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合同(实用三篇)
时间:2022-11-09 22:22:00
企业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20xx 年 1 月 1日起到 20xx 年 12 月31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等法律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运输业务范围
1、 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甲方生产和销售的风扇、电饭煲、饮水机、微波炉、豆浆机、火锅电器、消毒柜等家电产品及相关的推广品、赠品等。
2、 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以下线路的公路运输:
3、 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考核情况,有权调整其服务线路及业务量。
二、 运输作业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对甲方下达的指令回复、确认
(3)乙方调车到甲方指定仓库装货
(4)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发车
(5)收货单位验货、签收
(6)乙方向甲方反馈到货情况
(7)乙方整理回单交甲方结算运费
三、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应包含要求到库时间、运输方式、汽车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和目的地。
2、 甲方须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货物运单。
3、 因甲方提供的工商、税务等手续不全导致运输车辆在途中被查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运输到达时间。
4、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因货源不足,造成乙方汽车停滞于甲方指定地点超过24小时不能装货,则每车每天300元赔偿给乙方。
四、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 乙方接到甲方调车指令后,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调度车辆到指定仓库。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3、 货物装车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同时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甲方开出的《产品送货单》)。
4、 乙方承运车辆在途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被盗、被抢、损坏、散失,以及产品在运输中遭受雨水淋湿、整车货物灭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甲方产品出厂价(推广等其它物品按甲方核定的价格)全额赔偿给甲方。重大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经确认后一周内,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损失赔偿金。
5、 在途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及异常情况,乙方应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物流部门。
6、 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7、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型及车辆台数,如有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
8、 货物到达后,乙方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人对货物送达日期、货物品种数量及损坏、短少情况进行签收。《产品送货单》如有涂改必须有收货人盖章。
9、 当仓库拒收货物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商议货物处理办法。
10、 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和制裁。
11、 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不得装载其它货物。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乙方必须提供可满足甲方管理需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13、 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的特殊运输需求。
五、 运输时间要求
乙方同意甲方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运输时间进行考核管理。
六、 运输服务费及违约保证金
1、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制订本合同运费价格表。
2、 在20xx年9月1日—20xx年3月31日按照旺季价结算运费,20xx年4月1日—20xx年8月31日按照淡季价结算运费。
3、 在合同期内,如运输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整。
4、 甲方制订的运价为标准车(实际货物体积为40立方)运价,超出标准部分的装载体积按照比例折算。
5、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合同业务终止后一个月内将运输风险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6、 本合同在执行中,乙方因价格等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向乙方返还违约保证金。
7、 由乙方将“产品送货单”、“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减运输考核罚款和运输赔偿金后承付运费。
七、 其他
1、本合同所引用文件《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法律约束力。《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如有修改、调整,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本协议自20xx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中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招标方):
乙方 (中标方):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标,乙方通过投标已依法中标。为了规范中标企业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应规范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及秩序,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并依法对《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核。
二、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作为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行使管理权,该管理权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达到并符合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产保证金;
3、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核发《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
4、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章制定;
5、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全程实施监管;
6、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乙方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
7、对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实施年度审验;
8、协助交警等相关部门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车辆实施年度考核;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权。
(二)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对乙方的运营实施全程监管的权利。监管内容包括:
1、运营作业秩序的监管;
2、文明施工的监管;
3、运营过程遵纪守法的监管;
4、车容车貌、车辆密闭性能状况的监管;
5、转载运输规范情况的监管;
6、车辆自动密闭装置、标识顶灯、GPS使用情况的监管;
7、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路线和时间的监管及建筑垃圾消纳地点、场地的监管;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监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区无主建筑垃圾。
三、甲方的义务
(一)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
(三)及时办理乙方运输建筑垃圾的相关手续;
(四)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未取得《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和取缔;
(五)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定制定;
(六)引导并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有序竞争;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
履行招标书的承诺,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信规范运营,协调好与各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运能配置,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要求,保证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不断提升行业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执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
(一)协议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有与仙桃城区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签约清运建筑垃圾及按约定收取运输费用的权利;
(二)协议期限内,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有向甲方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一)履行在招标书中的承诺,确保自身达到并符合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
(三)自行承担服务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维护和管理;
(四)及时完成本市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工作,确保各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组织运输,如期完工;
(五)履行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并承担该运输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七)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八)应强化对车队、车辆的管理,确保车队、车辆按照规范运营,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整改,并自觉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九)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清除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
(十一)每承接一笔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必须主动到甲方建筑渣
土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向甲方建筑渣土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文明生产保证金
一、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足额缴纳其承诺应交纳的文明生产保证金。文明生产保证金的保证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的,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乙方不再享有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资格。
三、乙方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的,在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受到甲方处罚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文明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罚款。但是甲方的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及限度,对于乙方违反约定的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应当依照合同约定。
四、乙方交纳的文明生产保证金扣除乙方的罚款后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确保文明生产保证金的金额达到承诺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数额。
五、本协议解除后,或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的,扣除乙方罚款后的剩余部分的文明生产保证金,甲方须无息退还。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一、协议双方应对各自因工作关系获取的对方及工作对象(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授权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协议约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信息及相关资讯。
第五条 违约条款
一、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则进行处罚:
(一)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未经甲方许可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单位的建筑垃圾的;
(四)不按核准时间、路线处置建筑垃圾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五)车轮带泥、抛洒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压低建筑垃圾运输价格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乙方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处罚有明确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处罚未明确规定的,按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并吊销其《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资质许可证》:
(一)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进行整改的;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正式运营后60天内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而被处罚(包括下达整改通知或处罚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限自20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20 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有效期限存续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
二、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或吊销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的,或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本协议终止履行,乙方不得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第七条 协议约定区域
本协议约定乙方负责清运的区域以及享有收费权利的区域为干河办事处及园区,以签订合同时仙桃市的城市规划图为准,与其它区域的交界处以街道的中心线为准。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企业招标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