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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汇编15篇】

时间:2022-11-21 21:10:03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精选15篇)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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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合资经营 厂。兹因合资经营条件尚未成熟,双方将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条件如下:

1.1 乙方将向甲方转让生产下列型号中速船用主机(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秘密及全部技术资料,其型号如下:

中速船用主机;

中速船用主机。

1.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本合同1.1 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 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 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

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

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 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 份生产底图及 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 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 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 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

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 台;

型中速船用主机 每年 台。

1.4 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 年, 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 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 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 为了支付转让2.1 条款中所规定的 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

年 u.s.d.(大写 元整)

年 u.s.d.(大写 元整)

年起以后的 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份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

3.2 合同签署生效后 天内,甲方按照由 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 %,即 u.s.d.(大写: 美元整)。

(1)根据附件 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 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 于 年 月 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 年总金额的 %现金,即 u.s.d.(大写: 美元整)。

(1)按附件 要求于 年 月 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商业发票一式 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 份。

3.4 双方同意 年用现金支付, 年付 %现金,其余 %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 年的费用本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 份。

3.6 自 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 月 日在收到乙方商业发票(一式 份)后支付。

3.7 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如双方未合资经营,在 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 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 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 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 %。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 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 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 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 年内提供 型中速船用主机 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 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

7.2 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 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8.3. 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 若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 仲裁解决。

10.2 仲裁地点在 。

10.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代表在 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 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 本合同以 文书就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式 份。

11.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4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5 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2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3

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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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

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国家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4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位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章)主管: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方: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复核:经办:签单:签单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说明 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

投保单位名称: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投保时职工人数: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

批注事项: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备注: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5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 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 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 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 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 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 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 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

第十五条 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 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________            ________

(签字)                (签字)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兴趣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 …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元,占__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行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国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6

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章名】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 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_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 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司,在美国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证产品”),拥有许可证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_____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证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立约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证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证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证产品质量,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证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资本结构

1.合营的资本为______,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证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合同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证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合同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 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证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证产品。

3.许可证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 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其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更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 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 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益,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舍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企业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 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 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 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

第十五条 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的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通知

一切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 唯一合同

本合同是当事人的唯一合同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合同和承诺。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形式、有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合同一式两份。

AC公司:____________(签字)

BD公司:____________(签字)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

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

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

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二)办理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三)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四)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五)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六)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七)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八)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九)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十)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XX市目的地;

(二)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企业设董事会,合资企业成立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业的切重大事宜。

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四)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理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董事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设备购买

第二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二十六条 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我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资企业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后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会计与统计

第三十一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国有圈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外汇管理与保险

第三十七条 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其它劳动管理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过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XX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三条 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第四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第四十七条 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条 由于合营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关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该企业。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缴付其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企业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行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提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各方就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经各方协商,提交促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方书写。

第五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营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0

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_____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_号注册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_____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_____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_____许可协议,用乙方_____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_____为4年,若双方同意,_____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_____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_____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_____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_____

合营企业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_____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地址:__________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__________元(实得工资总额$__________×30%= $__________)

合同单位中方: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

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年

期投保单位性质:__________

保险凭证号码: __________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主管: __________

复核: __________

经办: __________

签单: __________

签单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2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________所有制。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___________.

2.联营企业名称:__市(县)__公司(企业)

地址:__隶属:__经济性质: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3.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元;

专利权:____元;

商标权:____元;

技术成果: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4.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利润-依法纳税-(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红利(按股份分配)。

甲方:____%;乙方____%.

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出资额为限。

6.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权确定董事报酬,有权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名,乙方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各、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7.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8.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注册登记,开设银行账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9.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账户:

地址: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账户:

地址:

鉴证或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3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4

中美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签字)(签字)

四方合资经营协议书 篇15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和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_____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_____,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_____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_____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_____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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