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所租赁房屋并有权处理所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及相关设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同意放弃所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及相关设施。

3、合同规定期间,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确有重大变故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且必须通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必须支付房屋租赁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外,必须向甲方支付标准为三个月租赁费的违约金。

4、乙方不得遮挡、堵占所租赁房屋及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标志,必须按消防要求保持原来的正常使用状态,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由于社会或小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甲方不负协调处理责任。

6、乙方在所租赁的房屋内违法经营或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危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对甲方形象、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经甲方提出人仍不改正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处置

1、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以上条款约定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所,并扣除乙方保证金。乙方应立即腾出所租赁房屋,每推迟一天,按照该租赁场所月租金的10%收取房屋占用费,逾期七天不交回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所租赁房屋,处置所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及相关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放弃所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及相关设施。

九、合同担保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共计肆万元(每间贰万元),用于担保其履行本合同。乙方发生欠费、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直接扣付,扣付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赁保证不得用于冲抵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亦可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乙方交纳租赁费用及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方将位于的 个门面租赁给乙方。

二、门面租赁时间:租赁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三、租赁价格:

租赁期间,附近门面价格升降与本合同无关。租金在每年的 月日前付清。

四、乙方租赁期满后,如若延续经营年限,甲方必须按附近门面价格重新定价、签合同,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从签合同之日起,必须爱护甲方所有房屋设施,更不能因房屋装修而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新增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陕机司社区二区7号楼6单元7楼110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月),先付后用,本次收取 ,下次收款日为 。甲方另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三、该房屋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如期将房屋归还并付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时:水表 ,气 ,电表 。并转交乙方钥匙 把、电卡壹张、气卡壹张,合同结束时交回。

五、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 方: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9

出租方: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供销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定位。

甲方租赁的房屋门面位于金阳新区朱昌镇街上37号1楼1-2号,建筑面积75平方米。

第二条:租凭房屋的用途限制

乙方承租的房屋作销售手机业务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门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作抵押或者转让出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转租他人在不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认同。。

第三条 租凭期限

1、甲方自20xx年9月20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9月19日收回。

2、租凭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办理完毕出租房屋移交手续。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第一年每年为432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第二年每年为46800.00元(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元整)。第三年每年为50400.00元(大写:伍万零肆佰元整)。第四年每年为540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第伍年每年为57600.00元(大写: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六年每年为61200.00元(大写:陆万壹仟贰佰元整)。第七至第十年每年为64800.00元(大写: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第五条租凭房屋的装修

1、在不损害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租。

2、租金按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度9月20日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甲方提供本单位收款收据。

第六条租凭房屋修缮

1、租凭期间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损坏房屋的,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租凭期内的有关费用

1、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用,卫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经营生产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八条租凭合同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在租凭期间如有国家政策性征用,甲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无条件将门面移交给甲方,甲方应退回当年的剩余租金(个人因素买卖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的'门面装修费用。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八,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另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的。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

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需用3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乙方2份,法律有效力相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10年。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香格里拉开发区群香酒店高福芬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天津送变电公司 张新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

2、出租房屋包括

第三条 甲方应配齐附属设施

1、房屋应配置:床、被褥及换洗床单被罩各两套,垃圾娄一个 ,卫生间设施齐全,冷热水满足使用,每间热水瓶一个

2、电费:按电表字数计算每月由乙方支付,一层休闲屋按总表算另收

3、网费:由乙方每月支付50元,一层休闲层付30元

4、水费:按水表用水量收费

第四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12个月。自 20xx年 5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宿办公 使用。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肆 万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每季度支付 壹万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一 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1、提请香格里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一层休闲屋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不得干扰乙方办公和休息,保持环境卫生。 2、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二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 年 月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______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__万元整,乙方自协议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三、租赁期限为叁年整,从________年二月一日起至________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经营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主题结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方。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门面房转租合同模板

甲方〈转租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号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系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号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本合同具体位置为_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号。由于甲方对铺面不具有所有权〈由租凭所得,有使用权和转租权〉,故由甲方提供原合同〈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凭合同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铺面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整,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签字时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整,第二次付款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整,付款地点为本合同所指的铺面内。

四、本合同签订后,店租不得浮动,否则算甲方违约。

五、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继续转租,乙方有优先权。

六、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算欺诈对方,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赔偿。

七、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以及违约金__________元〈大写〉整。

八、合同生效后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九、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号店铺内。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合同经甲乙双方及公证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日期: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2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施放拱门服务内容。

一、合同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地点:详见每月格力公司传发的明细。

三、具体项目单价为 :

一次放置拱门时间为一至三天 元/天·个

一次放置拱门时间为三天以上 元/天·个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放置拱门的地点有最终的确认权,未经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放地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地点施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放的拱门必须严格执行宝鸡市人x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宝鸡市施放拱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放置地点的协调确认。

4、甲方需提供拱门上方的宣传用语。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有违相关规定的放置地点提出质疑。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源和场地(远离高压线、房屋和其它直接影响放置

拱门的障碍物)。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关于施放拱门的'相关法律条款及规定,如有违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在执行活动期间,如临时遇政府下令规定取消活动时,甲方可以不视此情况为乙方违约,甲方需支付此次已发生的发布费,按实际天数支付。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放置拱门,并且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放置期间的拱门清洁、无破损。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拱门上方宣传用语安排制作,放置期间若有字迹不清晰或与甲方提供用语不符等情况发生,则甲方不支付此次发布的费用同时以100元/每个拱门从结款中倒扣。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广告发布执行完毕后应尽快按甲方要求提供照片、发票等报销资料,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无异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发布费。乙方提供账号(附乙方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结款方式为月结。如无特殊理由甲方不得延迟付款时间。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仲裁或法律起诉)。

八、违约处理方式:当任意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为确保拱门放置期间的安全,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按“安全技术要求”施放及看护。非因甲方原因,拱门在放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现有乙方拟租赁甲方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宾馆所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及权利保证:

1、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曙光路48号,产权证号: ,房屋22间,共 平方米,包括面向房屋左起第二间门面(含卫生间),租给乙方经营商务宾馆。(注:甲方修建的新房共6层,每层6间 ,乙方承租三层,分别为二、三、四层,每层承租6间,旧房承租4间,楼层分布在二、三层,每层承租2间,位置分别靠楼梯口。)

2、甲方保证对该房具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完整详细告知乙方该房的信息。

二、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因甲方拟出租的房屋尚处修建阶段,则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定于甲方对房屋建成并装修达到如下标准后:

1、整栋房屋的主体结构完成。

2、整栋房屋的内外墙装修完。

3、整栋房屋达到双方协定的移交标准。

4、整栋房屋建房及装修垃圾清理干净后。

5、旧房租赁给乙方的4间房达到双方协议的'移交标准。

三、定金数额。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约定金转化租金,租金按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四、罚则:

本合同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条件成就后,甲方拒绝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如乙方拒绝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已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甲方全数退还乙方定金。

1、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的相关产权权利的。

2、签订合同前,甲方未尽告知义务的。

六、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第一年按年支付,第二年起按半年支付。

七、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拟定,当本合同约定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成就后,按原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在本合同背后。

八、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凯里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4

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乙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的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内容

1、_______________钢琴_________台。

2、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钢琴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限

钢琴租用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钢琴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钢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在承租方使用前对钢琴进行运送、系统维护、调律和整理,确保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租人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付给出租方钢琴押金和租金。

2. 出租方钢琴送回出租方后,经出租方检查无误,出租方退还押金,租金不予退还。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的钢琴转租他人,否则保证金将不退还。

4.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x室商品房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租赁年限:

租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十、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的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皮卡车,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霍城北山沟灌区三片区(萨尔布拉克镇)土地整理

项目一标段

二、 名称地点:

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喀赞喀拉村、乔勒潘村

三、皮卡车型号及数量:

四、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月租金:(大写)

合同期满或因甲方需要解除和同时,一次性将租赁

费支付乙方,结算时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五、 工作内容:

乙方机械主要工作内容为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运输工

作,其他工作内容视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安排。乙方车辆

必需保证完成每天的工作内容。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

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六、 安全要求: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无证人员

操作驾驶。作业时间要集中精神正确操作,不能擅

自离岗。驾驶人员必须安全驾驶,遵守国家交通法

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自行展开安

全学习,加强安全意识。乙方须自行购买相应的保

险,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

担任何安全责任,并且甲方视情况对乙方给予一定

的经济处罚,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租凭期间甲方可先行提供乙方机械主燃油,副燃油

及机械维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租赁期间乙

方不得私自挪用和倒卖机械主油,一经发现,扣除

当月租赁费给予处罚并立即解除合同。

八、乙方在甲方租凭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现场

人员要求进行具体的工作。乙方如有偷奸耍滑等情

况,甲方提醒一次后如有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九、 乙方车辆在进场前就要做好保养工作,若需停机维

修,每月不得超过3天,如超时,在租金中按每天

500元扣除。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十、 在施工期间乙方自行看管机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十一、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签字即日

起效。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年月 日

身份证号: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8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9

车辆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委托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协议如下:

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车辆,车辆委托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车费用。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缴纳50%的定金,并在出车前三天内付清全部车款。

2.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和司机,乙方应按照此车限载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限载人数。

3. 双方商定此次租车所行驶之行程后,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程;乙方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由此增加之费用,由乙方支付。

4.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所收费用恕不退还;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则退还部分费用。乙方若需延长租车,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确认,并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

5. 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误半小时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之终止时间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合同范本《车辆委托租赁合同》。由驾驶员或车辆故障造成的'时间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之行程继续履行合同。

6.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提供相应的备用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7. 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注意检修车辆和注意车辆安全,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 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政府、军队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 若因司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或其所在单位协调处理。

10.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和附件的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 甲方拥有本合同解释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12. 附则:

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的需要,甲方租用乙方砼输送泵共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方共同友好协商,就租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设备型号规格及租赁期计算规则:

1、甲方租用乙方的生产的型砼输送泵一台。

2、租赁期计算规则:按甲方安排,以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车运行良好,在输送泵操控人员到位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能正常运行泵送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通知乙方拆卸砼输送泵(并将管道配件数量按清单交付乙方)之日止计算租赁期。

二、租赁和付款方式:

1、型输送泵按每月元/台计算,租赁费包括与输送泵有关的所有配件、管道、维修及操控、维修人工费、维修材料及进出场吊装费、配件、管理。管道长度应满足工地要求必须保证两栋楼同时施工,并提供两条软管,输送功率输送高度必须到本工地建筑物层以上。

2、输送从进场到工地日起,直到甲方要求退场日计算租赁费,不管工地停工,放节假日,都按元付机械费。

3、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设备,委派经验丰富经培训合格的操控人员操作本工地输送泵。维护、维修、保养应及时到位。

4、乙方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保证每天24小时设备能处以正常运转状态。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将泵机专用电源接到泵机开关箱内。

(2)负责施工期间管道的'安装拆除,清洗及堵管的排除工作。

(3)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在工地使用所需的水、电,免费提供操作人员的食宿。

(4)负责每次泵送前2小时通知乙方操作人员。

(5)负责保管乙方提供的设备和随机配件(管道、管卡)配件清单乙方进场时交付甲方,甲方按清单收货。施工中如丢失按市价赔偿。

(6)负责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布置管道,达到规定的布置要求。

2、乙方职责

(1)负责提供完好的机械设备及充足的管道和相关附件,保证施工作业的需要。

(2)负责出租设备的测试、维修和保养工作,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尽快修复。

(3)负责选派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技术指导,每台泵派出一名以上操作人员确保工地24小时的施工需要,乙方操作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地安全注意事项,遵守工地纪律。乙方操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安全规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设备使用,维护所需要的油料、易损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并承担费用。

(5)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配备充足的输送泵管及配件,磨损的管道应及时调换。水平管道能共同或调配使用用,甲方必须调配使用水平管道。

(6)保持泵机操作人员与施工混凝土地点人员的通信畅通,对讲机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住宿工地,行李自理。

(7)乙方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件,保证泵机性能良好。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中国规划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处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签字生效,设备全部出场付清租赁费后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1

(甲方) 电话: .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移动厕所租赁协议,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移动厕所样式和蹲位数量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甲方根据双方协议移动厕所由乙方自提自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运费有承租方负担)

第三条 乙方应在租赁前,查看移动厕所的外观、设备情况是否完好。乙方应提前准备至移动厕所的上下水管线、电源等,甲方为乙方免费指导安装。

第四条 移动厕所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五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移动厕所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移动厕所上增加或拆除任何

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移动厕所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第六条 移动厕所租赁期限为___1天__,租期从供货之日起,至收回货物止,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多于租赁期限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为每天 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吊运费为 元,

第七条 移动厕所在乙方租赁期间,发生损毁、丢失或因其他原因是标的物不能完整回归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价值以《租赁厕所货物清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定金 元。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收到货物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货物完整回归甲方后为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按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2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丙方(回购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与(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租赁物买卖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

2.甲乙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回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承诺回购责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具体回购金额随乙方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回购通知》的情况下,丙方的回购行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丙方放弃对甲方行使丙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以及丙方对甲方享有的有关实体及程序的抗辩权。

1.3乙方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

1.3.1发生上述回购情形时,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明确告知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及应支付的设备余值回购款金额。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购通知后,应当在《回购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内(即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的收款收据开具给乙方。

1.4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议机构关于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购的决议或承诺。

1.5如甲方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权利,丙方应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丙方依据第三方的要求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后,甲方视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甲方应积极向丙方进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2条租赁设备的取回

2.1丙方根据《回购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并将设备保险合同受益方变更为丙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一切对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实体或程序的抗辩权,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对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

2.1.1如租赁设备已办理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甲方可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丙方知悉租赁设备抵押的情形并对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余值回购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与抵押权人确认收到回购款后,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2丙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租赁设备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向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

2.3丙方选择向乙方取回租赁设备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将全部回购设备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设备取回通知》之日起日内安全运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与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设备无法取回或取回困难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后30日内仍未取回设备的,乙方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4丙方选择要求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日内将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偿还丙方。乙方延期支付的,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灭失。如租赁设备丢失、毁损、灭失,且出现丙方应当回购的情形时,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回购金额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办理设备回购事宜。丙方完成回购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归丙方所有,保险公司没有理赔部分,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购义务。

第3条回购金额标准

3.1设备余值回购金额应按乙方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义务,致使甲方在回购时点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

3.2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为准)+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3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4条回购设备

丙方回购的设备以附件《租赁物明细表》为准。

第5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6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其余叁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租赁物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买单价(万元)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3

本文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不包括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4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主动找房东进行续签,如果不续签就应该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租赁合同到期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

违约金的形式: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5

甲方(出租方):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郭彦文,男,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所属双阳煤矿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双阳中心路中段,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以现有状态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后,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能否满足乙方所从事的使用活动,甲方不做任何承诺,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房屋面积:429.7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甲方从 20__年11月15日起,将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20__年11月15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继续竞价租赁,

乙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月租金竞价为19,000.00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三年租金684,000.00元,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只有在先交付租金和保证金后方可搬入浴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合 伙条件与他人合伙、联营、入股、调剂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在乙方承租期间,不给予甲方(男女)退休人员享受洗浴月票5元待遇,导致退休人员上访三次的;

(4)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

(5)乙方擅自将承租浴池所用的水、电、热(热水)、暖(冬季取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2、甲方有义务按现有能力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能源,但只限于本租赁浴池使用。

(1)本浴池的用电只限于照明;

(2)水只限于本浴池使用;

(3)冬季用暖只按照甲方现有能力供给;

(4)每日供热水,按照甲方锅炉现有条件、能量、温度为标准,如有出现供热水不足,影响洗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方自来水、锅炉、管道正常检修或临时出现故障,等相关事宜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义务依法向国家机关缴纳税费。乙方所用的字号,不得有双阳煤矿字样,否则就是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赔偿;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用水、用电、用热水、冬季用暖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男女)退休人员洗浴次数不限、配备洗浴用的托鞋,按甲方要求服务到位,达到(男女)退休人员满意为准。否则导致上访一次在保证金额内扣1000元,

达三次不返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4、乙方雇佣员工不得以甲方名义,乙方雇佣的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5、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损毁

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现状如果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时,乙方应当放弃对该租赁物的使用并向甲方书面报告。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每次每项。

第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上级部门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书面

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年,自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

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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