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纠纷上诉状
时间:2022-06-27 19:21:59
上诉人王_____州(一审被告),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高庙村。
上诉人李_____娃(一审被告),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高庙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光
被上诉人洛阳新_____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住所:_________________洛阳市启明南路名车苑内。法定代表人辛_____,职务董事长。
一审被告胡_____卫,男,196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高庙村。
上诉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瀍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瀍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处为上诉具体内容)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