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汇总3篇
时间:2022-10-16 17:23:56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出售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向甲方介绍有意购买该房产的客户,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与客户约定看房时间并由乙方免费陪同客户实地看房,并根据所掌握的客源信息,尽可能多的提供给甲方介绍。
2、若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经过实地考察后对该房产同意认购,乙方负责提供合同或提供定金合同等相关事宜及协助甲方进行家私盘点。
3、若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交换联系方式或在2年内: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介绍之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等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愿意依照本协议办理,付该房成交价的10%给乙方作为赔偿金。4、在甲方和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定合同或交定金后乙方收取甲方相当于购房款的__________%作为佣
金。(不得高过北京市有关规定的房屋总成交价的2.8%)同时乙方保证不收取房款差价。
5、乙方介绍客户认定方式以乙方与客户签定的看房确认书为准。
本委托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可以传真形式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2
委托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位于____市____区【县】的房屋,委托价格范围为____。委托人对购买房屋的要求为:
1、坐落地点:____。
2、房屋面积:____。
3、质量要求:____。
4、房屋的结构及户型:____。
5、物业服务水平及物业费的范围:____。
6、该房屋无债权、债务及使用权纠纷。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____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3、对符合委托人需求信息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6、代办购房抵押贷款手续。
7、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8、协助查验并接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9、其他(请注明):____。
二、委托期限及方式本协议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____(独家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一)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惟一受托人。
(二)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该房屋的受托外,还可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购买其他房屋。
三、佣金相关规定
(一)受托人自引领委托人看房开始,直至委托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房价款的____%;
2、________。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____。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____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经纪活动。
2、受托人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源。
3、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5、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受托人寻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协助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及房屋交付手续。
8、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9、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五、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的资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____个月内自行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违反政府规定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委托人还应按照标准,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本协议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_份,受托人____份。委托方: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方: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3
委托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对外出租。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
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
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标准: 元/月。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 开户人名称 帐号: ,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
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 金额 ;
第二次 金额 ;
第三次 金额 ;
第四次 金额 ;
第五次 金额 。
第五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门窗玻璃;
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电灯,开关;
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
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
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委托代理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的所留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审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
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欠费逃脱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清洁、粉刷及增添房屋内附属设施,并有权提高该房屋的出租价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委托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结清,同时清点屋内各项设施及家具家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提出解约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为代理期租金标准的一倍。
甲乙双方首先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或解除合同。
如果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或须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对方,并须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
贵重物品;
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
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