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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向协议书锦集【通用3篇】

时间:2024-03-27 22:08:10

关于意向协议书锦集(通用3篇)

关于意向协议书锦集 篇1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县桥至桥之间,一河两岸的改造事宜进行磋商,共同达成如下意向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开发范围

1、桥至桥之间,一河两岸面积约120余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河东约68亩,河西52亩(详见规划红线图)。

2、西桥头向南200米,至西70米约21亩土地(详见规划图)。

以上共计开发的土地面积约为140余亩。

二、开发授权

1、甲方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授权乙方对整个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并独立进行建设开发,开发的具体事宜双方有待进一步协商。

2、土地手续甲方以挂牌形式办理到乙方名下。

三、开发构思

1、河东约68亩土地。拟建设一条16米宽的精品街道,街道两旁拟建4层商住房,占地约25亩。其余43亩拟建湖滨公园。

2、河西约52亩土地,拟建与河东相对称及相同规模的精品街一条,约占地25亩,其余27亩拟建湖滨公园。

以上共有用地面积约120亩,其中:两岸湖滨公园占地70亩,精品街占地(含商品房两边绿化地)26亩,商业宅基地占地为24亩,为总用地面积的20%。

3、两桥之间约150余亩水面,须进行河床清理,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水上游乐园。

4、桥以南约20余亩土地,拟临河建设四栋16层高档住宅,成为××县标志性建筑物。

四、开发要求

1、精品街路面须铺设广场砖,高档庭园灯亮化及名贵花木绿化。商品房系采用欧陆风情设计。造型优美,房间布局合理。

2、绿化广场应配备景观灯,庭园灯,草坪灯,背景音乐,喷头,名贵花木,护栏,草坪及中心广场,室外运动器材,亭,长廊等。

总的`要求是,高质量,高品位,高速度。

五、拆迁补偿

1、属于湖滨公园范围的住房拆迁还房及土地征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属于精品街及商品房用地的拆迁还房及土地征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资金投入

1、资金由乙方投入,包括商住房,精品街,湖滨公园建设等。

2、甲方给予政策扶持,待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双方经工程预算后,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给予政策方面的确认。

七、优惠政策

甲方同意该项目享受“城中村”改造所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乙方进行道路及湖滨公园建设所投入的资金,甲方以税收政策给予调剂(实行包干形式)的办法进行解决。

八、建设周期

1、20xx年1月完成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审批工作。

2、20xx年3月至6月完成项目的动拆迁工作。

3、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九、双方约定

1、规划方案须经县城建部门和县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规划方案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正式开发协议书。

3、意向协议应作为正式协议书的蓝本,协议条款原则不得改变。

4、甲方配合乙方组成专门班子负责项目的动迁、土地征用及补偿安置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意向有效期为半年,期限内甲方不再安排他方开发。半年内,若双方未能签定正式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本意见书作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改造开发。

6、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签订正式协议时予以补充。

7、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意向协议书锦集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长清大学城商业街三期的商铺,商铺使用面积预计为_______平方米。

2、租金标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根据本区域的租金情况另行约定。

3、已方在签订意向书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4、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正式签约期限内,应持本意向书及其合法有效证件与甲方签订正式商铺租赁合同和经营管理合同。若逾期未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已方自动放弃该单位的承租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

5、已方在签订意向书后,同意甲方在宣传中使用 品牌及标志。

7、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甲方的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关于意向协议书锦集 篇3

甲方:

乙方:

1、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为注册于的经营者为。”(以下简称“快餐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登记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收购“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3、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系用于在“快餐店”原址开设“蓝与白连锁餐厅”。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收购标的

1、本次收购的标的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已付款项、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2、本次收购所涉之固定资产设备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内的全部设备,该设备为“快餐店”合法所有,并为此支付了全部价款,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且该等资产并不存在被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情况。

3、本次收购所涉之附属设施为因装修而添置并固定于店内的设施。

4、本次收购所涉之已付款项为“快餐店”已经支付的预付水费、电费、煤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预付款项。

5、本次收购所涉之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清单”内的物品,该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无质量问题,具有使用价值。

6、本次收购所涉之其它相关权益为以上未列明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够行使并能够转让的各项权利。

二、收购总价、支付及税费

1、本次收购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2、甲乙双方签订完资产收购协议书及完成资产交接后_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3、甲方办理完毕经营餐厅所必需的各项证照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各项法定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收购标的的移交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财务账册、“快餐店”每月申报营业报表、报税单与完税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签字确认。

3、移交完成后,移交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其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约定之款项支付后,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并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权或许可。

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快餐店”并无任何欠第三方款项的事实存在,此种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项、购买附件一内资产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各种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租赁设备产生的债务、消费者提出投诉或控告的赔款、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场地出租方的款项、未缴纳的政府税费、未缴纳的政府罚金及滞纳金、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支付的款项、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发售餐券或餐卡等所产生的债务、对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移交完成后,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钥匙及开锁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快餐店”。

4、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快餐店”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并办理环保、卫生、消防等各项证照变更的手续,上述事宜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前,“快餐店”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资产交接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人民币万xx月xx日开始进行资产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各自指派人员进行具体的交接工作。检验无误后在乙方的移交清单上元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资产交接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以人民币xx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支付逾期xx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3、4、6款之承诺及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此种损失,如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还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xx万元。

5、甲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6、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六、其他

1、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则各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各自承担,如该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均无须为不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日起,向“快餐店”员工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宜,处理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支付至资产移交日之前员工工资。甲方不负责接收乙方员工,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快餐店”原有员工进行选择录用,甲方与此等员工之间的录用关系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该员工之日起算。未被甲方录用的员工,其遣散、安置、补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各供应商的具体资料。

4、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移交资产设备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保修证明等文件,如该等资产设备具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或需定期进行强制检验、许可使用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

5、交接之日前的水、电、煤气、通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此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交接日书面确认当日的水电煤抄见数。

6、“快餐店”内租赁或由他方提供的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当一并移交甲方,并告知甲方该等设备的具体权利及使用情况。交接完成后,所有仍在“快餐店”内但并不属于收购标的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方处置的该等物品如系任何第三方所有,因甲方处置给该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甲方可以在交接之日后,于“快餐店”原址进行公告,公开告知“快餐店”所有人已经变更的事实。

8、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快餐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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