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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合同(汇总三篇)

时间:2022-12-18 22:27:06

委托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合同(通用3篇)

委托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___________作品事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作品的内容;

(2)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

(3)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

(4)甲方对乙方主要设计工作人员的要求。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工作计划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报告,以使甲方及时了解设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第四条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工作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六条成果转让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

1、交付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____种:

(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其他。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__种形式:

(1)纸质版本;

(2)电子版本;

(3)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八条评审验收

1、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委托设计作品进行验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____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____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____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____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3)其他。

第九条权利归属

1、设计完成作品的著作权归__________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价款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_(小写);

(2)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_(小写)。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小写)。剩余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____日内支付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小写);

(2)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阶段

金额(人民币)

支付时间

第一阶段

大写:

第一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__________日内

小写:

第二阶段

大写:

第二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__________日内

小写:

第三阶段

大写:

第三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__________日内

小写:

3、乙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如下:

(1)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双方同意,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______(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倍(1―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披露给他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应按合同价款的___倍(1―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和补充后的内容若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履行的;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经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履行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

第十五条项目联系

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联络信息如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件人应立即用其他联络方式通知收件人。除非收件人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收到该传真或电子邮件,该联络信息视为未送达。

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____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_____;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合同 篇2

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融资方案、实施融资方案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有限公司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帮助实施融资方案,并协助本项目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如果在融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甲方和投资方一致认为用甲方或投资方的关联实体作为合作主体更有利于项目建设,则本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相关内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

第三条甲方必须确保项目的合法、真实性,所融资金合法使用,融资意愿真实,委托纯属自愿,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并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如未书面说明的,乙方有权视项目情况与拟投资方进行沟通。

第五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起24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及关联企业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可得利益赔偿。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方案设计、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促成甲方与拟投资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即视为完成委托。

第七条乙方不承担甲方与投资方任何一方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询问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乙方应当如实回答;

2、在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乙方推荐的拟投资方的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推辞和拒绝;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选择拟投资方。

3、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合作协议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拟投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到甲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3、乙方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第十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达成相关合作协议后,甲方应按照实际融资额的每年百分之三____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资金到位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服务费=融资额_服务费率_年限。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由乙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融资额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资方案自行选择的投资方在其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由投资方向甲方注入资金的总额,如果投资方是分批将资金注入甲方的,融资额为各批次资金的总和。

2、支付方式:如果甲方是一次性收到融资资金的,则同意在收到资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账户支付服务费用;如果甲方是分期收到融资资金的,则同意在每笔分期资金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的账户支付与该笔资金相对应的服务费用,直至付清服务费用为止。甲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前,应首先向乙方索要其银行账户。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签发《委托支付确认函》及银行贷记凭证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如果没有按

照上述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则同意按照每逾期1日,

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因此导致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甲方同意继续补偿。甲方应在乙方主张权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条所指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二条保密协定: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有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意见进行书面变更和补充,双方达成的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融资方案的设计、确认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或者补充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或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委托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合同 篇3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

设 计 人: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1.3项目设计范围:室内装饰、水电安装等。(灯具照明部分的强电)

二、设计依据

2.1国家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2.2发包方为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三、设计任务、成果及时间要求

3.1设计任务

3.2设计成果及时间(设计深度需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甲方招标报价方式中所涉及的要求。)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收费包干人民币: (¥: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五、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5.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新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5.2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设计人采用的订技术标准是: 各相关专业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客由双方商定。

5.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汇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六、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承担责任和相关损失。

6.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如超过约定时间二十天不能完成目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6.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七、其他

7.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技术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产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

7.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7.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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