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篇
时间:2024-01-31 17:07:10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精选3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1
实习单位:(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到甲方单位实习期间,为有利于双方工作开展,就具体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二、实习制度:
1、实习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如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乃至终止乙方实习,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期间,乙方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赔偿。
3、实习期间,甲方将按岗位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乙方实习工作任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的对乙方实习工作任务的变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与管理。如乙方无故不服从实习变动安排的,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4、实习期间,乙方如要求终止实习,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如未被批准,乙方擅自终止实习的,甲方则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放弃实习,将不提供乙方的实习鉴定,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5、甲方将根据与学院(系部)签订的校企协议书内容为乙方提供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实习场所及相关实习工作任务安排。
三、实习待遇:
1、实习期间,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及乙方工作表现,每月支付乙方实习生活津贴__元;
2、对实习期满且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如甲方有用人需要,单位将择优录取为企业正式员工。
四、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属学院(系部)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实习期满协议终止。
实习单位(盖章):
实习学生(签字):
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签订日期: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2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XX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3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20__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