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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经纪代理加盟合同(实用3篇)

时间:2024-01-15 16:36:40

演艺经纪代理加盟合同(通用3篇)

演艺经纪代理加盟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地区____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__年。

二、具体要求: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_____业务。

三、双方责权: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委托方: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__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代理方: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华东)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50%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____日--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盖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艺经纪代理加盟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地区____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具体要求:

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_____业务。

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__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50%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25日--30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

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艺经纪代理加盟合同 篇3

甲 方:万菊江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20xx589

法 定 代 表 人:万菊江

邮 政 编 码:330000

电 话:0791-86255985

传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邮 政 编 码:335100

电 话:0793-3271554

传 真:0793-327155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 4

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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