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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转让合同书(汇编3篇)

时间:2024-10-25 19:48:02

二手房产转让合同书(通用3篇)

二手房产转让合同书 篇1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产、租赁区域

甲方将位于莱阳市旌阳路的临街门面房四间,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3、乙方经甲方与原租房主协商,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转让费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包括店内设施桌、椅、板凳、冰箱等所有设备(不包括店内商品),一次性缴纳给甲方(包括当年租金)。

2、房屋年租金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一年租金为8万 元,提前一个月缴纳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

3、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一年的租金8万 元,提前一个月缴纳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卫生等执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登记为家乐大骨面的牌子(因本牌名已注册),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在经营此店,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此店名。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承租之前的任何历史欠费都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费用。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经营饭店,不得经营电脑。

2、因乙方经营不善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经甲方答应许可后,乙方可以将房屋对外转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房租或各项费用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0%支付甲方滞纳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产转让合同书 篇2

出卖人(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业务代理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邮编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地产产权证号为:,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其系该房产真实产权人,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该价款不含税费。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3、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乙方于给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剩余申请贷款,乙方应于向贷款机构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办理审查、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4、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实际审批贷款额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终止,甲方应于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方式:

5、乙方保留人民币元尾款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约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完毕产权过户、房屋交付、户口迁移等手续后,乙方应及时将该笔尾款支付给甲方。

6、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7、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第三条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起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或甲方故意不配合,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乙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在房屋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如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客观上确实无法购买标的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于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乙方申请的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日内腾出房屋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房屋门钥匙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房屋一切风险责任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5、交付日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负责于将落户于该房产内的户籍关系迁出。

7、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1、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3、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还应按房屋最新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为标准,向买受人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产转让合同书 篇3

房产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波

身份证号:

单位:锦能公司企业文化部 住址:陕西神木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王平

身份证号:

单位:锦能公司供应部住址:陕西神木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榆林家属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文景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建筑面积156.54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132.13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42万元整(大写肆拾贰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将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转让手续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房款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转让协议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砚山县城内盛禾现代城D幢4单元402室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100800.00 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甲方70000.00元(柒万元整)定金。其余房款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所有的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日内无故不付清视为违约。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视为违约。

第四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协助视为违约。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5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有意损毁。逾期无故不交付视为违约。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

还乙方,但乙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贷款、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 方:

乙 方: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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