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约书汇总六篇
时间:2024-09-26 11:58:08
劳动合同解约书(精选6篇)
劳动合同解约书 篇1
劳动合同合意解约
企业名称(甲方):________
职工姓名(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了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经________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约书。
另: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是08年9月上夜班期间在公司工作岗位上负的工伤。当时公司陪我到嘉定中心医院救治,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解约书》。到十一月底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不再与我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赔了一个月工资。至此我一共在公司上班两年2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后我9月负的工伤也没有给我做工伤认定及鉴定。我不同意在解除合同上签字,公司方面承诺给我做工伤劳动认定及鉴定。在我不知道他们这一解决办法是否违法的情况下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至此和公司解除了关系。我就回家了,因为马上就是年末。过了年后今年我过来没有工作,问公司解决工伤的事情,公司就给我350元钱让我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及鉴定。事情全是我一个人跑的,包括交通费,误工费(这中间我找了一家公司,往嘉定跑我工伤的'事情难免要与新的公司请假)全部是我一个人承担。我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有没有违法的地方?现在我的工伤已经跑到鉴定结果出来的阶段,报告已经拿到,为十级。理赔方面的事情我也想咨询一下谢谢! 静侯佳音
劳动合同解约书 篇2
尊敬的XX人事部领导:
首先我要感谢贵公司能够给我提供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工作机会,贵公司对我的赏识我非常的感谢。但是,本人由于以下几点原因导致我无法为贵公司效力,我深表遗憾。
一、我经过长达几个月时间的考虑,我认为我对与兴趣不大,我认为我无法对这份工作产生足够大的兴趣。当初选择恒神,也大多很崇拜钱总的。果敢,选择上面过于急躁,当我冷静下来,发现自己可能并不适合这份工作。
二、因为我与家人的协商过程,当时我一意孤行,并没有过多的考虑过末年父母的感受,对于新单位离家乡会近点,对他们来说,这一小步意味着更多。我觉得一个人踏实热心的工作,不仅是对自己的责任,更是对公司的尊重与诚意,然而我现在并不能一心一意,所以我本着对双方负责任的态度,提出此申请。
三、经过大学学习,以及我对于自我的认识,我认为我更适合到更有挑战性的地方去工作,新单位这方面更有挑战性,我给贵公司带来的麻烦与损伤,在这里,我真诚的表示歉意,我因此也付出了相当的违约金赔偿,虽然不能给贵公司带来实质性的补偿,希望我的真诚的歉意能够给贵公司抚慰。
四、经过我自身的体会,我认为我对公司的企业文化认识是有偏差的,我是一个很随便的人,而公司是有严格的'规章约束的,我无法适应恒神这种严格的约束。
我知道就业协议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定要认真对待。前后一旦违约,无论对于学校还是公司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我对此向贵公司深表歉意,希望贵公司同意我的解约申请,让我能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因为我们之前共同约定过违约金,我会严格按照约定的内容,向公司交付违约金,希望能够弥补公司对我招聘的损失。如上面提到的那样,虽然违约金不能给贵公司带来实质性的补偿,我也为我的诚信付出了代价,为不能为恒神工作,我怀着遗憾的心,这也是对于我自己的损失,愿贵公司原谅我,也尊重我的选择。
由于现在已经6月份了,马上要毕业,面临派遣,时间对我来说很宝贵,我希望公司能够尽快处理我的解约申请,归还我的三方协议以及为我提供解约函。在这里向贵公司表示感谢。
再次向贵公司致歉,给公司带来麻烦很对不起。最后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更上一层楼,预祝走向世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解约书 篇3
季桦 同志与我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二、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六、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 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八、 劳动合同当事人丧失主体资格,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本人(签名): 用人单位(印章):
20xx年 2 月 19 日
劳动合同解约书 篇4
尊敬的xx公司:
本人是xx学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于xx年xx月xx日被贵公司录用,签订了三方协议。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去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以及和家人再三商量,最终我选择在工作。因此,很遗憾的向贵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希望贵公司能够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允许本人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并出具解约函,声明终止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益。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就业协议承担责任,履行与贵公司的违约条款。
非常感谢贵公司在本次的校园招聘中对我的厚爱,我深知我的违约也将给贵公司的招聘工作带来极大地不便,在此对我没有处理好个人事情而给公司带来的资源浪费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解约书 篇5
一、解除合同的形式
从主体的角度区分,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又可细分为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非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基于某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裁减成批人员的制度,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包括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两种。
主动辞职是劳动者提前三日(试用期内)或者三十日(试用期满后)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被动辞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动议,并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二、劳动者的解约权
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辞职的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议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要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三、解雇员工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基于某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哪些情形不得解雇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限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对劳动者实行解雇保护,即不允许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过,即使有上述六种情形,劳动者如果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受此限制。
四、解约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非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工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哪些情况无须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照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六、违法解除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该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不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客观上不能恢复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概念,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解约书 篇6
赵秀英 同志与我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九、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十、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 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 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 劳动合同当事人丧失主体资格,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本人(签名): 用人单位(印章):
20xx年4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