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工程运输合同(精选五篇)
时间:2022-08-31 20:10:38
简单工程运输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_ 清潭西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___
承包人(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常州市清潭西路道路工程___
工程地点:_ 常州市清潭西路道路工程(K0+000~K1+200)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土方外运及场内短驳等运输。
三、合同工期:
__根据工程工期要求执行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道路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1、土方等材料场内1km运输3.8元/方,按工程实际发生数量计算运输数量,工程发生数量根据工程现场量方或车数计算,数量签证单必须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2、建筑垃圾、杂物、水泥块、淤泥、土方等外运20元/方,按工程最终审计审定数量结算;
3、乙方需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工程发票给甲方;
4、上述单价含土方、杂物、淤泥等一切运输费用,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车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滞后或停工,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费用从乙方施工费中无条件扣除;
5、乙方需在2天内得到甲方相关场内运输的签证,逾期不予结算;
6、本单价含工程一切乙方车辆进退场费用和管理费用。
7、乙方根据上述原则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和阻挠工程施工。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签证工作量和计量结算完成量的6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因付款办理的手续较多,本月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付款滞后一个月支付。
2、当工程完成审计计量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3、剩余费用1年内付清。
七、甲方责任:
1、组织监督落实运输班组进场安全教育;
2、负责工程开挖技术工作;
3、根据运输量安排足够量的机械配合;
4、安排专人与乙方进行安排和协调;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需要采纳;
5、工地范围的外部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施工范围的土方运输清扫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车辆运输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4、负责驾驶员等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严禁违章驾驶,严禁抛洒滴漏;在通行的道路上运输和穿越交叉口,必须谨慎慢行;
5、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
6、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乙方全部责任。
7、如土方等需要运输至工地以外区域,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运输至工地以外区域的运输线路上的清扫工作由乙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按照甲方工程施工需要配足运输车辆和管理人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因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的增加运输量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50%;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简单工程运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施合字第号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国法》及国家相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运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用途及运距
1、运输材料名称:
2、运输材料数量:
3、运输材料规格:
4、运输材料用途:
5、运输材料起运地点:途经到达地点:
6、运输距离km。
第二条承运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吨·公里(含税)。合同价款以运输单价与承运方实际拉运数量总吨数的乘积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运输量为准。
2、托运方根据业主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负责出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将货物(材料)运到目的地,货物(材料)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材料)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特别强调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原因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3、承运人将货物(材料)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收料人)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量结算。
第五条承运方权利和义务
1、承运完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向托运方收取运费,运输车辆由承运人负责配车。
2、承运方应配备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到相应保险公司交纳保险,以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有行政风险(包括路政及交警罚款)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
3、承运方配备的运输车辆所发生的标准燃油、税费及配件、修理、过路及过桥等费用均由承运人单方负责支付。
4、承运方为完成运输任务配备车辆司机的工资由承运人给付。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按时向托运方的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待托运的货物(材料)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托运的货物(材料)无缺损、无短少、无污染、无人为变质。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货物(材料)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在运输中的材料(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托运方的收货人未验收之前)对货物(材料)负责保管。
6、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托运货物(材料),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7、承运方如将处于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错运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达地点。如果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付材料(货物)违约金元/车次。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托运方不负任何误工责任。
第六条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
托运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简单工程运输合同 篇3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沙石料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沙石料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工程运输车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按吨计算,乙方出具运输费凭证方可支取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维修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运费凭证不得涂改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罚款。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扣除。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某种情况送不到目的地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超重超载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工程运输合同 篇4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沙石料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沙石料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工程运输车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按吨计算,乙方出具运输费凭证方可支取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维修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运费凭证不得涂改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罚款。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扣除。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9、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某种情况送不到目的地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超重超载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工程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沙石料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沙石料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工程运输车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按吨计算,乙方出具运输费凭证方可支取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维修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运费凭证不得涂改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罚款。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扣除。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9、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中扣留支付。
10、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某种情况送不到目的地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超重超载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