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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合集34篇】

时间:2024-02-26 12:10:19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精选34篇)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_____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报:_____邮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传:_____邮电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二条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

2.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

4.2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_____%,其余_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合营各方的责任

5.1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2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技术转让

6.1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产品。

第七条产品销售

7.1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董事会

8.1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管理机构

9.1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

11.1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劳动管理

12.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税务、财务、审计

13.1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经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5.1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会计程序

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目录1)总则

2)技术转让内容

3)定义

4)价格

5)支付和支付条件

6)技术资料的交付

7)技术资料的转译

8)发展技术的提供

9)验收

10)保证及违约索赔

11)制造和销售

12)商标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适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签字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序言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_________方在____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____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_________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____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____、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初期目标: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的能力。

(3)发展目标:____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1)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____美元现金和价格_____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2)_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年,甲乙方双各缴____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5)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1)、(2)、(3)等项中提到的____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____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

(1)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该关联公司同_________方一样从____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2)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4)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____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____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____方和____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 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 公司将与____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 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 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 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税务

13.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 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 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____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 筹备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 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工会

16.1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 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产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 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____方保存,如____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____和书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________、战争、_________或其他____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

(1)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____年之后;

(2)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 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 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 如果双方在_________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附件

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使制造加工、利润管理和工程体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将采用_________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会计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_________方及分支机构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及现代化整体业务体系。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的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_________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 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_________%来计算。

第三条 现金和往来帐户的计算

3.1 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 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 财产盘存的计算

4.1 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 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算

5.1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 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计算

6.1 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6.2 筹建费用应在_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 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 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 帐户分类会计报表

9.1 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东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资 各 方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号。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 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 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以铝塑管材和管件为主要产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为了扩大企业发展规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甲方同意将_______ %的股权转让乙方。同时双方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业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经评估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现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转让_______%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转让_______ %的股权。股权转让后,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资设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权,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权。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价格在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审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应在具体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帐户内,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马上申请办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有形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对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产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和销售网络等)以评估的方法确定其价值,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审计的方法确认。

评估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应出具评估审计报告,(评估审计的基准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董事,乙方推荐二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派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担任。

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对合资公司的管理,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员工全部留任并根据能力和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会重新聘任。

第五条 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投资到西藏大元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权和座落于诸暨市店口镇现浙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对面的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列入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具体以双方的确认为准),上述二块资产及银行贷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对上述归属于甲方个人所有的资产行使权利时,合资公司应予以协助,但甲方行使权利时不应对合资公司造成损害。

第六条 乙方参股后,乙方在中国加工订购的产品订单原则上应由合资公司来进行生产供应。合资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质量、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来承接乙方的订单加工业务并保证按时交货。

合资公司应积极地开展外贸业务,扩大销售渠道。在合资公司生产任务紧张时,如乙方订单价格与其他客户相同时,合资公司应尽量满足共同客户的需要或协商处理。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五章各方出资、投资金额

第九条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商标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____,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等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________________项解决: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提交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采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对方。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6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委托_________为其授权代表。

1.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_________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馆部分约_________平方米(约_________间客房)办公楼分约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____美元,合计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_________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_________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____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_________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_________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____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____美元。第二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_______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_________美元,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银行牵头,_________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_________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_________%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_________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_________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_________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_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

1.辅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峻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辅助合营企业取得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乙方:

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他有关安排。

4.辅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_________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_________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_________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分。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_________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明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3.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_________万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_________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_________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项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以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_________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_________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_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_________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_________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他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他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均被当时的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他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_,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_,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项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是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_________”,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7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

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

(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

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8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

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单)

主管: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批注事项: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9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1)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简称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缘由:

根据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统称〔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建议合作促进和发展广东省及中国其他地区的食品工业的意向书,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及条例,成立一合资经营企业,名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促进发展中国的食品工业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科学管理方法以实现上述目的。

第一条 合营双方的名称,注册所在国/所在地区与法定地址(略)。

第二条 合营双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职业及国籍(略)。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及条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权益及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保护。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国的丰富食品资源及物料以发展食品工业,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引进先进的科技和设备,以香港和国际市场为目标,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提高广东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销售网点,已成功地实现以上的目的并为双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经济利润。公司的经营范围于初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充分利用中国地域食品原料丰富资源的优势和____________公司先进的工商管理技术的优势对食品工业的产量与品质的提高而进行技术改造,及引进国外高级物料、良种。

(b)通过公司引进香港及外国先进食品加工技术设备,以及对肉类、蔬菜、水果、酱料、调味、添加剂、饮料和冰淇淋等方面进行生产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并配套包装、冷藏、运输等方面的营运设施。

(c)设立包装容器工厂,除供应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销售。

(d)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设立产品销售中心及网点。

(e)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广东省设立信息资料、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中心,以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利于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f)与广东省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补偿贸易及其他类似的商业安排。

(g)在董事会(如以下之定义)认为结合上述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与其有附带关系或适合于经营的需要时,可以独立经营或以投资于其他合营企业或经济实体的方式,从事食品工业内的其他有关业务。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_________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合营公司名称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_________”名称的合同。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____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_________”的字样。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 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 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1.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2.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3.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4.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_________至_________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_________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_________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 款和条 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 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 款和条 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或_________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_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____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_________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_________美元。

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 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 款和条 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_________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_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 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 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 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 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 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 款和条 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 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 的总经理和14.03条 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 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 2-5项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 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 件和条 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_________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_% ̄_____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____年期间,_________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 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 款和条 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 款和条 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 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 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 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 款和条 件供应第11.02条 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 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____方规格,并符合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_________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合营公司与_________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 款和条 件签订设计合同。_________方与一个_________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_________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_________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_________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_________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_________方的设计规格。_________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_________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_________文。

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____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_________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_________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_________人次),应根据第5.04条 作为_________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_________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_________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_________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_________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_________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_________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技术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 款和条 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设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 程》中予以规定。

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 程》中第二十九条 予以规定。

除上述条 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 程》第三十条 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_________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_________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 程》第四章 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_________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 程》第三十三条 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1)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2)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 例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_________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__,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 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_____年。

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 程》第九章 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汇

第19.01条 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 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_________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_________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1)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2)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3)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 ,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3.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 所给予的优惠。

4.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5.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 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_________%。

第20.02条 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20.01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的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2-12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1.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2.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3.第17.03条 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4.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 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5.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_________%或_________%以上。

6.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7.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8.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9.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10.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11.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12.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 1.2.3.4.5.6.7.8.9或12.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 12.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第十章 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 第24.02条 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 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_________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_________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在生效后若_________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 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 件或其他新法律、条 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____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 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 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 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_________方给_____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_________方给_____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更有效管理网吧,更好经营上网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个人独资企业执照(注册号:469033000011748)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琼T网(20xx)033号)以投资方式与乙方合作,时间为长期使用。

二、投资的模式为:甲方出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议价为壹拾柒万元人民币(170000)与乙方投资合作,乙方负责全部投资资金。

三、经营期间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间的所有开支(如房租、税收、关系、水电等费用)剩余的部分归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资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证件(170000)款。

四、付完以上投资和证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双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网吧所使用的全部财物(如电脑、桌椅、证件等)属共同共有。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2

前言

____与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邮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邮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

2.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窍,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年产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

4.2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分两期支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的出资额的__________%,其余____%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人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账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合营各方的责任

5.1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2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技术转让

6.1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产品。

第七条产品销售

7.1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董事会

8.1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8.5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

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合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管理机构

9.1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

11.1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劳动管理

12.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税务、财务、审计

13.1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的所得税。

13.3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出具查账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账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合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5.1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账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责。

21.4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3

第一章 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 座 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 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4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称为:陶瓷专卖店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以为主的陶瓷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2. 甲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份比例51%

3. 乙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 万元,占股份比例49%

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伙企业由甲方 (姓名)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甲方为该企业的营运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 决定公司(店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店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导购、业务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6. 制定公司(店铺)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9. 支付合伙债务;

10.兼职出纳。

第六条 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

1. 组织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拟定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

4. 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5. 检查公司(店铺)财务;

6.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 义务协助公司(店铺)处理外界纠纷、复杂账务。

第七条 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 增加出资: 本合伙企业如需增加出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 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八条 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1. 每季度拿出净利润80%按比例分配。其余20%作为该公司/店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2.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时,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合伙人让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总股份的14%),奖励给负责经营的股东。即甲方领取该次盈余的65%,乙方领取该次盈余的35%。

3. 营运负责人按每月 叁仟元 人民币的标准领取工资。

4. 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报酬按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经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该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人禁止事项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本合伙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贰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各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5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套符合______国______标准的__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_____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于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__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_____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营企业执_______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7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 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 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 ____元

乙2方:__% ____元

乙3方:__% 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名,乙方派出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月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8

合同编号:141719

目录

序言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国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_________(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_________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_______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_______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_______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荐,付总经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______).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于____地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19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力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构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计算)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内销部分占____%。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____名人员去____在职培训销售业务,培训费由____承担。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人,乙方推荐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账,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外汇收支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

第四十九条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

(5)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七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___公司代表(签字)

_____公司代表(签字)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0

第一章总则

中国深圳______公司和______公司与______国(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中国,电话:______,传真:______,E-Mail:______。

乙方:______公司,在______国(或______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E-Mail: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______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第四条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______万元。

第十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______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金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万元

土地使用权万元

知识产权万元

______

乙方:

现金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万元

知识产权万元

______

丙方:______

(注:

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______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______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______(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由______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_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章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_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文字

第五十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1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 直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 直接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名称为: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xx省xx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2

编号: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账号:

投保单位址:

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30%= ¥)

合同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章)主管: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 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3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 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 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 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 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 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 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 条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4

XX市____厂(简称甲方)和香港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达成合资经营机械金属结构厂协议书(该协议书经XX市人民政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发(____)____号文批准),后因该厂经营严重亏损,经双方协商并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办(____)____号文批准缩小办____厂规模的补充协议书。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缩小____厂规模后,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个月,该厂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依然没有好转。最近经有双方协议,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终止原订的合资经营协议,并就有关终止____厂合资经营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对________厂现有资本处理的原则。

1.____厂自缩小规模后,双方承认投资总额共 ____万港元;等于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原值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____元人民币),甲方占____万元,乙方占____万元。

2.____厂由____年____月起营业到本协议书生效日止的经营亏损根据合资经营合同书规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担亏损。据乙方意见,各方应负担的亏损金额数由各方在xx厂现有股权占有的数额来冲减的方式处理。

3.乙方同意按上述1、2两点结算后乙方所占有股权净值全部转让卖给甲方。

甲方同意在本终止协议书上经上级政府批准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之日算起____天内通过深圳中国银行以港币当天牌价折成港币价值汇给乙方,汇款的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三天内应出具正式收据给甲方收存,双方的全部合资关系也即告全面结束,____厂一切财产相如甲公所有,xx厂在国内帐面上的所有债权、债务亦同时由甲方负责清理。

(二)参照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中第16条精神,在x厂全面结束经营时,应加发每个员工解散安置费用一个月人民币薪金金额,此项开支应列入____厂亏损处理。

(三)乙方原寄放在____厂内(不属投资)的机械设备(附清单后)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自行运回香港,甲方负责派人办理上述设备回港报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逾期不运走,应交纳租金给甲方(租金和租期另议)。xx厂在乙方存放的所有车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安排在下列时间完好交回给甲方,所有费用由xx厂负担,国内进口手续由甲方办理。

粤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费用由____厂负担。

粤深牌:____立即交回给甲方。

粤深牌:____在收到上述第(一)点3小点的汇款后,三天内交回给甲方。

港牌:bg ____ 立即交回给甲方。

(四)乙方原委托____厂加工的各金属制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数量另由甲、乙双方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甲方按新协议内容继续给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协议书经政府批准及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之日双方合资经营的协议书及缩小办厂规模补充协议书完全终止结束,在今后70天内甲、乙双方要继续合作,完满地处理好结束合资经营的一切有关事宜,双方各自负责支付本身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甲、乙各方在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互不相干。

(六)本终止协议书经上级批准,双方同意委托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各点办理xx厂财务结算,出具xx厂财务结算书提交甲、乙双方全权代表会审签字确认。双方同意在确认之日起壹个月内办妥x厂财务结算书。

(七)本协议书经政府批准,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市________厂代表乙方:________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见证单位:XX市________业公司代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代表

外贸业务单位:XX市________进出口公司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5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7)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____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________公司就使用______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6

甲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以下简称“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酒吧概况

1、名称:

2、经营地址:

3、范围包括:(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及方式

1、甲方以现有租赁房屋转让费出资。

2、乙方、丙方以装修费用出资,装修费用共计元,装修费用以最终票据为准。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甲方租赁的房屋作为酒吧经营场所,其房屋转让费用等值于乙、丙方的装修费用,视为三方出资金额一致,各占比例为33.33%。

第四条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及需缴纳的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三方协商一致,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的,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财产予以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账簿。

3、以下重大事项由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1)订立经营价格;

(2)支付合伙债务;

(3)合伙企业收支情况;

(4)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5)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6)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有关财产权利:

(7)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合伙负责人应于每月上旬向其它合伙人报告上月执行事务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或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时,任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2)当然退伙。合伙期限内,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5)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以货币形式退还。

3、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权利义务

1、合伙人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以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利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共同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合伙企业被被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特殊事项

1、现有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房租2万/月,作为经营费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甲方承诺,以现有租赁房屋转让费出资,与乙、丙共享收益、共担分险;

3、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现有租赁房屋转让。甲方擅自转让房屋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甲方要求退伙时,因涉及经营场所的变更,应对酒吧进行整体转让,转让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伙时,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整体出让,出让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指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签名确认):

(捺印)

乙方(签名确认):

(捺印)

丙方(签名确认):

(捺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7

(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 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_____ 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于 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__ 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 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 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 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 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 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_____ 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合营企业执_______ 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于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

……………………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29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30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31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外汇收支

(16)合营期限

(17)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8)保险

(19)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20)违约责任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力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构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计算)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内销部分占____%。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____名人员去____在职培训销售业务,培训费由____承担。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

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人,乙方推荐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账,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外汇收支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

第四十九条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

(5)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七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国____公司代表(签字)

__国____公司代表(签字)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32

前言

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_________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 方: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委托_________为其授权代表。

1.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_________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称:中文: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馆部分约_________平方米(约_________间客房)办公楼分约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____美元,合计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_________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_________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____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_________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_________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____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____美元;第二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_______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_________美元,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银行牵头,_________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_________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_________%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_________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_________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_________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_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

1.辅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峻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辅助合营企业取得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乙方:

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他有关安排;

4.辅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_________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_________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_________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分。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_________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明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3.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_________万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_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_________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_________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项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以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_________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_________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_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_________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_________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他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____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他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均被当时的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他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_,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_,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项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是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_________”,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市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33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x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x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x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x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xx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xx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x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x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x人,其中甲方x人,乙方x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x分之x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x%

副董事长各 x%

董事各

x%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x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xx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x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x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x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x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x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x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x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x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x方人员到x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x年x月x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集合 篇34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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