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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聘用大学生劳动合同(热门三篇)

时间:2023-05-24 13:18:17

企业单位聘用大学生劳动合同(通用3篇)

企业单位聘用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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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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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略)

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略)

企业单位聘用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名称:企业类别: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乙方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学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企业单位聘用大学生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以下简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在20xx年9月1日未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3.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经营状况及本人的业绩确定。

2.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3.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所在地市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3.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 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和所在地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所在地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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