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部门聘用合同书推荐三篇
时间:2023-05-28 13:01:46
北京行政部门聘用合同书(精选3篇)
北京行政部门聘用合同书 篇1
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照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介绍中国雇员至乙方工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介绍中国雇员(含乙方私人向甲方雇用的雇员,以下同)为乙方工作;乙方为中国雇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进行工作所必需的服装及劳动保护用品(见附件)
二、甲方根据中国雇员的业务熟练程度和工作态度,同乙方商定其月劳务费的数额(见附件)劳务费按美元计价,以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支付。每年从一月份起,为中国雇员递增劳务费。劳务费的递增幅度由甲乙双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变动、中国雇员生活水平提高及其业务水平提高的情况商定。
三、甲方应经常教育中国雇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不定期地征求乙方意见和建议,以协助乙方督促中国雇员不断改进工作。
四、甲方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单,结算中国雇员过去一个月的劳务费、加班费等项。乙方核实后应于次月十日前向甲方交付(包括乙方私人聘用的雇员的费用)劳务费的人民币数额按当月____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买入价折算。各种款项均以人民币(外汇支票或外汇兑换券)支付。逾期不交,乙方应缴滞纳金日息千分之五。误餐费、夜餐费和伙食补贴费可直接交付中国雇员。
五、中国雇员因休假及病、事假不能上班期间,乙方如需人顶替,甲方应予派人。替班人劳务费由乙方支付,其数额与被替者相同。
六、中国雇员享有下列待遇:
1.每日工作时间由乙方与中国雇员商定,但不应超过八小时。每星期六下午为回甲方学习时间。每日超过商定的工作时间部分和假日加班,乙方应按下述标准交付加班费(以小时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不足半小时者不计)高级职员、翻译和办事员××元,其他工作的雇员×元。节日加班费用加倍。
2.在二十二时以后加班,乙方应供应夜餐或付夜餐费每次×元。
3.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按时进餐者(早餐六时半至七时半,午餐十二时至十二时半,晚餐十七时半至十八时半),乙方应付误餐费每次×元。
4.因公出差去外省市时,乙方应负担中国雇员的旅费和食宿费并发给出差补贴费每日××元;如果伙食由中国雇员自理,乙方应另外发给伙食补贴费每日××元。
5.中国雇员每年享受中国政府的节假日和休假。家在北京者,假期一个月;家在外省市者,另加路程假6天。节假日和休假期间劳务费照发。超过上列时间的部分,乙方可停发劳务费。中国雇员如由于乙方原因而不能享受休假者,乙方应加倍支付其劳务费。
6.一年连续病一个月以内,产假九十天(难产一○五天),乙方照发劳务费。超过上列时间的部分,乙方可停发劳务费。
7.乙方应于每年年底对工作十个月以上的中国雇员加发相当于一个月劳务费的款项作为奖励;对工作半年以上的,按月折算发给奖励;对工作不满半年的,由乙方按雇员工作情况酌情处理。
8.乙方每年年底发给工作十个月以上的中国雇员制装费每人×元;不足十个月的,按月折算发给。
9.乙方应为中国雇员的午间休息和用餐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中国雇员应尽下列义务:
1.应在同乙方商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应保持乙方工作、生活环境的安静和清洁,妥善照管乙方托付的物品。
3.应保持个人服饰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4.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乙方车辆、设备及其他物品,不进入乙方禁止进入之场所。
5.因病请假应及时通知乙方,病假超过两天应向乙方出示医生证明。因事请假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6.加班时数、出差天数应经乙方确认。
中国雇员本职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应由乙方同中国雇员友好协商解决。
八、乙方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中国雇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额不低于×万元,附加医药费不低于×万元)乙方应照付中国雇员工伤假期间的劳务费。
九、乙方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委托中国雇员驾驶的汽车进行汽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十、乙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中国雇员拥有使用权与管理权。
1.乙方对中国雇员工作中的问题有向甲方反映并要求协助解决的权利。
2.乙方对中国雇员享有视其工作优劣而加以奖励或批评、警告直至解雇的权利。
3.乙方在征得甲方和中国雇员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雇员的业务能力为其调换工作、晋升和培训。
4.乙方如要求对新聘中国雇员进行试用,甲方应予同意。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乙方如因事需要中国雇员临时出国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负担其旅费、置装补助费和国外的食宿费及零用费。
十二、乙方有解雇中国雇员的权利,甲方有撤回中国雇员的权利,但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或经协商决定。
十三、关于中国雇员的离职,按下述办法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解雇中国雇员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劳务费的款项作为解雇费;甲方撤回中国雇员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劳务费的款项作为赔偿费。
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的,双方均不付解雇费或赔偿费。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清中国雇员离职前的各项费用。
十四、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本合同之未竟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任何一方均不提出异议,其有效期则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北京行政部门聘用合同书 篇2
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含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 年月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 (科室、部门),担任(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北京行政部门聘用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
性别:___________
户籍类型: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如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