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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合同样本【合集18篇】

时间:2022-09-01 22:27:49

委托经营同样本(精选18篇)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

发包人:承包人:保证人:(下称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超市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_超市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超市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 的_超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_超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超市,并保证合法经营。

甲方将经营超市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20_年_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2、 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 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______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经营证照

1、 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超市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2、 上述证照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 消费卡(券)

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发放的消费卡(券)可在乙方经营期间可继续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费卡(券)至乙方消费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

七、担保或保证金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框架类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为二年,或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七、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超市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3、 甲方将超市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八、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 乙方应当爱护超市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超市装饰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将调整后的装饰等无偿地移交甲方享有。

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 乙方不得以甲方超市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九、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十、 其它

1、 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 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2

甲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 支付的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 至 ,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 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 支付的房价款)× 计人民币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 至,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4

乡镇(街道)土托字___年第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经营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乡(镇)___村___组_____亩土地(地名_____面积_____等级_____四至_____土地用途_____)委托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生产经营。

二、委托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月___日止。

三、委托经营价款委托经营土地的价格为每年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委托经营价款。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实物为:___,支付时间为___。

五、交付时间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委托经营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委托经营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委托经营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委托经营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委托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合同期满后,乙方有对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投入获得补偿的权利。

7、乙方不得改变委托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委托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委托经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将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5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位于( )的教学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场地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 )元,其他费用( )。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的教学点,全权交由乙方代为经营,甲方提供学校资质等一系列办学所需证件和中心内的产物使用权,物品包括( )。从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运营事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运营。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自签订合同期起,乙方有权使用教学点中的一切物品(办公用品,家电,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拥有自主权,决策权。开展与教育一系列的相关的培训班,教学点等。 3.乙方独立处理一切该教学中心经营相关的一切事务,同时与甲方其它经营点没有关联,独立经营。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以学期( )月为单位与甲方约定合同时间,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保证费用无变动)房租每年递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约,或在未得到乙方确切的续约意向之前不得提前与其他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否则也视为违约。(乙方无论续约与否都应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日起,保证该校(中心)债务结算已结算清,乙方不承担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债务与费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营业额的10%的费用,按月结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3.乙方承担由合同生效日之后的所有的该校运营费用(房租,水电,教务,材料,运营等)甲方在合同期内不承担该中心的任何费用。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经营营业额10%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按自逾期起按月营业额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3.在本合同执行期中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3项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形式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标的 标的物:位于________ ,面积|: 平米

第二条 1、委托权限

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3.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4.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4.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8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9

甲方:_______ __ __(出租及受托管理方)

乙方: (承租及委托管理方)

为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培育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甲方将其所有的农用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面积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 50 平方米 的农用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经营方式

1.土地用途:乙方承租该土地用于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种植、培育和推广。

2.经营方式:由乙方提供种植、培育该农作物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土地疏松、种植、施肥等工作并在农作物生长期间负责对该土地及农作物的管理。

三、土地承租经营期限

该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为6个月,自20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3月31日止。

四、租金、管理费的标准及交纳方式

1.该土地的租金及管理费为____元/m2/月,整块土地的月租金及管理费为 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以后每月租金及管理费在上一月租金及管理费到期日交付,乙方在此合同到期退出甲方土地时,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3.保障乙方按照其计划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指导负责对土地及农作物平时的管理,不得违背乙方的意志从事相关活动,在从事未经乙方授权的事项之前,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4.协助乙方进行该农作物新品种的种植、开发、培育、宣传和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该土地并完成相关的工作,向乙方提供种植该农作物所需的水、电及必要的农用设施,保证乙方无偿利用通往该承租土地的道路并确保乙方对该土里的利用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扰和阻止;

6.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相关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无常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并尽其所能地向乙方提供临时办公、科研的场地及条件;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出租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 享有对道路、灌溉水渠、电缆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

4.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及时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租金及管理费;

6.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该土地,搞好水土保持和环境资源保护。

六、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的同意,可以将该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依法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经过甲方的同意对该承租的土地进行转租时,乙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否则该转租合同无效。

3.该土地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只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才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管理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需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和甲方实际管理的费用向甲方交纳未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甲方根据乙方农作物的实际生长情况,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青苗损失补偿。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设施、不提供必需的办公环境等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期满,如果乙方的科研任务还没有完成,需要继续租用该土地时,甲方必需同意,续租合同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6.乙方经甲方同意在该土地上修建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在该合同解除乙方退出土地时,乙方有权全部搬走;如果乙方不愿搬走或无法搬走,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可由乙方拆除,无法拆除或拆除对土地的损害比较大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合理的补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租金及管理费。

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付金额5%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 __月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0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封面盖章】

合同条款内文

商铺地址: 号(即甲方购买“恒隆汇商业广场” 签订的《商铺购销合同》的“ 层 ” 号铺,购铺合同编号: 号)

第一条: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统一运营的经营策略。甲方自愿将下列所购产权商住楼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并可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作统一经营商业运营。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铺 层 号铺进行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统一对商铺实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全权委托乙方对商铺租金价格进行定价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内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内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反租期过后,甲方按照当时租金价格享受相应铺面租赁收益。

4、甲方购铺用于自营目的的,且不参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营品牌需符合项目整体商业落位布局要求,自营品牌统一报审甲方批复,符合业态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经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权益归属:

1、 甲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的收益权;参与返祖政策的其商铺收益权从返祖年限完结后 日的第一个年度开始产生。

2、 甲方同意将该产权商铺交由乙方作统一经营。

第四条:经营权归属:

1、 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管理,由乙方用作统一经营 管理。

2、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和租赁权。

3、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以及交给第三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住楼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使用范围。

2、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合法的经营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3、 由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合同期限内的租金收益,并赔偿商铺经营户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投入。

第七条、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负责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并由乙方向租户代收。

第八条、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对商铺设施有做好设施保全的责任;

第九条、委托经营期内,商铺配套设施的正常折旧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战争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项目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商铺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委托经营合同》之规定,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为保障恒隆汇商业广场经营品质,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租赁过程中,为吸引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经营户进驻经营,甲方应对经营户提出的租赁年限、装修等有利于经营的相关问题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规定尚未到期的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委托经营户)的身份证及商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屋基础资料表》经双方共同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经营户)签章 乙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东郡5栋1305室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对铺位委托经营事宜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铺位的状况

1-1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的铺位系坐落在 县 路 号 座 层 (以下简称该铺位)的商业用房,该铺位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铺位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铺位的验收依据:

(一)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附属设 施的归属。

二、铺位的用途及经营资格保证

2-1 乙方委托经营管理该铺位用于经营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委托经营管理铺位的实际经营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权证及专项许可证。如系授权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经销代理相关授权文件。证件年检时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提供的生产或经营证照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本合同铺位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托经营管理费。

四、费用的支付

4-1 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方式: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月,年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大写 。

第二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月,年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大写 。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月,年委托经营管理费为 元,大写 。

4-2 按照先付款后经营使用的原则,委托经营管理费按 计算,按 收付,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将首期委托经营管理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须在本季度委托经营期届满前15日将下一季度委托经营管理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后续交纳委托经营管理费日期以此类推。

4-3 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核算 元/㎡/月,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年的物业管理费(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合同签订之日收取)。

4-4 装修建设费按20xx元/年支付,乙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装修建设费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

4-5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经营管理保证金人民币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铺位的交付与返还

5-1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装修,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铺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届满后返还该铺位,逾期返还铺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该铺位经营管理费。

5-3 铺位返还前,乙方应在不影响其他经营户经营的规定时间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铺位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不含隔墙、公共设施等),将经营商铺恢复原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返还甲方。

六、铺位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铺位主体结构的前提下,须对其经营场地进行必要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铺位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铺位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清洁、保安、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乙方铺位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水费、电费、能耗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7-2 甲方有权利制订大田时代广场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铺位。

7-3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保证金、水、电、能耗费等费用,中央空调使用费按实际产生数额按面积分摊,另行安装的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7-4乙方店铺装修必须在不影响其他经营户经营的规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对于因在委托经营管理铺位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所有店门在营业时间内都不得关闭,以保证消防、通风、采光、营业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统一时间营业,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歇业、占道占铺经营,不得在商城内煮饭、炒菜、赌博等。

7-5 委托经营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订合同的权利,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并不续约,合同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8-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费用包括委托经营管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消费者的损失,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方确认按合同委托经营管理费总额的贰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半个月仍未缴的;

(二)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并经甲方书面同意闲置达壹个月的;

(三)乙方将铺位擅自转让、专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丧失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或丧失其代理、经销等经营资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离场或因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一)铺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铺位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铺位毁损、灭失的;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铺位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月委托经营管理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

9-2 乙方迟延交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保证金、能耗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未付委托经营管理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期内委托经营管理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未结清全部费用又未将商铺退还甲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因业态调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托的经营的铺位,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缴纳而未发生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和委托经营保证金,同时甲方支付叁个月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0-2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期满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2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物业名称:彭州巴黎不夜城。物业编号:

甲方购房合同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合同以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的《委托经营合同》的基础上,经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委托经营事宜,达成如下继续履行经营条款:

一、房屋的概况

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将所购房屋委托乙方经营,委托经营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期限继续执行至期满。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满,乙方按期将该房屋归还甲方。

三、本合同以乙方就彭州巴黎不夜城 楼至 楼与 公司所签订的整体租赁的 合同的成立且生效之日为其生效之日。

四、租赁房屋在委托经营期间内的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房屋所有权属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收回经营权或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房屋装修、装饰风格、布局、色彩等应服从乙方经营需要和统一风格,对此甲方不得予以干涉。

五、委托经营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 元委托经营收入。

支付方式为: .

六、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将该房屋交还甲方时,其房屋内由原经营者所进行的地面、墙面、吊顶的装修均无偿交给甲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补偿费用。甲方如需拆修移动,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向乙方委托经营权,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委托经营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甲方房屋的权利。

八、甲方因转让、赠与、继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导致商铺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原商铺所有权人必须保证变更后的商铺所有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原商铺所有人负担。

九、本协议的签订后的,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继续有效,直到 年 月 日乙方支付甲方年收益按照原委托经营合同执行[见附件二];以后乙方支付甲方年收益方式按照本合同执行。

十、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合同的公约与业主手册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经营合同须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产权证号: ]一起方能构成有效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将本公司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经营。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经营范围

受托人必须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业务,不得做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期限

从签约之日起计算,租期X年。

第三条 佣金

采用固定加浮动佣金形式。受托人第一年交给委托人租金XX万元,于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年份佣金均在上一年基础上向上浮动%,并在每满一年期限时交付下一年度佣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

委托经营期间,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方面的费用(包括因公司资质原因需要的资质人员费用)。

第五条 人员聘用

受托人自聘人员,其薪金、福利及有关费用由受托人负责并直接支付。受托人需按国家法律规定与自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解约

委托经营期间,如受托人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或严重违法经营,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与解除本协议或不予续约的责任。委托经营期间,如委托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托人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即有业务联系全部交给受托人,并积极向受托人介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咨询业务。为保证公司资质验审等需要,如委托方需要公司咨询成果,受托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八条 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5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租赁来的座落于 的房屋经营使用权全权委托于乙方。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型为:

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内装修、家具、设备(沙发、柜子、床铺、电视机、电磁炉、微波炉、音箱、DVD等)所有权人为乙方。

第二条 经营期限和交付日期

2-1 该房屋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经营期限自

2-2 甲方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期间,本店铺租金为每月800元,该租金由乙方替甲方支付;20xx年1月1日后,该店铺租金是否变为每月900元需待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3-2经营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在经营期间,该房屋原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6000赔偿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第四条 其它事项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之前对该门面经营产生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对该店铺有独立经营权,且经营该店铺产生的所有盈亏由乙方独自承担。

4-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6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 公司的经营。

第一条 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二条 托管事项

1、资质维护(按建设部规范要求,做好资质的年检维护工作)。

2、注册技术人员相关的续教育,续注册,变更等维护工作。

3、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4、公司财务报税工作。

5、负责查找公司资质所能承担项目工程的信息。

第三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对乙方提出的公司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3、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5、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7、维护工作所涉及的学习、培训、证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2、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3、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4、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六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1、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2、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3、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第七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2、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2、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7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委托范围: 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5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 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省孝义市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样本 篇18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项目、资金、设备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设备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文件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证当日起至20xx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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