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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持股确认书(实用三篇)

时间:2024-07-17 11:48:50

公司委托持股确认书(通用3篇)

公司委托持股确认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_____万元以下,代理费为_____元/月。

超过_____万元,每超过一个_____万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

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公司委托持股确认书 篇2

甲方:(委托方)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甲方确认如下: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委托持股确认书 篇3

合同编号: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 (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 ,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 万元(大写: )。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 %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 。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 帐号 )。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 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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