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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书(三篇)

时间:2024-10-29 19:47:29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书(精选3篇)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甲方对乙方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单价见下表:

水利设备安装劳务分包协议书水利设备安装劳务分包协议书

2.1以上表中单价中包括了为完成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及消耗性材料费、生活施工的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进出场费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也包括了现场内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再次倒运费用等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且以上单价均含税。

2.2以上表中单价工作内容包含水利设备的接收、存放、保护、运输、倒运、安装以及小型材料的采购,和为完成水利设备安装需要的焊接等需要的工序以及为完成水利设备安装所做的一切工作,还包含施工用水、用电、吊装等为完成设备安装的一切工作内容。2.3表中单价甲方已充分考虑了并且乙方已充分注意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征地、移民搬迁障碍及雨雪天等气候障碍等风险,若由此造成乙方窝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2.4分包单价在见上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单价均不得调整,部分变更涉及的单价,待监理、业主批复后再行确定。

2.5本协议估价约20万元。

三、工程量计量及支付:

3.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水利设备安装图纸进行施工,以主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设备安装工程量计量方法以主合同解释为准。

3.2中间计量只作为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计量的终值。最终计量的工程量是在设计总量的范围内,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测量人员签字的、甲方经营合同部审核的工程量。

3.3因乙方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和规范规定允许范围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4甲方每月月底对乙方进行一次结算,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当月进度支付款到帐后七天内办理支付手续,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如果监理和发包人没有签认或结算没有到帐,甲方将顺延支付时间,直至监理和发包人签认支付证书或结算到帐为止。如果发包人支付不足,甲方按发包人实际支付比例调整进行支付。

3.5乙方需要采购的小型设备规格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合同文件执行,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变更项目需要采购的材料及设备的正规发票,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按监理、业主批复的工程量及单价执行。

四、进度和质量要求

4.1乙方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按照主合同、施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标准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质量达到工程所需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结算款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4.2发包人、监理、甲方以及质检单位如发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不合格现象,应立即返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详细指标见甲方质量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的《质量责任书》)。

4.3乙方必须完成发包人、监理人和甲方对工程阶段性工期要求,甲方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等满足施工强度的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及技术指标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现场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中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控制。

五、施工安全

5.1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及时组织所属雇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5.2乙方应为其雇用的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其人身安全负全责,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详细指标见乙方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3为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乙方进场后,应首先办理购买施工意外工程险和意外人身险,并将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交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备案。如乙方拒不履行缴纳保险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等强制措施。

5.4乙方必须对进场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应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所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复印件交甲方质量安全科备案,同时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应按甲方与发包人所签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中甲方的安全职责,乙方应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提供发包人已出示的水文和地质资料,但甲方不对其可靠性负责,提供发包人提供的水利设备。

6.1.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测量、试验、竣工资料整理等。6.1.3有权撤换不服从管理的乙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名施工人员。

6.1.4甲方将根据现场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所施工的人员和设备,配置能满足施工强度、进度以及质量要求的机械设备及能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如乙方人员和设备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分割其工程量或降低其单价,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安全规程或甲方、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施工。

6.2.2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不进行支付。

6.2.3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工两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乙方所有工程款的5%,作为违约罚金。

6.2.4进场后积极组织施工,积极协调地方关系,不得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6.2.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根据发包人和甲方创建文明工地的有关规定,与甲方共创“文明工地”,保证整个施工期“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废料、建筑垃圾等及时清除到指定地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地方处罚,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6.2.6乙方要按甲方制定的计划完工时间完成水利机械设备安装所有工程量,计划完工工期为4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4月15日),若不能完成所定计划,应采取赶工措施保证完成计划,如果45天内完不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工程量或采取赶工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2.7乙方应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现场安排,如不服从现场工作安排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乙方中的任何一名施工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6.2.8应妥善处理对外所借款项和所欠材料费,如有乙方债主向甲方索要欠款,甲方与乙方核实后有权先行支付乙方债主的欠款,且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该欠款,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由此引发的费用及损失,乙方不应有任何异议。

6.2.9乙方应为完成施工项目配置合格的、足量的技术、质检人员保证工程质量,还应配置足量的施工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还应配置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合理的机械设备资源配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七、材料采购及供应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材料采购及供应,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有关证明材料,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批量复检,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使用,若发现继续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及窝工等费用。

八、质量、安全保留金

8.1质量保留金的扣除和返还:每月结算时按结算总额的5%扣除质量保留金;返还按照甲方同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规定执行,在发包人支付给甲方后7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定于20__年12月)。

8.2甲方在乙方每月的工程结算时,扣除5%的工程结算款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安全责任给甲方或其它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定于20__年12月),在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扣除因乙方安全责任给甲方或其它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九、劳务工资

9.1乙方需及时将其进场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等),递交到项目部备案。

9.2乙方应足额及时发放雇用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发放工资经工人签收后报甲方,如拖欠工人工资,则甲方有从工程款直接扣除的权利(额度由项目部根据情况而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乙方对出现的劳务纠纷不能及时做出处理以至影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应提供下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复印存档

10.1企业资质证书;

1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3安全生产许可证;

10.4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的委托书及职称证书、身份证;10.5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其他相关人员证书等)。

十一、其它条款

11.1乙方保证提供整个施工及缺陷处理期内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甲方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针对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安排。否则,在甲方周计划或月质量总结中(适用于质保金支付)做出的安排视为乙方已完全接受的安排。乙方必须落实此安排并取得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书面结论,此结论是甲方对乙方结算或支付质保金时的依据。

11.2发包人对甲方的各种约束及约束性解释均适用于乙方。

11.3本合同项目的工程管理及工期安排,已经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征地、工作面提供滞后、移民搬迁障碍、地质及雨雪天等气候障碍,由此造成的窝工损失乙方已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并已足额反映到本协议的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11.4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有效往来,约定为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甲方技术、质检、安全、设备等部门的指示、警告、罚款通知等书面文件,乙方不得拒收。若乙方拒收,经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亦可作为对乙方处罚的证明材料。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以本合同为依据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1.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时,乙方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于支付,或甲方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税金由甲方向税务部门报税,乙方并承担发生的各项费用。

11.6甲方对乙方结算时,只对协议签订人或单位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与协议签订人或单位户名一致的账号,不进行现金结算。同时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结算程序及要求进行。

11.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15天内,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组织不力,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交工,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书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塔楼及其地下室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电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a.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b.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2.设备供电

a.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b.电梯:电表箱下桩(含双电源切换箱)至电梯机房,电梯电源箱(含此箱)

3.发电机配电

发电机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前端电缆出线至双电源切换箱(含此箱)

4.电气安装

a. ±0.00及以下(不含户内地下室、户内半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含消防应急灯、出口指示灯)配电箱、电线、管线等的安装。

b.设备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内部通风、排风、开关、插座、灯具、面板。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各栋各户电表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b.电表箱;±0.00以上(不含设备房)户内半地下室、户内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c.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水泵安装、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部分。

二)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工程

室外各建筑单元水表表后(含此表)至建筑物各用水点的给水干、支、横、立管全做。

2.室外给水工程

a.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各建筑单元首层水表及阀门,含阀门井。

b.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地下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含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水箱(含进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箱前的各种管道、阀门和配件)

c.生活水池/水箱的出水管至各栋阀门,进出不锈钢水箱的所有管线及管线的安装。

3.室内排水工程

a.室内(含户内、公共空间等所有室内区域)各排水口至出户第一个砂井的排水干、支、横、立管。阳台、卫生间的地漏安装。

b.潜水泵系统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

4.室外排水工程

a.从户内各排水口施工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排入市政管道前的砂井(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除外)接市政管前的砂井间的排水、排污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乙方施工。按合同约定的市政工程结算方式结算。

b.化粪池(按土建工程计价)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变频水泵及加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b.不锈钢生活水箱的供货及安装。

c.户内给水龙头、角阀;洁具

三)防雷工程

预埋件及管线

a.人防预埋件:除人防门、人防门门框、人防给排水管和防爆地漏外的各种人防预埋件、预埋套管、人防门吊环预埋等按图纸施工。

b、建筑电气工程:所有室内预埋管线(不含智能化、电视、电话管线)底盒,其中需要穿线的预埋管需穿铁线。

c、所有预埋套管(含消防套管)

注:以上水电施工范围之技术要求均需符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套管、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管道试压、冲洗及消毒等工作内容。

四)公共项

A.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二次运输);

B.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C.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孔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D.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E.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通讯、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等。

b、水泵房加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c、外水、外电工程

d、园林工程、小区市政工程、燃气工程

e、人防设备安装工程不做,由业主分包。(预埋件及预留孔要做)

三、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1.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米单价包干,包干单价按 26元/㎡计(大写:每平方米贰拾陆元)包干内容详见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第三条第2款工作内容所述,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费用。

2.消防火灾报警按建筑面积单价:3元/㎡.

3.智能化按建筑面积单价:2元/㎡.工、机械费套相应单价(若有价差按广州市同期价格文件及相关规定调整)乘以85%,其它费用不计。

5.无法计量部分按时工处理,时工单价为技术工100元/工日,普通工80元/工日(若该项目可计算工程量并有匹配定额的,不得签证时工,否则不予计取)

四、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以GB/T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依据计算。

2. 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

乙方前期自行垫付各种材料费用及工人生活费用二个月,第三个月按上个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 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其中预埋部分按总价的40%,安装部分按总价的60%计,其中后期安装部分按电气占50%,给水占20%,排水占30%为比例进行划分),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30天内)的15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包括材料结算)后30天内付至95%.剩余5%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3. 进度款申报时,乙方应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并是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

4. 增加及合同外签证可按当月实际发生量进行进度款申报,增加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合同外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100%.

5. 乙方应按上述第二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6. 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工资发放照片或录像,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7.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技术工10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1.5个工时计)

8.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9. 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五、工程质量

1.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已1000元罚款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7.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8.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六、工程工期

1. 工期:

1)本工程总承包工期:部分暂定总工期约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年*月*日;高层部分暂定总工期约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指令为准。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A.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B.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

2. 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价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七、施工安全

1.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 安全事故3000元以内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独立负责;安全事故3000元以上的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

4.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5.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等费用。

6.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电话: .

2.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 按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 甲方向乙方提供间板房供乙方住宿,每间房居住标准为2K×3K型板房住9人、2K×4K型板房住13人。每间板房每月免费提供生活用电100度,超出部分电费乙方自理,并从下次进度款中扣回。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自身工人人数充分考虑此笔费用,以做到节约用电。甲方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10. 甲方负责提供现有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配合。

1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2.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包括政府等相关部门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此部分停工将不作补偿)如一个月内之内不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乙方不得索要退场费、误工费等任何额外补偿。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 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5.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黄色)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8. 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 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0. 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11.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12. 乙方负责对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但不另外记取费用。

13. 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4. 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1000元/次。

15.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并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义务后终止;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书 篇3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劳务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总历时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

(2)______。

7、总(分)包合同

(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职务______,职称______。

(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职务______,职称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

(5)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

(6)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元(单价)

(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采用第①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元。

(4)采用第②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5)采用第③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______,单价为______元;

(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①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元;

②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______元;

(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

(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②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②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③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③④规定相同。

⑥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①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②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④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⑤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⑦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______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份。

34、本合同双方约定确认签字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人:(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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