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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装饰工程劳动合同(热门三篇)

时间:2023-02-25 16:52:33

河南省装饰工程劳动合同(通用3篇)

河南省装饰工程劳动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 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能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检理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 项标准执行;

(1)《江苏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其它规定: 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质量监督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见施工验收单)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加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均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

12.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2.6乙方承诺预算和决算误差在1%左右(水电除外)。

12.7工地如发现已使用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和合同里不符,乙方奖励甲方20xx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公申请仲裁;

2.向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区内指定 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见合同内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分公司工程部经理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1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至 点 分;

下午 点 至 点 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河南省装饰工程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委托人:职务:电话:

乙方:

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共同执行。

合同期限为个月,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施工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一日,扣除元工费。

二、劳动报酬、费用及结算

1、根据《河南省装饰工程综合基价》__版人工工费定额,参照《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经甲乙双方测算及协商,本工程人工费为____元/㎡。含

2、工程量如发生变化,窝工在8小时以上者,工费做相应调整,以现场签证为准。

3、非甲方因素,由于乙方自身管理方面造成的停工损失,窝工损失由乙方自理。

4、甲方只负责提供乙方的居住场所。

5、现场乙方施工项目的卫生清洁、材料搬运。

6、付款方式:

三、安全及保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条令法规制定的现场安全施工规定施工。

2、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安全施工要求。

3、乙方提供必须的安全施工设施等)。提供合乎安全标准的施工器具。

4、甲方的安全施工监督员,应认真负责,对乙方出现违规操作和违规提出警告,必要时,有权停止其施工资格,直至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损失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身体健康,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年龄,童工和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有疾病,精神缺陷的人员,和其他不适合装饰工程工种工作的人员不能谎报、瞒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6、乙方有权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部位拒绝施工。

四、质量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要求,随时接受甲方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是部分甲方已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条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返工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施工图纸,更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4、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遵守工艺流程,遵守质量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人要负责现场解答施工疑难问题。

五、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1、工程竣工,,乙方以离开工地现场,合同期限即已届满并终止执行,如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3.1.乙方的施工技术或质量因达不到给予甲方的承诺标准要求。

3.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进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3.乙方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3.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继续进行而被迫停止的。

3.5.乙方不能按照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施工规定进行操作的事故边缘甲方经三次警告无效的。

3.6.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7.甲方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8.乙方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甲方未能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乙方三次后提出无效的。

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其他事项

1、要求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场地整洁卫生保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4、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持。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方认真核对后存档。乙方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质量的培训。乙方施工人员无身份证件的,甲方不承认其施工资格,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问题有乙方负责人承担。

6、施工中,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若乙方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只限于平煤集团易成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外墙磁砖装饰工程使用。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为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河南省装饰工程劳动合同 篇3

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金额大写:

报价单应当以《四川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四川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四川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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