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出租合同(通用八篇)
时间:2024-10-12 13:04:13
酒店出租合同(精选8篇)
酒店出租合同 篇1
酒店代表:
承租人:
一、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酒店方同意将号房间出租给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房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租金不变。
2、酒店为承租人提供_______部分机电话。因线路原因,如承租方需加直线电话,分机电话将相应减少。
二、承租人同意
1、自起租日开始5天内,向酒店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此押金不包含利息,在合同期满时酒店退还给承租人。然而任何由于承租人违反合约而造成的损失,酒店,应从押金中扣取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赔偿。
2、从承租开始第一天起及以后合同期内的每个月5日前,承租人需支付相当于每间每天___________元的全月租金。该价格不含电话费。电话费及其它费用应在每月月末支付。如有拖欠,将自拖欠之日起,每天加罚2%的滞纳金,如拖欠逾期30天,则视为承租方单方终止合同。
3、在承租期内没有酒店的书面同意,不得转换、转让或分租部分房间给其他人。
4、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
5、不得使用出租房间进行任何非法及不道德活动。
6、未经征得酒店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间做出任何改变。
7、出租房间的内部、地面、墙壁、顶棚及室内的装置,包括所有出租房间的门、窗、电器设施、排风扇、管道、线路应保持良好状态。
8、在接到酒店书面通知七日之内,赔偿不论是由于承租人疏忽还是由于承租人的服务员、职员、工人、客人或租人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损坏的原有设施的更换费用。
9、在出租房间内不得做任何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任何一部分会产生伤害、损坏的活动。
10、在出租房间内不得安装使用除标准办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设备、机器用品,未经事先征得酒店书面同意,也不得安装额外的电线。心须配电的办公设备,必须征得酒店批准同意,由酒店派电工进行安装。
11、允许任何酒店授权的酒店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出租房间检查,并完成必要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12、除了指出酒店的地址、位置外,不得在与承租人有关的生意经营中使用酒店名称。
13、不得在出租房间或部分出租房间内存放易燃物、大量物品或做饭。
14、任何时间不得在出租房间内大声播放音乐、制造噪音。
15、不得改换出租房间入口门上现有的门锁、栓或其他装备,未经酒店书面痛意,也不得额外增加门锁、门栓或其他装备。
16、空调系统运转时,请保持门窗在关闭状态。
17、不得在出租房间外摆放任何物品。
18、合同期满时,归还出租房间内的所有原有设备,所有设施应保持在完好、干净、可出租状态,并清理掉所有个人物品。
19、分机电话不可做传真机使用,如承租方需安装直线或传真机,须征得酒店同意并由承租方支付相应费用。
三、特别提示
1、酒店将对电动扶梯、电梯、公共照明、火警监视、空调系统的失灵或停止运转向承租人做出合理保证,但不能减少降低所应该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2、在任何情况下,酒店不对在出租房间内发生的丢失、盗窃向承租人做任何保证与赔偿,但可以协助承租人报案及公安机关调查。
3、酒店应为承租方提供信件、报纸传递、清除垃圾、卫生清洁等服务,并为出租房提供电视机一台、电视柜一个。
四、装修承诺
酒店在承租方租期内,可能对酒店的某些部分进行装修,届时酒店将保证承租方员工正常出入,对因施工给承租方可能造成的影响,请承租方给予谅解,但不能减少所应该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五、终止协议:
在承租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前终止此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扣除对酒店的所有未付帐款后,酒店应在协议终止后将承租方所付两个月押金退还承租方。
六、未尽事宜:
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应保持诚意,在试图解决任何不符合之处时应采取友好态度,并且坚持相互信任的原则。
七、本合同及合同中的条款条件交由酒店、其继任或指派人监督执行。承租人也应履行义务,严格执行承租承担的责任。
酒店代表:
承租人:
日期:
酒店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房屋出租给乙方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情况
1.1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本酒店内部的 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租赁给乙方,面积 平方米,详见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图、附件2移交物品清单。
1.2乙方承租甲方上述房屋用于经营 项目,开办该项目的全部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该房屋的公用或自用位置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有配套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物品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物品的验收依据。
1.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 并时刻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1.5其他约定
二、交付和租赁期限
2.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设施物品移交乙方使用。
2.2租赁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3.1租金为/年。
3.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保证金 万元和劳动合同纠纷保证金 万元,合计 万元(大写: 万元)。
3.3租赁费用按月支付“先付后用”,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期租赁费用,详见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4乙方应在上述支付日期前将上述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以支票、现金支付,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付款凭证,以便对帐。甲方在确认乙方款项到帐无误后,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3.5乙方给予甲方每年额,乙方应将剩余部分的50%返还给甲方。
3.6其他有关甲方收取费用的约定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 星级酒店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4.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维修,对此甲方一般只收取维修材料费。
4.3甲方向乙方正常供应水、电、空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营场所的停水、停电、停气,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免去乙方该时段相应部分的租金。如因市政及业主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不负责任。
4.4甲方如遇装修,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可由双方协商减免乙方该期间的租金。
4.5其他约定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5.1办理好开业前的所有相关合法手续,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依法纳税。
5.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5.3乙方具有独立经营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听取甲方整改意见。
5.4按时缴纳租金、税费、各项规费。
5.5乙方从事经营需聘用的员工由乙方聘用和管理,但乙方招用员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应当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甲方制定的人事政策和用工制度。乙方确认将在承租区域聘用的员工总数为 人,工资总额为 万元/年,乙方将在开业后,将员工工资单按月交甲方备案。
5.6乙方应在甲方酒店员工手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应按三星级酒店以上的要求进行;另外,乙方在甲方酒店评星时必须予以配合,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员工参加酒店培训工作,考取相关各类上岗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应保证其员工遵守甲方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乙方或其员工原因造成客人投诉或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提出处理意见。所有的处理若含罚款,甲方一律从乙方扣取,乙方可与违纪员工清算。
5、8乙方所有员工必须统一服装并佩带名牌(工号牌),服装款式及面料等需由甲方事先确认,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9经营区域的水(包括排污费)、电、燃料、空调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月结算一次,其中水、电、空调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并加收10%损耗,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费用交给甲方,逾期将按每日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5.10乙方经营区域的电话费按电信局计费标准由甲方代为收取。
5.11乙方营业收入等所有税款及乙方聘请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规定自行交纳。
5.12乙方每年应按比例承担垃圾清运费,现为 元/年,如有增加或减少按比例分摊。
5.13乙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用具、布草,如有损毁灭失,由乙方按不低于原质量标准予以补齐、修理。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按租赁期限开始物品移交时原状完好地将这些物品归返甲方,损毁灭失部分按原移交时金额赔偿甲方。
5.14经营期间的日常易耗品、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等完全由乙方自理。
5.15乙方应全面负责租赁经营场所和其他共用场所的治安和消防工作,消防设施不能擅自移动,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应迅速改正。
5.16乙方在租赁期间受到的行政处罚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5.17乙方如需发布广告宣传,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由甲方审定,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理。
5.18乙方根据 星级酒店标准的要求制定完整的VIP接待程序,无论是提前或临时到达的,都要有一套可操作的具体方法。该程序制定后必须由甲方审定同意方可执行。同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酒店的VIP客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5.19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乙方经营服务联系单(如订餐),乙方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要求。
5.20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万好万家”等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5.21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名义为甲方或甲方关联方设立义务和对外担保,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2乙方如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装修和增设他物行为予以配合并有权监督。
5.23乙方负责租赁场所的维护、修缮。
5.24其他约定
六、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6.1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应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欠款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没收风险保证金,甲方还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区域的所有装修等投入无偿归甲方所有。。
6.2任何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赔偿违约金,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六个月租金;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六个月租金。
6.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乙方将租赁场所转租给第三方的;
6.2.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不及时改正的;
6.2.3一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给对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
6.2.3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
6.2.4未经同意,擅自把本合同的内容泄露出去。
6.3租赁期满后,若一方不续签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以两个月租金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场所向他人出租等原因,如乙方拒绝撤离租赁场所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最高额租金的两倍向甲方予以赔偿。
6.5如果乙方因违反劳动法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劳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劳动合同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扣押、变卖乙方的财物、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终止本合同。
6.6如因房屋被业主收回或甲方停止营业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
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可收回在承租区域的可分离的设施设备,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6.7其他约定
七、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迁等,致使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八、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设立公司或其他企业(简称“新主体”),并将本合同中租赁物作为新主体经营场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合同中“乙方”变更为新主体,由新主体与甲方签订新租赁合同;新主体继承乙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时乙方对租赁合同中新主体的债务承担保证期间为二年的保证责任。
10.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10.3本合同书附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租赁期满后,经双方移交结清确认,且经过在此后六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归还乙方风险保证金和劳动合同纠纷保证金。
10.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7附件:
(1)房屋的平面图
(2)移交物品清单
(3)合同各方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住 址: 住 址:
酒店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代码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代码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 市 号的 大酒店 (以下简称“酒店”)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1-1 甲方将租赁而来的坐落于市 号的 (土地房屋权证为 “厦地房证第 号” )及其南侧配套用地按现状转租给乙方。
1-2 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约 ㎡.出租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结构为钢混八层。大酒店南侧配套用地面积 ㎡( )x酒店西侧水泥路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独占使用。
1-3 该房屋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图。
1-4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清单。
1-5 该房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本合同所指租赁期限其使用期限内,该房屋适于进行酒店、娱乐业的经营。
第二条 标的房屋权利状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权利状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2-1 标的房屋权属人现为 公司,原承租人为 有限公司。
2-2 根据甲方与福州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拥有对该房屋的转租权。
2-3 甲方就此次将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条款向福州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已取得该公司的书面认可;甲方并将与本合同签署之同时将该书面认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
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标的房屋只用于 酒店业 的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标的房屋南侧配套用地仅作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3-2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执照及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积极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3 本合同之租赁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无须支付租金,期满之日开始计算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时支付除租金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水电费、自用电费等)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每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开始日的前五日内向甲方付清,依次类推。税金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4-2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其标准和金额如下:
4-2-1 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2-2 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4-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的每位股东每月享有价值 壹 万元免费消费签单(仅限甲方股东本人使用,甲方相关股东名单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4-3 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维修金、公摊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及乙方使用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发生的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甲方于收到乙方租金后出具相应发票。
4-4 相关税费:乙方负责自行申报及缴纳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如出现漏缴、短缴税款的情况, 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并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因租赁场地经营按规定须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或应分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予乙方收据。
5-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缴清各类费用(包括租金、税费、违约金等)并交还租赁场地后,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修、装修与使用
6-1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应遵守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消防、工商、卫生、综合管理等内容,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若发生违反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确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增扩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结构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抗震等行政审批规定。并且,乙方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因乙方过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租赁期间,由乙方对装修、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必要的维修,以确保上述标的物的安全正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由甲方对房屋维修以保证房屋适于乙方租赁之目的,费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并有权自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亦由甲方承担。
6-4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人员伤害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相关处理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将承租场所纳入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间的场地清洁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若发生毁损、灭失或盗窃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5 租赁期间,房屋户外广告的制作和悬挂、张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相邻物业和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标的交付与交还
7-1 甲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接受交付并就现场状况书面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甲方并不得人为损坏;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乙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甲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迁费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赔偿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并应承担乙方的搬迁费等,并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一切损失。
7-3 租赁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还场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发出自行收回场地的通知书而无须实际进入场地的方式收回场地,也有权委托公证机关以公证的方式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如仍有乙方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物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时,甲方有权处理该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
8-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种因的与甲方出租房屋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仲裁、诉讼概由甲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仲裁、诉讼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甲方不得自行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如出现因甲方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负责理顺。
8-3 乙方保证其经营的项目合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转租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9-1 只有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
9-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3 转租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转租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乙方仍应如实履行本合同。
9-4 转租期间,如本合同变更、终止,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但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转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交一份转租合同原件给甲方作为报备。
9-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以租赁房屋为住所和经营场所新设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 ,该公司依法设立之时,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即全部概括转由该公司承担,此后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对人。甲方应就该公司之依法设立以及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关经营许可文件的取得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10-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0-1-2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
10-1-3因政府强制征用拆迁必须终止;
10-1-4其他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甲方书面告知整改后,在三个月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保证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标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等以任何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10-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0-2.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2.4逾期三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
10-2.5乙方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必要的证照,在租赁房屋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10-2- 6依法律规定,构成其他根本违约情形。
10-3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甲方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1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规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维修房屋义务的;
10-3-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并严重影响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实现的。
1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标的房屋,政府房屋拆迁补偿费如包含拆迁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的,该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双方各自对装修的投入的比例相应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除须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累计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缴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1-2 租赁期内,若由甲方代缴各项费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的,除补足各项费用和按有关部门规定缴交相应的滞纳金外,还应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项费用及其滞纳金总和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3 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第10-2款或第10-4款规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办理退租手续,保证金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
11-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赔偿金。若逾期归还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赔偿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1-5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乙方催告的,甲方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情况的,不属于甲、乙方违约,租金计算到合同自行终止之日,拆迁装修赔偿属各方装修的部分归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修改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的送达
15-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用面交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收到时间。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交寄后三天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但如乙方为外地的,交寄后五天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标示的地址。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对方按第15-1款指定送达的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与份数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东在XX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所涉债权债务结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酒店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房屋管理法规,在租赁期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位置:
位于佛山市路号。
二、租赁物业用途:
对该物业改造成多功能综合性商务酒店进行经营。
三、租赁物业面积和范围:
该幢大楼的x至x层,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包括不计租金的首层大堂和整幛大楼运作服务的设施设备(包括现有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及设施设备用房、外墙立面、楼顶等都是租赁物业的组成部分。
四、租赁期限:
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20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五、租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按xx元/㎡计,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整。
2、租金按每五年为一期,每期递增2%。
3、租金按每半年度缴纳一次,乙方于每年的xx月xx日和xx月xx日前将租金交纳给甲方。
六、改造装饰期间的租金计收办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物业交付乙方进行改造和装饰。改造装饰期限为一年,改造装饰期内甲方不计收租金。
2、改造装饰期满后的6个月内作为乙方的试业期,试业期内甲方按正常租金的50%计收乙方的租金。
七、对物业改造装饰的约定:
乙方在不改变大楼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对租赁物业作局部的改造,以达到大楼立而亮丽美观、内部装饰典雅豪华舒适,配套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甲方同意乙方以下改造装饰方案。
1、重新改造大楼的外立面,将现有的外墙砖铲除,用外墙漆装饰外立面,同时修建空调主机位隐藏于外墙立面中。
2、增加大楼的`消防配套设施。
八、物业改造装饰的造价和投入办法:
改造装饰的造价人民币xx万元(包括铝窗改造、外立面改造、增加消防设施等费用),该费用全部由乙方筹资投入。
九、租赁乱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1、甲方只出租物业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自主守法经营,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2、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的盈亏风险,不参与分享乙方的经营收益。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只提供物业的出租,对乙方经营该物业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和治安、消防等责任问题不负连带责任,但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上述工作。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拥有该出租物业的产权未出现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未向任何人转让、或设定抵押,未被法院查封或其他限制甲方经营、使用权利的情形。租赁期间,因甲方出租的物业权属问题或甲方其他原因与第三方产生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使用该物业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3、租赁期间,乙方拥有该租赁物业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转租权(乙方可将部分租赁物业转租,但不能将全部租赁物业或分割后全部转租)。
4、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逾期缴纳则按应付租金额每日0、3%扣罚滞纳金,逾期超过一年未交租金的刚视为乙方违约。
5、租赁期内,如因市政规划建设需要,甲方收回物业的,乙方应服从。但有关拆迁建设部门支付给甲方的补偿费,应按甲方建设该大楼的投入与乙方改造装饰的投入的比例分配补偿费。甲方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之事由而提前收回特定的均视为甲方违约。
6、乙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解决好环境卫生和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出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客房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用房号:____________宾馆______楼______室,共______间房。
第二条、租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x年______个月______天。
第三条、房租价格: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天每房定价为___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预付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预付______个月______天,合计为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事项:除预付租金外,乙方所有的费用可签单入帐,月结一次。乙方应于每月月终(30日前)前来前厅部办理结算,以付清当月全部帐目,与此同时乙方同意付清下月的续住预付租金,否则作为自动退房处理。宾馆有权把该房的物品迁移至行李库保存,待领,并终止协议,原房另行出租。
第六条、优惠项目:乙方可凭本饭店长住房房卡享受下列优惠条件:
1、免费早餐(时间______时至______时),各餐厅均可。
2、免费使用游泳池、健身房和桑拿浴室。
3、商务中心各项服务均可获______%的优惠。
4、洗衣可获______%的优惠。
5、在各餐厅、咖啡厅和酒吧用餐,均可获______%的优惠。
6、卡拉OK可获______%的优惠。
7、免费赠送当日报刊。
8、免费登记或确认车、船票和飞机票(航空公司手续费除外)
9、凡经常住房订房者,其房费可获20%的优惠。
第七条、所租客房未经饭店前厅部同意,不能分租或转租他人。
第八条、乙方在宾馆内住宿,必须向服务台出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并填写住宿登记表;乙方短期外出,须通知服务台,返回宾馆时应当重新到服务台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在外出期间,如有朋友、同事要求入住该长包房时,请事先通知甲方并凭乙方书面证明和住宿者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台办理来宾住宿登记手续。
第九条、客房内增住其他客人须经宾馆前厅部同意并到服务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客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客房内严禁使用电炉或者其他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如因乙方使用、保护不当而造成客房建筑、设备的损坏等情况,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租约期满时,在当时房价及上述各条款没有更改的情况下,同时双方也无其他异议时,本协议书可自动延长一年。期满退租或甲方收回自用均应在协议终止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各方并立即办理退房协议手续,否则作续租办理。乙方如在租约(合同)期内退房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销售部,否则应补偿宾馆15天的空房费。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用中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约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酒店出租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 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的“ 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计币: 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20xx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 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 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 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含基本装饰、二次装修、消防、冷暖气空调设备、停车场、电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备)具体要求见国家酒店评定标准、星级酒店计分标准,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
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
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酒店出租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 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的“ 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33494.5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30元/平方米/月,计币:壹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5月1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 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 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 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含基本装饰、二次装修、消防、冷暖气空调设备、停车场、电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备)。具体要求见国家酒店评定标准、星级酒店计分标准,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酒店出租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省市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地址:市路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位于路与路交接处“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路与路交接处的“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33494.5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30元/平方米/月,计币:壹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__年5月1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含基本装饰、二次装修、消防、冷暖气空调设备、停车场、电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备)具体要求见国家酒店评定标准、星级酒店计分标准,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