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合集三篇)
时间:2022-10-13 13:00:18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宾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宾馆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___宾馆”财产转让经营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将自愿接受转让长沙市“___宾馆”,共一至五层楼。房屋产权不转让,仍归甲方所有。
二、该宾馆的转让总价为__拾万元整,包括宾馆内的全体设备。转让费一次性付清。
三、转让手续完成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相关的证照过户到乙方名下,为其开展正常营业活动。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年检费用归甲方承担,如遇到国家政策,拆迁不能正常营业,终止合同后,相关证照乙方必须再过户到甲方。
四、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此前经营产生的一发债权、债务将自行承担。转让后,乙方在该宾馆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考虑到三年内政府可能对望城坡房屋进行整体规划,如发生房屋拆迁而导致合同被迫中止时,乙方收购的___万元财产将蒙受一定的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做如下补偿:
1、一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金壹拾伍万元。
2、二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拾万元。
3、三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金伍万元。
4、三年后拆迁导致经营中止,乙方无权介入拆迁事宜。
六、承租期内,如乙方确实经营亏损,无法维持,乙方可考虑将项目转让给另一方,在不损害甲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仲裁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体清单明细见附件。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长沙市宾馆转让协议 篇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 宾馆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原设计用途为办公楼,现为 (商号)宾馆经营的 层楼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与所转让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三、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首付款的支付办法 。
剩余款项 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交付, 剩余款项的支付办法为 。
四、甲方保证自己是该房产合法所有权人,并保证自己对相关土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甲方于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即向乙方交付该房产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由甲方编制清单,交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时,相应的房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交付乙方,甲方保证所提交给乙方证照的真实性。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及附属设施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宾馆的经营权.
该宾馆的商号自移交之日起归乙方享有,乙方有权继续使用或者变更,甲方不得干涉.甲方承诺不再使用该商号.
宾馆的所有聘用人员自宾馆移交之日起由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该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上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七、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未就该宾馆设定任何担保。
九、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交付房产后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应乙方的要求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若乙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预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方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该该宾馆有关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以及为宾馆经营采购有关原材料的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债权由甲方享有.
宾馆经营移交前,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甲方负担;宾馆经营移交后,留用人员新产生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
宾馆经营移交后,新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新产生的利润以及债权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交由 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 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于双方签订后暂由乙方保存,在本合同公证时由乙方交由公证处存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