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乳葡萄买卖合同【实用3篇】
时间:2022-10-23 22:07:12
红乳葡萄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述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具体如下:
1. 合同标的物
1.1 名称:
1.2 商标:
1.3 规格:
1.4 型号:
1.5 生产厂家:
1.6 生产地:
1.7 数量:
1.8 单价:
1.9 金额:
2.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负责。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标准或要求:
2.1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________________标准或者双方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
2.2 如果前款即第2.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3 如果前款第2.2条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4 标的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5 标的物应当符合在其上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6甲方对标的物的口头或书面的介绍、对标的物质量或性能的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保证;此介绍或者说明一旦作出,即构成甲方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担保责任;
3. 标的物质量检验期间、乙方的质量异议及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在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乙方通过检验或者使用发现甲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标准或要求的情形,那么应当认定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3.1 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
3.1.1 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期为检验期间;
3.1.2 标的物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的,自乙方验收标的物之日起两年为检验期间;
3.2 乙方的质量异议
3.2.1在本合同前款即第3.1条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各项标准或要求以及出现其他因标的物质量瑕疵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乙方应当就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确保甲方已收到其异议。
3.2.2乙方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甲方不予回应,且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责任。
3.3 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异议后立即作出积极回应,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绳,以公平合理、诚实互信原则为知道,就甲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的方式及范围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自甲方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但是双方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选择下列一项或者几项方式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应乙方要求在7日内履行质量瑕疵责任:
3.3.1 修理
3.3.2 更换
3.3.3 重作
3.3.4 退货
甲方在已经采取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上述修理、更换、重作行为之后仍不能使标的物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质量或性能时,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3.3.5 减少价款或者返还应当减少额价款
应当减少的价款 = 甲方因标的物质量瑕疵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 + 甲方已经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3.3.6 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在7日内采取上述合理努力后仍不能使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目的,那么乙方可以向任意第三方购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并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3.7 赔偿损失
如因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 标的物的交付
4.1 交付方式
标的物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在乙方住所地交付。
4.2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地,具体为: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开源大道X号科技企业加速器X栋5楼
4.3 接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4.4 交付时间
4.4.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或者,
预付款支付之后_________内;或者,
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 )内。
4.4.2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金 =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 _ 逾期交付的天数
5. 标的物的验收
5.1 验收时间
标的物在乙方住所地交付时进行初步验收
5.2 验收方式
5.3 验收标准
5.4 负责验收人员
5.5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的处理办法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参照本合同3.3“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规定的责任处理。
6. 价款的支付
6.1 付款方式
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RMB),按照下列条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完成支付: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项下标的物交付和验收的义务,并且在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所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满足本合同第2条规定标准之后的________内或者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RMB ) 。
6.2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支付价款违约金 = 逾期支付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_ 逾期支付的天数 。
6.3 甲方开具发票的义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之后应当在______日内或者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
6.4 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支付价款行为不代表认可或者接受甲方提供标的物的质量,也不构成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承诺。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7.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终止。
7.3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4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但应扣除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出的且乙方认为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8. 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法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之后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合同的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电子件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红乳葡萄买卖合同 篇2
签订时间:20xx年 12月19日 购货单位:南平新力量药品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福州闽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 药品名称、数量、价格、金额、规格
二、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 药品有效期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四、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五、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送到南平市长兴路6号,乙方在发货1天前通知甲方,在12月25日前完成交易。
六、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四)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二)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3日以银行转账结清货款。
(三)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五)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六) 乙方供应药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三) 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四)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九、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
(二) 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
(三) 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
十二、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 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购销单位:南平新力量药品 供货单位:福州闽药经济开发公司(盖 经营公司(盖章) 章)
地址:南平市长兴路6号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陈坂村金山
法定代表人: (章)
电话:13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帐号:3541
邮政编码:353000 投资区1号 法定代表人: (章) 电话:15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帐号:4587 邮政编码:350002
红乳葡萄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收购企业)
乙方____________(农作物销售商或农户)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农作物种植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作物品种、地点和面积
甲方根据年度订单要求,指定农作物的品种种植生产,地点和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划定或由乙方负责落实具体种植地的地点、面积,经甲方同意后确定为原料生产基地,基地农作物的种植由乙方组织生产。
第二条种子的供应
根据双方确定种植农作物种类、品种,所需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的质量、数量、结算约定如下
1、对上表所列各批次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2、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对种子质量、标准等提出异议要求检验和鉴定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鉴定单位,费用由申请方垫付,鉴定检验后由责任方承担。
3、其他。
第三条播种
作物种植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生产计划及作物种植、生长规律科学安排播种,以便于季节集中采收及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第四条农药使用及结算方式
农药由甲方统一购买、统一发放或由甲方委托指定单位统一发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稀释倍数、安全期限”等农药使用规程和要求施用,在作物生产期间不得使用非甲方指定、发放的农药;农药费用由乙方支付的,在农作物收购结算时扣除。
第五条生产记录
农作物生产期间乙方必须分地点、分区域、分品种,详细填写《栽培记录表》内容,记录要求做到按时、真实和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指导。第六条作物的采收
所有品种采收季节,甲方应提早天通知乙方按指定的规格进行采收,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拖延采收时间。
第七条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生产基地种植的农作物收成后,全部由甲方收购。乙方承诺对甲方种植作物如符合要求的,实施以下价格保护。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农作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农作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双方实行凭收购凭证现金支付或当场结算方式,合同要求甲方付予付款或者要求乙方交付押金在农作物收购结算时扣除。
第八条收购时间、地点、运输和验收的方式及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补救,对违约不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可采取拒收产品或拒付购款,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终止合同履行等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①未按时提供种子、化肥、农药;
②或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减产30%以上或产品30%以上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③对符合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及时收购、不完全收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④不执行保护价收购的;
⑤未按约定予以技术指导造成农作物50%以上减收的。乙方违约责任
①未按甲方提供的种子播种,或播种安排不科学,甲方提出异议后拒不纠正;
②擅自使用非甲方提供的农药,或未按甲方要求使用农药;
③未按合同要求做好生产记录,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④未按甲方要求种植和采收的;
⑤采收的农作物未交甲方收购的。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执行中双方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